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探析——评我国的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制度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un l f h n c u nv ri f ce c n e h oo y S ca S i c s dt n) o ra o C a g h nU i s yo S i ea d c n lg { o i ce e io e t n T l n E i
根据立法 , 职务作品是公 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 品, 其构成要件有 二: 第一 , 作品的作者 同
单 位 之 间 必须 是 一 种 职 务性 的上 下 级 关 系 , 即劳 动 法或 者 类 似劳 动 法 ( 如 国家 公 务员 同国 家机 关 或 者事 业 单位 之 间 的 ) 例
的实际情况 , 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的三类作 品提 出全面的整合意见。 [ 关键词] 委托作 品; 职务作 品; 法人作 品; 离; 分 重构 [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作者简介 ] 邹晓纽( 9 0 , , 17 -)女 博士, 副教授 , 究方 向为法理 学、 研 知识产权法、 法社会学。
业投资者对著作权 的分配成为著作权法关心的问题 , 国著 我 作权法也不例外 , 规定了委托作品 、 职务作 品和法人作品对此
进行规范 , 但是存在不少 问题 , 拟对此进行探讨 。
一
范 围内的优先使用权 ; 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单
位 , 作人 只享 有 署 名 权 。前 者 采 用 在著 作 权 不 能分 割 的 基 创 础 上 平衡 双 方 利 益 , 而后 者 则 直接 采 用 权利 分 割 配置 , 都 能 但
者和财力投 资者 的分野。但是 “ 实践 中确实存在需要由法人 出面并且直接享有著作权 的作 品。 尽管这类作品同个人作品 相 比数量不是很大 , 但是也有必要予 以规范” 于是法人作 品 ,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什么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指在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所署名的权利归属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问题,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和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职务作品是指在个人从事特定职务期间创作的作品,这些作品与个人职务密切相关并符合特定要求。
职务作品往往是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等组织内创作并完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问题就牵涉到创作人的权益和组织的权益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署名以及署名的方式。
然而,对于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来说,情况可能会更为复杂。
因为职务作品的创作过程往往依托于组织提供的资源、平台和机会,而组织在保障创作人权益的同时,也有可能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控制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作品署名权归属于个人对于一些普通的职务作品来说,作品署名权通常归属于个人。
即个人作为创作人享有署名的权利,并可以通过署名来体现自己的创作成果。
这种情况下,组织在发布和使用作品时,应当尊重个人署名权,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明确标注。
2. 作品署名权归属于组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可能归属于组织。
这种情况下,组织往往享有一定的控制权,可以根据需要对作品进行署名或标注。
这主要出于对组织形象、品牌宣传和专业性需求的考虑。
然而,在行使署名权的过程中,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和署名权益,并且尽量保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3. 共同署名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务作品可能存在多个创作者合作完成的情况,这时可以考虑采取共同署名权的形式。
共同署名权是指多个创作者共同享有的署名权利,可以体现各方的劳动成果和贡献。
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署名应当经过各方的共同协商和达成一致,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著作权及其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职务作品协议著作权归属(精选3篇)
职务作品协议著作权归属(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隐秘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担当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隐秘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总部:*********分部:*********加盟店:*********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依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一、许可使用的作品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一)作品名称及描述*********。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其次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其次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供应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设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供应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转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合成新作品的权利;(13)获得酬劳权,即根据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详细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1)由分部使用;(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同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全称)乙方:(全称)1.甲方为乙方提供创作素材、创作条件等,并有权对乙方创作的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创作特定的职务作品;3.双方为明确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1 乙方创作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2 乙方在创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衍生作品,其著作权亦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职务作品的使用权2.1 甲方有权对职务作品进行使用、发表、修改、翻译、改编、授权他人使用等。
2.2 甲方在使用职务作品时,应尊重乙方的署名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益保障3.1 乙方享有署名权,即在职务作品上署名。
3.2 甲方在支付报酬时,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达成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共识,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或终止事项。
4.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双方可在本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职务作品清单2.创作素材及相关资料3.乙方身份证明文件4.其他双方认为需要附加的文件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本合同由以下三方签订: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第三方:(全称)1.甲方为乙方提供创作素材、创作条件等,并有权对乙方创作的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创作特定的职务作品;3.第三方作为协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确保职务作品的完成和质量;4.双方为明确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第三方权益1.1 乙方创作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声明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声明本声明是针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声明,旨在明确职务作品的归属权,在合法范围内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
