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坑监测培训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化学其他题库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化学其他题库【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应运而生,为行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化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化学课程的相关内容,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简介】1.培训背景近年来,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大对检测行业的监管力度,要求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
为此,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应运而生,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提升的平台。
2.培训目标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建设工程检测人才,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多个领域的检测技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其中,化学知识在各个领域的检测中都有着重要应用。
【化学在其他领域的应用】1.环境保护在环保领域,化学技术可以用于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监测,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依据。
2.医药健康在医药健康领域,化学技术在药物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中,化学技术有助于监测土壤质量、分析农作物养分需求,为农业生产提供合理建议。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化学课程亮点】1.专业师资培训邀请了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授课,确保学员能够学到权威、实用的知识。
2.实践操作课程设置了一系列实践操作环节,让学员在实际操作中掌握检测技术,提高动手能力。
3.课程设置课程涵盖了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各个方面,既有深入的理论知识,也有实用的操作技巧。
【培训成果与就业前景】1.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经考核合格,将获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沪建安质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2]62号)各有关单位:本市近期发生了几起基坑事故和险情,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文件的规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险情的发生,控制基坑工程建设中基坑的质量安全和基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现决定组织全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㈠检查对象在施基坑工程及相关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基坑围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坑监测单位。
㈡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如下:1 被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2 工程合同;3 勘察报告和原始资料;4 基坑围护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设计修改变更通知;5 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评审记录;6 施工检测结果报告;7 施工过程记录和监理记录;8 监测报表、监测原始数据和监测仪器检定记录;9 其他相关记录等。
㈢检查方式本次基坑专项检查的方式为:1检查已有工程资料;2 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3 对基坑围护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检。
二、专项检查程序㈠企业自查自查范围:本市目前处于施工阶段的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各类基坑工程。
自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围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等。
自查内容:按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要求,各参建单位安排自查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牵头汇总,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自查报告报工程受监监督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日期:2006 年10 月9 日2006 上海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沪建交〔2006〕678 号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1-2006,自2006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九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主要符号3、基本规定3.1 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3.3 监测工作内容与要求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4.1 一般规定4.2 监测点布置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2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2 水平位移监测6.3 垂直位移监测6.4 裂缝监测6.5 倾斜监测6.6 深层侧向变形(测斜)6.7 土压力监测6.8 孔隙水压力监测6.9 地下水水位监测6.10 围护体系内力监测6.11 坑外土体分层位移监测6.12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6.13 锚杆拉力监测6.14 监测频率6.15 监测报警值7 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7.1 一般规定7.2 成果文件1 总则1.0.1 为指导基坑工程安全施工,有效监控对周边环境影响,使基坑施工监测工作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
1.0.3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设计特点、地基岩土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下设施、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编制监测方案并实施。
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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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量测
汇报人姓名
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高峰的到来,地下空间的开发力度越来越大,地下室由一层发展到多层,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也从地表以下5~6m发展到12~13m,个别甚至达到30m。建筑、地铁、合流污水、过江隧道、交通枢纽、地下变电站等建设工程中的基坑工程占了相当的比例。上海地区建筑物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已超过25m,地铁车站基坑开挖深度一般在十几米至二十米左右,深的工作井达到30m,顶管工程的工作井开挖深度达到27m,地下变电站开挖深度达34m。近几年,深基坑工程在总体数量、开挖深度、平面尺寸以及使用领域等方面都得到高速的发展。
