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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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
级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发[2010]98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1
【实施日期】2010.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甬政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十二五”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进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建设目标,在全面建成“一区
二十园百基地”的基础上,按照“拓展基地,提升功能,创新服务,生态循环”的要求,以“五提升一拓展”为重点内容,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主要载体,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点面结合,产业联动;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科技支撑,创新经营机制,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精良化装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循环利用和社会化服务,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要求
从2011年开始,争取用5年时间,全市建成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提升40万亩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

建成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万亩以上的20个左右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生产设施完善、产品优质安全、集中连片的6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设施装备先进、竞争优势明显、晶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12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

使之成为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农业产业布局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根据我市农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化发展要求,明确我市“十二五”农业产业布局为“一圈”、“两带”、“四区块”,即围绕中心城区分布的“都市农业圈”;分布在四明山、天台山脉沿线的“生态林特产业带”;分布在象山港、三门湾、杭州湾沿岸的“水产养殖产业带”;分布在余姚、慈溪北部的“蔬果畜牧产业区块”;分布在宁海、象山南部的“蔬果畜牧产业区块”;分布在姚江、奉化江两岸的“粮经畜牧产业区块”;分布在环象山港滨海小平原的“粮经畜牧产业区块”。

按照“种养结合、合理布局”的要求,在种植业区域合理配套布局畜牧产业。

--农业物质装备水平达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按照现代农业物质装备要求,农田基础
设施配套完善,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土壤肥力较大提升,农业节水技术普遍应用,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实行机械化。

现代农业园区内,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85%,其他主导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标准化钢棚等设施面积达到20万亩,喷滴灌面积达到40万亩;畜禽饲养设施水平达到90%以上;水产设施养殖面积达到10万亩。

--农业科技水平达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现代农业园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力量,具有相应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场所。

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水平较高,主要农产晶有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以上要求。

种苗统供和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农作物单产和畜禽个体生产能力高于当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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