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1年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补偿类别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1级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90﹪2级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5﹪3级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0﹪4级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75﹪5级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70﹪(保留劳动关系才享有)6级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60﹪(保留劳动关系才享有)7级13个月本人工资8级11个月本人工资9级9个月本人工资10级7个月本人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补助金说明:1、本人工资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但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2、对于农民工的本人工资应依据《湖南省农民工参加保险暂行办法确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因工死亡6个月的统筹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工亡其他供养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由所在单停工留薪期间的2011年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及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长沙市2010年月平均工资暂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由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没有的,可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需要配置,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本人工资24个月本人工资30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15个月本人工资15个月本人工资10个月本人工资10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6个月本人工资6个月本人工资医疗补助金时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法确定》湘劳社政字(2005)22号文件伤残医疗补助金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或孤儿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支付目及标准资暂时只能依据08年发布的数据确定为2653元/月。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1839.00元/月=11034.00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为:a、配偶月40%×职工工资;b、其他亲属为30%×职工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1839.00元=110340.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a、一级为24个月职工工资;b、二级为22个月职工工资;c、三级为20个月职工工资;d、四级为18个月职工工资;2、伤残津贴:a、一级为职工月工资的90%;b、二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5%;c、三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0%;d、四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1839.00元×50%=919.50元;b、大部分不能为: 1839.00元×40%=735.60元;c、部分不能为: 1839.00元×30%=515.7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a、五级为16个月职工工资;b、六级为14个月职工工资;2、伤残津贴:(不能安排工作的)a、五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0%;b、六级为职工月工资的60%;(安排工作此项赔偿无)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1839.00元×50%=919.50元/月;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839.00元×40%=735.60元/月;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676元×30%=515.70元/月;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导致工人死亡时,雇主需要支付给受害者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丧葬费
按照行政区域的不同,丧葬费的标准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丧葬费标准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具体金额根据事故发
生地区确定。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劳动保险法》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人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年平均工资、工人生活所在地的月平均工资和相关因素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
10至30个月的工资。
三、抚恤金
抚恤金是根据工人死亡前一年平均月工资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抚恤金的标准为死亡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60%至100%不等。
四、生活费
生活费是指工人死亡后,其家属每人每月可享受的生活费用补助。
一般情况下,生活费的标准为死亡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30%。
五、子女教育补助金
子女教育补助金是根据工人在世时的收入情况和子女接受教育需求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子女教育补助金为死亡工人子女在学制范围内(从小学到高中)每年2500元至5000元不等。
六、配偶生活抚养费
配偶生活抚养费是根据工人在世时的收入情况和配偶生活需要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配偶生活抚养费为死亡工人配偶每月生活费用的15%至3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具体金额仍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个人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同时,受益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争取更高的赔偿标准。
企业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企业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根据中国的《劳动保险法》和相关的规定,企业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丧葬费:根据工伤死亡人员的身份,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不同。
一般情况下,按照死亡人员上年度工资的3倍计算。
2. 生活费:工伤死亡人员的遗属或抚养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费,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
生活费的标准为死亡人员上年度工资的40%至60%。
3. 供养费:对于工伤死亡的抚养人员,企业需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供养费,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和教育的需要。
供养费的标准为死亡人员上年度工资的40%至60%。
4. 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如果工伤死亡人员在事故前已被评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则其抚养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金。
补助金的标准为死亡人员上年度工资的40%至60%。
5. 情节补偿金:对于工伤死亡的抚养人员,如果事故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情节补偿金。
情节补偿金的标准为死亡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100%。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会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赔偿金额也会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
总结起来,企业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丧葬费、生活费、供养费、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和情节补偿金。
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工伤死亡人员的上年度工资进行计算,不同地区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以上是对企业工伤死亡赔偿的基本情况的说明,详细赔偿标准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最新修改版)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最新修改版)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下同)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食宿、交通费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30条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符合规定的。
(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第3款,第34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8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年最新)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 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民发[2011]192号
民发[2011]192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为适应有关政策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民
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件
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法律咨询:我弟弟于前几日在工地因为死亡,年仅20岁,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异,其母带着他四处打工生活,现母亲又长期生病,以服药维持生命。
已丧失劳动力。
其母子均为城镇居民,母亲现年40岁。
有没有人知道,我要如何向工地索赔的?有具体的数额吗?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认定为工亡的话,首先社保会赔付丧葬费(月缴费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的20倍),这两笔一般加起来是40万左右。
如果直系亲属中有人满足工亡抚恤金的身份标准,可以享受工亡抚恤金。
条件:父母、配偶: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者生前为该亲属的唯一供养人享受标准:父母每月补助30%X上年度缴费月工资基数,享受到达到平均寿命或供养亲属死亡上年度女性平均寿命81.77岁,如果是孤老(无配偶及其他子女),上面的30%会提升到40%。
照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因公死亡,并让死者母亲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工伤发生地的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拿到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申请赔偿。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11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伤残赔偿金1.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一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5个月的工资;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二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4个月的工资;3.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3个月的工资;4.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四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2个月的工资;5.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五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1个月的工资;6.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六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0个月的工资;7.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七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9个月的工资;8.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八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8个月的工资;9.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九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7个月的工资;10.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十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6个月的工资。
