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征迁补偿款低怎么解决
一、征迁补偿款低怎么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征迁补偿款有一定的国家标准,不能随意对征迁补偿款自由约定,如果其款项过低,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当然,首先还是应该要考虑私下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即使保留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迁补偿款低怎么解决二、拆迁中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已经租赁出去了的房屋,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与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双方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已经对租赁房屋的当事人进行了相关的安置的,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应该对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据此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将要拆迁的是已经租赁出去了的房屋的,那么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应该和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一起同正在租赁这个房屋的承租人签订关于拆迁补偿的一个安置协议,也就是说租赁这个房屋的租客是应该要参与拆迁谈判的,并且拿到相应的一个拆迁补偿。
如果租赁这个房屋的租客没有在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上面进行签字的话,那么拆迁房屋的当事人和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两个所协议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的。
因此租赁这个房屋的租客应该积极的拿到一个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
三、征迁补偿款的范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实施对于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征地拆迁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给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有些地方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对于农民的补偿金额低于实际价值。
有些地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过于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补偿流程繁琐在征地拆迁的补偿流程中,往往存在着手续繁琐、时间长、程序复杂的问题。
农民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来领取补偿款,其中涉及到的手续和材料很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办理,给农民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3.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补偿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后,拖延时间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农民发放补偿款,导致了农民的经济来源中断,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4. 农民安置问题在农村征地拆迁后,一些农民由于失去了耕地和家园,往往面临着安置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后,没有妥善地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导致了一些农民无地可耕,无家可归,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建议1.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明确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要注重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2. 简化补偿流程征地拆迁的补偿流程应当简化,减少农民的办事负担。
可以通过整合相关手续和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简化农民的补偿流程,降低农民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一、十大难题破解征地拆迁难,但随着城市建设扩张、经济社会发展,征地拆迁又是在所难免。
一个近年来常见的问题是,由于征地拆迁无法顺利推进往往成为困扰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的重要原因。
如何破解这一全国性的难题,在征地行为与失地农民间找到平衡点,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
据此,笔者梳理出影响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的十大难题,并提出了一些粗略的对策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难题一:前期工作准备滞后问题有的地方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仓促,由于经济拮据或认识上的差距,未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但为突出“为官一任”的政绩,在工业上大量圈地上项目,在城建上大量拆民房建广场,导致建设项目临时上马,未有科学性,建设方案几经调整、变更,在计划中没有给征地拆迁安排必要的时间量。
因征地拆迁资金不到位或是安置房建设滞后,许多农民不知自己的土地需要征用、房子需要拆迁,刚种植上农作物或修缮好的房屋又因补偿问题而纠缠不清。
因此,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摆脱“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的常规经营模式,对整个城市进行高标准、高规格、有特色的统一规划,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地点,提前向全社会公布建设时间,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项目设计、资金筹集、安置用地、拆迁过渡房等准备工作,做到“五先五后”,即先规划、后用地,不搞“拍脑袋工程”;先公示、后宣传,不搞愚民政策;先审批、后用地,不搞违规行为;先建房、后拆迁,做到“零过渡”;先法治、后“德治”,不搞强迫命令,避免前期准备滞后,因先用后征、边用边征出现土地闲置,或拆迁群众无安置用地和过渡房等难题;同时也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临时种植农作物或修缮房屋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难题二:群众思想难以统一问题由于受舆论导向影响,有的群众对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相对过高,仍希望享受实物安置的政策,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改善住房条件,对于拿着拆迁补偿款走向市场自行购房的方式还不能适应,有的还持抵制态度,对于政府出台的拆迁困难居民优先购、租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政策也持观望态度。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拆迁怎样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涉及现代化建设与农村传统生计方式的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需要,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农村征地拆迁的情况。
虽然征地拆迁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补偿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本文将辨析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目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农民的合理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未能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农村征地拆迁还涉及土地土地使用权等多重权益问题,导致了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征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导致农民失去了原有的生计来源。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也存在很大的关系。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法分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往往以低价获取农民土地资产,再将土地资源以高价出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不公正的利益分配导致了征地拆迁补偿无法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在政策执行层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在征地拆迁政策实施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衡制度,导致了政策的执行难度和可操作性问题。
一些政策实施方面存在不足,造成了政策执行的混乱和不完善。
这也为一些不法分配行为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严重性。
为解决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应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监管和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农民积极维权,保护自身的利益。
应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监管,规范征地拆迁的实施行为,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合理进行。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当政府需要动用土地资源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在实际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和改善。
下面将针对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补偿标准不够合理。
