机关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些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年限,是衡量一个人在职业领域内经验和资历的重要指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通常是根据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进行计算的。
1.入职时间计算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入职时间指的是正式报到并开始履职的时间。
一般来说,入职时间是指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
入职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a)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入职时间为毕业或者肄业之日起;b)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下学历(含夜大、函授等),入职时间为学校教育层次的结束日期加半年;c)非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入职时间面临一定的认定难度,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认定。
2.离职时间计算离职时间指的是工作人员正式离开单位并停止履职的日期。
离职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a)自离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再就业的,不计算为离职;b)相同单位间连续工作期满后直接转正或换岗、调动的,以新岗位调动或转正为准,并不计算为离职。
3.工龄计算a)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少于1年,则工龄为0年;b)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1年的2倍,则工龄为1年;c)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2年但不满2年的3倍,则工龄为2年;d)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3年但不满3年的4倍,则工龄为3年;e)以此类推。
还有一种情况是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定年限(一般为10年)后,工龄计算按照年限进行增长。
4.工龄的重要性工龄作为一个重要的职业指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工龄对于员工的晋升、薪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a)晋升:工龄是评定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具有较长工龄的员工更容易得到升职的机会;b)薪资待遇:工龄与薪资待遇密切相关,通常工龄较长的员工会有相对较高的薪资待遇;c)职称评定:工龄是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工龄越长,评定职称的机会越多。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是根据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进行的,计算方法相对简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一、工龄1、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又称劳动年限,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如给资本家当雇员或在私人商店当店员等都可计算为一般工龄。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在1978年以前,一般工龄是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一个必需条件。
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对一般工龄的规定。
从此,在劳动保险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一概念。
2、本企业工龄《修正草案》第39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以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其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但是,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充任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职务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做本企业工龄计算。
本企业工龄只适用于企业单位,它是作为计发病假待遇和退休、退职待遇的一个条件。
3、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符合工龄计算规定工作的时间。
1958年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没有用“本企业工龄”而是使用了“连续工龄”。
该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规定所说的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企业的工人、职员,按照《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
从此以后,“连续工龄”就代替了“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实际上就不再用了。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中,以雇佣关系为主要特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聘用和管理的劳动者。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是为了准确计算职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对于职工的晋升、福利待遇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工龄计算基础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基础以入职日期为准。
入职日期是指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的那一天。
职工离职后重新入职时,新的入职日期将取代上一次入职的日期作为工龄计算基础。
二、工龄计算方法1.不计算间断工龄:如果职工在离职后重新入职,新的入职日期将取代上一次入职的日期作为工龄计算基础,其中间断期间的工龄不计入。
2.计算转岗工龄:如果职工在事业单位内部转岗,工龄会继续计算,不会有中断。
转岗指的是职工从某个岗位调动到另一个岗位,但仍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内工作。
3.计算跨单位工龄:如果职工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之间转岗,工龄可以累计计算。
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入职证明等。
4.计算休假工龄:职工在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期间,工龄可以计算。
但一般情况下,不计算其他休假期间的工龄。
5.计算内退工龄:对于老年职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选择内退的,工龄可以计算。
但需要经过事业单位的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龄计算效果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的结果会影响到职工的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职工在事业单位内部的晋升机会就越大。
同时,工龄也是确定职工年假天数、退休金计算等的重要依据。
四、工龄计算注意事项1.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对职工的个人权益十分重要,因此在入职时要确保相关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完整、准确。
2.职工在离职或转岗时,要及时向原工作单位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等文件,作为未来计算工龄的证据。
3.职工在内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事业单位的审核意见。
4.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龄计算制度和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工龄计算的公正和准确性。
五、总结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方法是确保职工个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机关工作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一)
处(科)负责人签章:
机关工作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一)
[年度] 年 6年至10年 3 11年至15年 4
2015年 工 16年至20年 5 21年至25年 6
龄
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表 号:人社统RW15号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0号 有 效 期:2年 单 位:人 龄 26年至30年 7 31年至35年 8 36年至40年 9 41年及以上 10
机
