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表doc-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复印纸):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外);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D,注册资金、股东变更,应提供更新后的验资报告(须验资机构盖章确认)、股东会议纪要(加盖公章)、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E,改制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F,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变更)
简介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取得税务登记证书的行为。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审核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人与税收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如符合规定就进行登记。税务登记是企业进行工商注册之后,需进行的另一项重要的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表的意义
随着企业的发展,其纳税方法及纳税信息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时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是对已登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修正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纳税人要履行的法定义务。
国税变更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涉及到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负责人等信息的变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其他需要变更的证明材料
2. 填写《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纳税人应在证书核发地所辖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填写《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3. 填写《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需填写《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将《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基本情况表》及其他需要变更证明材料递交国家税务局。
4. 审核
国家税务局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满足相关规定,将作出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变更了营业执照的注销、变更等事项,应在办理执照注销、变
更时同时办理税务注册变更手续;
2.纳税人变更了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事项,20日内到国家税务局申办
变更税务登记表
更改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识
纳税人名称
别名
更改登记事项
同意机关名更改项目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状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查建议:
经办人 :
税务机关(签章)
年年月日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合用于各种纳税人更改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更改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更改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更改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更改登记内容的决策及相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余资料。
(二)更改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没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更改登记内容的决策及相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余资料。
三、更改项目:填需要更改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更改前内容:填更改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更改后内容:填更改的登记内容。
六、同意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同意才能更改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说明
⼀、本表适⽤于各类纳税⼈变更税务登记填⽤。
⼆、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商⾏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致的应提交;
1、⼯商执照及⼯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件;
3、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商⾏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关的应提交;
1、纳税⼈变更登记内宾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式⼆份,地税机关⼀份,纳税⼈⼀份。
税务登记表
(适⽤于个体经营)
填表⽇期:年⽉⽇
纳税⼈名称
(初始登记时,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时,由纳税⼈填写)税务登记代码□□□□□□□□□□□□□□□□□□纳税⼈管理码□□□□□□□□
江西省地⽅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个体经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填表说明
⼀、本表适⽤于个体⼯商户、个⼈合伙企业填⽤。
⼆、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应当⾃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之⽇起30⽇内,或者⾃纳税义务发⽣之⽇起30⽇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通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
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宅、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形: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形;
〔3〕缴销发票情形: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形;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形: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假如为〝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临时〞字样。
(完整版)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摘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变更税务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包括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定义、填
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 引言
变更税务登记表是一种用于记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
表格。根据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规定,企业在发生税务相关变更时,需要及时更新税务登记信息,以确保税务机关能够正确评估和征收企业的税款。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准确、规范地进行税务信息变更。
2. 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为了保证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在填写表格时需要遵守以下
要求:
2.1 税务登记信息
在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时,企业需要提供准确的税务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这些信息对于税务机关核验企业身份和纳税情况非常重要,因此需要仔细核对和填写。
2.2 变更内容
变更税务登记表需要详细记录发生的税务变更内容。常见的变更内容可能包括
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地址变更等。企业在填写时应准确描述变更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3 填写规范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录入,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时需要注意以下规范:•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表格,以保证填写内容的清晰可辨;
•填写时要求工整、字迹清晰,避免使用潦草的书写方式;
•每个项目只填写一个答案,不要出现多个选项填写。
3. 注意事项
在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3.1 及时性
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提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A01011
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说明
⼀、本表适⽤于各类纳税⼈变更税务登记填⽤。⼆、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
2.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
3.⼯商营业执照
4.⼯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纳税⼈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件
6.纳税⼈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件复印件
7.A02009《发票领⽤簿》
8.未缴销、未使⽤完的发票
三、变更项⽬: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式⼆份,税务机关⼀份,纳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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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宾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地税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初始登记时,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时,由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凭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凭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标行业”栏: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填至小类,由地税登记机关负责提供,详见省局已下发的公用字典表中的《国标行业》。
7、“批准设立机关”栏:由地税登记机关提供,详见原已采集的内部采集表中的《颁发证照机关代码》。
8、“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栏及其他带有“□”的栏目:依照省局已下发的《征管核心系统外部采集表》的要求填写。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初始登记时,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时,由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