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参考文献

法学参考文献

①参见陈伯诚,王伯庭主编《合同法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②参见王利明主编《违约责任论》,国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

③参见孙鹏著《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④参见杨玉新《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

⑤参见彭诚信《情势变更原则的探讨》,载《法学》,1993年第3期。

⑥参见刘家琛主编《合同法新制度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

⑦参见梁慧星《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问题》,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

⑧参见王利明主编《违约责任论》,国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关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看法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中职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作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我认为,在当今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式方法要有所改变,尤其是面对独生子女。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它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对学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受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的作用,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不能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单纯地为教学而教学。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教好这门课,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

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

法学毕业论文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精选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精选 [1] 姜玉丹,苏静. 从BBS到开心网、人人网看大学生 网络行为方式的转变[J]. 中国林业教育. 2011(S1) [2] 方彩芬. 网络语言特点透析[J].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 2002(01) [3] W Schramm. Mass Communication[J].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 1962 [4] 郑华清,黄崇珍. 从“杯具”看网络流行语的语言 变异[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1) [5] Beijing University Youth Research Center (Youth Research Center,Beij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China). 高校BBS与SNS网站的比 较研究--以北京大学未名BBS和人人网为例[J].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10(04) [6] 李力.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应对研究[D]. 南昌大 学 2014 [7] 华姐措. 藏族民间文化在大众传媒中的传播与发展 研究[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8] 王泉. 参与式文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D]. 南京邮电大学 2014 [9] 邱婷婷. 微博名人头像真实性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 影响[D]. 浙江大学 2015

[10] 朱冬顺. 基于信任基础的虚拟社区内口碑再传播影响因素研究[D]. 浙江大学 2015 [11] 沈玉秋. 传播学视域下对《金枝》文化内涵的解读 [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12] 翟敬朋. 老人的社会功能与幸福感的关系研究[D]. 南京大学 2014 [13] 张晔. 虚拟社区中同妻群体生活适应问题的研究 [D].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2 [14] 陆莹. 人人网中大学生自我呈现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0 [15] 李丽. 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自我认同建构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0 [16] 于立华. 我国非传统社团社会功能的哲学思考[D]. 中国石油大学 2007 [17] 孟一. 微博的社会功能及其作用方式研究[D]. 广西师范学院 2012 [18] 郭修远. 学术新闻的功能与传播规范[D]. 湖南大学 2012 [19] 康晶晶. 浅析社会中的语言变异--以网络流行语为例[J]. 民营科技. 2010(06) [20] 陈原着.社会语言学[M]. 商务印书馆, 2000 [1] 周峰. 密闭微波辅助提取-HPLC测定中成药中黄芩苷及绿原酸的研究[D]. 北京化工大学 2009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及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 及注释体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论文编辑格式 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着名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剧中 一、标题:(各小标题间段前段后不需要设置行距)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 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 题五用“(1)(2)(3)”。 二、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三、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四、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6.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7.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8.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9.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0.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1.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2.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3.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着作类

本科论文脚注和参考文献说明

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脚注和参考文献的补充说明 根据《参考文献及注释规范(国际标准)》、《参考文献格式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025.32/GB 7714-87),参照《聊城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相关内容,经请示教务处并结合我院本科论文工作实际,制定《教育科学学院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脚注和参考文献的补充说明》,供参考。 一、脚注 每页的脚注单独编号,用“①②③……”数字序号表示。格式示例如下:期刊: 序号主要责任人.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刊名,年(期):起止页码. 专著: 序号主要责任人.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如: ①杨邦,李俊.互文性阅读概论[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1(8):19-23. 二、参考文献 按论文中参考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中每条项目应齐全。文献中的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一般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 al.”;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格式示例如下: 1.期刊 [序号] 主要责任人.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刊名,年 (期):起止页码. 例如: [1] 杨邦,李俊.互文性阅读概论[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1(8):19-23. [2]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 [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4):62-67.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 主要责任人.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例如(任选): [3] 王齐乐.香港中文教育发展史[M].香港:三联书店,1991. [4]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2)

