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

液氨是一种常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化学品,它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和毒性。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需要制定液氨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个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

1. 安全管理责任

a.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液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

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

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

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

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

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

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

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

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

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

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

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

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

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

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

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

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精选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精选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九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十二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群众防灾减灾、救援、抢险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液氨罐区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罐区基本要求

第六条液氨罐区应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应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围墙、划定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显眼、易于识别。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出入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罐区的运行状况,并配备报警装置。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罐体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涂漆等工作,防止罐体老化或发生漏氨、渗漏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应急装置。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测、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罐区内部、外部的安全巡查和设备设施的检修,确保罐区的安全。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

液氨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气体,常用于工业制冷、冷冻、化工等领域。在液氨罐区,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引发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人员安全和企业利益,建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内容

1. 人员管理

液氨罐区应专设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所有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必须遵守罐区规定并接受安全培训。液氨罐区内禁止任何饮食、吸烟等行为。

2. 设备管理

液氨罐、运输车辆、管道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定期检测应根据《液氨管道、储罐技术规程》和其他相关法规进行。

3. 安全防护

液氨罐区应设置防火墙、防爆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这些设施常处于良好的状态。罐区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烟火或明火进入液氨罐区。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4. 应急处理

罐区应配备一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 监控管理

液氨罐区应设置一套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液氨储罐、管道、阀门的运行状态和液氨气体浓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三、制度执行

为确保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顺利执行,液氨罐区应向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分配足够的资源和经费。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液氨罐区进行自检自查,并接受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需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法规要求。

四、结论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液氨罐区人员安全和企业利益的必要措施。罐区要制定科学、全面和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制度的正确执行,将使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达到最佳状态,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

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

中氨区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

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

(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

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

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

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

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

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

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

2024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液氨罐区是指火电厂内用于存储液氨的区域,包括液氨储存罐、输送管道、阀门、仪表以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

第四条火电厂应设立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火电厂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液氨罐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火电厂应建立液氨罐区安全台帐,记录液氨罐区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巡查记录等,做到有“帐”可查、有证据可依据。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依法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液氨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禁止擅自改动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液氨罐区。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及时报警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液氨罐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液氨罐的储存和运输

1.液氨罐应储存于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2.液氨罐的储存容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3.液氨罐的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三、液氨罐的安全使用

1.液氨罐的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接受安全培训。

2.液氨罐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液氨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

3.液氨罐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液氨罐的使用场所应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四、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

1.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

3.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应迅速、果断、有序,确保人员安全。

五、液氨罐的安全管理

1.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

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氨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液氨罐操作人员的培

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

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液氨罐的使用单位应承担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严格执行化学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储存爆炸物和其他性质冲突的危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的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过热、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在容器和其他生产设施上动火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应亲自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维护制度及相关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一】总则

为确保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运行和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二】责任分工

1. 火电厂液氨罐区负责人:

- 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 组织制定液氨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 定期组织开展液氨罐区安全培训和演练。

2. 液氨使用单位:

- 制定液氨使用管理制度;

- 落实液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 组织实施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液氨罐区的建设和维护:

- 液氨罐区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设有防火安全设施;

- 定期检查、维修液氨罐及其周边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 设备操作管理:

- 液氨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

- 熟悉液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在操作液氨设备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3. 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理:

- 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疏散人员并采取控制措施;

- 保护现场,防止进一步扩散,迅速进行泄漏液氨的清理和处置。

4. 安全培训和演练:

- 定期组织液氨罐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根据液氨罐区实际情况,设计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内容。

【四】处罚措施

1.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纪律处分。

2. 操作人员违反液氨操作规程,造成泄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追责处理。

【五】附则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液氨罐区的布局与设置:液氨罐区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包括罐区的尺寸、布局、通道设置等。罐区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罐区内应有足够的通道和空隙,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救援。

2. 安全设施的设置:液氨罐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雷装置、泄漏报警装置、消防设施等。液氨罐区应有防爆设备,并配备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排水系统应与罐区分开,并具备处理液氨泄漏的能力。