填报单位: 职务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2 5年及以下 3 国家级副职 6年至10年 4 及以上 11年至15年 5 16年及以上 6 5年及以下 7 省部级正职 6年至10年 8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9 16年及以上 10 5年及以下 11 省部级副职 6年至10年 12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3 16年及以上 14 5年及以下 15 厅局级正职 6年至10年 16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7 16年及以上 18 5年及以下 19 国务院直属 6年至10年 20 局司长及相 11年至15年 21 当者 16年及以上 22 5年及以下 23 厅局级副职 6年至10年 24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25 16年及以上 26 5年及以下 27 国务院直属 6年至10年 28 局副司长及 11年至15年 29 相当者 16年及以上 30 说明:本表只统计机关中的正式职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如何进行工龄认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委组织部,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有关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入编前被聘用时间计算工龄有关问题的建议》已经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龄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工龄:(一)被正式录用人员原在公有制单位受聘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须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业,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遵纪守法,其聘用时间可与录用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持续工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施行前,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未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经核查属实的,其录用前临时聘用时间可与录用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持续工龄。
(三)通过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聘用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又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其录用前聘用时间可与录用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持续工龄。
(四)符合工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龄认定程序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审批表》,并提供工龄认定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认定工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1)本人申请;(2)工作简历;(3)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等;(4)本人人事档案;(5)聘用(劳动)合同原件;(6)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发放表原件(或加盖有关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有关问题1、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新人函〔2006〕275号)精神,入编前的工龄不计算为工资套改年限及任职年限,工资福利待遇不做调整和追补。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作者: ————————————————————————————————日期: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ﻫ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工龄认定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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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是指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其工资待遇的规定。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按照其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越长、职务等级越高的公务员,其工资待遇也会相应提高。
这是因为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也会不断提升,因此应当得到相应的薪酬回报。
而职务等级的提升则意味着公务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责任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其工资待遇也会有所提高。
其次,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还需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会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则会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需要更高的工资水平来保障公务员的生活质量;而欠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以节约财政支出。
再次,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还需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
在国家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合理控制公务员工资水平,以保障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既能满足其生活需求,又不至于给国家财政造成过大负担。
最后,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还需考虑到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激励。
合理的工资待遇可以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也应当与其工作表现挂钩,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工作年限、职务等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激励等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合理、公平的工资标准,既满足公务员的需求,又不至于给国家财政造成过大负担,从而更好地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所谓工龄,就是我们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工龄有国家工龄和单位工龄之分。
国家工龄就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单位工龄是在本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
国家工龄是自己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因素之一;单位工龄是享受单位工资福利的因素之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只有视同为缴费年限的工龄,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才是有用的工龄。
第二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的工龄。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缴纳养老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在退休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同时也才能作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种工龄在退休时也是没有用处的。
第三阶段,连续工龄的累计计算。
连续工龄的累计计算包含了四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之前,按照国家政策应当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
这些年限包括成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之前,在事业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龄、进入事业单位之前参军入伍、上山下乡的年限、转为公办教师之前从事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二是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年限,或是在进入国有企业工作之前,按照国家政策要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临时工、军龄、上山下乡的年限等。
三是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前,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计算为事业单位的累计工龄;从事业单位辞职或是离职,后来通过考试重新进入事业单位,以前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离开事业单位期间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和重新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公务员工龄计算方法有哪些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人事部对工作年限的定义
人事部对工作年限的定义
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
1. 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及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 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3.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总的来说,人事部对工作年限的定义主要依据劳动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工作年限的信息,建议查阅劳动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5、机关工作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
数字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
工 6年至10年 3 11年至15 4 16年至20年 5 21年至25年 6 龄 26年至30年 7 31年至35年 8 36年至40年 9
第 五 表
41年及以上 10
机关工作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
填报单位:
职务及任职年限 甲 总 计 一、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5年及以下 省部级正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省部级副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厅局级正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厅局级副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县处级正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县处级副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乡科级正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乡科级副职及 6年至10年 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6年至10年 科员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下 6年至10年 办事员 11年至15年 16年及以上 其他人员(见习、试用期) 二、工人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学徒、熟练期工人 代码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合计 1 5年及以下 2
考上公务员后工龄怎么认定
考上公务员后⼯龄怎么认定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对于职⼯来说如果⼊职进⾏公司上班的话⼀般都是有⼯龄计算的,有的⼈考上了公务员,这样的话进⼊公司之后就可以购买社保。
⾯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考上公务员后⼯龄怎么认定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考上公务员后⼯龄怎么认定根据《劳动法》其⼯龄是包括前⾯⼏年的,今后计算基本⼯资、⼯龄津贴、三⾦等按此计算。
机关公务员确认⼯龄,只要是按规定缴纳了社保,都可以计⼊⼯龄但岗位⼯作年限是不包括前两年的,计算岗位⼯资、提拔等按岗位⼯作年限。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及平均赡养⼈⼝的最低⽣活费⽤;(⼆)社会平均⼯资⽔平;(三)劳动⽣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平的差异。
⼆、⼯龄补贴标准⼯龄补贴是对职⼯在建⽴住房公积⾦制度(1992)以前的⼯作年限内的住房公积⾦单位资助部分的补贴。
1992年6⽉以后参加⼯作的职⼯不享受⼯龄补贴。
每个职⼯应领取的⼯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1)⼯龄补贴=每平⽅⽶年度⼯龄补贴额×职⼯⼯龄×补贴⾯积(2)每平⽅⽶年度⼯龄补贴额按双职⼯65年(男职⼯35年,⼥职⼯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贴现值计算。
2000年年度⼯龄补贴额标准为每平⽅⽶(建筑⾯积)4.09元。
(3)职⼯领取补贴的⼯龄,从职⼯参加⼯作当年起计算⾄1992年;1992年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其补贴⼯龄计算⾄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职⼯,按参加⼯作之⽇⾄实际离退休⼯龄计算。
(4)⽆房职⼯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积标准全额计算⼯龄补贴;未达标职⼯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龄补贴。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职⼯只要是按规定缴纳了社保,都可以计⼊⼯龄但岗位⼯作年限是不包括前两年的,计算岗位⼯资、提拔等按岗位⼯作年限,希望⼤家可以明⽩。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津贴标准: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元调整为1元。
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
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最新消息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后,大量福利被取消,财务记录被规范,公务员中要求加薪的呼声开始抬头。
然而,多年来公众的反对之声,使得涨薪话题成为公共舆论场中官员碰不得的禁忌。
谁提涨薪,谁必被骂。
全国政协委员何香久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公务员提薪的提案,立即引来大量网上骂声。
今年1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抽样2000多条网民留言显示,有67%的网民反对公务员涨薪。
但调整公务员薪酬的进程似乎并未停止。
9月10日,中组部研究室巡视员、副主任张景虎接受人民网访谈,解读8月末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张在期间透露,该方案明确提出“健全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的目标。
两天后,《人民日报》刊出《公务员工资该涨还得涨不涨也得好好干》一文,外界将之解读为,官方为传闻已久的公务员涨薪作了明示。
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498元、工改补贴45元、工作津贴3250元、提租补贴80元……这是一名普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条。
由国家统发的基本工资1000元出头,其余80%均是各项津补贴。
这份工资条没有什么秘密,却是几次工资改革和公务员内部收入差距的见证。
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是指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和级别确定其工资待遇的规定。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待遇的确定对于公务员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公务员工资的确定是根据其工作年限和级别来决定的。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在公务员事业中,工作年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不仅能够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还可以直接影响到其工资待遇。
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越长的公务员,其工资水平也会相对较高。
其次,公务员的级别也是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务员的级别通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不同级别的公务员享受的工资待遇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会相对较高,而初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则相对较低。
因此,公务员的级别也是决定其工资待遇的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会对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则相对较低。
因此,在确定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以保障公务员的合理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和级别来确定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情况等因素。
只有合理确定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公务员工资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确保公务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为国家的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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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作者:让胡路区人事局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829 更新时间:2008-9-1 文章录入:renshiju ]一、工龄1、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又称劳动年限,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如给资本家当雇员或在私人商店当店员等都可计算为一般工龄。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在1978年以前,一般工龄是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一个必需条件。
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对一般工龄的规定。
从此,在劳动保险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一概念。
2、本企业工龄《修正草案》第39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以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其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但是,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充任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职务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做本企业工龄计算。
本企业工龄只适用于企业单位,它是作为计发病假待遇和退休、退职待遇的一个条件。
3、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符合工龄计算规定工作的时间。
1958年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没有用“本企业工龄”而是使用了“连续工龄”。
该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规定所说的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企业的工人、职员,按照《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
从此以后,“连续工龄”就代替了“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实际上就不再用了。
4、折算工龄对职工在特定地区和工作场所实际工作的时间,按规定折算的工龄。
如《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摄氏0度)以下的低温场所或华氏100度(摄氏38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计算其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时,每再此场所工作1年,均作1年零3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酸工业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这些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1年,均作1年零6个月计算。