二、死亡赔偿金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标准和死亡人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赔偿:1. 单一死亡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 多人同死亡事故,每个被扶养人除享受单一死亡赔偿金外,每个加给一个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为平均工资的15%;3. 被保险人留下无法重新组建家庭的双方父母其中一方尚在世的,给予单一死亡赔偿金和加给生活费;4. 被保险人留下无法重新组建家庭的双方父母已故或者一方已故的,生活费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 无论案件是否有被扶养人,对工伤残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按比例分配部分赔偿金。
三、丧葬费根据被保险人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丧葬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按每天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支付。
五、工伤医疗费1. 工伤医疗费包括治疗费、手术费、住院伙食费、康复费、一次性康复物品费等;2. 工伤医疗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支付,无故人灾的工伤不超过15万元。
以上为2011年工伤赔偿的主要标准内容,具体情况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1最新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1最新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注意:根据Open对使用模型的规定,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准确的信息,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详细内容如下:一、工伤赔偿基本原则工伤赔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适当的金钱形式补偿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工伤赔偿基本原则包括:1. 事故认定原则:工伤事故应符合事故认定的相关标准,必须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与工作岗位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伤害事故。
2. 医疗费用赔偿原则: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直接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医疗费用。
3. 劳动能力损失补助原则:根据工伤程度,对伤残职工实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生活补助金的发放。
4. 遗属福利待遇原则:工伤职工死亡后,对其遗属发放抚恤金、丧葬费和生活费等福利待遇。
二、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医疗费用计算标准进行补偿。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龄,在相关工伤赔偿标准表中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金额。
3. 伤残津贴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基数,在相关伤残津贴标准表中确定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金额。
4. 抚恤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死亡的情况和遗属的关系,在相关抚恤金标准表中确定抚恤金的发放金额。
5. 丧葬费标准:根据工伤职工死亡的情况,在相关丧葬费标准表中确定丧葬费的发放金额。
三、附件根据本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工人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权益。
2. 事故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判断、确认的过程。
3. 伤残程度评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依据。
4. 抚恤金:指对工伤职工的遗属进行抚恤的一定金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新政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政发〔2012〕7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三十二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区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7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2011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1〕50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工作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工作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工作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1.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的死亡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那么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不同程度的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 1级伤残:3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2级伤残:2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3级伤残:1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4级伤残:1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5级伤残: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6级伤残:9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7级伤残: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 8级伤残: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
2. 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除了工伤赔偿外,根据劳动合同或者企事业单位内部规定,公司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意外死亡给予额外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公司政策、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工龄、岗位等情况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工伤死亡赔偿清单
工伤死亡赔偿清单
工伤死亡赔偿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丧葬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工伤死亡的职工,应当支付丧葬费,用于进行丧葬仪式和后续的丧葬事宜。
丧葬费的金额为职工所在地丧葬费最低限额的三十倍。
二、丧失劳动能力支出
工伤死亡后,根据职工原来的工资水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支付相应的丧失劳动能力抚恤金。
丧失劳动能力抚恤金支付期为职工死亡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支付。
三、供养亲属费用
对于由工伤死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供养亲属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供养亲属费用由参照职工原来工资水平和家庭的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合理计算,并进行每月支付,直至供养对象的法定寿命终止或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发生变化。
四、其他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支付其他费用,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害的程度和损害后果的影响等进行合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死亡赔偿清单的具体金额是根据职工原来的工资水平、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供养对象的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的,并不是固定的数额。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并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合理、合法。
以上所述是一份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清单的概述,具体金额和赔偿方式还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该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2011年关于丧葬补助金的支付与具体实施问
丧葬补助金的支付与具体实施问题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
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丧葬补助金法律依据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本文来源于新华社2010年12月24日17:58(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1.背景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2.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2011年中国境内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从事劳动工作的职工。
3.工伤赔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赔偿应按以下准则进行计算:3.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所需的治疗、住院、手术、药物及康复费用等。
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3.2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永久或者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3.3 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死亡的,按照一次性给予死亡职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3.4 基本生活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依赖他人生活或者护理的,按照一定比例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3.5 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包括交通费、关押费等。
4.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工伤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4.1 工伤医疗费的计算计算工伤医疗费用时,按照工伤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
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医疗费的全部费用。
4.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伤残赔偿金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系数×伤残赔偿金计算比例伤残等级系数和伤残赔偿金计算比例由当地人民规定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丧葬补助金的计算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支付给予死亡职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丧葬补助金 =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计算比例丧葬补助金计算比例由当地人民规定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 基本生活费的计算计算基本生活费时,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确定生活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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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待遇。
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
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