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文化正义观的从属性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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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公正观念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公正观念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公正观念一、政策的公正优先于法律的公正如果能知道社会失序的根本是执政者丢弃大道,那么重返大道,执行符合大道规律的政策就标本兼治了。

道家学派的庄子则从法律本身的正当性角度对法律的虚伪性提出了严厉的批判。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他认为满口把道德和法律挂在嘴边的政治人物,看上去是宣扬伦理纲常,但其实他们和盗窃没有根本的区别,只不过盗窃小物件会被他们的法律惩罚,而那些掌握国家话语权的人却是盗窃了国家的法律和道德,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正义作出有利于自己的界定,从而使得他们对百姓的盘剥变得成为名义上的合法行为,他们不但没有受到处罚反而还还被授以诸侯公爵的职位。

他因此也对孔子宣扬道德仁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

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

夫免乎外内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他他认为孔子等鸿儒是做了不忍一世之害,却贻害万世的事情。

而如果要摒弃这种痛苦,只有能效仿天地大道、执行无私大道的政治家才能做到。

在道家看来,法律是被看作为一种细枝末节的事物,而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人,尤其是在于君主能否采取恰当的政策。

《淮南子》有这样的比喻记载:“夫临不而钓,旷日而不能盈罗,虽有钩箴芒距,微纶芳饵,加之以詹何、娟嬛之数,犹不能与网署争得也。

”意即在说,“在江边钓鱼,一整天也不能钓满一箩,虽然有弯曲的钓钩,上面有锋利的倒钩,纤细的钓绳,芳香的鱼饵,再加上有詹何、娟嬛的高超技术,但是所钓之鱼也还是不能与大网扑捞相比。

”法律仅是一根钓竿,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反思为什么犯罪而不是如何镇压犯罪,频繁动用刑罚不是长治久安的良策。

“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箠策繁用者,非致远之术也。

离朱之明,察箴末于百步之外,不能见渊中之鱼;师旷之聪,合八风之调,而不能听十里之外。

”可见治理社会不能依靠个人的心术,而是要采取顺应自然符合大道的根本政策。

第二种答案以法家学说为代表,认为治理国家要严刑峻罚、平等执法。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任锋:学术频道> 学术讲堂任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2014-04-08 11:01来源:中国文化报我有话说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任锋中华文明拥有自身悠久的正义传统,自先民以来就形成了伟大庄严的正义精神。

这个精神传统的源头,就在先民圣贤仰天俯地,从天地宇宙之运行、万物人我之共生中汲取到的大智慧。

《诗》中咏叹:“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所谓“物则”“秉彝”“彝伦”,都源出于天,体现于人。

就像千百年来的耕耘、收获、交换、流通、恤助一样,里面有深刻的道理和伦常。

有了这层维系,先民才懂得了在天道、万物面前的谦逊,才认识到人类理性的边界、德行的藩篱,才领悟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维齐非齐”的洞见。

中华文明的正义视界,才会在天、人、物之间生发出“仁民爱物”的大德境界。

这个正义传统的经典表达,在尧、舜、禹、汤、周文王二帝三王的时代最早确立起来。

《尚书》记述尧的功绩,“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黎民于变时雍。

”你看尧帝自治而治人,正义始于个体的诚敬文明,贯穿于各层次治理社群的各得其序,最终弥散为一种普遍、雍和的风俗民情。

对于个体与各社群内在秩序的体贴,分别由安安、亲睦、平章昭明、协和传达出来。

其间的正义感是如此精微、高明而广远,层层衍托,既无利维坦式的傲慢,也超越部族主义的朴野。

天下的协和如何实现,如沐春风的雍和如何维系,三代经典为后人理解正义标识出了定向、范围与通道。

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正是基于这个文明根基,继续阐发各自的领悟。

其间,孔孟荀代表的儒家与申韩等法家成为影响后世至深的两个力量。

儒家述而不作,最为谦逊地继承了先民的正义智慧,也最为出色地发明了其中的精神骨髓。

透过义,他们塑造了我们对善恶是非的感知和信念,让我们窥见了人性深处对于人伦情感、公共权威与卓越品质的复杂热望,也指示出人们在面对这些热望纠结时的情境化智慧。

最新-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精品

最新-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精品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内容提要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特定的基础。

