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目前只有后面30个有答案)教案

合集下载

法律知识讲解案例企业(3篇)

法律知识讲解案例企业(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二、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名为“易用办公”的办公软件,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然而,自2010年起,市场上出现多款与“易用办公”功能相似、界面相近的办公软件,涉嫌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科技公司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当地知识产权局投诉,要求查处侵权行为。

经调查,当地知识产权局认定,涉案企业涉嫌侵犯科技公司著作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改编权;(14)翻译权;(15)汇编权;(16)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涉案企业未经科技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与“易用办公”功能相似、界面相近的办公软件,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涉案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 停止侵害当地知识产权局责令涉案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复制、发行涉嫌侵权的办公软件,以保护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

2. 消除危险涉案企业应当删除已发行的涉嫌侵权软件,防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企业家涉及的刑事罪名汇总

企业家涉及的刑事罪名汇总

在过去的几年里,企业家涉刑案频发,触礁者转眼间身败名裂,丧失财富、自由乃至生命,因此,企业家应在以下几个环节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以避免出现大败局。

1)企业在设立、清算和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1)在设立和清算环节,企业容易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罪名。

(2)避免因融资而“倒下”。

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资金起到如同“血液”般的作用。

但是,无论是证券融资,还是银行贷款,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金融法律法规,否则,很可能触犯刑律。

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和民间资本难以健康发展是企业家因“找钱”而“倒下”的部分外因,而将行为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则是自保之所需。

①违反证券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违反现行贷款融资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②企业在资金短缺急需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但又无法正常获取银行贷款的时候,企业可能不得不从其他渠道来寻求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家可能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2)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不同行业的企业都有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卫生以及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企业未达标生产或者销售,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五十条专门设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来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

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特别针对药品、医用器材、食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以及一些对使用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产品设立了专门的刑法规定,对这些产品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企业法律小常识案例(3篇)

企业法律小常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针对科技公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案例解析,旨在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1. 案情简介2015年,科技公司与某客户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为该客户开发一款企业管理系统。

合同约定:开发周期为6个月,开发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软件开发,但客户以系统功能不完善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2. 法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合同有效。

(2)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客户以系统功能不完善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支付尾款及违约金。

(3)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科技公司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3. 案例启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同时,企业应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违约。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1. 案情简介2016年,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XX管理系统”的软件,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然而,不久后,科技公司发现某竞争对手销售的软件与“XX管理系统”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

2. 法律分析(1)知识产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

刑事案件法律问答(3篇)

刑事案件法律问答(3篇)

第1篇一、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有哪些类型?1. 犯罪类型:根据犯罪性质的不同,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2. 按照案件性质分类:可分为普通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故意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等。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 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犯罪性质。

2. 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3.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四、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多少?1.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五、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哪些?1. 第一审程序:包括起诉、答辩、证据交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等环节。

2. 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3. 再审程序: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企业家涉及的刑事罪名汇总

企业家涉及的刑事罪名汇总

在过去的几年里,企业家涉刑案频发,触礁者转眼间身败名裂,丧失财富、自由乃至生命,因此,企业家应在以下几个环节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以避免出现大败局。

1)企业在设立、清算和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1)在设立和清算环节,企业容易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罪名。

(2)避免因融资而“倒下”。

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资金起到如同“血液”般的作用。

但是,无论是证券融资,还是银行贷款,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金融法律法规,否则,很可能触犯刑律。

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和民间资本难以健康发展是企业家因“找钱”而“倒下”的部分外因,而将行为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则是自保之所需。

①违反证券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违反现行贷款融资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②企业在资金短缺急需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但又无法正常获取银行贷款的时候,企业可能不得不从其他渠道来寻求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家可能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2)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不同行业的企业都有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卫生以及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企业未达标生产或者销售,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五十条专门设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来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