上海长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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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坑监测技术标准
上海市基坑监测技术标准
一、监测范围
根据基坑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确定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应包括基坑本身及周边环境,如周边道路、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等。
二、监测内容及监测点
1.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基坑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基坑底部隆起监测、土压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等。
2. 监测点设置: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地质条件,在基坑顶部和底部设置监测点,同时对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进行监测。
每个监测点应进行编号、记录和标识。
三、监测方法、仪器及频率
1. 监测方法: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液体静力水准测量、地质调查、土压力监测等方法进行监测。
2. 监测仪器:使用高精度水准仪、自动安平水准仪、液体静力水准仪、收敛仪等仪器进行监测。
3. 监测频率:根据基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监测频率。
在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期间,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以确保施工安全。
四、监测数据整理和提交
1. 数据整理: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各个监测点的位移、沉降值,分析土压力变化情况等。
将数据整理成表格或图表形式,便
于分析和比较。
2. 数据提交:根据监测计划和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交监测报告。
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数据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如有异常情况或危险预警,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并采取应急措施。
地下工程监测施工操作规程(基坑部分)题集
一、判断题1、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和其它地方的基坑工程、盾构法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监测。
(B)A.正确B.错误解析: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地区基坑工程、盾构法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监测。
2、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总承包单位应协调管理。
(A)A.正确B.错误3、在上海做基坑监测不需要看《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B)A.正确B.错误解析:在上海做基坑监测需要看《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4、测斜是指基坑围护体或土体在一定深度产生的垂直于围护体方向的水平向位移监测。
一般“﹢”代表背向基坑方向,“﹣”代表朝向基坑方向。
(B)A.正确B.错误解析:测斜是指基坑围护体或土体在一定深度产生的垂直于围护体方向的水平向位移监测。
一般“﹢”代表朝向基坑方向,“﹣”代表背向基坑方向。
A.正确B.错误5、开挖深度超过3m才需要实施工程监测。
(B)A.正确B.错误解析:开挖深度超过3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3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盾构法隧道等地下工程均应实施工程监测。
6、施工前对需要检测的房屋应由监测单位实施。
(B)A.正确B.错误解析:地下工程施工前对需要检测的房屋应请有房屋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7、技术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每次监测日报表,并结合施工工况,写下分析意见。
当有多家监测单位同时监测时,应综合分析各家监测报表。
(A)A.正确B.错误8、施工期间,只需要监测单位每天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B)A.正确B.错误解析:地下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单位及监测单位每天均应分别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9、施工前应排摸调查在影响范围内的压力管线,确定管线的阀门、接头等位置及形式,并与管线归属单位建立沟通平台,以备应急状态下采取措施。
(A)A.正确B.错误10、监测单位进场后应对其进行周边管线和施工工况的交底,并留下交底记录。
(A)A.正确B.错误11、专业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市政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
(B)A.正确B.错误解析:专业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
基坑工程勘察、支护及施工基础培训
一、基坑工程概述基坑工程概念及现状基坑工程是为保护基坑施工、地下结构的安全和周边环境不受损害而采取的支护、基坑土体加固、地下水控制、开挖等工程的总称,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试验等。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整体倒塌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小区一栋在建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
这是建国以来建筑业最令人恐怖的倒楼事件。
骇人听闻的上海倒楼事件令土木人蒙羞,开发商、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官员将被钉在土木建设史的耻辱柱上!导致基坑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设计理论不完善。
许多计算方法尚处于半经验阶段,理论计算结果尚不能很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设计者概念不清、方案不当、计算漏项或错误。
(3)设计、施工人员经验不足。
实践表明,工程经验在决定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确保施工安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基坑工程特点:1.综合性强2.临时性和风险性大3.地区性4.环境条件要求严格一、基坑工程的内容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工艺一般有两种:放坡开挖(无支护开挖)和在支护体系保护下外挖(有支护开挖)。
前有既简单又经济,但需具备放坡开挖的条件,即基坑不太深而且基坑平面之外有足够的空间供放坡之用。
因此,在空旷地区或周围环境允许放坡而又能保证边坡稳定条件下应优先选用。
在城市中心建筑物稠密地区,往往不具备基坑放坡开挖的条件,此时就只能采用在支护结构保护下垂直或基本垂直进行开挖。
在有支护开挖的情况下,基坑工程一般包括下述内容:(1)基坑工程勘察;(2)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3)控制基坑地下水位;(4)基坑土方工程的开挖和运输;(5)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的工程监测;(6)基坑周围的环境保护。
边坡有危岩、孤石、崩塌体等不稳定的迹象时要先做妥善处理。
对软土土坡和极易风化的软质岩石边坡,开挖后应对坡脚、坡面采取喷浆、抹面、嵌补、砌石等保护措施,并作好坡顶、坡脚排水。
