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doc 7页)(正式版)
2024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名称:____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已成为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
本方案旨在规划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思路:1. 全面调研:对乡镇居民的服务需求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居民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期望和需求。
2. 结合实际:根据不同乡镇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建设方案。
3. 多元化服务:依托现有资源,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4. 创新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在服务流程、窗口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成果,提高居民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认知和参与度。
三、重点任务:1. 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核心区:(1) 选取核心区域: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各乡镇离市区交通方便、人流量大的区域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核心区。
(2) 规划建设内容: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便民服务中心内应设立的功能模块,如政务服务窗口、医疗体检、社区活动中心、综合办公区等。
(3) 设计建筑风格:根据当地乡镇的特色和文化,设计便民服务中心的建筑风格,注重融入当地风情。
2. 完善基础设施:(1) 交通便利化:结合乡镇交通规划,改善道路交通设施,提升乡镇交通便利性。
(2) 水电通讯设施: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水、电、通讯设施齐全、稳定,以支持便民服务的正常运行。
3. 强化服务能力:(1) 拓宽服务领域: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如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
(2)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招聘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优化服务流程: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的服务模式,整合各部门资源,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5年前(不含2015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4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30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决定》(莆政〔2009〕39号)等130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0件)3.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0件)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1莆政[200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莆政[200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3莆政[2008]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的通告4莆政[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加盖的通告5莆政[2009]3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6莆政[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进一步对全市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决定7莆政[2009]7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北片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8莆政[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头作业区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9莆政[2009]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10莆政[2009]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海域临时用海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告11莆政[2010]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2莆政[201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13莆政[201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张贴、乱涂写的通告14莆政[20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北岸海域禁止采砂的通告15莆政[2012]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16莆政[201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17莆政[2012]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18莆政[2012]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石门澳区域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9莆政[2013]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的通告20莆政办[2003]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莆政办[200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22莆政办[2003]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莆田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3莆政办[2004]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4莆政办[2004]2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25莆政办[2005]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6莆政办[2005]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7莆政办[2005]1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住建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莆政办[2005]2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9莆政办[200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用水定额的通知(试行)30莆政办[2006]6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31莆政办[2006]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税收管征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32莆政办[2006]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33莆政办[2006]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34莆政办[2006]18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5莆政办[2007]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36莆政办[2007]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7莆政办[2007]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名牌再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10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39莆政办[2007]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40莆政办[2007]15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1莆政办[2007]1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驻莆部队随军家属工资待遇的通知42莆政办[2007]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政府采购部分通用项目实行网上竞价询价采购意见的通知43莆政办[2007]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44莆政办[2007]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5莆政办[2008]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46莆政办[200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47莆政办[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48莆政办[2008]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的通知49莆政办[2008]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50莆政办[2008]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51莆政办[2008]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52莆政办[2008]1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53莆政办[2008]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命名和推广标准地名的通知54莆政办[2008]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流通设施拆迁严格审批规定的通知55莆政办[2008]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56莆政办[2008]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57莆政办[2008]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58莆政办[2008]1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9莆政办[2008]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0莆政办[2008]16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与林木协调发展若干意见61莆政办[2008]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62莆政办[2008]17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划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市直征纳税人的通知63莆政办[2009]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莆铁路(莆田段)、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莆阳