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便可从自然环境因素、生产方式因素与思维方式因素上找到理由。

在法文化传统产生之时,自然环境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法文化的动态变迁,起决定作用的却是生产方式因素。

三因素中任何一个的根本性变革都将带来法文化的巨大变动。

今日中国面临的是三因素同时经历根本性变革。

这就是今日中国法文化所面对的充满挑战的处境,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关键词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自然环境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当我们改革旧有的法律制度,总会遇到无形的阻力顽强抵抗;当我们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总需要有艰难曲折的本土化过程;当理论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设计出来运用于实际生活,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头换面得千疮百孔……主要缘由是法文化传统在起作用。

因为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

它积淀在每个现代人的心灵深处,流贯于每个人的周身血液,外现于人的各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并物化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习俗、规范以及形形色色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里。

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

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1]与今日中国法制建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法文化传统虽历经几千年的洗刷、积淀,依然仍保留着其独特的品质,它的尚礼,鄙诉,重刑,轻民等等,仍在隐隐影响着当代人的法制心理。

这些特质在法文化产生之时便初见端倪。

可以这样说,是中国法文化产生之源,决定了它日后的走向,正如人的性格在初生婴儿身上便可窥见一斑一样。

决定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的基础因素是什么呢?一、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探析最初的法由习惯演变而来,据《左传》载,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禹刑》,便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陆续积累起来的习惯法。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内容提要: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特定的基础。

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便可从自然环境因素、生产方式因素与思维方式因素上找到理由。

在法文化传统产生之时,自然环境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法文化的动态变迁,起决定作用的却是生产方式因素。

三因素中任何一个的根本性变革都将带来法文化的巨大变动。

今日中国面临的是三因素同时经历根本性变革。

这就是今日中国法文化所面对的充满挑战的处境,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关键词: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自然环境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当我们改革旧有的法律制度,总会遇到无形的阻力顽强抵抗;当我们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总需要有艰难曲折的本土化过程;当理论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设计出来运用于实际生活,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头换面得千疮百孔……主要缘由是法文化传统在起作用。

因为“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

它积淀在每个现代人的心灵深处,流贯于每个人的周身血液,外现于人的各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并物化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习俗、规范以及形形色色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里。

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

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1]与今日中国法制建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法文化传统虽历经几千年的洗刷、积淀,依然仍保留着其独特的品质,它的尚“礼”,鄙“诉”,重“刑”,轻“民”等等,仍在隐隐影响着当代人的法制心理。

这些特质在法文化产生之时便初见端倪。

可以这样说,是中国法文化产生之源,决定了它日后的走向,正如人的性格在初生婴儿身上便可窥见一斑一样。

决定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的基础因素是什么呢?一、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探析最初的法由习惯演变而来,据《左传》载,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禹刑》,便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陆续积累起来的习惯法。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任锋:学术频道> 学术讲堂任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2014-04-08 11:01来源:中国文化报我有话说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任锋中华文明拥有自身悠久的正义传统,自先民以来就形成了伟大庄严的正义精神。

这个精神传统的源头,就在先民圣贤仰天俯地,从天地宇宙之运行、万物人我之共生中汲取到的大智慧。

《诗》中咏叹:“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所谓“物则”“秉彝”“彝伦”,都源出于天,体现于人。

就像千百年来的耕耘、收获、交换、流通、恤助一样,里面有深刻的道理和伦常。

有了这层维系,先民才懂得了在天道、万物面前的谦逊,才认识到人类理性的边界、德行的藩篱,才领悟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维齐非齐”的洞见。