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原则与方法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原则为:(1)安全可靠:(2)经济合理:(3)便利施工: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上海: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筑龙岩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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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土体在承受外加荷载条件下,由其孔隙水所承担的压力。 2.1.26 分层位移 tinting displacement 地下各个不同土层之间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对竖向位移。 2.1.27 基坑隆起(回弹)swell(rebound) of foundation pit 基坑坑底因土体应力变化而产生的向上变形。 2.1.28 共同沟 common canal 共同沟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的俗称。地下通道里除了集中各种专业线路等系统外, 并为人员检修、维护、增容等工作预留操作和交通空间。 2.1.29 小角法 narrow angle method 在测站上测量位移点的距离及固定方向与位移点方向间夹角, 以确定位移大小、位 移方向的 方法。 2.1.31 经纬仪投点法 method of transit projection 用经纬仪在两个正交的方向将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观测点投影到底部观测点的水平面上, 以测定位移大小、位移方向及倾斜度的方法。 2.1.32 激光准直法 method of laser alignment 以激光发射系统发出的激光束作为基准线, 在需要准直的点上放置激光束的接收装置, 确定 偏离值的方法。 2.1.33 视准线法 collimation method 以两固定点间经纬仪的视线作为基准线,测 量变形观测点到基准线间的距离, 确定偏移值的 方法。 2.1.34 前方交会法 forward intersection method 适合于测定难以到这或难以量距的明显界址点, 所需方位角一般通过在已知点设站联测定向 点和未知点之间的夹角推算求得,常与极坐标法测定其他界址点同时进行。 2.1.35 自由设站法 method of free set station 自由设站法是一种非常方便的补充测站点的方法。作业时,选择一方便的地方设站,对附近 的控制点测量距离和水平角, 用边角后方交会的方法解算测站点的坐标和定向角, 便可用极 坐标法测定界址点。 2.1.36 导线测量法 polygonal method 导线法是补充测站点的最常用的方法。为 了保证测量精度,定 向点到测站的距离应远于支站 到测站的距离。观测前后应检查定向方位。测站到支站的距离应往返测量,取中数,角度应
基坑沉降观测(水平位移、竖向位移)人员培训8
三级基坑DS3或更高级别及以上的水准仪,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6.3.8 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 点,埋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6.2.2 相同。
6.3.9 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7 监测频率7.0.1 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
7.0.2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
监测工作一般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
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7.0.3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
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照表7.0.3。
注:1. 当基坑工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2. 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4.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 3d 内监测频率应为 1 次/1d。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 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 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上海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2018
《探究上海基坑工程技术标准2018:深度和广度的全面评估》引言在城市建设中,基坑工程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化程度最高的超大城市之一,其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更是备受瞩目。
2018年发布的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深入探讨基坑工程技术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一、基坑工程技术标准的背景与意义1.1 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背景2018年发布的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是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为适应上海市城市建设的需求,更好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1.2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意义基坑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还能够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准则,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解读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20182.1 基坑工程施工管理在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中,对于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做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主要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施工、基坑降水及泵沙、基坑边坡保护、基坑运输、基坑混凝土及砼支护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为基坑工程的施工提供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
2.2 基坑工程安全监测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还关注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
对于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基坑降水效果监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基坑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保障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
2.3 基坑工程质量验收在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中,还对基坑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主要包括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基坑边坡保护工程验收、基坑降水工程验收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基坑工程的建设质量,确保基坑工程的建设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程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程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程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建筑基础工程安全风险,加强建设规范化管理而制定的规程。