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64莆政办[2009]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5莆政办[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66莆政办[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67莆政办[2009]8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68莆政办[2009]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9莆政办[2009]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0莆政办[2009]12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71莆政办[2009]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2莆政办[2009]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3莆政办[2009]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管理的通知74莆政办[2009]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妈祖城核心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75莆政办[2009]1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6莆政办[2009]1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77莆政办[2009]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78莆政办[2009]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9莆政办[2010]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的通知80莆政办[2010]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81莆政办[2010]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82莆政办[2010]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83莆政办[2010]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84莆政办[2010]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01荔城段(黄北第二通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85莆政办[2010]4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86莆政办[201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抵押物评估登记工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意见的通知87莆政办[2010]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88莆政办[2010]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求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89莆政办[2010]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90莆政办[2010]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91莆政办[2010]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92莆政办[2010]10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下游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93莆政办[2010]1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4莆政办[2010]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和对比工作方案的通知95莆政办[2010]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9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97莆政办[2010]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8莆政办[2010]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生活垃圾有关事项的通知99莆政办[2010]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0莆政办[2010]18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01莆政办[2010]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102莆政办[20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103莆政办[201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04莆政办[201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通知105莆政办[201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10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07莆政办[201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108莆政办[2011]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109莆政办[20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110莆政办[20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111莆政办[201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112莆政办[2011]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113莆政办[20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114莆政办[2011]1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通知115莆政办[2011]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1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117莆政办[2011]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发展城市菜农早市和便民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8莆政办[2011]1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119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0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1莆政办[2011]12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22莆政办[201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23莆政办[2011]1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124莆政办[2011]1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12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26莆政办[201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7莆政办[2011]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128莆政办[2011]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129莆政办[201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130莆政办[201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131莆政办[2011]19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132莆政办[2011]1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133莆政办[2011]20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134莆政办[2011]20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13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136莆政办[2011]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137莆政办[2011]2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138莆政办[20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9莆政办[2012]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40莆政办[2012]8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141莆政办[2012]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142莆政办[2012]15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43莆政办[2012]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发改委监察局关于莆田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144莆政办[2012]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146莆政办[2012]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147莆政办[2012]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148莆政办[2012]2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二女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149莆政办[2012]2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储备地块报批及开发成本初审实施方案的通知150莆政办[2012]2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151莆政办[2012]2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152莆政办[2012]2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53莆政办[2012]2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154莆政办[2012]2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2]2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56莆政办[2012]2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花蛤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7莆政办[2012]2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鲍鱼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8莆政办[20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通知159莆政办[2013]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0莆政办[2013]