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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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新论

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新论

摘 要 :关 于 职 务 作 品 著 作权 的归 属 ,我 国 著作 权法 在 区分 一 般 职 务 作 品和 特 殊 职 务 作 品 的基 础 上 分 别 予 以 规 定 。但 在 劳 务派 遣 的 情形 下 . 于其 三 方 主体 间 的 特殊 关 系 , 由 如果 严 格 遵 循 著 作 权法 中关 于职 务 作 品 著作 权归 属 分 配 的规 定 . 会 在 劳务 派 遣 单位 与用 工 单位 之 间 产 生争 议 。如 何 解 决 这 种 冲 突 , 劳务 派 遣 中职 务 作 品 的归 属 就 使 得 以 明晰 . 以在 明确 三方 主 体 间法 律 关 系性 质 的 基础 上 对 现行 著作 权法 做 出相 应 的补 充 和 修 正 。 可 关 键 词 :职 务 作 品 ;劳务 派 遣 ;著 作 权 归 属
义 的分析 , 以发现职务作 品所具 有的一个显著特征 , 可 即作 品的创作者是单位 的工作 人员 , 与其所在 的工作 机 构 具 有劳 动关 系 。 就是说 , 者应 当是在 该机 构 或者社 会组 织领 取 薪金 的工作 人员 , 临 时专 为创作某 也 作 非
作 品而缔 结非 劳动关 系 的人 员 。同 有学 者将职 务作 品的这一 特征进 一步 明细为“ 作者 与本单 位有 劳动关系 、 人 事关 系 , 即在 本单 位有 完 成工 作任 务及 履 行职 务 的义务 , 并有 领 取工 资和其 他福 利 待遇 的权利 。 [ ”j 8 这一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 同享有。(《著作权法》第13条) • 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为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 之年加死后50年。 • 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 1、合作作者具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合意。判 定合作作品的标准是,两个以上的作者在创作作品 的时候,具有将自己的创作成果合并为一个整体的 “意图”。 2、合作作者具有共同创作的行为。合作作品的 作者,必须在合意的基础上,为作品的完成付出了 直接的和实质性的劳动。
海南经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不管是在 认定事实上还是在适用法律上都是完全错误的。海南经天公 司认为,原告已在一审庭审中以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数据 库在八个方面与原告的数据库完全一样。除两方面外,被告 对原告指控其侵权的举证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与反驳证据,但 一审判决仅仅提及其中两个方面,而对其他六个方面只字不 提,这属于认定事实的错误;一审判决以原告与被告“双方 (法规数据库)在分类与用语上还是存在不同”为理由,认 定被告的法规数据库不构成对原告的法规数据库的侵权是认 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以被告的法规数据库在某 些特征上不仅与原告的法规数据库相同亦与案外人的法规数 据库相同,认定被告是复制了案外人的数据库,而不是复制 了原告的数据库,是严重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被告 的法规数据库在归纳的八个方面与原告的法规数据库相同, 相应的证据原告在一审开庭前已提交法院并经当庭质证,除 了个别点,被告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与反驳证据,因此恳请二 审法院予以认定。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什么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指在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所署名的权利

归属问题。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职务作

品的署名权归属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探讨职务作品的

署名权归属问题,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和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职务作品是指在个人从事特定职务期间创作的作品,这些作品与个人职务密切相关并符合特定要求。职务作品往往是

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等组织内创作并完成的。在

这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问题就牵涉到创作人的权益和组

织的权益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项

重要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署名以及署名的方式。然而,对于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来说,情况可能会更为复杂。因为职务作

品的创作过程往往依托于组织提供的资源、平台和机会,而组织在保

障创作人权益的同时,也有可能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控制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

几种情况:

1. 作品署名权归属于个人

对于一些普通的职务作品来说,作品署名权通常归属于个人。即个

人作为创作人享有署名的权利,并可以通过署名来体现自己的创作成

果。这种情况下,组织在发布和使用作品时,应当尊重个人署名权,

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明确标注。

2. 作品署名权归属于组织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可能归属于组织。这种情况下,组织往往享有一定的控制权,可以根据需要对作品进行署名或标注。这主要出于对组织形象、品牌宣传和专业性需求的考虑。然而,

著作权归属条款

著作权归属条款

著作权归属条款

著作权的归属是如何的?是不是说这个东西是这个⼈写的,著作权就是他的?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情况?具体的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呢?可能很多⼈都不是很清楚,今天,店铺⼩编就搜集整理了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您。

著作权归属

《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般规定

如⽆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两⼈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的,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乐等可以单独使⽤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或者其他⼈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或者其他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和受托⼈在合同中约定;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继承⼈享有;⼗⼀、著作权属于法⼈和其他组织,法⼈和其他组织变更、终⽌,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

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那么,哪些人具有作者的资格,著作权属于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那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什么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

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

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三、职务作品的特征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Slater将猴子的自拍照据为己有、侵犯了这只猴子的知识产权。
• 诉请法院裁定“鸣人”为自拍照的作者,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且获得
侵权补偿。理由是美国1976年《版权法》覆盖范围广,涵盖了任何原 创作品,这其中也包括“鸣人” 的作品。
• 2016年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版权法主体并不包含动物在内。史莱特侵
•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移转,不产生著作权的移转。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展览该原件。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 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陈列于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的原件为该作品的唯一载体的,原件所有人对 其进行拆除、损毁等事实处分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作者,作者可以 通过回购、复制等方式保护其著作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
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作者须具备2个条件: (1)作者是具有直接的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作者必须实际创作了作品。
注意:《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修改: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同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同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使用合同

