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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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资源档案,实行动态监测。各地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要结合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二、发布保护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各地要依据普查结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全社会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并设立保护标牌和石碑,明令保护。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壮管理。从普查反映的情况看,还有为数众多的古树名木生长衰弱,一部分已濒临死亡,急需采取抢救性措施。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采取设置保护性栅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设置避雷针、防治病虫害、灌水施肥等复壮管护措施,确保其健康生长。同时,要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技术研究,为古树名木的复壮管护提供技术支撑。

四、培育后备资源,种植长生树。各地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栽植长生树,选择适宜各地生长、寿命长、价值高、科学意义和纪念意义大的优良树种,发动群众栽培,精心管护,增加古树名木的后备资源。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古树名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既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职责,明确任务,提高保护管理的成效。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紧落实好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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