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61莆政办[2013]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162莆政办[2013]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规划局关于莆田市创新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163莆政办[2013]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64莆政办[2013]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65莆政办[2013]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通、水利、港行工程投资建设及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五类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6莆政办[2013]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7莆政办[201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168莆政办[2013]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169莆政办[2013]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170莆政办[2013]10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慈善机构建设的通知171莆政办[2013]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172莆政办[2013]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173莆政办[2013]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
最新设立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的实施意见(试行
设立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为民服务方式,转变镇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乡镇效能建设整体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订关于设立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实施镇级便民服务全程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围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方针,以群众“少进一次城,少跑一家门,少找一个人”为目标,设立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实行镇级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村级便民服务直接报送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二、镇级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各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即对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各类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以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为纽带,形成一条连接市、镇、村与企业、群众之间的办事服务链。
(一)便民服务中心性质为镇政府派出机构,行使镇政府管辖范围内授权的管理职能。
服务中心隶属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二)涉及建管、国土、劳动、派出所、民政、环保、文广、供电、供水、国税、地税、工商、外资办、民资办、法律咨询、卫生、交管、城管、计生等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事项,包括镇级可以直接办理、需到各镇站、所直接办理以及需到市级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式1、窗口受理。
各镇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业务人员进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受理企业或群众的办事申请,实行直接服务。
没有设立专门窗口的,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代理服务窗口,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职全程代理人员,为企业、群众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申请人不必找相关办、站、所,只要向窗口提供有关材料,提出办事申请。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一、机构名称1.村级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标识:(1).标识牌规格为:长0。
6米,宽0.4米.(2)。
材质:木质。
(3)。
字体:小标宋,白底红字,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固定(见附件1).2.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附近设村级集中代办站的,名称统一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集中代办站。
标牌材质样式同上(见附件1)。
二、场地选择便民服务代办点应设在村委会和社区办公所在地建设.三、人员配备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员原则上由村三职干部兼任。
四、工作制度(详见附件2)五、其他事项1.代办点以及集中代办站必须将代办事项和工作制度上墙,统一为以蓝、白色调为主。
2.集中代办站将各村代办员上墙公示,公示内容为村名、代办员姓名和照片。
照片为5寸或7寸红底。
附:1、标识标牌制作标准,公示栏式样;2、上墙制度样本;3、相关制度规范;4、办事指南式样。
附件1:标识标牌制作标准。
材质见文字材料。
白底红字,英文改为彝文。
窗口吊牌(吊牌为蓝底白字,长70厘米,宽40厘米)XXX窗口本样本仅供参考,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增减内容、调整版块.公开栏以白、蓝色调为主.附件2:上墙制度样本,仅供参考。
其中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投诉处理制度、代办点工作制度应上墙公示。
制度牌制作以蓝、白色调为主.首问负责制度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
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申请人感情、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二、凡是当事人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按照窗口职责分工,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服务窗口或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窗口或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XX县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XX县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有效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为原则,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有序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努力构建覆盖全县、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髙效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全面推进。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场所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安排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与所在乡镇政府同址一体化办公,条件受限制的就近选址。
大厅功能布局要合理,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服务设备,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
要设置统一的综合受理窗口,配备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支撑设备,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便民服务站,可与支部活动室、村民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结合使用。
(二)集中服务事项乡镇要集聚便民服务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除《XX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7个窗口,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民建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教育、科技咨询、扶贫脱贫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也要逐步进驻中心办理。
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村务办理、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并将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民生保障、劳动就业、证照办理、农业技术等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小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以便企业、群众办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小区)便民服务建设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旳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基本规定,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营造以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旳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旳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置、逐渐推进、不停完善旳原则,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所有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旳,逐层上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重要职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征询等便民服务旳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步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其重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旳审批服务事项。
(二)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并组织实行。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旳投诉;(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旳便民服务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服务工作状况。
(六)指导村(小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七)完毕乡镇人民政府交办旳其他工作事项。