1962年,中央精简小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批复西藏劳动局、西藏总工会关于在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电中规定,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职工,每在此地区工作满1年,其工龄按1年零3个月计算。
折算工龄只适用于计算各种劳动保险待遇。
5、工作年限1955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中,对“工作年限”没有下定义,而是通过列举不同情况,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概括起来说,工作年限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在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单位和民主党中工作及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被抽调到干部学校、训练班和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大学、中国女子大学等学校学习时间,都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但是,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计算工作年限(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工作年限”与“本企业工龄”的计算办法有所不同,但其作用都是一样的。
从以上几个工龄的名词名义可以看出,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连续工作或劳动时间,叫工作年限,在公司、厂矿等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或劳动的时间,叫连续工龄;建国前所有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作或劳动的时间(包括在本单位以前工作或劳动的时间),叫一般工龄。
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的关系是,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则不一定都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除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这部分一般工龄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外,其他部分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根据黑人字[1987]21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在私营企业、学校、医院的工作时间,虽然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计发工龄津贴。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达前,一般工龄和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一样,都是计算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尺度。
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退休费,其他待遇也只按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发。
因此,一般工龄已失去计算尺度的意义。
现在人们习惯上已将工龄与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同等看待。
所以,现在所说的工龄,就是指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6、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以从事活动的起始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确定工作起始是什么时候,而连续工龄、折算工龄和工作年限是确定工作长短,回答有多少年的问题。
建国前称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后称为参加工作时间。
按照1982年9月27日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作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具体计算办法:(1)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2)1937年7月6日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入党之日算起,建国以前脱产,一直从事革命工作,入党时间早于脱产时间,从入党之日算起。
(3)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已接受党的任务,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4)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文书等,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5)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从其在公立学校任教之日算起。
(6)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我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和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培训班性质的大学,大学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从入校之日算起;在当地解放区开办的革命大学和被我接收、恢复开学的高等学校,以及各类中等学校和中学部、预备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7)起义人员起义后即参加革命工作的,从起义之日算起。
(8)留用人员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
(9)转业军人从参军之日算起。
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算起。
按照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的规定,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工作,参加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时间,参加国营、合作社等公司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作为确定干部能否享受离休待遇以及确定干部工人享受各种退休待遇的条件。
例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待遇(含1948年年底享受薪金制待遇)的人员,可以享受离休待遇;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薪金制待遇的人员,虽然不能享受离休待遇,但可以提高退休待遇。
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主要是,工龄是指工作人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总时间,他回答的是工作人员工作后劳动的时间的长短问题;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或劳动起点时间,他回答的是工作人员从何时参加工作的问题。
计算工龄的起点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的起点一样,也可以不一样。
他们之间的联系,指的是参加工作时间的早晚,反映了工龄的早晚。
参加工作时间愈早,他的工龄则愈长;参加工作时间愈晚,他的工龄也愈短。
工作中断了,工龄也不再计算。
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依据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的规定。
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的时间。
二、工龄的计算建国后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主要是依据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秘字第245号命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工龄计算有两种专门用语,即工龄的连续计算和工龄的合并计算。
1、工龄的连续计算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使工作发生变动,变动后的工作时间,经组织认定,仍旧可以和工作变动前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一样计算的,叫工龄(或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连续计算。
2、工龄的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后又继续工作或由组织调动工作,经组织认定,中断前或调动工作前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三、各类人员工龄计算的主要规定工作人员的工龄,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计算的。
由于社会和个人情况的复杂性,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很多。
但基本文件主要是两个,即: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1955年《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的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根据实际情况和上述文件精神作了不少补充规定。
1、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建国前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政府机关、党派、团体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公私合营)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2)根据中组发[1982]11号文件规定,经组织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2、关于乡(村)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1)根据黑人字[82]173号和劳人险函[82]36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去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中,担任乡支部书记、乡长、文书、财粮和治安委员、民兵队长等职务,并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