中华文明的正义视界,才会在天、人、物之间生发出“仁民爱物”的大德境界。

这个正义传统的经典表达,在尧、舜、禹、汤、周文王二帝三王的时代最早确立起来。

《尚书》记述尧的功绩,“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黎民于变时雍。

”你看尧帝自治而治人,正义始于个体的诚敬文明,贯穿于各层次治理社群的各得其序,最终弥散为一种普遍、雍和的风俗民情。

对于个体与各社群内在秩序的体贴,分别由安安、亲睦、平章昭明、协和传达出来。

其间的正义感是如此精微、高明而广远,层层衍托,既无利维坦式的傲慢,也超越部族主义的朴野。

天下的协和如何实现,如沐春风的雍和如何维系,三代经典为后人理解正义标识出了定向、范围与通道。

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正是基于这个文明根基,继续阐发各自的领悟。

其间,孔孟荀代表的儒家与申韩等法家成为影响后世至深的两个力量。

儒家述而不作,最为谦逊地继承了先民的正义智慧,也最为出色地发明了其中的精神骨髓。

透过义,他们塑造了我们对善恶是非的感知和信念,让我们窥见了人性深处对于人伦情感、公共权威与卓越品质的复杂热望,也指示出人们在面对这些热望纠结时的情境化智慧。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原因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原因

首先,中国低处东亚大陆,中华民族起源于黄河流域,北部是浩瀚的戈壁和干旱的草原,东部上一望无际的大海,西南部上号称世界屋脊的连绵山脉。

这种与外界相对隔绝、封闭的地理环境容易造成与海洋民族或山地民族不同的大陆民族特有的心理和观念,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一统”的观念,“天圆地方”、华夏居中的“华夏中心”观念,优于异族。

同时,与希腊文化、埃及文化、巴比伦文化等古老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交往与彼此渗透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生于斯,长于肆,其形态既有一元和内向的特征,又有较大的包容性和同化功能。

其次,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以人力耕作为主的自己自足的农业经济。

“民以食为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成为古代中国人的主要生活方式;“国以农为本”,“重弄抑商”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国策。

这种小农经济和小生产方式孕育出一种与海洋民族商业文化热衷冒险、求华求新所不同的重视民生、崇拜君权、追求和谐统一、提倡“中庸”稳定和质朴无华的观念心理。

第三,在中国古代,与小农生产力相适应的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社会关系。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的父系制家长制,是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习惯准则,后来与国家政治相结合,家国一体,君父合一,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古代法制维护的重要内容。

它注重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伦常关系,以“亲亲”的血缘合同,以“尊尊”的等级差别,强调大宗对小宗的支配,小宗对大宗的服从,尊长对卑幼的仁爱,卑幼对尊长的侍奉,以及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等。

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不仅被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宗法伦理色彩,而且一直以体现宗法等级的纲常礼义作为中心和指导原则。

第四,广阔的地域、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是集权与专制政体的基础。

建立在宗法等级关系上的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这种政治制度要求法律文化与之适应,因此,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维持界限分明的官僚等级机构和对民众的控制,即“治国”、“治吏”、“治民”成为传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五讲法的文化属性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第一节公法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属性doc

第五讲法的文化属性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第一节公法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属性doc

第五讲法的文化属性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第一节公法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属性doc滋贺秀三教授在谈到欧洲与中国在法文化上的对极性时说:“纵观世界历史,可说欧洲的法文化本身是极具独特性的。

而与此相对,持有完全不同且最有对极性的法文化的历史社会似乎就是中国了。

这一点大概已为大多数人所肯定。

在欧洲,主要是以私法作为法的基底和根干;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

中国的所谓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

”这是相当敏锐的见解。

从内容要素上看,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行政、经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大都是刑法化的,程度不同地含有某种刑事性质,与西方的同类规定大异其趣。

在比较法的视野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刑事性的或者说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法文化。

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导源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将法分类为公、私两类是罗马法学家的创造和贡献。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其敕定的《法学阶梯》中开卷明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