村(小区)便民服务室重要职责是:(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旳事项,能即办旳要即办,不能即办旳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若不属村(小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旳,由村(小区)便民服务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代办。
(相对集中)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南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南(集中模式)XX区政务服务中心制2011年5月12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模式)建设指南一、硬件建设(一)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选择,将交通便捷、方便办事的第一层楼的办公室作为中心办公场所,把规定的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和村建、财政6个部门进行集中办公,每间办公室作为一个部门窗口(或整体入驻)。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原则上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二)入驻单位及项目1、入驻单位。
根据广区府办发[2009]121号文件的要求,必须将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和村建、财政等省规定的6个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如果同一窗口工作人员过多,可以划分为例如“计生办窗口一”、“计生办窗口二”等形式,使用两个相邻的办公室。
上述6个部门都要配备电脑、打印机、评价器,安装并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
2、入驻项目。
便民服务中心除上述6个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入驻外,还要将省上规定项目其它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具体见附件一)。
入驻项目按职能不能归入上述6个独立窗口办理的,可多个项目合并共用一个办公室办理。
(四)窗口设置1、机构名称标识牌①在办公楼外,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招牌,宋体字,白底红字、字大小视场地而定,每字约1米2。
②如果便民服务中心占用两层或两层以上办公楼层,应在一楼有整个楼层分布图,并在楼梯间X贴相应办公区域导向指示牌,在楼层入口处,横排固定:“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牌,宋体字,白底红字,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相对大楼正面招牌要小一些,起区分、指示办公区域的作用。
2、项目公示栏、流程图、各项制度、中心简介上墙在便民服务中心的各单设窗口及综合窗口办公室公示以下内容(见附件一至四):①“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代)理事项公示栏”。
②“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③“首问责任制度”、“即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结合省、市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全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为重点,努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二、建设内容(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1、场地建设。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原则上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采取集中柜台式办公或相对集中式办公。
对新建办公楼的乡镇,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纳入规划并统一设置在一楼。
便民服务中心机构名称统一为“χ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采用中英文格式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2、项目进驻。
便民服务中心要将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建设等省规定的5个部门设立独立窗口,并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集中受理相关事项(参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17项服务事项);要将婚姻登记、新农合、证件办理代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相关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在现行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延伸运用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将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安装到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建设等5个窗口,进一步提高群众参评率。
3、配套设施。
便民服务中心应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每个终端都要配备电脑、打印机、评价器,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置办事群众休息场所,相应配备纸、笔、桌椅、饮水机、纸杯等用品。
设立资料索取台,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摘要打印成册或传单,供办事群众参考、了解。
4、制度建设。
将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上墙,并创造条件在便民服务代办点上墙公示。
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
中共北彤县纪委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北彤经济开发区:为认真落实《北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乡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苍政发…2011‟45号)要求,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将《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中共北彤县纪委办公室2011年11月14日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一、硬件标准1、办公场地:交通便利,办公面积原则上在200平方米以上,实行集中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
参考尺寸:柜台高80CM、台面宽60—80CM。
2、标识牌: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镇(乡、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结合所在建筑物风格,一般按照红底金字、正楷字体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参考尺寸:根据实际建筑物大小确定。
3、窗口设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财政、民政、国土、社保、计生、合作医疗、村镇建设、“四监管一扎口”等服务项目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事权下放或服务延伸到乡镇的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根据本地实际设置窗口,每个窗口悬挂规格、内容统一的窗口吊牌或者设置指示牌。
4、办公设施:实现“三通”(电通、电话通、网络通),原则上每个窗口配备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每个中心至少配备一部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配备必要的档案柜。
5、便民设施: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台笔等。
6、公开设施:进驻事项均要制定办事指南(参考附件1),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摆放在醒目位置,方便办事群众免费索取。
要配备办事公开触摸屏查询电脑,公示办事指南。
同时,要充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事项内容进入触摸屏查询电脑,方便群众查阅。
要有固定的公开栏,有条件的可配备电子显示屏。
7、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内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站”。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化我乡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县便民服务中心安排,建立乡便民服务中心,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搭建为民、利民、便民、富民的服务平台,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提高执政为民能力,努力塑造廉洁高效党委政府形象,推进和谐建设。
二、主要内容㈠成立领导机构。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乡直相关部门、政府内设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名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服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乡纪委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和培训等工作。
㈡人员落实。
对于进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精挑细选,从所属职能部门和各基层站所中选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担任。
工作人员从党政办(宋开贵、陈大芬)、社会事务办(黄家玉、尖哈)、经济发展办(杨武翠)、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何荣秀)、农业服务中心(武崇英、陈晓玲)等5个机构单位抽调8人到中心工作。
㈢窗口设置。
设置党政人大办、劳动保障与新农合服务、民政残联、城建办、信访办、计生办、农业服务、林业服务等8个窗口。
㈣进驻项目。
入驻加盖户口迁入、迁出证明等印章,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失业证申请,求职登记证申请,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审核,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城乡低保审核,临时性困难补助申领,农村五保申办审核,残疾证核发,新建房屋办证,买卖房屋办证,分家析产办证,信访接待,农业服务,林业服务等17个项目。
㈤场地设施。
在乡政府新建100平方米办公场所,5月动工,8月底投入使用。
乡人民政府年五月十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莆政办〔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办〔2017〕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闽政法函〔2017〕96号)的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7年前(不含2017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2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莆政〔2003〕68号)等24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满足群众需求的重要机构和平台,在推动城镇化发展和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需要和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方案:1.1 背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聚集在镇区的数量不断增加,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政府机构已经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因此,建设镇便民服务中心成为当务之急。