3. 职责与管理制度:液氨罐区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液氨罐区的日常监督、安全检查、事故预防等措施。

4. 液氨运输和储存规定:液氨罐区的运输和储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液氨的运输、卸车、储存、装填等环节的安全措施。

5. 员工培训与防护措施: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液氨的特性、危险性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罐区内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安全帽、防护服等。

6. 液氨泄漏与事故应急处理:液氨罐区应制定液氨泄漏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应建立

联络机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实施。建议在罐区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气体,但由于液氨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对其进行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液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制定的规定。本文将以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为主题,从液氨的危险性、罐区的安全管理要求、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一、液氨的危险性

液氨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毒性和易燃性。液氨的LD50为4000ppm,即平均致死浓度为4000ppm,因此液氨具有较强的毒性。另外,液氨的燃点为651℃,爆炸极限为15%-28%,属于易燃气体。当液氨泄露或储存不当时,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要求

1. 罐区选址

液氨罐区应选择远离人口密集区、明火、易燃物等危险源的地方。罐区周边应设置防护设施,如围墙、警示标识等,确保安全距离。

2. 罐区设计

液氨罐区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罐区的防护距离、防护隔离、通风设施等应得到充分考虑。罐区应设置防雷设施,避免雷击引发的事故。

3. 罐区建筑物

液氨罐区建筑物应保持良好的结构完整性,墙体和屋顶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罐区建筑物应设置防火、复合材料的门窗,并且要保持密封性。

4. 罐区标识

液氨储存罐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包括“液氨罐区”、“危险品储存”、“禁止吸烟”等内容,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清楚识别罐区的危险性。

5. 罐区设备

液氨罐区应设置专用的工具、设备和防护装备,以便在液氨泄漏、事故发生等情况下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同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正常使用。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

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____1):0.63(5℃),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____%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

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____%-____%),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____个,按有效容积(____%)计算:150____2____%____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概述

液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工、制冷等领域。液氨罐区是储存和使用液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液氨罐区的布局与构造

1. 液氨罐区应建立在平坦、无积水的场地上,并确保周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2. 液氨罐区应设有围墙进行封闭,围墙应具备防火、耐腐蚀等特性,并设有合适的出入口。

3. 液氨罐区内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警戒线。

4. 液氨罐应与周围建筑物、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有防静电设施。

三、液氨罐的安全操作

1. 液氨罐的装卸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且应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2. 液氨罐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必须保持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 液氨罐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

4. 液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液位检查、泄漏检查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四、液氨罐区的消防安全

1. 液氨罐区应设有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液氨罐区内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易燃材料。

3. 液氨罐区应设有足够数量和容量的防爆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液氨罐区应设有合适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五、液氨泄漏的应急措施

1. 液氨罐区内应设有液氨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2. 液氨罐区内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控制和清除措施。

3. 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相关备案和报告。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液氨罐区的管理范围和责任

1. 液氨罐区的管理范围包括液氨罐的存放、装卸、维护和安全管理等一切工作区域。

2. 液氨罐区的责任人应当是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1. 液氨罐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2. 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液氨罐区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液氨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液氨罐区应当建立液氨罐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液氨罐的装卸操作、维护保养等一切操作流程。

2. 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液氨罐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液氨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安全培训

1. 液氨罐区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液氨罐区的安全培训,包括液氨的性质、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 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液氨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

1. 液氨罐区应当建立液氨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流程等一系列预案内容。

2. 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且掌握液氨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六条液氨罐区的安全检查

1. 液氨罐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液氨罐的设备、管道、阀门等一切安全设施的检查。

2. 液氨罐区的安全检查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设施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液氨罐区的安全设施

1. 液氨罐区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泄漏报警装置、防爆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

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

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 供电。

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 2 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序号 1 2

锈钢,带颈对焊焊突面法兰突面法兰不锈钢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35crM0 或不锈钢.氨专用仪表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有远程快关功能。第二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运行维护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第二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六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

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

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第二十九条换、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

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 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 0 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 后,方可启动槽车。

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

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

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

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

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 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应急管理

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物资名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简手持式应急照明灯对讲机医用硼酸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技术性能符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