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

”马克斯,韦伯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个较抽象的定义,他说:“与社会学的区分相适应,公法干脆可以界定为这样一种行为准则的总和:按照法律制度必须赋予行为的意向,行为涉及国家强制机构,亦即它服务于国家机构本身的存在、扩展以及直接贯彻那些依照章程或者默契所适用的目的;而私法则可以界定为这样一种行为准则的总和:按照法律制度所赋予行为的意向,行为与国家的强制机构无涉,而是仅仅可以被国家强制机构视为通过准则调节的行为。

”由于区分技术和视角的差异,人们对公法与私法的理解和措辞或有不同。

一般认为,公法调整的主要是国家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私法则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

公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1 伴随着战争的洗礼,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华夏大地上开始出现了最初的国家和法,这个过程在时间上是相当缓慢而在程度上又是相当激烈的,国家和法可谓是血与火的产物。

②以战争为手段而形成的国家,以压迫为方式的进行的统治,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态开始确立起来,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各种法律的出现都是围绕着惩罚而定。

总体上可以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早起启蒙阶段;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的传统法律文化发展阶段;3.法律儒家化的传统法律文化成熟阶段;4.法典与案例结合的传统法律文化完备阶段;5.近现代法制出现的传统法律转型阶段。

以上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整个发展过程。

1.启蒙阶段夏商周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统称为青铜时代,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萌芽时期。

青铜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的结束,原始社会的终结和奴隶社会的到来。

而以征战为主要手段而融合成的国家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与法的直接成因。

由于社会共同体规模的扩大,财富和阶层分化的加速,导致了原来管理部族或氏族内部的原始习惯也就是“礼”已经不能满足当时的需要,为了确保“礼”的权威必须要与战时所形成的刑罚想结合成了“引刑入礼”。

礼在当时起的作用是约束作用,也是一种规范准则,其强制性远远低于当时的刑,如果说当时的礼是法律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得到了刑的支持而获得的。

③那么所谓的“出于礼而入于刑”的思想已经确立出来。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开始萌芽。

2.发展阶段春秋、战国和秦朝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的重大历史时期,同样也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要的发展时期,成文法、法典的编篡以及秦统一国家后所实施的“法治”方针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萌芽阶段进入了发展阶段打下了铺垫。

3.成熟阶段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发展时期,自汉朝开始,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入法律,到《唐律疏议》的指定颁布实现了礼教与法治的彻底融合,中国古代法治趋于成熟,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中国法文化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法文化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系,为世界法律文化增添了璀璨的色彩。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国法文化的起源背景、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独特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先秦时期。

在这一时期,法家学派应运而生,强调以法治国、尊重法律的重要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家思想逐渐融入中华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汉唐时期,儒释道思想对中国法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

夏商周时期,习惯法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成文法逐渐成为主流。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法文化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度的走向。

在司法实践中,尊重家庭、注重孝道等传统价值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在处理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件时,法律往往会优先考虑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法文化中,行政权力在法律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

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作用不容忽视。

例如,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裁决往往具有最终效力,这反映了行政权力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法文化注重社会和谐与稳定,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在立法过程中,这一价值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法律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既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法文化将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

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主张以法治国、依法办事。

未来,中国法文化将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促进公正司法,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法文化将逐渐适应国际法律体系的要求。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中国法律制度将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相互融合,共同推动全球法律文化的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基础、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基础、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基础、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基础、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特征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基础何在?
2.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

3.简述传统中国的法律走的是从氏族到宗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

4.简述西方法律文化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法。

5.为什么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法文化?
6.简述德治为中国传统法的根本精神。

7.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8.从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9.试论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特点及现代调解制度的作用。

10.为什么说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11.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简述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
解决方式。

12.从国际公法与私法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13.从国际公法与私法及历史文化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中国古代对正义的观点

中国古代对正义的观点

中国古代对正义的观点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观,而中国古代对正义的观点也有着独特的理解和表达。

