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1055-2006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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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2年7月30日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布日期】2014.10.10•【文号】中绿科[2014]153号•【施行日期】201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科[2014]153号)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行为,强化依据标准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审查许可工作,保证标准执行层面的统一性,中心结合近几年绿色食品标准变化和具体执行问题,对《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绿科〔2009〕6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4年10月10日附件: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行为,保证标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现就绿色食品生产、标志审查许可和标志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产品标准执行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选用原则(一)初次申报产品应对照《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选择适用标准,如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二)初次申报产品在“产品目录”范围内,但产品本身或产品配料成分属于卫生部发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产品(其中已获卫生部批复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产品除外),需取得国家相关保健食品或新食品原料的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续展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可按原“申报企业执行标准确认审批通知单”的审批意见执行。

(四)申报产品在“产品目录”范围内,但相应的产品标准中没有明确该产品感官、理化要求的,其感官、理化要求可依次选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华、谢焱、王富华。

姚希来、郭春敏、孙桂兰。

引言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影响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正确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纲要(试行)》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简称导则)。

该导则在监测与评价方法参照了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农业部的《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结合绿色食品对生产环境的特殊要求,并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现有的监测手段和技术基础,力争达到科学、实用的目的。

制定《导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认证提供科学依据。

《导则》的制定以立足现实、兼顾长远,以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调查原则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农区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3 调查原则与方法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屠宰加工区分规范

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屠宰加工区分规范

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屠宰加工区分规范
1,每年指定4月份和10 月份两个月屠宰加工绿色产品,不生产非绿色产品。

2,在生产绿色产品前5天停止屠宰加工非绿色产品,对车间,厂房,库房,设备,工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然后用高锰酸钾熏蒸消毒,关闭厂房,停产5天。

-
3,指定专用绿色产品库房,或清理完非绿色产品,对库房进行消毒处理。

4,开机前再对车间进行全面的消毒
5,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6,生产所用的牛源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绿色食品源性原辅材料。

7,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8,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9,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10,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11,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12,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其它的都要严格按照屠宰加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绿色食品检测

绿色食品检测

NY/T 2112 绿色食品 渔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2% 1%
2%
6%
产地标准 技术标准 产品标准 包装、贮存标准 通用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126项)
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 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2项)
绿色食品检测参数及生产注意点
主要内容
➢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抽样 ➢绿色食品检测 ➢检测结果分析
绿色食品标准
一、绿色食品标准
• 绿色食品是认证类产品,绿色食品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 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1054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9项)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
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
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746-2020 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
发布2020-08-26,实施2021-01-01
NY/T 747-2020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发布2020-08-26,实施2021-01-01
NY/T 748-2020 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
发布2020-08-26,实施2021-01-01
NY/T 750-2020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发布2020-08-26,实施2021-01-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国质检食监函[2006]1055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6.12.31【实施日期】2006.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2006年12月31日国质检食监函[2006]1055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较为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从2006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启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制定了《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监控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

2006年《监控工作计划》选择了我国消费量较大且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方便面、糕点等 14种食品,确定了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残留情况较为突出的19种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主,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店均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

覆盖了北京、天津、河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共抽取1334个食品样品,获得有效监测数据 3763个。

在1334个抽检的样品中,合格样品1165例,合格率87.33%;不合格样品169例,不合格率12.67%。

2006年重点监测的14种食品中,有5种食品监测结果全部合格,包括方便面、鱿鱼丝、肉干肉脯、粉条粉丝和火腿肠。

其他产品的合格率分别为米粉96.91%、糕点95.74%、果汁饮料90%、豆制品 88.68%、蜜饯80%、小麦粉77%、瓜子76.7%、植物蛋白饮料60.66%、葡萄酒5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31•【文号】国质检监函[2006]1050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06年12月31日国质检监函[2006]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继续加强了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同时应对各种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加大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力度。

现将200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国家监督抽查了264类14843家企业的17613种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7.4%。

其中:按季度组织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58类13651家企业的15955种产品,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7.9%;同时,组织开展了电热毯、粽子、月饼、烟花爆竹、汽车制动液和冷却液等6类产品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1212家企业的1658种产品。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2006年大、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0.7%、81.4%、70.1%,抽查的企业数分别占全年抽查企业总数的19.4%、25.7%、54.9%。

