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流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办材料:①设置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附件2)。
二、申办程序:①提交申请书及资料—②资料审查及人员资格审查—③现场评审—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一⑤收费及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每证10元。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月日附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 )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2――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 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2――3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2――3医疗保健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的一级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附表2——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附表2―― 4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流程
2个工作日。
→
发证
1、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已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
监管
由预防保健科将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一个月移交市卫生监督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流程
2、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报局领导。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合格证,加盖卫生局本章。
3、由预防保健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4、如不予审批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
监 管
由局预防保健科将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
3)相应科室房屋布局设置平面图;
4)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受理
1、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
审查
1、由局预防保健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内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2、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报局领导。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或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加盖卫生局本章。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第一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一)许可(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08号令,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办法》(1999年4月15日通过,2002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实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业务。
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4、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第7号)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第二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一、设定依据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三条;——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二、申请条件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一、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1.执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申请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b)申请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婴保健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c)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2.执业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执业医师的姓名、执业证号等;b)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持证人员,可以暂停或撤销其执业许可证。
3.执业许可证的使用与转让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仅限于持证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b)持证人员需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展示执业许可证,并在执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技术操作的要求a)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器械;b)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c)操作过程中需注意消毒和无菌操作,确保服务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2.技术操作流程b)评估和筛查:对用户进行相关的评估和筛查,确定服务的具体内容;c)技术服务: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前检查、产后护理、婴儿护理等;d)监测和记录: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e)汇报和交接:将服务情况进行汇报,确保后续服务的连续性和衔接。
3.技术操作的安全措施a)严格执行洗手和穿戴消毒操作,确保服务过程的卫生;b)对相关设备和器械进行维护和消毒,确保操作的安全;c)与用户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d)对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综上所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的许可证管理和技术操作规范,能够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及监督检查
6、《行政许可法》 7、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
范(甘卫法监发[2004]242号) 8、关于印发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
入审核表的通知(甘卫函发[2008]113号 9、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10、甘肃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二、许可审批程序
1、申请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发放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卫生许 可申请表,告知申请人申报要求。
2、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级从事婚前 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 构。
3、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县、乡两级从 事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 构的审批许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许可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 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设备要求:新生儿保温箱※、新生儿辐射台※、 婴儿呼 吸机※、兰光箱新生儿监护仪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喉 镜及气管插管※、急救柜、新生儿氧罩、输液泵、气管内吸 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脐静脉插管包、 新生儿淋浴器。
4、人员要求 (1)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
(三)对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的监督检查
1、组织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医 学伦理委员会;申请产前诊断机构应设有产前诊 断诊疗组织;设有遗传咨询、影像诊断(超声)、 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等专业、申请产 前筛查的机构还应设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 缺陷筛查专业;具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 床遗传专业的技术力量。
能力。
(6)有对常见的胎儿体表畸形及内脏畸形进行影像诊断的能 力。
(7)有开展常见的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诊断的能 力。
(8)有对产前筛查出的多数(95%以上)高风险胎儿做出 正确诊断及处理的能力。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母婴进行全面的健康保护和服务,以保障母婴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审核标准和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
一、许可条件1.机构条件: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场所,有完善的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专业母婴保健服务的能力。
2.人员条件: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资格的医务、护理、营养等专业人员,并组建专业团队,具备提供全面、连续、协同、个体化的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二、许可程序1.申请材料的提交: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管理体系、人员情况、质量控制和服务项目等。
2.审核评估:申请机构的资料经审核后,由组织专家对机构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质量控制等进行评估,以确认机构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3.听证评审:对通过审核的机构,进行听证评审,听取相关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书。
三、审核标准1.机构条件的要求: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完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有统一的管理体系。
2.人员条件的要求:机构应配备符合母婴保健需求的医务、护理、营养等专业人员,并组建专业团队提供全面、连续、协同、个体化的母婴保健服务。
3.质量控制的要求: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四、人员资格管理1.培训要求: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以保证提供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
2.资格认定:机构应评估和认定人员的专业资格,确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母婴保健服务的要求。
3.管理制度: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行为,加强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办材料:①设置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⑥?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附件2〕。
二、申办程序:①提交申请书及资料→②资料审查及人员资格审查→③现场评审→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⑤收费及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每证10元。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效劳职业许可申请表被申请机关:申请单位:地址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婚前医学检查申请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产前诊断效劳工程遗传病诊断其他提交文件目录:〔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关医师执业许可证、注册证、护士注册证〔3〕单位法人证书〔副本〕〔4〕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医疗机构评面图〔6〕职业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待产房、产房、病房〕〔7〕传染病管理机构及登记、报告制度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方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工程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工程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2——2效劳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假设无法人地位,那么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办材料:①设置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附件2)。
二、申办程序:①提交申请书及资料→②资料审查及人员资格审查→③现场评审→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⑤收费及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每证10元。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2——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2——3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2——3医疗保健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的一级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附表2——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附表2——4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包括产科技术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证)一、项目概述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3、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6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由市(包括州,下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或者由其委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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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作者:————————————————————————————————日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办材料:①设置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附件2)。
二、申办程序:①提交申请书及资料→②资料审查及人员资格审查→③现场评审→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⑤收费及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每证10元。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申请表被申请机关:申请单位:地址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申请技术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其他提交文件目录:(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关医师执业许可证、注册证、护士注册证(3)单位法人证书(副本)(4)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医疗机构评面图(6)职业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待产房、产房、病房)(7)传染病管理机构及登记、报告制度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
3.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办的,提供申请人承诺书;
4.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办的,提供旧证。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免费
序号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3.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
(2)变更门牌号: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股东决议;
(4)变更医疗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和注册资金、服务对象:提交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变更许可项目:依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免费
序号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元)
9.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遗失补办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
补正材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材 窗
料 口
齐 审
全 核
选址合格 选址不合格
设施不合格
整改完毕
电话预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序号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元)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07•【文号】卫妇发[1995]第7号•【施行日期】1995.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精选文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办材料:①设置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附件2)。
二、申办程序:①提交申请书及资料→②资料审查及人员资格审查→③现场评审→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⑤收费及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三、办理时限: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每证10元。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申请表被申请机关: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 年月日批准文号:字( )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2——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6、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7、附表2-—3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2—-3医疗保健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的一级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附表2——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10、附表2--4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11、附表2-—5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流程图
申请单位到文登区政务服务中 心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和有关 申报材料。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审查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者,出 具《申请材料补正通 知书》,告知一次性补 正。
申请材料合格,政务服务中 心卫计局窗口出具《受理通 知单》,申请材料送至区卫计 局基妇科。
申请材料不合格,政务 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单》。
区卫计局基妇科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初步意见。
报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办公会 研究决定后,申请材料送至政 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不合格,政务服务中 心卫计局窗口退回申 请材料,发给《不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格,政务服务中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计局窗口办理手续,按 规定公示后,核发《母 婴保健技术技术服务执 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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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受理
1、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
审查
1、由局预防保健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内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流程
(产科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2)有关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或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大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请表或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
发证
1、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已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时限:Biblioteka 2个工作日。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
监管
由预防保健科将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一个月移交市卫生监督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流程
2、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报局领导。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合格证,加盖卫生局本章。
3、由预防保健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4、如不予审批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许可按上级文件要求集中办理
→
受理
1、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
审查
1、由局预防保健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内容。
2、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报局领导。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或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加盖卫生局本章。
3、如不予批准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
发证
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或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
监 管
由局预防保健科将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