在古代中国的伦理思想中,正义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是人们行为准则的核心。

本文将从儒家、道家和法家三个主要学派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对正义的观点。

儒家强调人伦关系和道德准则,对正义有着深刻的解读。

儒家思想强调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共处,认为正义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儒家学者孔子提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观点,强调个体要以道德为基准来行动,追求的利益应与他人的利益相一致。

这种观点中的正义体现在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上。

此外,儒家还强调仁义和礼仪,认为只有在仁义礼智的指导下,人们的行为才能符合正义的要求,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持。

道家对正义的理解强调自然和道德的统一。

道家认为正义是与自然规律相符合的行为准则,是顺从天道的道德规范。

道家学派主张“无为而治”,认为人应顺应自然法则,不要过分干预和改变自然秩序。

在道家的观点中,正义是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状态,不应追求个人的私利,而是追求整体的和谐与平衡。

因此,道家的正义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们应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通过道德修养来实现正义。

法家对正义有着独特的理解和表达。

法家注重法律和制度的作用,认为正义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在《韩非子》中提出了“法者,上下之正,君臣之义”的观点,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法家的观点中,正义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中国古代对正义的观点在儒家、道家和法家三个主要学派中有着不同的表达和解读。

儒家注重个体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将正义视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道家强调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将正义与道德规范相统一;法家则强调法律和制度的作用,将正义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这些观点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对正义的多元化理解和表达,为后世的社会发展和价值观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公正中国传统美德中的公平正义观念

公正中国传统美德中的公平正义观念

公正中国传统美德中的公平正义观念【正文】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强调公正,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

这种价值观念贯穿于中国历史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人民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中,公正的重要性被深深地铭刻在心中。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传统美德中的公平正义观念,分析其起源、内涵和现代意义。

一、公正的起源公正作为中国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中国的儒家文化中,公正被认为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品质。

儒家思想强调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公正则是实现这种和谐的关键。

古代文人雅士将公正视为一种审美观念,他们认为在人际关系中秉持公正可以增加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公正观念在古代王朝的治理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皇帝们往往会指示廉洁公正的标准,并对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惩罚。

公正成为了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平正义的内涵公正与公平正义是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美德的核心。

公平正义强调对待每个人平等、公正和诚实。

人们应该根据个体的能力和付出来评价和分配资源,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平正义既体现在个体的行为准则中,也体现在社会制度和法治环境中。

中国传统美德中的公平正义观念还包括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传统中国注重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平等。

这种观念在社会中也得到了延伸,对弱势群体给予了特殊的关注。

公正的表现不仅在于对待个体的公平,也在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三、公正与现代社会的意义中国传统美德中的公正观念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公正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

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公正理念的核心价值和作用并未改变。

在现代社会中,公正观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正不仅仅是一种个体行为的要求,更体现在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建设上。

只有在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下,每个个体才能得到公平的机会,实现自己的价值。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学了刑法和民法之后,许多人都不免有这样的感慨:中国的刑法体系如此的发达完善,而民法却让人抓不住脉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样体系完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发达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脉相承,无论是《吕刑》还是《法经》或《唐律疏议》、《宋刑统》等,都可以说是刑法典。

在汗牛充栋的法典中,却找不到一部民法典或具有民事性质的法典。

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典,如果有,它是怎么起作用的;如果没有,那调整民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是什么,其性质如何认定?带着这些问题,我翻阅了几部中国古代法典及近现代中国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论著。

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

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机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是公法文化。

虽然其中确有关于民事、经济、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刑法化的,他们在性质上可归属于刑法之列。

公法是指行为涉及国家强制机构,亦即它服务于国家机构本身的存在、扩展以及直接贯彻那些依照章程或者默契所适用的目的。

它调整的主要是国家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法领域内法律主体的双方(国家及国家与个人)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