2006年国家监督抽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突出重点产品,加大了跟踪抽查力度。

一是重点抽查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及建材等产品。

2006年抽查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和建材共164类,涉及11419家企业生产的12722种产品,抽查的企业数占全年抽查企业总数的76.9%。

二是加大了部分重点产品跟踪抽查的力度。

全年抽查的264类产品中,近三年来跟踪抽查的产品有157类,占全年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9.5%,包括白酒、啤酒等食品,电热水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童车、玩具等日用消费品,以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铝合金建筑型材、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特别是近5年来,跟踪抽查5次以上的产品有112类。

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教案资料

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教案资料

ny/t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教案资料NY/T1055-2006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的产品检验分类、抽样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产品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896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3 检验分类3.1 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都应进行交收(出厂)检验,交收(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净含量和感官等,对加工产品还应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出厂)。

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进行检验,同一类型加工产品每年应进行一次;种植(养殖)产品每个种植(养殖)生产周期应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b) 加工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以及种植(养殖)产品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c)加工品的原料、工艺、配方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3.3 认证检验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应按本标准第4章确定的该产品相应的标准中的全部指标进行检验。

3.4 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质量进行的跟踪检验。

组织监督检验的机构应根据抽查食品生产基地环境情况、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及加工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所检产品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确定检测项目,并应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4 检验依据4.1 已颁布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