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特别针对药品、医用器材、食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以及一些对使用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产品设立了专门的刑法规定,对这些产品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课件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课件
4
2015年中国刑事犯罪企业家人数统计图
2015年刑事犯罪企业家人数统计图
1000
类型
人数 比例
921
900
犯罪企业家 921 100%
800
国企企业家 751 81.54%
751
700
民营企业家 170 18.46%
600
500
400
300
200
170
100
18.46% 0
国企企业家
81.54% 民企企业家 人数 比例
1 数据情况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统计年 度,共搜集企业家犯罪案件793例,共涉及犯 罪企业家921人。
2 罪名频率
921名犯罪企业家共涉及59个具体罪名,被触 犯的频数共计999次。
3 高频罪名
行贿罪、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类腐败犯罪成 为2015年犯罪企业家触犯的高频罪名。
1.向银行融资的刑事风险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行贿受贿、侵占挪用犯罪
2.向社会融资的刑事风险 2.虚开发票罪
2.合同诈骗和串通投标犯罪
10
企业融资的刑事风险
(1)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 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信用卡诈骗罪 (3)高利转贷罪
向银行融资的 刑事风险
向社会融资的 刑事风险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单位行贿罪 合同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行贿罪 受贿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职务侵占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0
企业家涉案的高频罪名
25 34 39 43 45 51 59
20
40
60
89
92
100
80
100
120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

目录1.关于试用期合同 (1)2.关于社保的问题 (1)3.想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对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1)4.孕妇不愿意换岗该怎么处理 (2)5.内退返聘人员,签订合同该注意什么 (2)6. 劳务派遣用工要注意什么 (3)7.公司债务该如何有效追讨? (3)8、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3)9、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3)10.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4)11.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4)12.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4)13.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4)14.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4)15. 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5)16.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5)17. 什么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有哪些部分构成? (5)18.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5)19.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6)20.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6)21.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6)22.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6)23. 企业个别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7)24. 公司裁员的情形 (7)25.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8)26.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9)27.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9)28. 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9)29.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金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10)30.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10)31.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10)32.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10)33. 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10)34. 用人单位只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1)35.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11)36. 什么是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 (12)37. 什么是终局裁决? (12)38. 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全体员工的考评、打分,然后按最终分数进行大排名,各部门排名最末尾的一名员工被辞退的“末位淘汰制”制度,请问合法吗? (13)39.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准谈恋爱,请问合法吗? (13)40. 公司的规章制度能规定每月只发70%的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发放吗? (14)42. 职工医疗期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14)43. 双休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还是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14)45. 如何衡量违纪是否严重? (15)46. 单位需要保存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吗? (15)47. 什么是标准工时? (15)48.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16)49.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16)50.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16)51.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16)52. “单一领导对单一下属的评价”能作为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吗? (17)52.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17)53. 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17)54. 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17)55.要是公司出了事,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8)56.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18)57.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18)58.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18)59. 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18)60.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19)61.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19)62. 何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3. 何时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4. 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是多久 (20)65. 企业应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20)66. 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 (20)67. 劳动合同是否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21)68.企业保存劳动合同的义务 (21)69. 企业能否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21)70.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71.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72. 退休职工返聘能否签合同 (23)73. 退休返聘离职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23)74.职工工伤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23)75. 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24)76. 企业如何变更工时制度 (25)77. 企业能否强制员工变更工时制度 (25)78. 企业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25)79. 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何处理 (26)80. 劳动者的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26)81.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培训费怎么办 (26)82.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27)83. 辞退试用期内员工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27)84. 单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27)85. 试用期内单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28)86. 集体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28)86.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集体合同? (29)87. 约定保密事项应注意什么 (29)88. 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30)89.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30)90.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30)91. 单位能否单方放弃竞业限制要求 (31)92. 退休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31)93. 单位能否单方降低退休金待遇 (32)94. 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32)95.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怎么计算? (32)96. 保密期限与劳动期限有关吗? (32)97.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33)98.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有效吗 (33)99. 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33)100.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赔偿都包括哪些? (34)1.关于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