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大多以土地征用的类型、地理位置以及土地肥沃程度为依据,这种补偿方式对农民的劳动力、资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导致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建议将补偿标准调整为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农民劳动力、资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因素的综合评估模式,以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
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公平性不足。
在征地安置补偿中,一些农民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导致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补偿金额不合理,无力维护个人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在征地安置补偿中增加政府公益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同时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在补偿协商中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补偿的公正和合理。
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缺乏透明度。
在实际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多的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透明现象,农民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政府应该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时向农民解释有关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的相关细节,并提供农民参与决策的机会,确保征地安置补偿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安置环境差。
在征地后的安置过程中,农民往往需要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方式,但是现实中往往存在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农民的生活质量下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在征地安置过程中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前规划和布局好医疗、教育、就业等配套设施,使农民能够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空间。
征地安置补偿问题的解决需要从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透明度以及安置环境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正常房屋遇拆迁,被认定为危房,补偿很低怎么办
正常房屋遇拆迁,被认定为危房,补偿很低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需要对被拆迁⼈进⾏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的项⽬是⽐较多的,那么正常房屋遇拆迁,被认定为危房,补偿很低如何处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正常房屋遇拆迁,被认定为危房,补偿很低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的,如果拆迁补偿太低,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开发商房屋拆迁不遵守拆迁协议怎么办⼀般来说,你跟开发商签好房屋拆迁协议之后,那么就得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做。
但是,有些开发商在签好合同书之后,不遵守拆迁协议,还没交拆迁补偿款就开始拆迁。
通常上,⼀份拆迁安置协议主要包括下⾯⼏点重要的内容:1、订⽴协议的主体,也就是你和开发商;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积;3、补偿安置⽅式;4、货币补偿⾦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按照拆迁协议的相关条款,你发现开发商不遵守协议违约的,那你可以看看合同上有没有说要怎么解决的,⼀般就是在违约责任那⼀栏。
⽽且,你们的合同上还说了发⽣合同纠纷之后,你们要⾛仲裁程序的,那么你在接下来维权的时候,可能就需要先选择去申请仲裁。
要是说你们合同中都没说到违反协议的约定,以及发⽣争议之后的处理⽅式的话,那么你就可以按照下⾯的⽅式解决:1、第⼀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看看他现在不交补偿款究竟是因为财务问题,还是就不想给了,要是财务问题,你看看他能不能拿出个具体的交款⽇。
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该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该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多久拿到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1、异地安置;2、回迁安置;3、给付一定的补偿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征地安置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征地安置农民。
在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提高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加强安置房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等。
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不断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需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问题、标准、安置房质量、农民权益、改善建议、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城市化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为了征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而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安置和补偿。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需深入研究和解决。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
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对于改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重点分析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找出影响农村征地安置的核心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建议。
通过研究,我们旨在促进征地安置政策的改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安置房质量,提升征地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问题进行系统剖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征地安置工作提供有益建议和倡导,为农民利益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征地补偿低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低?来看看是不是你的征地补偿方案出了问题…导读: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征地拆迁,已经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大大的影响着民众的生活,成为了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
从征地拆迁的制定初衷来说,本意是利国利民,利一方发展的民生工程。
然而落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征地补偿款偏低的情况,大大侵害了被征收的利益,也由此而引发了很多纠纷矛盾。
那为什么会出现征地补偿低的情况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告诉你原因。
在明拆迁律师说法:征地补偿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补偿协议。
而诸如怎么补偿,补偿多少等协议内容规定,其依据来源于征地补偿方案。
所以,如果你的征地补偿费用过低,在客观方面,你该去看看在征地补偿方案是不是合法合规。
下面在明拆迁律师给你说说合法、合规的征地补偿的形式内容。
土地征收,分为国有土地的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相应的补偿方案自然也不同。
在明拆迁律师分别介绍两种不同补偿方案。
集体土地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方案的公告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这是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首先必须要让被征收人知道,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而保障被征收人知道的方式就是通过公告的形式。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土地房屋要被征收的那一刻都还不知道有补偿方案公告的存在,或者就算知道也只是听别人说,自己并没有亲自看到公告的存在,这些都是不合法的,都是被征收人可以维权的切入点。
而看不到补偿方案的公告或者征收方并不想让你知道公告的存在,都说明一个问题,这其中必然存在某种问题,会影响到被征收人最后的补偿高低。
所以,对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尤为警惕。
二、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应包含的内容政府发出来的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可不能只是简单的说因为什么缘故,要征收拆迁某地的话。
公告的征地补偿方案必须包含以下法定内容,以备被征收人查询了解,内容主要有:(1)被征土地的位里、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征地问题是指在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过法定程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收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征地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1.低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过程中,有时政府或开发商只按照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忽视了土地的实际价值。
这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经济受损。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以及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现可持续发展。