以下是该规程的几个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进行的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工作。
其中建筑地基检测工作主要包括土壤、地基与水泥混凝土基础的检测;桩基检测工作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摩擦桩和预制桩等不同类型的桩基。
二、检测项目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 土壤力学性质检测,包括土壤密度、水分含量、含沙量和含泥量等参数。
2. 地基沉降、沉降速率和沉降变形等参数的检测。
3. 地基承载力和抗拔力等强度指标的检测。
4. 地基水平变形、倾斜度和地基固结时间等变形参数的检测。
5. 桩基竖向承载力、剪力、弯矩以及桩身锚固力等强度参数的检测。
6. 桩基水平位移、桩身变形、桩侧阻力以及桩身打桩质量等变形参数的检测。
三、工作程序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前期准备:包括领取检测任务书和检测设计图纸等准备工作。
2. 检测工程现场勘查:包括对待检测的现场进行勘查和评估等工作。
3. 检测点标志:根据设计要求以及测量需要,在待检测的地基或者桩基上打好测量点。
4. 检测参数测量:根据检测方案进行参数测量。
5. 参数处理和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6. 结果报告:将处理后的数据草拟成报告并通过相关的审批程序。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选用合适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如测斜仪、土压力计、测量仪等。
2. 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案和程序进行检测工作。
3. 在检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
4. 在测量过程中要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如温度、湿度、风等。
五、安全管理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工作是一项高危作业,需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包括:1. 确保检测人员有证上岗,并实行定期健康监测。
2.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工作服、帽子、鞋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1. 引言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在近几十年来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繁荣。
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建筑地基和桩基的检测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的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2.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定2.1 深度评估在进行建筑地基检测时,首先需要进行深度评估。
这包括对地基稳定性、土壤质量和地下水位等因素的评估。
只有深入了解地基的情况,才能制定有效的检测计划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2.2 检测方法在上海市,常见的建筑地基检测方法包括地质勘探、地基动力学测试和现场监测等。
地质勘探用于确定土壤层的结构和力学性质,地基动力学测试则用于评估地基的稳定性和振动反应。
现场监测则是通过实时监测建筑物的变形和应力等参数来评估地基的状况。
2.3 检测标准上海市的建筑地基检测遵循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建筑地基勘探规范》和《建筑地基检测与评估规范》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检测的方法、参数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地基检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3.1 检测目的桩基是建筑物的支撑结构,其安全和稳定性对建筑的质量至关重要。
桩基检测的目的是评估桩基的承载力、垂直度和整体稳定性,以及检测桩身的质量和缺陷。
3.2 检测方法桩基检测常用的方法包括静力试验、动力触探法和无损检测等。
静力试验是评估桩基承载力的主要方法,通过在桩顶施加逐渐增加的加载来观察桩身的响应。
动力触探法则是通过测量由锤击桩顶引起的地震波传播时间和反射能量来评估桩基质量和缺陷。
无损检测则是利用超声波、地磁等技术来评估桩体的质量和完整性。
3.3 检测标准上海市对桩基检测也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建筑桩基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桩基检测的方法、参数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桩基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个人观点与总结地基与桩基检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海市的规定和标准为地基与桩基检测提供了指导和保障,确保了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沪建交[2012]645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确保在建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坑工程(一)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基坑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围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情况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二)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应由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围护专项设计。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
对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还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驻现场工作。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一、一般规定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
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
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1)基坑开工前、(2)基坑开挖前、(3)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4)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5)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1、建设单位(1)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2)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3)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4)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5)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2、勘察、设计单位(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2)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3、施工单位(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2)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4)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5)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6)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7)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上海建筑施工安全培训