4.2 未制定绿色食品标准但仍在绿色食品认证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依据的确认程序如下:—将申报的产品与已有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进行共性归类,若其特性和生产情况等与已颁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产品相同或相近,可参照执行现行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常用标准汇总(2013年12月26日更新)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常用标准汇总(2013年12月26日更新)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常用标准汇总(2013年12月26日更新)一、无公害食品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GB 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 18406.2-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 18406.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 18406.4-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T 18407.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2-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4-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5-200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乳与乳制品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食品:NY 5013-2006 无公害食品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NY 5027-2008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8-2008 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 5030-2006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31-200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32-2006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5038-2006 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NY 5051-200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2-2001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3-2006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138-2002 无公害食品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T 5295-2004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335-2006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NY/T 5336-2006 无公害食品粮食生产管理规范NY/T 5338-2006 无公害食品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NY/T 5339-2006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 5340-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检验规范NY/T 5341-2006 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NY/T 53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准则NY/T 5343-2006 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NY/T 5344.1-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1部分:通则NY/T 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2部分:粮油NY/T 5344.3-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3部分:蔬菜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4部分:水果NY/T 5344.5-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5部分;茶叶NY/T 5344.6-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7-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7部分;水产品NY/T 5357-2007 无公害食品海洋水产品捕捞生产管理规范NY 5358-2007 无公害食品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二、绿色食品标准:NY/T 1054-2006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2014-4-1作废)NY/T 1055-2006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 1056-200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NY/T 1891-2010 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生产管理规范NY/T 1892-2010 绿色食品畜禽饲养防疫准则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2014-4-1作废)NY/T 392-2000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2014-4-1作废)NY/T 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2014-4-1作废)NY/T 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2014-4-1作废)NY/T 471-2010 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2-2006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2014-4-1作废)NY/T 473-2001 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NY/T 658-2002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 755-2003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2014-4-1作废)NY/T 896-2004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doc三、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1-201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 19630.2-2011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 19630.3-2011 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 19630.4-2011 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HJ/T 80-2001 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关于《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农业部2015年5月21日附件《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1 NY/T2714-2015通则2 NY/T2715-2015 平菇等级规格3 NY/T2716-2015 马铃薯原原种等级规格4 NY/T2717-2015 樱桃良好农业规范5 NY/T2718-2015 柑橘良好农业规范6 NY/T2719-2015 苹果苗木脱毒技术规范7 NY/T2720-2015 水稻抗纹枯病鉴定技术规范8 NY/T2721-2015 柑橘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秸秆腐熟菌剂腐解效果评价技9 NY/T2722-2015术规程10 NY/T2723-2015 茭白生产技术规程11 NY/T2724-2015 甘蔗脱毒种苗生产技术规程12 NY/T2725-2015 氯化苦土壤消毒技术规程13 NY/T2726-2015 小麦蚜虫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蔬菜烟粉虱抗药性监测技术规14 NY/T2727-2015程稻田稗属杂草抗药性监测技术15 NY/T2728-2015规程16 NY/T2729-20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检测规程17 NY/T2730-2015 水稻黑条矮缩病测报技术规范18 NY/T2731-2015 小地老虎测报技术规范农作物害虫性诱监测技术规范19 NY/T2732-2015(螟蛾类)梨小食心虫监测性诱芯应用技20 NY/T2733-2015术规范桃小食心虫监测性诱芯应用技21 NY/T2734-2015术规范22 NY/T2735-2015稻茬小麦涝渍灾害防控与补救技术规范23 NY/T2736-2015 蝗虫防治技术规范24 NY/T2737.1-2015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防治技术规程第1部分:稻纵卷叶螟25 NY/T2737.2-2015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防治技术规程第2部分:稻飞虱26 NY/T2738.1-2015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小麦条锈病27 NY/T2738.2-2015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小麦白粉病28 NY/T2738.3-2015 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玉米大斑病和小斑病29 NY/T2739.1-2015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30 NY/T2739.2-2015 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北方水稻延迟型冷害31 NY/T2739.3-2015 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北方春玉米延迟型冷害32 NY/T2740-2015农产品地理标志茶叶类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33 NY/T2741-2015仁果类水果中类黄酮的测定液相色谱法34 NY/T2742-2015水果及制品可溶性糖的测定3,5-二硝基水杨酸比色法35 NY/T2743-2015甘蔗白色条纹病菌检验检疫技术规程实时荧光定量PCR法36 NY/T2744-2015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检测核酸斑点杂交法37 NY/T2745-2015 水稻品种鉴定SNP标记法38 NY/T2746-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烟草39 NY/T2747-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紫花苜蓿和杂花苜蓿40 NY/T2748-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人参41 NY/T2749-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橡胶树42 NY/T2750-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凤梨属43 NY/T2751-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普通洋葱44 NY/T2752-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非洲凤仙45 NY/T2753-2015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红花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6 NY/T2754-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华北八宝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7 NY/T2755-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韭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8 NY/T2756-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莲属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49 NY/T2757-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青花菜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0 NY/T2758-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石斛属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1 NY/T2759-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仙客来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2 NY/T2760-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香蕉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53 NY/T2761-2015稳定性测试指南杨梅54 NY/T2762-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南瓜(中国南瓜)55 NY/T2763-2015 淮猪56 NY/T2764-2015 金陵黄鸡配套系57 NY/T2765-2015 獭兔饲养管理技术规范58 NY/T2766-2015 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59 NY/T2767-2015 牧草病害调查与防治技术规程60 NY/T2768-2015 草原退化监测技术导则61 NY/T2769-2015牧草中15种生物碱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62 NY/T2770-2015有机铬添加剂(原粉)中有机形态铬的测定63 NY/T2771-2015农村秸秆青贮氨化设施建设标准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4 NY/T2772-2015编制规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65 NY/T2773-2015设标准66 NY/T2774-2015 种兔场建设标准农作物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糖料67 NY/T2775-2015甘蔗68 NY/T2776-2015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69 NY/T2777-2015 玉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70 NY/T2778-2015 骨素71 NY/T2779-2015 苹果脆片72 NY/T2780-2015 蔬菜加工名词术语73 NY/T2781-2015 羊胴体等级规格评定规范74 NY/T2782-2015 风干肉加工技术规范75 NY/T2783-2015 腊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76 NY/T2784-2015 红参加工技术规范77 NY/T2785-2015 花生热风干燥技术规范78 NY/T2786-2015 低温压榨花生油生产技术规范79 NY/T2787-2015 草莓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80 NY/T2788-2015 蓝莓保鲜贮运技术规程81 NY/T2789-2015 薯类贮藏技术规范瓜类蔬菜采后处理与产地贮藏82 NY/T2790-2015技术规范肉制品加工中非肉类蛋白质使83 NY/T2791-2015用导则84 NY/T2792-2015 蜂产品感官评价方法85 NY/T2793-2015 肉的食用品质客观评价方法86 NY/T2794-2015花生仁中氨基酸含量测定近红外法87 NY/T2795-2015苹果中主要酚类物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88 NY/T2796-2015水果中有机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89 NY/T2797-2015肉中脂肪无损检测方法近红外法90 NY/T2798.1-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91 NY/T2798.2-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大田作物产品92 NY/T2798.3-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蔬菜93 NY/T2798.4-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水果94 NY/T2798.5-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5部分:食用菌95 NY/T2798.6-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6部分:茶叶96 NY/T2798.7-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7部分:家畜97 NY/T2798.8-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8部分:肉禽98 NY/T2798.9-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9部分:生鲜乳99 NY/T2798.10-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0部分:蜂产品100 NY/T2798.11-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1部分:鲜禽蛋101 NY/T2798.12-201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2部分:畜禽屠宰102 NY/T2798.13-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3部分:养殖水产品103 NY/T2799-2015 绿色食品畜肉104 NY/T658-2015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 105 NY/T843-2015 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NY/T843-2009 106 NY/T895-2015 绿色食品高粱NY/T895-2004 107 NY/T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896-2004 108 NY/T902-2015 绿色食品瓜籽NY/T902-2004,NY/T429-2000 109 NY/T1049-2015 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NY/T1049-2006 110 NY/T1055-201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1055-2006 111 NY/T1324-2015 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NY/T1324-2007112 NY/T1325-2015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NY/T1325-2007 113 NY/T1326-2015 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1326-2007 114 NY/T1405-2015 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5-2007 115 NY/T1506-2015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NY/T1506-2007 116 NY/T1511-2015 绿色食品膨化食品NY/T1511-2007 117 NY/T1714-2015 绿色食品即食谷粉NY/T1714-200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118 NY/T5295-2015NY/T5295-2004则119 NY/T544-2015 猪流行性腹泻诊断技术NY/T544-2002 120 NY/T546-2015 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诊断技术NY/T546-2002 121 NY/T548-2015 猪传染性胃肠炎诊断技术NY/T548-2002 122 NY/T553-2015 禽支原体PCR检测方法NY/T553-2002 123 NY/T562-2015 动物衣原体病诊断技术NY/T562-2002124 NY/T576-2015 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技术NY/T576-2002 125 NY/T635-201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2002 126 NY/T798-2015 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04 127 NY/T983-2015 苹果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NY/T983-2006 128 NY/T1160-2015 蜜蜂饲养技术规范NY/T1160-2006 129 NY/T1392-2015 猕猴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NY/T1392-2007渔船用射频识别(RFID)设备130 SC/T6074-2015技术要求131 SC/T8149-2015 渔业船舶用气胀式工作救生衣。