私法则是行为与国家的强制机构无涉,而是仅仅可以被国家强制机构视为通过准则调节的行为。

它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完全是民事性的,因此法律主体的双方(公民与公民或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

(一)公法文化中国的法律文化——公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力量促使它走上与欧洲的法律文化相对极的一面?让我们一起来寻找它的历史渊源吧。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内容提要: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特定的基础。

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便可从自然环境因素、生产方式因素与思维方式因素上找到理由。

在法文化传统产生之时,自然环境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法文化的动态变迁,起决定作用的却是生产方式因素。

三因素中任何一个的根本性变革都将带来法文化的巨大变动。

今日中国面临的是三因素同时经历根本性变革。

这就是今日中国法文化所面对的充满挑战的处境,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关键词: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自然环境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当我们改革旧有的法律制度,总会遇到无形的阻力顽强抵抗;当我们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总需要有艰难曲折的本土化过程;当理论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设计出来运用于实际生活,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头换面得千疮百孔……主要缘由是法文化传统在起作用。

因为“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

它积淀在每个现代人的心灵深处,流贯于每个人的周身血液,外现于人的各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并物化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习俗、规范以及形形色色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里。

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

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1]与今日中国法制建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法文化传统虽历经几千年的洗刷、积淀,依然仍保留着其独特的品质,它的尚“礼”,鄙“诉”,重“刑”,轻“民”等等,仍在隐隐影响着当代人的法制心理。

这些特质在法文化产生之时便初见端倪。

可以这样说,是中国法文化产生之源,决定了它日后的走向,正如人的性格在初生婴儿身上便可窥见一斑一样。

决定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的基础因素是什么呢?一、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探析最初的法由习惯演变而来,据《左传》载,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禹刑》,便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陆续积累起来的习惯法。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

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

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

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漫长历史的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这一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和影响。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基于封建礼制和礼法体系,以“礼治”为核心价值观,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借鉴。

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和鲁哀公等圣人提出了“仁政”、“德政”的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随着秦代统一中国,推行了法家思想中的法统一和法制化,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律令》。

而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入了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时期。

儒家强调天人合一、君臣父子之间的和谐,提倡以“仁”、“忠”、“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伦理与法律的一体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强调君臣、父子、夫妻等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伦理道德的规范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维护。

2.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个人的修养和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个人的道德操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行。

3.以和为贵的思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强调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尊重智慧与公正的和平解决争端,注重协商与调解,而非以权力和暴力解决矛盾。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法律的制度性与人文性的结合,在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为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温床。

2.依法治国的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思想及“仁政”理念,奠定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法律精神的支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以及历代法律典章、制度或留传下来的体现这些思想、制度的文物,是无比丰富的,它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从其整体来说,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无疑是有原则区别的。

但就其具体组成部分来说。

我们既不应全盘否定,也不应全盘肯定,而应谨慎地区别对待。

其中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

积极因素是应加以改造、借鉴和吸收的,因为它们有利于当前法制建设,有利于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道德教化在调节和控制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之争主要是围绕道德教化和法律强制二者的作用而展开的。

儒家重道德教化而轻法律强制,主张“礼治”、“德治”、“人治”,相反地,法家则重法律强制而轻道德教化,因而主张“法治”,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并进而主张严刑峻法。

这里应注意,儒家虽然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但不否认法律强制作用。

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就像公元7世纪的《唐律疏议》中所称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事实上,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

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作为调节和控制人的行为的两种手段来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仅重一个方面而轻另一方面。

因此,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不能无原则地接受儒家关于道德教化和法律强制关系的观点,但就儒家重视道德教化这一点而论,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个有价值的遗产。

我们现在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法律的教育作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改造罪犯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等等,都或多或少地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道德教化这一点。

传统中国文化中的道德与正义观念

传统中国文化中的道德与正义观念

传统中国文化中的道德与正义观念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积淀了丰富的传统文化。

在这些传统文化中,道德与正义观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道德与正义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中国人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之中。