上海建筑施工安全培训
在上海进行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提高劳工的安全意识,还可以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施工现场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首先,施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这包括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无序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违规操作等问题。
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与风险识别、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能够正确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危险,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此外,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对施工设备和工具的管理。
设备和工具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和操作,确保设备正确、安全、有效地使用。
最后,在施工现场中应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这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区域的划分和限制,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
特别是在高空、深坑、封闭空间等存在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
人员的安全。
总之,上海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对于保障劳工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有效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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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基坑监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培训中心2008年4月第一讲概述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高峰的到来,地下空间的开发力度越来越大,地下室由一层发展到多层,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也从地表以下5~6m发展到12~13m,个别甚至达到30m。
建筑、地铁、合流污水、过江隧道、交通枢纽、地下变电站等建设工程中的基坑工程占了相当的比例。
上海地区建筑物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已超过25m,地铁车站基坑开挖深度一般在十几米至二十米左右,深的工作井达到30m,顶管工程的工作井开挖深度达到27m,地下变电站开挖深度达34m。
近几年,深基坑工程在总体数量、开挖深度、平面尺寸以及使用领域等方面都得到高速的发展。
一、基坑监测的重要性和目的在深基坑开挖的施工过程中,基坑内外的土体将由原来的静止土压力状态向被动和主动土压力状态转变,应力状态的改变引起围护结构承受荷载并导致围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围护结构的内力(围护桩和墙的内力、支撑轴力或土锚拉力等)和变形(深基坑坑内土体的隆起、基坑支护结构及其周围土体的沉降和侧向位移等)中的任一量值超过容许的范围,将造成基坑的失稳破坏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深基坑开挖工程往往在建筑密集的市中心,施工场地四周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基坑开挖所引起的土体变形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些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正常状态,当土体变形过大时,会造成邻近结构和设施的失效或破坏。
同时,基坑相邻的建筑物又相当于较重的集中荷载,基坑周围的管线常引起地表浅层水的渗漏,这些因素又是导致土体变形加剧的原因。
基坑工程设置于力学性质相当复杂的地层中,在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和变形预估时,一方面,基坑围护体系所承受的土压力等荷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对地层和围护结构一般都作了较多的简化和假定,与工程实际有一定的差异;加之,基坑开挖与围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延迟过程,以及降雨、地面堆载和挖机撞击等偶然因素的作用,使得现阶段在基坑工程设计时,对结构内力计算以及结构和土体变形的预估与工程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异,并在相当程度上仍依靠经验。
因此,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只有对基坑支护结构、基坑周围的土体和相邻的构筑物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才能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全面的了解,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反馈,并采取必要的工程应急措施,甚至调整施工工艺或修改设计参数。
上海相继颁布实施的上海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GJ08-61-1997、《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 11-1999、《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都对现场监测作了具体规定,将其作为基坑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而在地铁、隧道和合流污水工程等大型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基坑,相关部门都颁布了有关文件确定其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
基坑工程监测已成为建设管理部门强制性指令措施,受到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和相关管线单位高度重视。
基坑监测应达到的目的:1、对基坑围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监护在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筑过程中,必须在满足支护结构及被支护土体的稳定性,避免破坏和极限状态发生的同时,不产生由于支护结构及被支护土体的过大变形而引起邻近建筑物的倾斜或开裂,邻近管线的渗漏等。
从理论上说,如果基坑围护工程的设计是合理可靠的,那么表征土体和支护系统力学形态的一切物理量都随时间而渐趋稳定,反之,如果测得表征土体和支护系统力学形态特点的某几种或某种物理量,其变化随时间而不是渐趋稳定,则可以断言土体和支护系统不稳定,支护必须加强或修改设计参数。
在工程实际中,基坑在破坏前,往往会在基坑侧向的不同部位上出现较大的变形,或变形速率明显增大。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坑失稳引起的工程事故比较常见,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这种事故越来越少。
但由于支护结构及被支护土体的过大变形而引起邻近建筑物和管线破坏则仍然时有发生,而事实上大部分基坑围护的目的也就是出于保护邻近建筑物和管线。
