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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83]水电水管字第3号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83]水电水管字第3号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正文:----------------------------------------------------------------------------------------------------------------------------------------------------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水利电力部颁布〔83〕水电水管字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是综合利用水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水利电力部门管辖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利、水电工程系指:(一)防洪、防潮工程;(二)农田灌溉工程;(三)水力发电工程;(四)排水、防渍、治碱工程;(五)为城市、工业输水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设施。

第四条国家投资修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属全民所有,由国家管理,有的也可委托集体代管。

民办公助或社、队自筹资金修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属社、队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有的也可根据需要由国家管理。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积极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第六条各级水利电力主管机关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建立技术挡案,制定有关技术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与其他部门有关的业务管理还应参照有关部门的技术规程执行。

各级水利电力主管机关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有计划地培养工程管理人才,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的保护第七条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管理的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情况和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8月26日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精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2017-03-28发布2017-08-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8月0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7】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海峡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56-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7;均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原《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1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28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住建委3号文

住建委3号文
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资料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资料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工程管理常用表式编号规则

工程管理常用表式编号规则

京城新能源通渭县陇阳200MW风电场工程工程管理常用表式编号规则1.总则1.为统一规范京城新能源通渭县陇阳200MW风电场工程常用表式,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表式编号规则。

2.使用说明1.工程名称:表内“工程名称”填写整个工程的名称,工程名称为:“京城新能源通渭县陇阳200MW风电场工程”。

2.典型表式不得有涂改,空白处均填“/”,日期填写必须签全日期,即年、月、日如2019.03.01。

3.工作表式表号、编号填写格式要求:1)表号由二部分组成:××(表类代号)—××(流水号)A B C表号流水号为两位阿拉伯数字,如01。

已确定的表式,按规定的表号,不得变更。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表式时,如果在同一类表中增加,则表类代号不变,流水号往上增加;如果增加表类,则表类代号中的编号往上增加,流水号重编。

2)表式编号分五部分编码填写:××××—××—××—××—××(1)(2)(3)(4)(5)各部分编码说明:(1)××××:工程名称代码,由四位字母组成,具体为:TWLY:表示通渭陇阳风电场(2)××:参建单位代码,具体为:YZ:建设单位JL:监理单位SDYJ: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3)××:各专业代码,由二位字母组成(风机土建加2位数字区分1标和2标),具体为:TJ:升压站土建 DQ:升压站电气安装FT01:风机土建(1标) FT02:风机土建(2标)FA:风力发电机安装 DL:场区道路JX:集电线路 SX:送出线路AQ:安全 ZH:综合ZH:为综合类文件,具体分类如下:ZH00:综合类不分类文件ZH01:综合类工程类文件ZH02:综合类安全类文件ZH03:综合类质量类文件ZH04:综合类进度类文件(4)××:具体文件分类代码,由二位数字组成,具体为:00:不分类文件01:文件、通知类文件02:会议纪要类文件03:单位资质、分包单位资质类文件04:人员资质类文件05:机械、计量及测量设备类文件06:计划调整及工期变更、工程款支付及费用索赔文件 07:工程量签证08:开工、停复工类文件09: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类文件10:质量验收及项目划分表报审文件11: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类文件1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回复类文件13:工程联系单文件14:工程验收、中间交付验收、竣工验收类文件15:工程月报文件16:设备开箱、材料报验类文件(原材报验须按)17:强制性条文类文件18:监理工作联系单19: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通知单回复类文件20:监理实施细则21:监理规划22:监理处罚单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0()8
【摘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3日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总页数】5页(P9-13)
【作者】无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77.7;D625
【相关文献】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2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5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
〔2020〕14号)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5.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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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赣建字[2010]3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赣建字[2010]3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1985.03.05•【文号】计标[85]352号•【施行日期】1985.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预算、决算正文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3日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与用水、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以及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提供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而兴建的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集中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净化消毒设施、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安全卫生、用水付费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优先保障生活饮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资金投入,保障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运行、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供水单位运行成本补贴、水质检测和卫生监测等保障工作。