本文将探讨传统中国文化中的道德与正义观念,理解其内涵和影响。

一、道德观念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文化中,道德被视为上乘人伦之本,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

中国古代哲学家孔子提出了“仁者爱人”、“孝道”的观念,强调个体应该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并且以此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道德观念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深深烙印,成为了中国人独有的文化特点。

道德观念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体现在各个方面。

首先,中国的家庭伦理关系以及社会互动都依赖于道德规范。

孝道、慈爱、友善等道德要求贯穿于家庭生活之中,是中国人修身养性的重要准则。

其次,道德观念也渗透到中国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中。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十分强调道德底线,强调自律和遵守社会准则的重要性。

最后,道德观念还反映在中国文学、艺术和民间故事中,塑造了人们心中的道德榜样和道德规范。

二、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的正义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是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正义被看作是社会维稳和公平公正的核心。

正义观念强调的是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追求公平、公正、公道。

中国传统正义观的体现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强调王道原则,即君王应该以德治国、以仁爱人民,追求社会公平与整体利益。

这一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对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传统中国法律制度中注重正义的体现。

古代中国的法律追求以道德为根基的公平和正义,强调慎重处理纠纷,保护弱者权益。

此外,中国古代文人墨客也通过文学作品和艺术表达对正义的追求,如《水浒传》中对抗官员贪污腐败的英雄形象,成为中国文化中的正义代表。

三、中国传统道德与正义观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传统中国文化中的道德与正义观念对现代社会仍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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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古 代 中 国 , 没 有 独 立 地 位 , 是 “ ” 附 法 只 礼 的
庸 , 法 的 根 本 是 贤 人 政 治 。 人 们 对 于 法 之 正 义 礼 的期 盼 , 根 本 上 说 并 不 是 相 信 法 。 是 寄 希 望 于 从 而 官 吏 的 廉 正 和 天 子 的 圣 明 为 做 到 执 法 必 信 、 司
在 这 时 则 地 位 凸 显 , 在 结 束 诸 侯 纷 争 的 混 乱 局 并
面 中起 到 了决 定 性 作 用 。然 而 , 天 下 既定 。 家 当 法 的严刑 峻法 所确 立 的正 当性 与合理 性标准 渐渐遭 到 质 疑 , 些 法 家 的代 表 人 物 也 落 得 个 凄 惨 下 场 。 一 这 时 , 家 和法 家 各 自所倡 导 的正 当性 与 合 理性 儒 面 临 重 新 解 释 的 局 面 . 终 走 向 儒 法 合 流 , 中 国 最 为 传 统 法 文 化 的 正 义 观 输 入 了独 特 的 内容 。 儒 家 和 法 家 在 明 礼 等 差 和 奉 法 齐 一 等 具 体 主
位 的 物 质 生 产 方 式 和 族 群本 位 的 思 想观 念 。
[ 关键词] 中国; 传统法文化 ; 正义观 ; 从属性 ;札” “ [ 中图分类号] 99 2 D 0 . [ 文献标识 码3 A [ 文章编 ̄ ] 0 8 6 7 (0 6O 一O 4 —O -10 - 0 2 2 0 )1 OO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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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2月
郧 阳师 范 高等 专科 学校 学报
J u n lo u y n a h r o l g o r a fY n a g Te c e s C l e e
F b 20 e. 06
V0 . 6 NO 1 12 .
成 为 现 实 。在 中 国 传 统 法 文 化 中 , 种 合 流 的 结 这
果是 “ 主刑辅 ” 法 的正 义 价值 亦湮 没 在 礼 的规 德 ,
定 之 中 。 国 法 除 了 具 有 浓 重 的 伦 理 色 彩 外 , 被 还
第2 6卷 第 1期
中国传 统 法 文化 正 义 观 的从 属性 及 其 成 因
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秉 福
( 山东科技 大 学 文法 系, 山东 泰安 2 1 1 ) 7 0 9
[ 摘 要] 在传统 中国, 法并不具有独立 的地位 , 法之正 义价值 亦从属 于“ ” 礼 的规 范。该从属性 主要 表现 在. 以儒 家的道德诉求为立法依据 , 以儒 家典籍及 其主导原则为断赦 依据。其成 因主要在 于, 以家庭 为基 本单
制 主 义 。这 种 最 终 指 向 上 的 相 通 使 得 二 者 的 合 流
法 必 平 , 国古 代 的 开 明统 治 者 也 十 分 重 视 选 吏 、 中
治吏 , 廉吏看 作是 实现 法之正 义 的重要 条 件 , 把 统 治 者 的 品 性 成 为 法 之 正 义 的依 托 。
这 正 是 儒 家 对 其 表 示 反 对 的 重 要 原 因 。但 是 二 者
从 根 本 上 说 却 是 相 通 的 , 是 为 了 维 护 现 存 政权 。 都
例如儒 家讲 蓐尊 , 旨在 确 立 皇 帝 的 最 高 权 威 , 家 法 在 奉 法 齐 一 的 背 后 却 也 讲 尊 尊 , 至 鼓 吹 极 端 专 甚
礼 在 传 统 中 国具 有 较 强 的 约 束 力 和 较 大 的 普 遍 性 。 最 早 的 礼 是 用 来 侍 奉 鬼 神 , 天 地 鬼 神 相 与
通 的 。 后 来 , 了 维 护 专 制 王 权 和 贵 族 政 治 , 的 为 礼 内容 由单纯 的习俗 仪式 发展成 为规 范婚 姻 、 统 、 血 君 臣行 为 的规 则 , 通 过 西 周 时 期 的 周 公 制 礼 而 并