2.强制征地和信息不对等:在一些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政府或开发商未能与农民充分沟通,并通过强制手段征地。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在征地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咨询,与农民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安置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3.土地流转难题:征地后,农民常常面临着土地流转问题,由于缺乏土地产权保护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农民很难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无法充分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便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4.地上和地下资源开发冲突:有些地区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征收土地用于开发地上资源,但忽略了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对地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地上和地下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总而言之,解决征地问题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征地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开发商应尊重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在征地过程中与农民充分沟通,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农民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征地问题,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
征地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吧。
二、如何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技巧一:坚守阵地,表明决心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会时刻关注被拆迁人的一举一动,从而制定相应的拆迁策略。
有些被拆迁人,一看到要拆迁了,认为原房屋处肯定会经常断水断电,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拆迁开始后环境必定脏乱差,反正迟早要搬,不如趁早找到合适的地方重新开始生产生活,有这种想法很正常,但是这些被拆迁人往往只想到了自己的不便,而没有想到这样作可能会对自己在拆迁中的利益争取造成严重的损害。
因为一旦你轻易撤离,拆迁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拆迁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而且如果被拆迁人轻易搬走,就会给拆迁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拆迁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拆迁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此外,由于被拆迁人搬了家,不在被拆迁地方居住,就失去了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拆迁信息的机会,继而在拆迁谈判中陷入被动地位。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进行合理安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是一个涉及政府、企业和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在实际的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
我们有必要对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
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征地补偿标准上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是缺乏对农民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调查。
2. 安置安居条件差。
农民被征地后的安置地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公共服务配套不足,影响到了农民的正常生活。
有的甚至出现了安置点建设不合理、居住条件差等情况。
3.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
在实际征地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迟迟未能按时发放征地安置补偿款,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影响。
4. 参与决策权不足。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很多时候农民的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地重视和采纳,甚至在安置地选址、补偿标准、安居环境等问题上,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
1. 合理制定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深入农村地区,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并制定出能够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应该体现出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 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和企业在选择安置地和规划建设的时候,要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对安置地的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 严格督促补偿款及时发放。
政府应当对补偿款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能够按时收到相应的征地安置补偿款项,避免因为迟迟未能得到补偿款而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活。
4. 加强农民参与决策。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当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将他们作为征地安置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民意满意度。
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
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项目也日益增多。
城市更新项目旨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房屋拆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其补偿问题也备受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分析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1 义务性与自愿性拆迁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涉及两种情况:义务性拆迁和自愿性拆迁。
义务性拆迁是指政府依法将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强制拆除,而自愿性拆迁则是房主自愿将房屋出售给开发商。
因此,不同类型的拆迁需要采取不同的补偿政策。
1.2 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存在着不统一的情况。
有些项目采取按面积进行补偿,而有些项目则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此外,补偿标准对于不同用途的房屋,如商业用途、住宅用途等也存在差异。
1.3 心理补偿不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除了物质上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心理补偿也应引起重视。
然而,目前对于被拆迁人的心理援助和辅导相对不足,造成了被拆迁人的心理压力和困扰。
二、建议2.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明确义务性拆迁和自愿性拆迁的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于拆迁程序的监督,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2 统一补偿标准为了解决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应该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年限、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与此同时,补偿标准也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细化,以满足不同房屋用途的需求。
2.3 加强心理援助与辅导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政府应加强心理援助与辅导措施,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被拆迁人克服心理困扰。
同时,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被拆迁人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4 加强沟通与协商为了确保拆迁补偿问题的公正和透明,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商。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征地拆迁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大事。
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导致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过低。
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的土地价值定得非常低,这种做法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强制性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征地拆迁采取了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土地,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或者强制性征地拆迁,导致了土地流转、农民迁徙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导致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征地拆迁。
并且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3.强化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迁徙得到合理安置,并在程度上补偿其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开发商合法开发,保障农民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政府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的利益。