工程预算三级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预算三级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预算三级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预算的管理,规范审核程序,保障工程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开发商、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流程、审核程序和责任人员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工程预算编制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进行,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第八条工程预算编制应注重成本控制,采用合理的经济指标和工程量清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九条工程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预算编制应依托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审核质量。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编制应注重对变更和调整的处理,确保工程预算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预算审核流程包括三级审核,即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和三级审核。

第十三条一级审核由工程部门或设计部门完成,主要审核工程计量表、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第十四条二级审核由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完成,主要审核工程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等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审核由领导班子或相关领导完成,主要审核工程预算的可行性和对公司整体利益的影响等内容。

第十六条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程序和规定,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审核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因私利私情影响审核结果。

第十八条审核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核意见的反馈和整改,确保审核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第四章责任人员第十九条各单位应设立专门预算审核人员,负责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预算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检验、质量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诚信建设”的方针。

第四条电建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促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工程质量计划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编制质量检查计划和控制方案。

第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八条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审查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可控。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图纸和工程规范要求。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三章监督检验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维护工程质量利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测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及时向项目部上报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质量奖惩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以保障工程质量。

第五章总结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修改,应重新进行审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

工程建设的三级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三级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三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水利、交通、电力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管理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2. 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成本范围内完成。

3. 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

4. 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5. 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合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管理体系1. 项目经理制度1.1 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运作。

1.2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

1.3 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1.4 项目经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2. 项目管理部门制度2.1 公司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2.2 项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供项目经理所需的支持与服务。

2.3 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在合理的预算和时间范围内完成。

3. 质量管理体系3.1 公司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3.2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3 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项目质量水平。

4. 安全管理体系4.1 公司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顺利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3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3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的
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3号)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2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52-5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5
【相关文献】
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1〕1号)
2.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1]2号)
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
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1]3号)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1号)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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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三期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三期工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三期工程管理水平,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三期工程管理制度是三期工程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施工、竣工阶段等全过程。

第三条三期工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科学、规范、高效、经济地管理和运作三期工程,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管理第四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是工程的基础,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后续工程进展至关重要。

第五条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项目的需求及目标,明确规划与设计的方向;(二)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风险;(三)编制项目计划,明确时间、资金、物资等资源的需求;(四)开展市场调研,确定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五)做好政府相关手续和审批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设计阶段管理第七条设计阶段是工程的核心阶段,设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后续施工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在设计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进行设计方案的编制和论证;(二)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三)进行设计图纸的绘制和修改,确保设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九条在设计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设计管理机制,保证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条施工阶段是工程的实施阶段,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最终成效和评价。

第十一条在施工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开展施工作业;(二)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三)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四)做好施工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在施工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机制,加强工程的分包和协调工作。

第五章竣工阶段管理第十三条竣工阶段是工程的最后阶段,竣工验收对工程的最终交付和使用具有决定性意义。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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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项目按合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汇编》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望各项目部参照执行。

第二条:在本公司施工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或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设备检修、市政道路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条:参与建设工程的各项目部,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责任。

本公司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参与建设工程的各项目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公司[****]3号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责任和义务第一条:各项目部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实施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责任。

第二条: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

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电气安装等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本公司应当组织各项目部,邀请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本公司应对各项目部的现场施工管理进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施工检查、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否则将不予采用。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工程管理资料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目的性原则; 2 精干高效的原则; 3 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 4 弹性原则; 5 一次性原则。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1 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2 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

3 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4 由项目经理根据“ 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 进行目标分解。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必要时设置)、专业工长(施工员)、现场工程师(技术员)、材料员、安全员、质监员、测量员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 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 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 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 根据“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 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六条: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1 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 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好会审记录,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3 规划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布局。

4 主持“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编制及修改工作。

5 主持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

6 负责项目承建工作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文件的处理工作。

7 核定分包商的施工方案,督促其执行总体方案。

8 负责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撰写施工技术总结。

9 组织并主持关键的检验、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视项目需要设置)1 参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