目录1.关于试用期合同 (1)2.关于社保的问题 (1)3.想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对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1)4.孕妇不愿意换岗该怎么处理 (2)5.内退返聘人员,签订合同该注意什么 (2)6. 劳务派遣用工要注意什么 (3)7.公司债务该如何有效追讨? (3)8、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3)9、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3)10.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4)11.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4)12.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4)13.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4)14.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4)15. 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5)16.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5)17. 什么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有哪些部分构成? (5)18.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5)19.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6)20.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6)21.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6)22.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6)23. 企业个别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7)24. 公司裁员的情形 (7)25.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8)26.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9)27.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9)28. 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9)29.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金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10)30.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10)31.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10)32.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10)33. 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10)34. 用人单位只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1)35.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11)36. 什么是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 (12)37. 什么是终局裁决? (12)38. 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全体员工的考评、打分,然后按最终分数进行大排名,各部门排名最末尾的一名员工被辞退的“末位淘汰制”制度,请问合法吗? (13)39.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准谈恋爱,请问合法吗? (13)40. 公司的规章制度能规定每月只发70%的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发放吗? (14)42. 职工医疗期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14)43. 双休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还是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14)45. 如何衡量违纪是否严重? (15)46. 单位需要保存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吗? (15)47. 什么是标准工时? (15)48.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16)49.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16)50.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16)51.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16)52. “单一领导对单一下属的评价”能作为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吗? (17)52.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17)53. 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17)54. 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17)55.要是公司出了事,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8)56.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18)57.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18)58.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18)59. 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18)60.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19)61.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19)62. 何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3. 何时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4. 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是多久 (20)65. 企业应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20)66. 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 (20)67. 劳动合同是否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21)68.企业保存劳动合同的义务 (21)69. 企业能否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21)70.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71.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72. 退休职工返聘能否签合同 (23)73. 退休返聘离职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23)74.职工工伤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23)75. 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24)76. 企业如何变更工时制度 (25)77. 企业能否强制员工变更工时制度 (25)78. 企业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25)79. 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何处理 (26)80. 劳动者的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26)81.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培训费怎么办 (26)82.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27)83. 辞退试用期内员工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27)84. 单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27)85. 试用期内单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28)86. 集体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28)86.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集体合同? (29)87. 约定保密事项应注意什么 (29)88. 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30)89.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30)90.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30)91. 单位能否单方放弃竞业限制要求 (31)92. 退休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31)93. 单位能否单方降低退休金待遇 (32)94. 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32)95.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怎么计算? (32)96. 保密期限与劳动期限有关吗? (32)97.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33)98.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有效吗 (33)99. 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33)100.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赔偿都包括哪些? (34)1.关于试用期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案件法律相关咨询(3篇)

刑事案件法律相关咨询(3篇)

第1篇尊敬的客户,您好!我是[您的姓名],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

在此,我为您提供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以下是我对您可能关心的一些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概述1. 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触犯刑法而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活动。

2. 刑事案件分为哪几种?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刑事案件分为以下几类:- 轻罪案件:如盗窃、抢夺等;- 重罪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 特别严重案件:如恐怖活动、贪污贿赂等。

二、刑事案件的程序1. 立案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 立案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收集证据。

2. 起诉阶段-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

-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3. 审判阶段- 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 审判结束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三、刑事辩护1. 什么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2. 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 刑事辩护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四、常见法律问题解答1. 被逮捕后,多久能取保候审?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的30日内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至30日。

2. 被起诉后,多久能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15日内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如果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至30日。

3. 如何聘请律师?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聘请律师:- 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在网上查找律师信息。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家护法┃难以低估的企业家刑事风险,证明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一、企业家低估刑事风险1. 重民事风险轻刑事风险目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更多关注的是诸如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风险,对刑事的法律风险往往疏于防范。

2. 以为对 GDP 贡献较大就不会秋后算账一些地方政府追求 GDP,企业只要对地区经济发展有贡献,有点违规行为地方政府有时会睁只眼闭只眼。

企业家以为只要对 GDP 贡献大,当地政府不干预,干什么都没有问题。

很多企业家不懂法律,也没有法律意识,其实他们的许多行为是有刑事风险的。

3. 用钱可以免灾?改革开放初期,制度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人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些胆大的人靠猛打猛冲闯出一条“血路”。

但是随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模糊地带越来越少,一些过去的“潜规则”正面临风险。

过去的做法现在就有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了。

一些企业家以为有事可以“用钱消灾”,但往往现在行不通了。

二、企业家最易犯的十大高风险罪名1、贿赂受贿类犯罪是企业家犯罪适用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国企企业家犯罪最为常见的罪名。