失独之痛能否填补法律空白 ——《胚胎争夺战》观后感一案情 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由于未曾生育,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鼓楼医院留下的冷冻胚胎,就成了双方父母唯一的希望。为了争夺冷冻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最终对簿公堂,并追加拒绝交出胚胎的医院为第三人。 沈某和刘某于2010年结婚,2012年8月,他们前往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就诊,准备做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医院原本已确定于2013年3月25日为刘某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岂料3月20日,两人不幸遭遇车祸。悲痛之余,老人们想起了在鼓楼医院冷冻的4枚受精胚胎。双方老人和鼓楼医院交涉,希望获得胚胎的处置权,但被拒绝。沈某某夫妇最后无奈将刘某夫妇连同鼓楼医院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沈某与刘某存放于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受精胚胎归原告监管处置。四位失独老人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诉诸法院,一审却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 二法律分析 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度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的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和保护。双方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此前有舆论以及涉事医院提出,4位失独老人拿走涉案胚胎是想找“代孕”,而法律不支持“代孕”的理由。无锡中院17日在判决书中也提醒,4位失独老人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现夫妻双方已死亡,作为双方父母的原被告均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原告主张沈某与刘某夫妻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作为其生命延续的标志,应由其负责保管。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本案中沈某与刘某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

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知识的体会

题目: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内容:1、论文字数1000字左右; 2、文章内容真实,能写出自己的学习体会。 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知识的体会 摘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它已经成为与每个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东西,因此,学法、懂法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态度和技能。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合同法、婚姻法、保险法、证券法,甚至与之相关的刑法知识,为规避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同时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我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体会有三点:一是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二是根据法律专业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三是学以致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学习。 关键词:专业性规范性实用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它已经成为与每个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东西,因此,学法、懂法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态度和技能。 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合同法、婚姻法、保险法、证券法,甚至与之相关的刑法知识,为规避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同时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我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体会如下: 一、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 惯。 从一开始必须要端正学习态度,要清醒的认识到学习绝不是为了一纸文凭,而是为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多开一扇大门;要认识到选择自我学习的原因是时间所迫而这种学习本身的自由松散。因此,要坚定自己当初的选择,从内心深处重视学习,把网络学习当成真实的课堂,严格按照老师制定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开展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做到当日内容,当日学习,当日消化。在学习方法上,要变填鸭式的被动学习为认真思考、学以致用的主动学习。比如,在学习合同法的时候,除了记忆合同法的每一个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外,还应该针对每一条的条文规定,寻找或者自我设计相关的案例进行佐证,以此加深记忆,深化理解。只

婚姻法论文参考文献二

[1] 刘洁. 布依族妇女婚姻状况改变的意义[J].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02) [2] 王鸣明. 布依族社会文化变迁研究[D]. 中央民族大学2005 [3] 徐安琪. 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福利[J]. 妇女研究论丛. 2000(05) [4] 张雷军. 布依族的家庭与人生习俗[J]. 中外文化交流. 1998(05) [5] 夏吟兰,何俊萍主编.婚姻家庭法教程[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 张希坡着.中国婚姻立法史[M]. 人民出版社,2004 [7] 殷鑫. 生态正义视野下的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8] 谭俊峰. 司法公信力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4 [9] 周子凡. 劳动权的法律保障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10] 丁海江.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11]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2] 刘星着.西窗法雨[M]. 法律出版社,2003 [13] 赵霖. 唯物史观视野下布依族婚姻习俗与婚姻立法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2013 [14] 郑承燕. 辽代贵族丧葬制度研究[D]. 南开大学2012 [15] 马永红. 曲硐回族丧葬文化研究[D]. 云南大学2014 [16] [美]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J.Berman)着,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7] 乐天. 青海蒙古族婚俗文化[J]. 青海民族研究. 1996(02) [18] 王兰圃. 布依族婚俗应进行改革[J]. 社会. 1984(01) [19] 方砚. 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D]. 华东政法大学2014

论文参考文献如何标注

我不会写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1]刘国钧,陈绍业.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 957:15-18. B: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1]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2]OU J P,SOONG T T,et al.Recent advance in research o n applications of passive energy dissipation systems[J].Earthq uack Eng,1997,38(3):358-361. 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

者(可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7]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炜.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 D: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E:电子文献 [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 OL].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230376.html,/pub/wml.html,1998-08-16/1998-1 0-01. [8]万锦.中国大学学报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法律案例论文格式

法律案例论文格式 【篇一: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摘要:现在的大学生识社会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我们不但要在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休养.而一般的大学生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这些不足对大学生的形象塑造形成制约。大学生要消除这些制约因素,就必须充分认识语言修养的层级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语言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关键字: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 现在的大学生识社会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我们不但要在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休养.而一般的大学生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这些不足对大学生的形象塑造形成制约。大学生要消除这些制约因素,就必须充分认识语言修养的层级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语言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而且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需要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们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并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荣辱观。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之心不死,极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在对我