绿色食品现行品类标准:枸杞及枸杞制品

绿色食品现行品类标准:枸杞及枸杞制品

ICS67.080.20B38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051—2014代替 NY/T 1051-2006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Greed food—Wolfberry and its products(报批稿)2014-10-17发布2015-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NY/T 1051—2006《绿色食品枸杞》。

与 NY/T 1051—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枸杞鲜果、枸杞原汁、枸杞原粉;——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枸杞鲜果、枸杞原汁、枸杞干果、枸杞原粉;——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增加了相关要求;——感官指标增加了枸杞鲜果、枸杞原汁、枸杞原粉相关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枸杞鲜果、枸杞原汁、枸杞原粉相关要求;——修改了安全指标,删除了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甲拌磷、对硫磷、久效磷、三氯杀螨醇项目,增加了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氯氟氰菊酯、三唑酮、唑螨酯、苯醚甲环唑、三唑磷、阿维菌素、哒螨灵项目及其限量;——修改了微生物指标,增加了大肠菌群项目及其限量;——修改了净含量的相关要求;——删除了试验方法,将检测方法与指标列表合并;——修改了检验规则;——增加了附录A。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艳、苟金萍、王晓菁、李淑玲、苟春林、姜瑞、王彩艳、单巧玲、王晓静、赵银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1051—2006。

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包括枸杞鲜果、枸杞原汁、枸杞干果、枸杞原粉)。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教材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教材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教材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绿色食品管理一、绿色食品基础概念 (1)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3)三、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 (3)四、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制度 (5)五、法律、法规中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罚办法的规定 (6)第二部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一、绿色食品标准概述 (8)二、绿色食品标准特点、基本原则及制定依据8三、绿色食品标准构成 (8)四、绿色食品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13)第三部分绿色食品生产原则一、种植业类 (15)二、畜禽养殖业类 (21)三、水产养殖业类 (25)四、加工类 (31)第四部分品牌营销与电子商务附录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附录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附录三、食品安全法附录四、绿色食品标准汇总表 (34)第一部分绿色食品管理一、绿色食品基础概念(一)概念及特征1、绿色食品的概念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无污染、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2、绿色食品的特征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1)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