本声明适用于根据职务要求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作品。
1. 定义1.1 职务作品:指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创作、创新或完成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科技发明创造、艺术设计等。
1.2 职务要求: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1.3 创作者:指创作、创新或完成职务作品的个人或团队。
2. 归属原则2.1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所属的组织或机构。
2.2 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享有合理的创作权、署名权和保护权。
3. 著作权的行使3.1 创作者有权对职务作品进行创作、发表、展示、出版等行为,但应符合组织或机构的规定和业务需要。
3.2 创作者享有署名权,组织或机构应尊重创作者的著作权归属,并在职务作品的发布、展示等场合标明创作者姓名。
3.3 组织或机构可以在创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职务作品进行合理的修改、汇编和再利用。
4. 保护义务4.1 组织或机构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防止不正当的使用、侵权行为和盗版行为。
4.2 组织或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并给予创作者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创作质量和效率。
4.3 创作者应care好职务作品的安全,不得恶意泄露、篡改或私自转让著作权。
5. 争议解决5.1 如发生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申请解决。
6. 法律适用和适用范围6.1 本声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6.2 本声明适用于所有私企、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
6.3 本声明不适用于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个人创作的著作权归属于个人。
7. 其他事项7.1 本声明的解释权归属于创作者所属的组织或机构。
7.2 本声明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但须经双方同意并进行书面变更。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
那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
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三、职务作品的特征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工作任务有时是具体的,明确指示公民创作一部作品;有时是笼统的,由劳动合同、岗位责任制、聘用手续等作概括性规定。
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
“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
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一)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五)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件的权利,但是,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对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九) 依法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受的其他权利。
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是个人还是单位软件著作权的开发类型1、合作开发2、委托开发3、职务开发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一般来讲,合作开发的话,在开发软件之前会根据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
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试论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在劳务派遣中的适用
晰 ,可 以在明确三方主体 间法律关 系性质的基础上对现行
著 作 权 法做 出相 应 的补 充和 修 正 。
[ 关键词 ] 职务作品 ; 劳务派遣 ; 著作权归属 [ 中图分 类号 ] F 2 . D 5 3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0 8 82 (0 2 0 — 0 8 0 10 — 6 8 2 1 )4 0 8— 5
seicjbd t s ae ntew rs ob rvddsp rty B tntecs f i ac , ea s f t sei e t nhp p c ui sdo ok epoie e aa l. u aeo s th bcueo s p c l l i si i f o eb h t e i h dp i a rao
[ y w r s O f ew r i ac w es i o o y g t Ke o d ] f c okD s thO n r p f p r h i p h c i
试 论 职 务 作 品 著 作 权 归 属 规 则
在 劳 务 派 遣 中 的 适 用
赵 洋
( 海南大学法学 院, 海南 海 口 5 0 2 ) 7 2 8
J l. 0 2 uy2 1
Onte i ac fc e w esi f o yi t ok s t o e nt n rh o p r h rs h dp h i i h o p c g w
ZHA0 n Ya g
( ia ie s yHak u C i a 5 0 2 ) Han n Unv r i io h n 7 2 8 t [ s a t O n r i fc p r h o s o ot hn o y g t a ok n te ds n t n b t en g n rla d Ab t c ] w e hp o o y g tw r n p s,C ia S cp r h w w rs i h i i i e e e ea n r s i k i l tco w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同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同
首先,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
属于雇主或者组织委托人。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该作品是属于职务作品,同时明确规定雇主或者组织委托人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可以进行使用、
复制、发表和转让等权利。
同时,合同中可以加入保密条款,要求员工保
护作品的商业机密和保密性,避免泄露给竞争对手或第三方。
此外,合同还可以约定当员工离职或者合同解除时的权益处理方式。
对于离职员工,合同可以规定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以及离职员工是
否能够继续使用该作品等问题。
而对于合同解除的情况,可以明确规定相
应的补偿或赔偿方式。
最后,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合同应该写明双方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应该保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应该对合同条
款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同时,双方应该保留交涉的余地,可以通过协
商的方式对合同进行修订和变更。
论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20条的一点看法
务 一致 角度 而 言 , 在职务发明 中, 单 位 的物 质 条 件 常 常对 于 职 务发 现 起 重 大 作 用 , 并且 , 一 项 发 明可 能需 要 好 几年 时 间并 且 不一 定 成 功 , 风 险较 大, 将权 利 授 予单 位 能鼓 励 单位 将 资金 等 用 于科 技投资, 而在职务作品 中, 单 位 所 提 供 的物 质 条
权 属做 出重 大改 变, 源 于很多传统媒体 向版权局反 映 己向记 者提供 了工 资 、 设 备、 时间 、 经费等一 切便 利条件, 不能只有付 出, 没有 回报 。l l l 笔者拟对《 著作权法 》 ( 修 改草案第三稿) 记者职务作 品的归属 问题作详 细探讨 并提 出 自己的看 法 。
件一 般 对 创 作 不 起 决 定性 作 用 ; ③ 就公 共 利 益 角 度而 言 , 专 利 的推 广 实施 需要 较 多 人力 物 力 和资 源, 专 利侵 权 行 为 的及 时 发现 和制 止 也需 要权 利 人 对 市 场有 一 定 了监 控 能力 和保 护 财 产 的能 力 ,
其次记者和单位属劳资双方在支付奖励方面双方是一种零和博弈很难想象单位具有认可记者作品质量高的积极性尤其在现在和可预测的将来我们劳动力市场都属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根据创作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职工予以相应奖励这条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