遵守法律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230376.html, 遵守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一、遵守法律论文期刊参考文献 [1].“遵守法律”与“法律权威”——从两部戏剧看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天中学刊》.2014年5期.何鹏. [2].董事勤勉义务和遵守法律、公司章程的关系——从比较法的角度. 《时代法学》.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0年3期.佐藤孝弘. [3]. 部队处突中服从命令与遵守法律关系探析. 《法制博览》.2015年4期.杨东斌.王秋峰. [4].依法治企评价及实现途径问题初探. 《世纪桥》.2015年3期.柳峰. [5].恪守人生的斑马线谈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才智》.2015年13期.李桂英. [6].道德的两种形态对法治功能的两重向度. 《台州学院学报》.2014年4期.龚怀林. [7].从遵守纪律到遵守法律. 《中学生阅读(高中教研版)》.2012年4期.李鹏洁. [8].小心“路怒症”.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刊)》.2015年8期.袁青. [9].记者应成为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 《新闻与写作》.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2007年10期.方孜行. [10].信服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大连干部学刊》.2004年4期.李军. 二、遵守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学位论文类 [1].论法律的基本必为性规范.被引次数:4 作者:钱锦宇.法学理论山东大学2008(学位年度) [2].遵守法律的理由?——对分析实证法学观点之辨析. 作者:潘华志.法学理论党校2007(学位年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230376.html, [3].法律为什么得不到遵守. 作者:黎晓毅.法学理论中山大学2010(学位年度) [4].论法的概念及其实现.被引次数:1 作者:郭常明.法学理论重庆大学2011(学位年度) [5].法律正义与公民服从的关系研究. 作者:尹晓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华东交通大学2012(学位年度) [6].反洗钱法中的交易报告制度研究.被引次数:1 作者:王芳.在职法硕山东大学2011(学位年度) [7].完善交通管理的法律思考——以交通管理守法和违法成本为视角. 作者:马景生.法律学天津师范大学2012(学位年度) [8].论法律规范的有效性.被引次数:1 作者:王坤.法学理论上海大学2007(学位年度) [9].公司社会责任研究——《公司法》(2005)第5条第1款的展开. 作者:姚涛.法律学西南政法大学2008(学位年度) [10].法律变革中的推动性力量:从暴力威慑到利益链条——以结婚证的领取为例. 作者:吴小松.经济法贵州大学2008(学位年度) 三、遵守法律论文专著参考文献 [1]招投标中工程成本价的法律探讨. 徐江,2011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2]现实反抗、文学书写与精神资源论鲁迅与法律的三个层面. 黎保荣,2012“民国社会历史与中国现代文学”学术研讨会 [3]对当前完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制度的思考. 李凯鸿,2011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4]董必武执政党建设思想探析. 张泗汉,2011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1董必武学术研讨会 [5]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王志刚,2010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引证注释规则【模板】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引证注释规则 (2006年1月5日) 一、引证规则 (一)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二)引用时尽可能的追到原作者。 (三)引用应当便于核查。 (四)引用应当保持所引内容的原貌。 (五)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六)有修订版的著作应以修订版为准,学术史的研究除外。 (七)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应当征得原作者同意,例如书信,毕业论文(未出版的)等等。 (八)引用须给出明确的标识。 (九)引用应当注明真实出处,引证不可作假。 二、注释规则 (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统一按1、2、3、4、5……进行,勿需用圆括号或方括号;脚注符号后空半个汉字字符,如: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3版。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经典著作如: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专著类如:5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3)合著类如:8 袁曙宏、宋功德:《WTO与行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也可以用“等”省略第一作者以后的作者。如:8 袁曙宏等:《WTO与行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4)主编著作如:6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2.论文类如:11 王家福等:《论法制改革》,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网上文献所注明的网址必须达到点击该网址就能阅读该文献,并注明最后访问日期。如:22沈文敏等:《治污刻不容缓长三角珠三角亮出“区域环保牌”》,载******/news/gdnews/gdtodayimportant/*********.htm。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月7日。 4.文集类如:17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5.译作类如:19 [英]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请注意:国别用简称,国别符号为方括号,在国别“[英]”与作者“梅因”之间空半个汉字字符。 6.报纸类如:1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3版。 7.古籍类如:1 《宋会要辑摘?食货》卷三。 2 (清)沈家本:《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学术论文 注释参考文献规范