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2)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水平和技术含量;(3)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并按照《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条例》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绿色食品知识和鉴别

绿色食品知识和鉴别

绿色食品知识和鉴别
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

一眼辨别真伪绿色食品
如何快速检验某种绿色食品是否合格呢?市农业局专家为广大消费者支了一招儿。

所有绿色食品标志都要求贴在产品的显眼位置,现行的绿色食品标志企业信息码由12位组成,前6位代表“地区代码”,中间2位代表“获证年份”,后4位代表“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所以,消费者购买时只要看看中间两位数字代表的年份是否在3年之内,心里就有底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或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绿色食品”标志真伪和进行投诉。

绿色食品标准名词解释(一)

绿色食品标准名词解释(一)

绿色食品标准名词解释(一)绿色食品标准1. 绿色食品标准的定义•绿色食品标准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无公害、无农药残留等要求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南。

2. 主要相关名词及解释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且遵循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生产的食品。

例如,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是指在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农药残留量的最高限度。

根据绿色食品标准,农药残留限量要尽量降低,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无公害食品•无公害食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食品。

例如,无公害猪肉、无公害禽蛋等。

•绿色认证是指对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食品进行权威机构认证的过程。

认证机构将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获得绿色认证。

环境友好•环境友好是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注重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做法。

例如,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

遗传改造食品•遗传改造食品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食品的基因进行改造,以获得特定的性状或品质。

根据绿色食品标准,遗传改造食品一般被排除在绿色食品范围之外。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指对食品生产环境中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有害物质的影响,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绿色食品标准的实施。

可持续农业•可持续农业是指一种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需求的农业发展模式。

可持续农业注重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农业系统的稳定性。

•生态保护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绿色食品标准要求食品生产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减少生态环境破坏。

无添加食品•无添加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物的食品。

例如,无添加婴幼儿辅食、无添加果汁等。

3. 结论•绿色食品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食品概论及标准

绿色食品概论及标准

一、什么是绿色食品食物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现代工业与农业的高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加重了生态环境的污染,使得食品的生产及加工过程出现了各种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的因素。

这些现象促使了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同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也随之提高,如何获得安全、营养的高质量食品已经成为食品科学工作者迫切解决的问题。

1、定义: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无污染、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它是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2、优势:食品既是保证人体活动增强体质的主要能源,又是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的因素,与普通食品相比,绿色食品强调其产品出自优良生态环境,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

绿色食品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而不是简单地对最终产品的有害成份含量和卫生指标进行测。

二、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志现如今,当我们到市场上选购食品时,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包装上,会看见有的上面写着中、英文的“绿色食品”几个字,并且还画有一个圆图形。

这些标志都是绿颜色的,标注方式统一规范,人们称之为绿色食品标志。

尽管这些食品的价格有的比同类的普通食品略高,可是购买者趋之若鹜,一些商场还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卖店。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许多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并非绿色,却统统称为绿色食品呢?绿色食品标志是商标吗?是否任何食品生产企业只要申请都可以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商品为什么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用的有效发挥与消费者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在此,我们对绿色食品标志的有关问题作些介绍和分析。

NYT1054_2014年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及评价规范方案

NYT1054_2014年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及评价规范方案

NYT1054_2014年绿⾊⾷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及评价规范⽅案绿⾊⾷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于绿⾊⾷品产地环境。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NY/T 391 绿⾊⾷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 农⽥⼟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产地环境调查3.1 调查⽬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农业⽣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2 调查⽅法省级绿⾊⾷品⼯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案。

现状调查应采⽤现场调查⽅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3.3 调查内容3.3.1⾃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3.3.2⽓候与⽓象:该区域的主要⽓候特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温、极端⽓温与⽉平均⽓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量,降⽔天数,降⽔量极值,⽇照时数。

3.3.3⽔⽂状况:该区域地表⽔、⽔系、流域⾯积、⽔⽂特征、地下⽔资源总量及开发利⽤情况等。

3.3.4⼟地资源:⼟壤类型、⼟壤肥⼒、⼟壤背景值、⼟壤利⽤情况。

3.3.5植被及⽣物资源:林⽊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

3.3.6⾃然灾害: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草⿏害等。

3.3.7社会经济概况:⾏政区划、⼈⼝状况、⼯业布局、农⽥⽔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

