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61-201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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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管理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8.27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103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10.1.1、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评定与竣工验收要求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评定与竣工验收要求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评定与竣工验收要求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的主要内容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保证项目: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基本项目:必须通过抽样检查等方法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项目,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允许偏差项目:允许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值应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二、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并对其中的测点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检验评定应在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一个工序。

当分项工程中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中有一子项目不合格,则该分项工程质量不能通过合格评定,并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通过质量检验的该分项工程只能定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代表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

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认证。

指定的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含监理)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46页)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46页)

目录1总则 (1)2术语、符号 (2)2.1术语22.2符号53施工准备 (7)4 竖井井筒施工 (8)4.1 一般规定 (8)4.2 井筒表土施工 (9)4.3 井筒基岩施工 (10)4.4 盲井筒施工 (13)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3)5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5)5.3 斜井反向施工 (16)5.4 斜坡道施工 (17)6巷道与硐室 (17)6.1 一般规定 (17)6.2 巷道施工 (18)6.3 硐室施工 (20)6.4 施工监测 (23)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3)7.1 一般规定 (23)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24)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28)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28)8 采切工程 (28)8.1 一般规定 (28)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29)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29)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0)9 永久支护工程 (30)9.1 一般规定 (30)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32)9.3 钢筋制作、安装 (34)9.4 立模 (35)9.5 支护 (36)9.6 养护、拆模 (39)9.7 试件制作 (40)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41)10.1 一般规定 (41)10.2 探、放水 (43)10.3 注浆材料 (45)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45)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6)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7)10.7 后注浆施工 (48)11 辅助工作 (51)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51)11.2 竖井凿井提升 (55)11.3 斜井凿井提升 (56)11.4 通风 (57)11.5 排水 (58)11.6 压风 (58)11.7 供电 (60)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61)11.9 井下照明 (62)12 工业卫生 (63)12.1 一般规定 (63)12.2 井下热害防治 (64)12.3 井下粉尘防治 (6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6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66)13 环境保护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 井下废碴排放 (66)13.3 井下废水排放 (67)13.4 井下废气排放 (67)13.5 地面污水排放 (68)13.6 地面噪声防治 (68)13.7 地面废物处理 (68)14 工程验收 (68)14.1 一般规定 (68)14.2 竖井工程验收 (69)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71)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73)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75)14.6 采切工程验收 (75)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75)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第6.6.7条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或滑块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l0mm。
第6.6.9条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第6.1.9条
二、工作平台应由具有足够强度的钢制或木制框架制成,其上应铺设50mm厚木板,安装应稳定可靠。
四、井壁上应设悬挂铁梯,施工后,必须全部撤除。
第6.2.2条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l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要求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要求l00mm。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平安门,以防跑车伤人。
三、井下应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6.6.12条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施工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竖井井筒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DOC 54页)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DOC 54页)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 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000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000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工程经管,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技术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规范,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工程经管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工程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四、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五、喷射前应清洗岩面。
六、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l0min。
八、喷射前应埋设控制喷厚的标志。
第6.6.3条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l00mm。
第6.1.2条天井与溜井掘进,特别是在矿体内掘进时,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当天井与溜井掘进高度大于5m时,应使用塑料导爆管雷管起爆,严禁用导火索直接点火引爆。
第6.1.5条采用吊罐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罐净高不应小于2m,吊罐顶部应设有足够强度的保护盖板,作业人员头顶与保护盖板的间距不应小于l00mm;
第7.4.9条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漏水量不得大于lm3/h。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
第6.1.1条天井与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架设风筒有困难时,可利用压缩空气吹炮烟,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4.1.5条斜井断面较小时,在井筒内应设置施工用的临时躲避硐室,硐室间距不宜大于50m。
第4.2.3条斜坡道的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采用喷锚支护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第4.2.9条斜坡道位于表土层或围岩较差处,其路基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路面。
第4.3.1条斜井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斜井的起点、终点、各交叉点及其主要控制点的座标(X、Y)与设计要求相差不得超过±l00mm,标高极限误差不得相差土50mm。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
第6.1.2条倾斜巷道的施工,应设置防止跑车、坠物的安全装置和人行台阶。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 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 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 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有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有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有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指针对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一套标准和规定。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规定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4.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得使用。

二、施工质量验收1. 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 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a. 检验批应按照相同的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和材料进行划分;b. 分项工程应按照主要施工内容进行划分;c. 分部工程应按照建筑部位和功能进行划分;d. 单位工程应按照完整的建筑单位进行划分。

3. 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4. 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三、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经管,不断提高经管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经管和优化施工技术方案,推行工程经管、目标经管、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经管。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规范,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归纳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经管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施工组织规划项目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施工组织规划项目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管理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配套表格

有色金属矿山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配套表格

说明:本表格编制是根据《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质量程验收规范》GB50961—2014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654—2011《监理规范》201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A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表B有色金属工业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4 设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1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及垫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4 垫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1 竖井钢结构井架安装工程现场拼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续下表)(续上表)注: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该表记录.上表,除监理(建设)验收栏外,其它各栏全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6。

2 竖井钢结构井架安装工程拼装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注: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该表记录.上表,除监理(建设)验收栏外,其它各栏全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

6.3 竖井钢结构井架安装工程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验收并按该表记录。

上表,除监理(建设)验收栏外,其它各栏全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

6.4 竖井钢结构井架安装工程钢结构井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进行验收并按该表记录.上表,除监理(建设)验收栏外,其它各栏全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

6。

5 竖井钢结构井架安装工程涂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注: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该表记录.上表,除监理(建设)验收栏外,其它各栏全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

注: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该表记录。

上表,除监理(建设)验收栏外,其它各栏全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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