因此,基坑开挖过程中进行周密的监测,可以保证在建筑物和管线变形处在正常范围内时基坑的顺利施工,在建筑物和管线的变形接近警戒值时,有利于采取对建筑物和管线本体进行保护的技术应急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轻破坏的后果。
2、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基坑施工总是从点到面,从上到下分工况局部实施。
基坑工程监测不仅即时反映出开挖产生的应力和变形状况,还可以根据由局部和前一工况的开挖产生的应力和变形实测值与预估值的分析,验证原设计和施工方案正确性,同时可对基坑开挖到下一个施工工况时的受力和变形的数值和趋势进行预测,并根据受力和变形实测和预测结果与设计时采用的值进行比较,必要时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修正。
3、验证有关设计参数因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尚处于半理论半经验的状态,土压力计算大多采用经典的侧向土压力公式,与现场实测值相比较有一定的差异,基坑周围土体的变形也还没有成熟的计算方法。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知道现场实际的受力和变形情况。
支护结构上所承受的土压力及其分布,受地质条件、支护方式、支护结构刚度、基坑平面几何形状、开挖深度、施工工艺等的影响,并直接与侧向位移有关,而基坑的侧向位移又与挖土的空间顺序、施工进度等时间和空间因素等有复杂的关系,现行设计分析理论尚未完全成熟。
基坑围护的设计和施工,应该在充分借鉴现有成功经验和吸取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力求在技术方案中有所创新、更趋完善。
对于某一基坑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需要参考同类工程的图纸和监测成果,在竣工完成后则为以后的基坑工程设计增添了一个工程实例。
现场监测不仅确保了本基坑工程的安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次1:1的实体试验,所取得的数据是结构和土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真实反应,是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和作用下基坑系统的综合体现,因而也为基坑工程领域的科学和技术发展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二、基坑监测工作基本要求1、基坑监测应由委托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2、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提出监测技术要求。
3、监测单位监测前应在现场踏勘和收集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委托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的监测要求和规范、规程规定编制详细的基坑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在本单位审批的基础上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4、基坑工程在开挖和支撑施工过程中的力学效应是从各个侧面同时展现出来的,在诸如围护结构变形和内力、地层移动和地表沉降等物理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因此监测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项监测内容间监测结果的互相印证、互相检验,从而对监测结果有全面正确的把握。
5、监测数据必须是可靠真实的,数据的可靠性由测试元件安装或埋设的可靠性、监测仪器的精度、可靠性以及监测人员的素质来保证。
监测数据真实性要求所有数据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原始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删除。
6、监测数据必须是及时的,监测数据需在现场及时计算处理,计算有问题可及时复测,尽量做到当天报表当天出。
因为基坑开挖是一个动态的施工过程,只有保证及时监测,才能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7、埋设于结构中的监测元件应尽量减少对结构的正常受力的影响,埋设水土压力监测元件、测斜管和分层沉降管时的回填土应注意与土介质的匹配。
8、对重要的监测项目,应按照工程具体情况预先设定预警值和报警制度,预警值应包括变形或内力量值及其变化速率。
但目前对警戒值的确定还缺乏统一的定量化指标和判别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削弱了报警的有效性。
9、基坑监测应整理完整的监测记录表、数据报表、形象的图表和曲线,监测结束后整理出监测报告。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技术,它以土力学、钢筋混凝土力学及岩土工程设计理论和方法等学科为理论基础,以仪器仪表、传感器、计算机、测试技术等学科为技术支持,同时还融合了基坑工程施工工艺与工程实践经验。
三、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划分2006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对基坑工程监测进行等级划分。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规定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级。
规程中表3.2.2 、表3.2.3、表3.2.4和表3.2.5分别列出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地基复杂程度和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①、同一基坑各侧壁的工程监测等级可能不同。
对基坑各侧边条件差异很大且复杂的基坑工程,在确定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时,应明确基坑各侧壁工程监测等级。
②、地基复杂程度划分表3.2.4和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划分表3.2.5中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③、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划分表3.2.5中当出现符合两个监测等级时,宜按周边环境高一等级考虑。
例如:某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周边环境等级为一级、地基复杂程度为中等,按表3.2.5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可定为一级或二级,但按表3.2.5注2要求,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宜定为一级。
四、基坑监测参数基坑监测按监测项目分类详见《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表3.3.6。
按监测参数可分为: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围护体系内力、深层侧向位移(测斜)、裂缝、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土体分层垂直位移、坑底隆起(回弹)等。
结合将来的机构认证,本次监测技术培训内容按监测参数编排。
第二讲围护体系内力监测一、监测项目基坑工程围护体系内力监测包括支撑内力、锚杆拉力、围护墙内力、围檩内力、立柱内力等。
支撑内力、锚杆拉力为板式围护体系一、二级基坑应测项目,三级基坑选测项目。
围护墙内力、围檩内力为板式围护体系一级基坑应测项目,二级基坑选测项目。
立柱内力为板式围护体系一、二级基坑选测项目,主要用于逆作法施工。
二、仪器、设备简介1.监测传感器及基本原理(钢弦式传感器)监测传感器是地下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直接埋设在地层及结构物中,用以监测其在施工阶段受力和变形的传感器。
按照它们的工作原理可分成差动电阻式(卡尔逊式)、钢弦式、电阻应变式、电感式等多种。
目前地下工程中使用较多的是钢弦式和电阻应变片式传感器。
钢弦式传感器是利用钢弦的振动频率将物理量变为电量,再通过二次测量仪表(频率计)将频率的变化反映出来。
当钢弦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变形时,其振动频率即发生变化。
在传感器内有一块电磁铁,当激振发生器向线圈内通入脉冲电流时钢弦振动。
钢弦的振动又在电磁线圈内产生交变电动势。
利用频率计就可测得此交变电动势即钢弦的振动频率,其构造如下图所示。
根据预先标定的频率-应力曲线或频率—应变曲线即可换算出所需测定的压力值或变形值。
由于频率信号不受传感器与接收仪器之间信号电缆长度的影响,因此钢弦式传感器十分适用于长距离遥测(国内电缆可长达1000m,国外电缆可长达15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