当民营发展到一定阶段,所有权与管理权出现分离时,民企高管的受贿现象也开始显现。

2、非法集资类犯罪银行贷款政策不利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合法融资渠道狭窄,资金需求缺口巨大;另一方面,股市持续低迷、房市调控、CPI 高位运行、银行存款负利率等因素叠加,致使民间资本保值压力增大,急需投资渠道。

在民间资本市场供需两旺,而相关疏导性制度安排又缺失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

3、侵吞资产类犯罪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严格的财务及资产管理都十分必要。

事实上,民企发展必然经历“个体户”向现代公司的转型,作为“法人”存在的公司必须向社会独立承担责任,公司也因而具有了“公”的性质,上市公司在这一点上表现尤为明显。

发生在民企的职务侵占犯罪,特别是民企老板、投资人的职务侵占犯罪将会成为值得关注的刑事法律风险点。

4、欺诈类犯罪欺诈类犯罪是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中发生率最高的犯罪类型。

企业家关心的刑事法律问题之六以及五的解答

企业家关心的刑事法律问题之六以及五的解答

51、不提刑事起诉的条件52、在刑事起诉阶段发现有其他的共犯应该作何处理53、刑事起诉的期限54、什么事单位犯罪55、单位犯罪的构成56、单位犯罪如何处罚57、单位犯罪中什么情况下实行单罚制58、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59、单位犯罪如何避免60、刑事证据的种类41、被刑事拘留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你享有哪些权利?(1)何时能进行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条件;在被拘留后要注意遵规遵举;遵守法律;要明白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

这个时候家属应该注意的事项:1、不要慌,仔细看清楚《对被拘留人员家属通知书》,了解家人犯了什么罪,什么时候被羁押,由哪个公安机关执行,以及被关在哪个看守所。

了解承办警官(侦查人员)联系方式,看守所地址以方便为家人送衣物。

2、不要过于相信社会能人,有些家属在家人被拘留后,乱托人,结果上当受骗,损失不少财物。

法律工作者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

3、及时聘请律师,分析案情或根据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在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是了解罪名,会见当事人,分析法律、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申诉控告等。

主要还是帮家属分担心理压力,渡过难关(2)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63条的规定,如果司法警官有理由怀疑某人已经或试图进行犯罪,出于侦查的需要,可以将该人刑事拘留。

拘留的期限一般是24小时,经共和国检察官同意可以延长至48小时甚至更长。

另外,警察决定拘留某人时,必须立即通过被拘留人理解的语言,告知被拘留人享有的如下权利,这意味着如果被拘留的人不会讲法语,警察应该通过翻译告知这些权利:从拘留一开始,警察必须告知被拘留人犯罪行为的性质。

-被拘留人一般有权通过电话通知其家人或其他亲属或其雇主。

如果警察不同意被拘留人通知以上人,必须立即告知共和国检察官。

-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医生对他进行检查。

一般来检查的医生是警察局的医生,而且是免费的。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PPT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PPT

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原因
01 自身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 (2)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3)人性弱点: 亲情、情感生活、陋习、虚荣
02 管理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03 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 (2)政策及体制
PART TWO 国有企业的刑事风险
一、融资环节的风险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 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 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一、融资环节的风险
立案标准
行为方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比如:伪造或私盖公章;以存贷、 虚构贷款理由骗贷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妨害公司管理秩序的风险
01
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
注意: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财经制度,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将公款擅自划拨、挪借给党政 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如果行为人从该挪用行为中谋取了个人利益,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否 则,不能构成犯罪。因为该公款仍属公用。

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作者:孙甲夫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12期摘要:在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方面,企业家往往只关注企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商业风险、经济风险中以及与经营、管理、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的民事法律风险,却忽略了最重要的“刑事法律风险”。

随着中央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依法治商、建设法治经济环境等商业法律行为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但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企业家们对真正的法治经济又有多少了解呢?是不是企业聘请了律师就等于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得到预防了呢?下面谈谈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

关键词:企业;企业家;刑事法律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186-02一、简述刑事责任概括地说,承担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其中就严厉的责任就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的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定罪判刑方式,二是定罪免刑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第一种——定罪判刑方式。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上述规定看,对单位构成犯罪的,绝大多数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即使实行单罚制的罪名,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总之,单位犯罪,无论如何高管人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范围分布及罪与非罪的界限(一)单位犯罪的范围分布笔者统计,单位犯罪涉及到最多的罪名大约有以下一些罪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虚假诉讼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单位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目前只有后面30个有答案)教案