2 直接负责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实施。

3 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计划的平衡。

4 协助项目经理搞好现场劳动力、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

5 组织现场综合性检查,并对生产中存在主要问题进行处理。

第八条:现场工程师岗位职责1 深化施工设计,就施工接点、施工详细图、施工用材、施工工序等进行整体细化,指导施工,控制效果。

2 代表项目与业主、总包、监理就设计方案进行沟通,满足对方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最优化的施工图。

3 指导项目施工,经常与项目经理、工长探讨施工方案,进行图纸交底,监督施工人员按图施工。

4 完善设计资料,协助绘制竣工图。

5 配合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控制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员、工长岗位职责1 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

2 编制施工计划后报项目经理综合平衡。

3 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

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 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制订专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指导实施。

5 合理调配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工人进行质量的自检、互检。

6 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工序要求和规范的错误行为。

7 参与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手续。

8 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要迅速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订纠正措施和方法,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处理。

9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十条:安全员岗位职责1 协助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项目上督促执行安全责任制。

3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设计。

4 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 现场设置安全标志。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7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各种工作事故。

8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质检员岗位职责1 执行国家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和规范,代表上级质检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2 负责专业检查,随时掌握各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3 负责对管辖的工程项目的分部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建立所管辖工程质量档案,定期向技术负责人和上级质量检验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4 对不合格要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和上一级质量检验科,监督工长制订纠正措施,并协助上级进行损失评估和质量处罚。

5 积极协助开展工程创优评优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1 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技术管理制度。

2 参加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以及特殊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设计。

3 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办理有关记录及会签工作。

4 负责办理工程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核定手续,并及时下发到有关人员手中,参加工作项目的隐蔽验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5 参加工程项目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6 负责钢筋、预埋铁件翻样,编制各种半成品加工计划及特殊材料需用计划,参加特种材料和高级装饰材料及半成品的进场鉴定等工作。

7 参加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协助提出完成施工作业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解决执行中存在问题。

8 负责竣工图的绘制及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参加工程项目技术总结工作。

9 参与“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试验计划的编制。

10 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检验。

11 确定现场施工配合比。

12 负责现场试验工作并保存取样记录及各种试验资料。

13 协助推广“四新”技术。

第十三条:材料员岗位职责1 按施工进度计划平衡后编制材料分阶段使用计划,并向料具租赁公司(站)申报。

2 负责落实材料半成品外加工定货的质量和供应时间。

3 规定现场材料使用办法及重要物资的贮存保管计划。

4 对进场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把关验收。

5 负责现场料具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料具堆放工作。

6 做好领料单的审核、发料和结算工作,建立工程耗料帐,严格控制工程用料。

7 制定降低材料成本措施并执行。

8 做好对分包单位及业主提供物资的登记、检查和验收手续。

9 及时收集资料的原始记录,按时、全面、准确上报各项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层的考核和分配原则1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岗位职责,制订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目标,并按月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2 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3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工作绩效将其评定为职业项目经理、合格项目经理、准项目经理和不合格项目经理四个等级,并在内部公布。

职业项目经理:全面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 3%以上,项目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

合格项目经理 : 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 1~3%,项目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

准项目经理:基本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 0~1%,项目未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

不合格项目经理:项目成本控制未达到承包的责任目标;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企业组织的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质量、安全、成本等重要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工期发生延误且受到经济处罚;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第一条:编制成本计划施工项目成本计划在项目经理负责下,在工程预算及投标合同的基础上进行。

按成本管理层次、有关成本项目以及项目进展的逐个阶段对成本计划加以分解;并制定各级成本实施方案。

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是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任务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实施成本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应该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原则。

1 事前控制。

在项目经理的负责下,对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经济评估制、目标成本责任制、材料招标采购制、工序单价承包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通过科学、合理地测算每道工序的承包单价,在工班(班组)之间开展竞标,实行优胜劣汰,调动挖潜降耗的积极性,达到控制和降低成本的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各类工程定额(或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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