农业部公布“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标准

农业部公布“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标准

农业部公布“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信息》
【年(卷),期】1990(000)013
【摘要】农业部首次公布了我国“绿色食品”的卫生质量检测标准: 1、产品的原
料产地经农业部农垦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不施或少施化肥,以施有机肥为主,不喷施或少喷施农药。

2、“绿色食品”基地所在地区的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条件必须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认可。

基【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
【相关文献】
1.绿色食品标准的定义和作用——访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王颜红 [J], 刘洋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的通知 [J], ;
3.农业部公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新规定 [J], 云龙
4.农业部公布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4号) [J],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牲畜耳标质量检测结果的通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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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第3季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第3季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第3季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质检量函[2006]93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6.12.01【实施日期】200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第3季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量函[2006]936号)2006年第3季度质检总局重点对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味精、白酒、啤酒、纯净水、洗衣粉、洗发液等10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现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基本情况(一)抽查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4个直辖市和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

(二)抽查商品:15个城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成品仓库内的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味精、白酒、啤酒、纯净水、洗衣粉、洗发液等10种定量包装商品。

此次抽查主要针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

(三)抽查结果:共抽查企业614家,抽查产品1314批次,净含量合格1157批次,净含量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8.1%,净含量标注合格1023批次,净含量标注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7.9%(详见附表1)。

从净含量的抽查结果看,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0%以上的有洗衣粉、牛奶、啤酒和味精等4种,其中洗衣粉的平均抽样合格率为100%;80%至89.9%的有纯净水、白酒、米和洗发液等4种;79.9%以下的有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等2种(详见附表2)。

从净含量标注的抽查结果看,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0%以上的有味精、牛奶和米等3种;80%至89.9%的有啤酒、洗衣粉和面粉等3种;79.9%以下的有纯净水、洗发液、食用植物油和白酒等4种(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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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1055-2006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的产品检验分类、抽样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产品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896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
3 检验分类
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都应进行交收(出厂)检验,交收(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净含量和感官等,对加工产品还应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出厂)。

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进行检验,同一类型加工产品每年应进行一次;种植(养殖)产品每个种植(养殖)生产周期应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b) 加工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以及种植(养殖)产品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加工品的原料、工艺、配方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3.3 认证检验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应按本标准第4章确定的该产品相应的标准中的全部指标进行检验。

3.4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质量进行的跟踪检验。

组织监督检验的机构应根据抽查食品生产基地环境情况、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及加工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所检产品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确定检测项目,并应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4 检验依据
4.1 已颁布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

4.2 未制定绿色食品标准但仍在绿色食品认证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依据的确认程序如下:
—将申报的产品与已有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进行共性归类,若其特性和生产情况等与已颁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产品相同或相近,可参照执行现行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查询检索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若有分级时按其标准的优(特)级或一级指标执行。

—企业标准基本符合绿色食品有关质量要求的,执行相关企业标准。

同时认证机构可根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和农(兽)药等投入品及加工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所检产品中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

—以上方法都不适用时,认证机构组织专家按绿色食品标准的有关要求对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审查、修改后,由企业在其所在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企业标准形式备案后执行。

5 抽样
5.1 组批
5.1.1 种植(养殖)产品
产地抽样时同品种、相同栽培(养殖)条件、同时收购(捕捞、屠宰)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市场抽样时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包装车间或仓库抽样时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5.1.2 加工产品
同一班次生产的名称、包装和质量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照NY/T 896的规定执行。

6 判定规则
6.1 结果判定
6.1.1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包装、标志、标签、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
为准。

任何1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1.2当绿色食品有关产品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相应的国家限量标准被修订时,新的国家限量标准严于现行绿色食品标准时,则按国家限量标准执行;现行绿色食品标准严于或等同于新的国家限量标准则仍按现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

6.1.3 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中对每个项目均要作出“合格”、“不合格”或“符合”、“不符合”的单项判定;对被检产品应依据检验标准进行综合判定。

6.2限度范围
初级农产品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官有缺陷的样品应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个体质量计算。

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且样本数中任何一个样本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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