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目前只有后面30个有答案)教案

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1、公安或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时的方式有哪些?2、什么是拘传?拘传会被带上手铐吗?3、被公安或检察院带走后应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办?4、对公安或检察院带人法律有哪些规定?5、什么是询问?询问和讯问的区别是?6、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享有哪些权利?7、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应当注意的事项?8、证人拒绝作证有什么法律后果?9、询问可能在哪些地方进行?能自己选择地点吗?10、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享有哪些权利?11、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2、被讯问(询问)有权保持沉默吗?拒绝回答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3、被讯问(询问)时可不可以要求在律师在场呢?14、如果被讯问(询问)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该怎么办?这样得到的供词和证据是是否有效?15、公安或检察院讯问(询问)必须遵循哪些规定?16、在接受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吗?律师可以做些什么?17、讯问(询问)一定要制作讯问笔录吗?18、讯问(询问)笔录有什么重要作用?19、制作讯问(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20、讯问(询问)笔录是否还能够要求修改?21、笔录一定要签字吗?是否有权拒绝签字?一般来说,笔录的文字和篇幅可能较长,所以一定要仔细阅读,经核对无误之后再签字确认。

对于不实的记录,有权要求修改和补正,若有关机关拒绝修改和补正,你就有权拒绝签字。

22、在案件中哪些财产可能会被扣押、查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23、在案件中若财产被查封或被扣押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刑事案件常见法律问题(3篇)

刑事案件常见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刑事案件的概念及特征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追诉的案件。

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相比,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征:1. 严重性: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重大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2. 专属性:刑事案件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管辖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

3. 法律性:刑事案件必须以刑法为依据,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二、刑事案件常见法律问题1.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权利:(1)辩护权: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

(2)侦查阶段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进行必要程序,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审判阶段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参加庭审,有权提出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请求法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 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享有以下权利:(1)控告权: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控告犯罪行为。

(2)赔偿请求权:被害人有权要求犯罪行为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3)诉讼代理权: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3. 证据收集与运用问题(1)证据收集: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2)证据运用: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应当依法审查、判断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认定,以证明犯罪事实。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1)犯罪构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

(2)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后,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其刑事责任。

5. 刑罚执行问题(1)刑罚种类: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企业家关心的刑事法律问题之五以及之四的解答

企业家关心的刑事法律问题之五以及之四的解答
39、什么人做了哪些事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以下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的可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5、双规有哪些程序?由哪个部门执行?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34、不是党员能不能被双规?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31、在看守所里会被殴打吗?
法律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实在因监管不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部分看守所有被殴打的情形,包括同押人员殴打和部分警官可能殴打的行为,但目前这种现象很少,国家对这个监管也越严格,据我们了解成都市看守所是管理比较好的看守所,没有听说打架事件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目前只有后面30个有答案)教案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1、公安或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时的方式有哪些?2、什么是拘传?拘传会被带上手铐吗?3、被公安或检察院带走后应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办?4、对公安或检察院带人法律有哪些规定?5、什么是询问?询问和讯问的区别是?6、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享有哪些权利?7、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应当注意的事项?8、证人拒绝作证有什么法律后果?9、询问可能在哪些地方进行?能自己选择地点吗?10、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享有哪些权利?11、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2、被讯问(询问)有权保持沉默吗?拒绝回答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3、被讯问(询问)时可不可以要求在律师在场呢?14、如果被讯问(询问)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该怎么办?这样得到的供词和证据是是否有效?15、公安或检察院讯问(询问)必须遵循哪些规定?16、在接受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吗?律师可以做些什么?17、讯问(询问)一定要制作讯问笔录吗?18、讯问(询问)笔录有什么重要作用?19、制作讯问(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20、讯问(询问)笔录是否还能够要求修改?21、笔录一定要签字吗?是否有权拒绝签字?一般来说,笔录的文字和篇幅可能较长,所以一定要仔细阅读,经核对无误之后再签字确认。