舒 闻界 I S S N 1 0 0 7 — 2 4 3 8 2 o 1 3 年第1 3 期
新闻与传播
论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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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著作权法 》 ( 修改草案第三稿) 第2 0 条的一点看法
李国庆 摘要 记者职务作品归属 问题既与著作权激励机制相 关, 又与单位利益有很 大关系。从版权法立法 目的、 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特点看、 作品独创性原则和法律的可操作性看, 我 国应 当在尊重意思 自 治的前提下, 将 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记者所有, 同时规定单位两年的专有使用权 , 以达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 职 务作 品 ; 记 者职务 作 品 ; 独 创性 中 图分类 号G2 1文 献标 识码 A 作 者 简介 李 国庆 , 中原 工 学 院讲 师 , 河 南郑 州4 5 0 0 7 9 ; 武 汉大 学法 学 院博 士研 究生 , 湖北 武  ̄4 3 0 0 7 2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就是指著作权,著作权⼀般由作者享有;如果有主要是利⽤法⼈或者⾮法⼈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报社、期刊社等单位⼯作⼈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
关于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1、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就是指著作权,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如下:(1)、⾃然⼈为完成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般由作者享有;(2)、职务作品有以下情形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①主要是利⽤法⼈或者⾮法⼈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或者⾮法⼈组织承担责任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报社、期刊社、通讯社、⼴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员创作的职务作品;③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条⼆、职务作品和法⼈作品有什么不同1、创作者的⾝份。
法⼈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职务作品的作者⼀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是谁的意志。
法⼈作品反映的是法⼈或者组织的意志,⽽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的意志。
3、署名主体是谁。
法⼈作品⼀般是由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进⾏作品署名,⽽职务作品⼀律是由个⼈进⾏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例外情形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在职务作品上署名。
4、由谁承担责任。
法⼈作品由法⼈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当然也由其享受相应权利,个⼈不得基于作品本⾝享有任何权利。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个⼈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范围外,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限期优先使⽤。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就是指著作权,著作权⼀般由作者享有;如果有主要是利⽤法⼈或者⾮法⼈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报社、期刊社等单位⼯作⼈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
单位作品的实质是单位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或单位委托作品
单位作品的实质是单位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或单位委托作品展开全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情形,学理上一般称为“单位作品”,其关键是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
单位作品跟职务作品是很难区分的。
特别是有些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往往就是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根据单位的需要(意志)进行创作,并由单位对该作品承担责任——这几乎等同于单位作品的构成要件。
而且,这些职务作品也主要由单位享有著作权,而作者个人仅仅享有署名权。
这一类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无论是构成要件,还是权利归属,实际上就没有多少区别了。
上次学生在课堂上问起了西藏法院判决的班禅大师塑像构成“单位作品”一案,我忽然又意识到:在委托创作的情形下,单位作品跟委托作品其实没有多少差异,都是委托方提供物质条件,根据委托方的需要(意志)进行创作,创作成果最终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但是,法律却规定:单位委托创作的作品,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而单位作品却是法定由委托方享有著作权。
有的国家的著作权法就只有雇佣作品(包括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而没有单位作品,因为单位作品无非就是职务作品和单位(非自然人)的委托作品而已。
雇佣作品(包括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应该是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的。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却武断地把“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法定推定给雇佣方或委托方,这就难免对作者的权利会有所损害。
上述班禅大师塑像的判决就明显让人感觉到作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
附:班禅大师塑像案被上诉人灵塔办组织修建的第十世班禅灵塔内,需铸一尊班禅大师的银头像。
1992年5月,上诉人杨松云从灵塔办驾驶员处得知该信息后,来到灵塔办要求承担此项任务。
因杨松云从未见过班禅大师生前容貌,故双方口头约定,先让杨松云依照班禅大师的照片试塑大师的泥头像。
双方在当初的口头约定中,未提到塑像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费用支付问题。
著作权管理办法
著作权管理办法(GB/T29490-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著作权,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及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获得保护的著作权。
第三条企业的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著作权的管理,增强员工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本企业的著作权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部统一领导下,由知识产权部工作人员负责作品的日常管理事务,知识产权主管负责作品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市场部负责监督作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研发中心制定与作品宣传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知识产权部负责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工作。
知识产权部门应结合企业发展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著作权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制度文件(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著作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著作权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做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企业著作权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什么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谁所有?