首先,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

属于雇主或者组织委托人。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该作品是属于职务作品,同时明确规定雇主或者组织委托人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可以进行使用、

复制、发表和转让等权利。同时,合同中可以加入保密条款,要求员工保

护作品的商业机密和保密性,避免泄露给竞争对手或第三方。

此外,合同还可以约定当员工离职或者合同解除时的权益处理方式。

对于离职员工,合同可以规定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以及离职员工是

否能够继续使用该作品等问题。而对于合同解除的情况,可以明确规定相

应的补偿或赔偿方式。

最后,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合同应该写明双方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应该保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应该对合同条

款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双方应该保留交涉的余地,可以通过协

商的方式对合同进行修订和变更。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就是指著作权,著作权⼀般由作者享有;如果有主要是利⽤法⼈或者⾮法⼈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报社、期刊社等单位⼯作⼈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关于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的

1、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就是指著作权,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如下:

(1)、⾃然⼈为完成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般由作者享有;

(2)、职务作品有以下情形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

①主要是利⽤法⼈或者⾮法⼈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或者⾮法⼈组织承担责任的⼯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报社、期刊社、通讯社、⼴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③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条

⼆、职务作品和法⼈作品有什么不同

1、创作者的⾝份。法⼈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职务作品的作者⼀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是谁的意志。法⼈作品反映的是法⼈或者组织的意志,⽽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的意志。

3、署名主体是谁。法⼈作品⼀般是由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进⾏作品署名,⽽职务作品⼀律是由个⼈进⾏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例外情形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在职务作品上署名。

4、由谁承担责任。法⼈作品由法⼈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当然也由其享受相应权利,个⼈不得基于作品本⾝享有任何权利。⽽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个⼈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范围外,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限期优先使⽤。

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

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

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

通常情况下,著作权⼈与作者的⾝份是相互重叠的,完成作品的⼈即为著作权⼈,但在实际⽣活中,我们往往会遇见⼀些特殊的情况,⽐如有些⼈因为某些原因,选择委托他们完成作品,这种作品被称为职务作品。那么这时候便会产⽣⼀个问题,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其中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公民、法⼈依法享有的⼀种民事权利,属于⽆形财产权。

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公民为完成法⼈或者其他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密地联系在⼀起,它是法⼈或者⾮法⼈单位安排其雇员或⼯作⼈员履⾏职责和任务⽽创造的成果。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为⼀般和特殊两种情形。

⼀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权和获得报酬权。特殊情形的职务作品由法律法规专门规定或解释,在专门规定或解释之外的就是⼀般情形。《著作权法》第⼗六条第⼀款规定了著作权归属的⼀般情形: “公民为完成法⼈或者其他组织⼯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以与单位使⽤的相同⽅式使⽤该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展内不使⽤,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以与单位使⽤的相同⽅式使⽤,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1.01.08

•【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施行日期】2011.01.08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那么,职务作品创作完成后,谁是作者,谁有权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呢?本文整理了“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法律知识。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相关知识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受托人可能再委托。如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一项校徽的设计,乙方又委托丙方设计,甲方接受了这项设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项设计的著作权归丙方。因为尽管甲方、乙方出了资金,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却是丙方。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小谈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小谈
终的 。
权的情况下如 何处理 ?这些 问题 依然需要我们 仔细考虑 。
2 、职务作 品:简化了职务作 品著作权归属 的规定。
之 前著作 权法对 于职务 作品的规 定比较 复杂 ,而 且不符
合 国际惯例 。著作 权法 草案 的这 种 “ 约定从 约定 ,没约定 有 归个人 ,特 殊情 况例外 ”的修 改使得职 务作 品的归属 比较简
要 来 自美 国 。 当时 的著 作 权法 其 实 是想 融 合大 陆法 系与 英 美 法 系 的规 定 ,让 大家 都 满 意 ,结 果导 致 我 国 的著 作权 法
出现 了许 多逻 辑 上 的 问题 ,法 人 作 品就 是 在这 个 背 景下 规 定 的 。一 直 到 现 在 ,无 论 是现 行 著作 权 法 还是 著 作权 法 修 正 案 草案 都 是 用 “ 为 作 者 ”这样 的词 语 ,意 思 是 并非 真 视 正 的 、 实质 上 的 作者 ,只 是法 律 为 了某 种 方便 如此 认 为 罢 了。 并且 ,我们 这 个 “ 人 作 品 ”与 其他 国家 的法 人 作 品 法 不 同 ,我 国的法 人 作 品还 不 是 真正 的法人 作 品 ,其 他 组织 也可 以成 为作 者 ,这一 点在 世界 上是少 见 的。 2 0 年 著作权 法通过 之后 ,许多法 学专家 都认为 法人作 0] 品与职 务作 品不 可能发 生混淆 。而 实际上 ,因为 法律规 定 比

个人著作权可以转为公司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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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呢?接下来有关个人著作权可以转为公司著作权吗?的相关内容就由呱呱知道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通过签订协议转让版权/著作权

法律资料: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创作的作品

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2、合作创作的作品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0.09.07

【实施日期】1991.06.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0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

•【公布日期】1991.05.30

•【文号】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

•【施行日期】1991.06.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5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ⅰ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

(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

(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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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吗?单位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吗?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下面来详细看看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情形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认定这类职务作品,应当注意:

第一,从事创作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提供的。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二,上述作品的责任(应包括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讲解。如果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或者是其他关于版权的问题都可以来汇桔网咨询,汇桔网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选择汇桔网,我们将为您提供诚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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