中 国 传 统 法 文 化 正 义 观 的 从 属 性
渐 成 为 国 家 意 志 , 为 规 范 行 为 的指 南 , 为 评 判 成 成
是非 曲直 的准绳 。
据 东汉许 慎《 文解字 》 释 , 宇源 上看 , 说 解 从 法
但 是 , 了 战 国 时 期 , 家 以 礼 为 核 心 的 道 德 到 儒
字 从“ ”象征 法 的公 平 , 谓 “ 之如 水 ” 意 。 水 , 所 平 之
教 化 在 严 峻 的 现 实 面 前 渐 渐 有 砦 力 不 从 心 。 家 法
先 秦 诸 子 在 解 释 法 时 则 常 以 度 量 衡 为 比 喻 , 以 借
暗 示 法 的 公 平 。 管 子 说 : 尺 寸 也 、 墨 也 、 矩 “ 绳 规 也 、 石 也 、 斛 也 、 量 也 , 之 法 。 [( 子 衡 斗 角 谓 ” ” 慎 ]
并 不 具 有 独 立 的 地 位 , 之 正 义 价 值 也 就 难 以 避 法
免 其 从 属 性
( )中 国 传 统 法 文 化 中 的 正 义 观 念 从 属 于 一
“ ” 规 范 礼 的
法 而 治 ” 是 因 为 他 们 不 相 信 只 靠 道 德 教 化 就 可 以 ,
治 理 国 家 , 是 法 家 所 谓 的 法 基 本 上 只 是 严 刑 峻 但 法 , 管 使 人畏 惧 , 不能 收 到 教化 人 心 的效 果 , 尽 却
张 上 存 在 对 立 , 最 终 却 是 相 通 的 。法 家 主 张 “ 但 任
说 : 有 权 衡 者 , 可 欺 以 轻 重 ; 尺 寸 者 , 可 差 “ 不 有 不 以 长 短 ; 法 度 者 , 可 巧 以 诈 伪 。 C( ’ 国 古 有 不 ”2P 中 3 代 断 案 官 员 的 袍 服 上 绣 着 獬 豸 神 兽 的 图 案 , 有 含 追 求 诉 讼 正 义 的 意 思 。 但 是 , 于 传 统 中 国 的 法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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