什么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谁所有?现实困惑某文化公司要求作者王某编写以井冈山革命为题材的故事,并为其安排8000元的活动经费。
王某搜集了大量素材,按时完成了该作品。
因为公司的出版时间没有安排好,该书不能依约出版。
王某将该书提供给另一文化公司,并获得一笔稿费。
该书是职务作品吗?其著作权属于公司还是王某?律师说法职务作品是指公民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可分为两类,一是公民为完成法人、其他组织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均归作者本人享有,单位有下列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作品在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其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法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上述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是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作者仅享有两项权利: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权,其情形是:(1)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本案中,王某既未和该文化公司约定著作权归文化公司所有,且文化公司只是提供了物质帮助,因此著作权还是归王某所有。
温馨贴士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这里“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这一点,企业应当予以明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在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存在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与道德辩论。
在讨论该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作品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那么,对于职务作品来说,其归属于谁呢?这是我们将在本文中探讨的核心问题。
职务作品是指在个人履行职务行为中创作出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文章、设计图纸、制作方案等。
在许多情况下,职务作品往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涉及到多个人员的协作与贡献。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工作单位或组织范围内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
这是一种以集体为主导、保护集体利益的观念。
单位作为集合了众多个体智慧的组织,对于职务作品的归属拥有更大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然而,在实践中,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并不总是那么简单而明确。
一些争议情况的产生是因为职务责任并不等同于著作权所有权。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职务作品的归属权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创意、努力和贡献而发生变化。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到创意的独立性和创作者的个人劳动价值。
在一些职务作品创作中,员工的独立思考和个性创意发挥可能对整个作品的完成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就需要更加细致的审视和认定。
其次,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还与激励机制和创新环境相关。
如果员工对于自己参与创作的职务作品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那么这将鼓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创意和创新,为员工所在单位带来更高的价值。
作为回报,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技术创新奖金、职务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员工创意和创新。
在一些国际法律体系中,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更加注重个人创造性的表现和劳动成果。
比如在美国,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于个人,除非有明确的合同规定或者作品创作过程中利用了单位的专门资源。
这种做法更加强调个人创造性的成果,以及对个人劳动付出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职务作品的归属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模糊性。
试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copyright of
works-made-for-hire
The forth chapter iS about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attribution system of the copyright of works—。made—‘for——hire that is suitable in our
individual works,non—duty works and commissioned works.Meanwhile,in
determining the attribution of the works—made—for—hire,unit’S interests
are always placed extra emphasiS,and the interests of unit and write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alysis
on
the
copyright
of
works—made—for—hire in our country,pointing out that there are some
defects
in
the
ascription
of
our
country’S
五、各国职务作品著作权利立法的比较与评价………………………17 第三章我国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立法存在的问题…………………19
一、我国现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规定………………………19 二、我国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立法的缺陷………………………20 第四章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体系…………………24 一、建立以合同协商为主的权益分配组合制度………………………24 二、重新理解和调整职务作品的划分…………………………………25 三、完善单位优先使用权的制度………………………………………27 结束语…………………………………………………………………………29 参考文献………………………………………………………………………30 后记…·………··……………………………·……………………………··…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1.05.30•【文号】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1.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ⅰ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供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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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吗?单位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吗?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下面来详细看看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情形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认定这类职务作品,应当注意:
第一,从事创作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提供的。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二,上述作品的责任(应包括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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