1.2 目标建设现代化、便民化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对不同服务的需求,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二、建设内容和步骤2.1 建设内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适应镇区规模和群众要求的服务中心大楼,包括接待大厅、咨询台、办事窗口、会议室、多功能厅、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
(2)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政务系统和智能化设施应用,提供在线申办、在线查询、在线支付等便民服务。
(3)人员配备:设立多个部门,确保各项服务事务顺利进行,包括人事部门、行政事务部门、公共服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等。
(4)服务项目:设置多个服务柜台,提供各类便民服务项目,如户籍办理、证件申办、婚姻登记、社会保障、医疗健康、教育文化、社区管理等。
(5)维护管理: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机制,包括设立运维部门,定期检修设施设备,保障服务效果和服务质量。
2.2 建设步骤(1)规划阶段:由相关部门进行规划方案编制,明确建设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
(2)资源调配阶段:协调各部门资源,包括资金、土地、人力等,确保顺利进行建设。
(3)选址阶段:根据规划方案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建设,考虑交通便利性、群众密集度和资源分布等因素。
(4)设计阶段:招标选取设计团队进行整体设计,包括外观设计、内部布局设计和设施设备设计等。
(5)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确保质量和进度。
(6)设备采购和安装阶段:采购所需设施设备,并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服务现代综合农业和服务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具有多种功能,如咨询、服务、展示、交流和管理等,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务实的服务和咨询,能够有效解决农村人民的实际问题。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合理的功能分区:一般分为咨询区、办事区、展示区、休息区、管理区等。
咨询区设立专业工作人员,提供各种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办事区设立多个窗口,提供各种证照办理、公积金贷款、社保等服务;展示区展示农村文化、特色产品、先进技术等内容;休息区则提供休息和娱乐功能;管理区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管理设施和办公空间。
2. 创造舒适的环境:便民服务中心的环境应该温馨、整洁、明亮、舒适,能够给人带来良好的体验感。
首先要选择位置,应该在乡镇中心区域,便于交通便利和人流量大;其次,内部应该布局合理,空气流通,通风良好,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同时要保证安全和卫生。
3.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属于政府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评价体系,以保证服务质量,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管理人员要热情、专业、高效,保证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让农民得到良好的服务体验,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4. 设计和标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需要设计一个突出特色的标志,能够吸引人眼球、增加人气,并展现政府的形象。
标志设计不需要太繁琐,但是必须符合整个服务中心的主题和特色。
二、村便民服务室村便民服务室是连接乡村社区与政府的重要纽带,政府必须依靠村便民服务室来将政策和服务传递给农民,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社会福利和文化素质。
建立村级便民服务室有很多优点,如:1. 方便农民群众:村级便民服务室可以让农民不出村门就可以解决办事和咨询问题,方便了农民群众,也解决了部分村民出行面临的困难。
2. 应对新冠疫情:疫情期间,村级便民服务室可以代替政府部门向村民宣传流行知识、配发口罩、监测疫情情况等工作,也是应对疫情时的重要力量。
乡镇及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JJX乡镇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含社区,下同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县辖区内乡镇及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一站式办理机制,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第四条坚持“合法合理、整合资源、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廉洁诚信”的基本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第五条各乡镇党委、政府设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建立中心组织管理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一般由乡镇班子成员兼任,设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一般由乡镇中层干部担任,常务副主任常驻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协调、任务安排、纪律管理、效能监督、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行政村设立村便民服务中心,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中心主任,中心常务副主任由村党支部研究确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落实办事代理制度,建立乡镇、村两级办事代理员队伍,乡镇级代理员由乡镇干部担任,村级代办员由村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各职能部门在农村设置的各类联络员担任,有条件的村可聘请专职人员。
第六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实行大厅式建设模式和柜台式服务。
并按照“四必进”的原则,选定群众要求最迫切、最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乡镇中心主要设综合(代理、党务、农业、计生、民政、残联、老龄、医保、社保、信访、综治等窗口,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行政服务资源进行充分整合。
县级部门(单位派驻中心乡镇的基层站(所有关事项也要进驻所属乡镇服务中心窗口。
工业园区分中心还应将发改、经贸、建设、国土、财政、工商、环保、消防等重点涉工涉企部门纳入服务中心。
第七条乡镇及村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解释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二发布各类农作物、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需求、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信息;(三办理、代理企业、群众申请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各种批文、证件、证照等;(四办理、代理民政、残联、计生与卫生、国土规划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农林水利畜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五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信访代理工作等。
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站、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站、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站、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X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及《X市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X办字〔X〕47号)等文件精X,进一步推进我市镇(街道)便民服务站、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健全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各镇(街道)便民服务站为纽带、以各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一)机构设置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是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延伸,是政务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建设和政务服务管理运行工作。
镇(街道)便民服务站由镇(街道)管理,是镇(街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各行政村(社区)单独设立便民服务室,综合开展党务、村务、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由镇(街道)指导,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工作职责镇(街道)便民服务站主要职责:1.集中办理民政、财政、户籍、就业、劳动保障、社保、工商、税务、农业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2.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导督促进驻单位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3.履行镇(街道)政务公开职能;4.负责制定便民服务站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与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联系,指导便民服务室日常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监督便民服务室业务办理;5.对入驻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评比;6.受理群众对有关业务工作的投诉举报。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提供居家养老、社会救助、惠农资金、卫生健康、证件办理代办等便民服务。
镇关于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方案
xx镇关于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深化我镇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和自觉践行“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县便民服务中心安排,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合法、公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我镇要整合现有资源,将各站所的窗口业务纳入镇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真正使便民服务中心成为提供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内容1、成立领导机构。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以及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和培训等工作。
2、配备软硬件设施,力达规范化标准。