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合理制定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养殖场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提高补偿?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养殖场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提高补偿?养殖场拆迁补偿太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提高补偿,但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无理的诉讼请求是有权不予支持的,只有在养殖场的拆迁补偿不足以支持养殖场的搬迁或者是安置时,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还有就是除非养殖场是违章建筑的,否则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一、养殖场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提高补偿?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主要分为四部分: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2、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城市的房屋拆迁中,之前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规范城市房屋的拆迁,而对于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个地方按照各个地方的方法进行拆迁。
严格意义上来讲地方制定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均是违反《宪法》、《立法法》规定的,更违反《物权法》的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而确需征收土地的,我国对于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并给以补偿。
二、养殖场拆迁赔偿金额受什么影响?养殖场拆迁赔偿金额受以下因素影响: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不对等导致拆迁补偿协商的不公平。
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在补偿协商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剥削,这就使得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
2. 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的贪腐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补偿款的分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被滞留或挪用,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拆迁事件。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不向农民充分透露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并不清晰。
这使得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公平的标准获得应得的补偿。
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和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机制3. 加强信息透明和合法程序的保障针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透明,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拆迁补偿偏低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征收拆迁已经迅速在各个地方开展起来,无数农民成了被拆迁户。
从征收拆迁本质来说,拆迁本该利国利民、利地方政府。
然而,在目前的拆迁中,因拆迁引发的暴力事件屡屡发生。
究其根源在于拆迁补偿费用的普遍偏低。
拆迁补偿费偏低,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伤害。
尤其是对于被拆迁农民,实践中对于农民的拆迁补偿过于偏低,这严重影响着农民的实体利益和地方区域秩序。
而拆迁补偿偏低的原因大抵是拆迁方的不规范行为操作和被拆迁人法律意识的欠缺及其不正确的维权行动。
比如拆迁方违法强拆、偷拆等会直接导致补偿利益折半损失、被拆迁人不当上访维权耗时耗力也达不到维权效果、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也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补偿利益。
在拆迁实践中,你会看到许许多多被拆迁农民面对房子被强行推倒时候的绝望和无助;你会看到被拆迁农民面对一地的残垣断壁的时候的无可奈何;你会看到拆迁方对被拆迁人的威逼利诱;你会看到警察站在一旁的冷漠和事不关己;你会看到一群不明人员对手无寸铁的被拆迁农民的恐吓和暴力侵犯;你会看到当被拆迁农民只拿到一点点的拆迁补偿时候的泪流满面……这一切都真实的存在各地方的拆迁工作中。
随着“私权至上”以及法治社会下的人民权益保护意识和体制不断深化和健全,拆迁中如上述的侵权行为以及严重不公平行为应该得到有效制止和改变。
那归根结底,对于拆迁补偿偏低的现状,被拆迁农民应该要怎么办,才能根本上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北根据多年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要根本上解决补偿低的问题,对于被拆迁农民来说,应该这样做: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地方拆迁政策征收拆迁总体说来是政策行为,具有一定调控性。
但不管如何调控,最起码的限度是不能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被拆迁人要想得到合理或者提高拆迁补偿,首先得知道和了解其源头。
即地方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这里的政策包括拆迁文件、公告、政策性补助或补偿等一系列的内容,法律法规大致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征收中如何破解评估价格低?
征收中如何破解评估价格低?征收中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摇号选定的,其作为法律规定的处在中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是为征收方提供征收补偿的参考,这才是征收评估的法律地位和应该做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征收拆迁评估也是一个专业性的工作,您可以质疑,但是协商是与征收方协商,不是评估方,他们只是按照市场行情出具一个价值参考依据,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
其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出具基准价格评估报告,也就是整个征收项目的基准价格或者叫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报告,您可以求要求征收方或者评估机构出具当地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看鉴定结果是否存在偏离事实。
一旦鉴定结果做出,最后就算告到法院,法院也会相信专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意见。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只是官方的说法,实际上,在征收项目后期,我们可以争取利益的,一个是征收方另一个就是评估机构,好像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就是救命稻草一样,很多人都去复核、鉴定之类的,实际上来说,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既然是评估,当然是可调整的,是范围值,但是可调整的量对比整个征收补偿款来说真的很小,与其去纠结这个蚊子肉,不如把精力放在于征收方的博弈上去,这个可以作为最后捎带手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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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吧。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
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
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
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
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庭协议。
关于家庭协议的效力及其实施,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或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就笔者掌握的信息,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因为家庭协议大部分是在当事人没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自己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所签订的家庭协议有不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协议本身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无穷。
这种情况也很多。
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达意思,词语模糊、表意不清,很多重要问题没有约定。
3、协议有效。
这里又分几种情况。
一种是协议有效并已经执行,大家殆无异议,各方皆大欢喜。
一种是协议有效已部分执行,但有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主张重新分配而起纠纷的。
一种是协议有效尚未执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
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当事人,关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涉及重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议在签订家庭协议的时候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为妥。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但是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
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权的对价。
三、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
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
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
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