中文注释的格式 1、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 (1)引用专著例: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74页。 说明:(a)作者姓名后面用冒号;著作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出版地后用间隔号(中圆点);出版社名称后加逗号;出版年代后加“版”字,再加逗号;页码后用句号。(b)著作者如系二人,作者姓名之间用顿号分隔,如:xxx、xxx;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等”字省略其他作者,如:xxx等。 (c)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在书名号内以破折号将标题与副标题隔开。如: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页。( d)著作如系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面直接写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再加句号。如:徐民:《抗美援朝的历史回顾》上卷,北京.中国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e)出版地应包括省、自治区及其下属的市名,直辖市只注市名,如:吉林延吉.延边教育出版社;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如出版社名称本身已含其中某一级地名,则可不必在出版地中重复注出,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不必注为江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不必注为北京.北京出版社。 (2)引用译著例: 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二分册(杨国标、张儒林译,黄席群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7页。 说明:(a)作者姓名中除姓(family name)外,名与中间名(first name 和middle name)均可用缩写形式表示,如缩写,须用英文缩写符号(下圆点);如将姓名全部译出,则须在姓名之间加中文间隔符号(中圆点)。 (b)书名号后或多卷本著作卷次、册次后直接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中文译、校者姓名。 (3)引用编著例: 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韩铁等:《战后美国史,1945—1986》(刘绪贻、杨生茂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说明:(a)第一例适用于仅有编者的著作。在编者姓名后,根据该书提供的信息加入“编”或“主编”,再加冒号;其余部分与著作类注释格式同。 (b)第二例适用于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这类注释与著作类注释基本相同,但须在书名号后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编者姓名,再在括号后加句号。 (4)引用文集或期刊、杂志内文章例: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弗.杰姆逊:《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中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页。 吴展:《试论核裁军的几个问题》,载《美国研究》1994年第3期,第43页。 说明:(a)先注作者名和篇名,篇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再注出文集或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论文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封面及试题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考核答题纸

学习《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程的收获 选这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选修课了解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中八大重罪,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和一些遗产分配的问题。 在以前选《社交与礼仪》选修课的时候,就有幸选择了石老师的课,觉得石老师是个会讲故事的老师,上课很有趣,不枯燥。什么情况下也不至于导致学生昏昏欲睡,因此,通过石老师的有趣的法律课可以给我这个不懂法的人好好地普普法。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国家对于违反此法律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下面说一个石老师讲过的事件,和其最新的动态。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槽。4月1日,其室友黄洋饮水后不适入院。4月16日,黄洋死亡。上海警方认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其病因。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本来是两个人才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回馈父母养育之恩,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悲哀。在大学中,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轻描淡写”。开设有关法律和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学生们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很高兴能选择《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这门选修课程。让我能更明智,了解法律,珍爱生命。 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

大学生法制论文

大 学 生 法 制 意 识 论 文 系别:建筑系城市规划 姓名:王园淦 学号:105040650057 班级:104653

法律知识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大一) 题号 A B C D E F 01 48% 44% 6% 2% 02 20% 47% 30% 3% 03 36% 22% 14% 7% 18% 3% 04 11% 40% 35% 14% 05 10% 21% 45% 24% 06 11% 36% 42% 11% 07 28% 51% 16% 5% 08 55% 11% 12% 12% 10% 09 24% 76% 10 24% 76% 11 34% 58% 8% 12 10% 54% 13% 15% 8% 13 19% 64% 5% 5% 6% 1% 14 67% 24% 3% 6% 15 32% 34% 29% 5% 16 35% 65% 17 40% 20% 40% 18 15% 23% 62% 19 27% 46% 13% 14%

【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一: [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王和雄:《论行政不作为之权利保护》,台湾三民书局 1994年版. [3]周佑勇:《行政不作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4]周佑勇《论行政不作为》,载于罗豪才主编《行政法 论从》第2卷1999年版. [5]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版. [6]张树义:《行政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7]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方 正出版社2006年版. [8]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姜明安主编:《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0]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翁岳生主编:《行政法学》(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3]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黄竹胜:《行政法解释学建构》,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5]陈光中主编:《审判公正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陈光中主编:《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7]江必新主编:《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8]蔡小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9]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0]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89年版.

论文注释参考文献规范

论文注释参考文献规范 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表编排格式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志;英文文章后的参考文献表上以“References:”(左顶格)作为标志;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作者】 .【文章题目名(中文文献)】 .【期刊名】,【年】 (【期】 ) 【作者】 .【图书名(中文文献)】 .【出版社】,【出版年】,【页数】 【作者】 .【文章题目名(外文文献)】 .【期刊名】,【年】 (【期】 ) 【作者】 .【图书名(外文文献)】 .【出版社】,【出版年】,【页数】 每条文献只与一个序号相对应;当文献题名等内容相同而仅页码不同时,可将页码注在正文中的指示序号后。如[1]85, 如[1]153, 如[1]226 参照ISO 690及ISO 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末尾均以“.”结束。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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