对于不实的记录,有权要求修改和补正,若有关机关拒绝修改和补正,你就有权拒绝签字。

22、在案件中哪些财产可能会被扣押、查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23、在案件中若财产被查封或被扣押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24、在查封扣押财产的过程中对执行机关有哪些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明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

第二百九十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

开庭审判时,经向法庭出示、质证后移交法庭。

休庭或者闭庭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清点、核对无误的,由经手人在清单上分别签名后予以封存。

对因上诉、抗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需要鉴定(包括估价)的,应当附有鉴定结论。

第二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五条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已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25、看守所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去看守所一定注意以下事项:1、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2、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3、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4、衣物不能带有绳带5、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6、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谨记),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

26、看守所内可以收发邮件和打电话吗?法律规定打电话是不允许的,因为在案件尚未结案之前,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如果一定要打电话,只能有民警代打。

通信的话如果是依照规定程序是可以的,但通信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时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所以,虽然可以通信,但体现在信件上的内容确不可随心所欲。

27、看守所期间还可不可以处理公文呢?从法学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可以的,但以前仅仅只限于理论,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很少看到活生生的例子,直到黄光裕案出现,这个大家肯定都知道,黄光裕在看守所内仍然在对国美的股权之争运筹帷幄,如果不能处理公文,这一点肯定是做不到的。

所以,在看守所期间是可以处理公文的,但一般来说要向办案机关申请:在侦查阶段要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在审判阶段要向法院申请,同意后方可行使这些权利。

但肯定是没有大班桌和老板椅坐了,漂亮秘书也没了。

28、看守所期间还有机会回家探视吗?哪些人可以来会见呢?一般来说,如果进了看守所,回家什么的就不可能了,除非取保候审。

但是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如果案情不是特别重大,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在押人员可以回家探视。

(但这样的情况毕竟少数,而且现在科技发达,达州的大竹看守所就曾经用视频通话来取代亲人病危时在押人员的回家探视,所以基本上进了看守所除非取保候审就不要想出得来)。

至于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哪些人可以进去会见,明确的说,在法院开庭审理并且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能进去会见,其他无论在亲近的亲属都无权去见。

29、在看守所里生病了怎么办?看守所虽然很可怕,但毕竟不是地窖苦牢,基本人权该保障的还是会保障。

所以如果在看守所里生了病,里面是有医务室的,一般的头痛脑热发烧感冒拉肚子,看守所里面的医务室就能解决。

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会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就医,而且整个过程都有严格严密的监控。

如果病情实在太过严重,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里面出来。

30、看守所里是否还需要家属提供生活费?这么说吧,看守所里面如果想要维持最基本的存活状态是不需要生活费的,所以以前出过这样的事,就是那种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在冬天的时候去小偷小摸故意被抓住,为的就是能找个不要钱又安全还管吃管喝的地方。

但是如果想要在看守所里面相对而言过得稍微好一点,家属可以给一些钱,打到在押人员的银行卡里,在看守所里也有卖东西的地方,这样方便关押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生活用品,或者稍微改善一下伙食。

31、在看守所里会被殴打吗?法律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实在因监管不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部分看守所有被殴打的情形,包括同押人员殴打和部分警官可能殴打的行为,但目前这种现象很少,国家对这个监管也越严格,据我们了解成都市看守所是管理比较好的看守所,没有听说打架事件32、对看守所和看守的监管人员有哪些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看守所和监管人员都严格管理,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以及其他具体规定,具体哪个方面详细的规定可以在这些法规中都能查得到,总体来说都要求规范、保障安全、保障人权。

若需要详细了解某一方面的规定可以告诉我,我们会为你提供详细规定33、什么是双规?“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又称“喝咖啡”(如:湖南反腐又出利剑,某重量级人物又喝咖啡中)。

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

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

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

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

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34、不是党员能不能被双规?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

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

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

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

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

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35、双规有哪些程序?由哪个部门执行?“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

.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

.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

.中央同意。

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36、双规有时间限制吗?最长会多久?根据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2005)7号文规定,双规的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即双规期限一般最长四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经批准延长调查时间的不受四个月的限制。

37、被双规了怎么办?实事求是配合纪检机关调查,认真核实调查笔录与所述是否一致后方签字确认,如有不一致之处要求修改。

被双规对象仍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38、什么是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9、什么人做了哪些事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