一是办公场所: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约4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工作人员实行柜台式办公;二是办公用具:大厅中配置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文件柜等设施,满足对外办公的需要;三是标牌标识:中心安放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标识,窗口单位统一规范化制作了标识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制作了窗口服务指南,放在窗口供办事群众查阅,方便群众办事;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3、窗口设置。
设置党员服务、综治办、计生办、村建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事务所等6个窗口。
4、人员落实。
对于进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精挑细选,从所属职能部门和各基层站所中抽调业务精、作风正的6名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5、进驻项目。
入驻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党费收缴,申请建房审批、危房改造审批,信访接待,新农合接待,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50个项目。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12486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关于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向改革要效能、向服务要效能、向素养要效能,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七统一”,即:机构名称统一、服务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平台统一。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落实好“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规范化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将民政、计生、社保(医保)、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1。
推进镇(街道)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镇(街道)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字﹝X﹞37号)要求,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优化完善”的原则,遵循“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优化整合和服务创新,统筹推进全县镇(街道)及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着力建设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一)统一功能定位。
便民服务中心是基层治理体系便民服务平台的基础和依托,是体现镇(街道)服务能力的窗口,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要不断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全县通办、异地可办。
1.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
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民政、计生、规划、国土、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协调和监督职能纳入镇(街道)大厅办理。
税务、供电服务等双重管理和垂直部门管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利于服务”的原则,一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代办点。
各镇(街道)要依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文化大院等场所,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代办点,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咨询和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
X年12月底前,所有街道城市社区全部建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选取有条件的中心村建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村庄总数三分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促使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有序推进,现就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为基本原则,切实将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塑
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
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群众满意为目的,合理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努力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务实高效原则。
中心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条件,对基层站所和乡镇(街道)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
所有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都应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行政原则。
所有服务事项,都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除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外,严禁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费、搭车收
费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同时,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确保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三、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应做到“六个有”:
(一)有一个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中心一般应设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可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兼任)。
(二)有一个宽敞整洁的服务场所和一定的现代办公设备。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应符合基本办公条件,内设便民服务窗口,挂置中心匾牌,配置公示牌、告知单以及一些方便群众办事的设施。
同时,应具备有一定的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以便于办公工作和文件管理,有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确保能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网络联系和网上业务开展。
(三)有一批进驻窗口和服务项目。
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设立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各种服务事项的场所。
原则上,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
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应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应进尽进”的原则,有选择地把民政、劳动保障、计生、新农合、法律咨询、综治、涉农(含林业、水利等)、土管、村建、财政服务、综合代理、“三资”监管等项目纳入到便民服务中心,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方便企业。
凡已入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相同业务。
(四)有一部服务热线电话。
热线电话应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五)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办事制度和管理制度,并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六)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
应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形象好”的总体要求,选强选优窗口工作人员。
四、主要运作方式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办理面对社会、群众、企业的事项,为群众提供行政管理类、证照证明类、便民服务类、法律政策类和信息咨询类等事项的服务;对权限在乡镇(街道)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许可、审批管理服务;对权限在上一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
咨询、呈报、代理服务。
中心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并实行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管理。
(一)即办件。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应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二)退回件。
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应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
(三)承诺件。
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应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
(四)联办件。
涉及多个窗口或部门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五)补办件。
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告知,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按规定办理。
(六)代理件。
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后,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代理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范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建设,是我市行政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
要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真正把此项工作作为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使行政服务向乡镇(街道)拓展和延伸,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服务网络。
(二)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关键在取得实效。
要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序时推进,确保工作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制度制定、人员上岗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增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宣传,发挥作用。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全面发挥,真正成为沟通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