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取消和调整事项目录(2010.3.1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宪魁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45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等20部政府规章,修改《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等67部政府规章,保留《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58部政府规章。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将列入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提报省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黑龙江省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共58部)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日期备注1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7年5月7日1987年5月7日1993年11月8日1998年1月26日2009年1月5日7号令5号令6号令2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1991年9月28日1991年10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2号令13号令3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2年12月9日1992年12月9日2006年10月20日7号令4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1995年9月1日1997年12月31日2009年1月5日6号令26号令5号令5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1996年8月2日1996年10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2号令3号令6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1997年11月1日1997年11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5号令14号令7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1999年12月27日2000年2月1日2009年1月5日10号令3号令8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2000年4月1日5号令9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2000年4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号令4号令10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2000年4月1日2006年10月20日3号令20号令11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2000年5月30日2000年7月1日9号令12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2000年6月26日2000年8月1日10号令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0年9月28日2000年10月1日14号令1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1年2月13日2001年3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号令19号令15黑龙江省国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5月21日2001年6月1日6号令16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1年6月25日2001年10月1日2009年1月5日8号令4号令17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9月27日2002年4月1日10号令18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17号令19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16号令20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2年12月10日2003年1月10日6号令21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2002年12月25日2003年2月1日7号令22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2003年5月12日2003年6月1日2号令2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3年5月12日2003年8月1日4号令24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2004年1月1日5号令25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4月22日2004年6月1日1号令26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04年10月22日2004年10月22日4号令27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4日8号令28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4日7号令29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5年11月24日2006年1月1日3号令30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5年12月30日2005年12月30日5号令31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5年12月30日2006年3月1日6号令32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5年12月30日2006年4月1日7号令33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2006年3月22日2006年5月1日1号令34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06年10月23日2006年10月23日2号令35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2日2006年11月22日21号令36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3月21日2007年5月1日1号令37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2007年4月10日2007年5月1日3号令38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2007年4月18日2007年4月18日4号令3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等五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07年8月6日2007年8月6日5号令40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1日7号令41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2007年10月24日2007年12月1日9号令42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2007年10月24日2008年1月1日10号令43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2008年6月25日2008年8月1日1号令44黑龙江省垦区森工林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08年7月17日2008年9月1日2号令4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7月20日2008年9月1日3号令46黑龙江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2月1日4号令47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8年12月18日2009年1月1日5号令4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等十三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09年1月5日2009年1月5日8号令49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1月16日2009年3月1日10号令50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09年7月7日2009年8月1日11号令51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9年8月6日2009年9月1日12号令52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9月24日2009年11月1日13号令53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9月24日2009年11月1日14号令54黑龙江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2月1日15号令5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2月26日2010年5月1日1号令5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5月14日2010年5月14日2号令57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0年5月17日2010年5月17日3号令58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10年7月12日2010年9月1日4号令附件2:黑龙江省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共67部)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日期备注1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1987年10月13日1987年10月13日2006年10月20日11号令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1988年12月5日4号令3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1989年4月11日1989年4月11日1998年4月17日4号令11号令4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1989年9月26日1989年1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22号令26号令5黑龙江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89年11月7日1989年12月1日33号令6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89年12月14日1990年1月1日45号令7黑龙江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8月15日13号令8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1991年11月14日1991年12月1日15号令9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2年6月6日1992年6月6日3号令10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2年6月16日1992年6月16日5号令11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1992年12月5日1992年12月5日1998年1月26日5号令6号令1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2年12月25日1993年1月1日11号令1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3年7月13日1993年8月1日1997年12月31日2号令26号令14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1994年7月18日1994年7月18日5号令15黑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1994年9月19日1994年9月19日7号令16黑龙江省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规定1994年10月11日1994年10月11日1998年4月17日9号令11号令17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1994年12月9日1994年12月9日15号令18黑龙江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1994年12月13日1994年12月13日1998年4月17日14号令11号令19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1995年2月12日1995年2月12日1998年1月3日1号令2号令20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1995年6月30日1995年6月30日5号令21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1995年9月12日1995年10月1日1997年12月31日10号令26号令22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5年10月31日1995年10月31日11号令23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1995年11月21日1996年1月1日13号令24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11月29日1996年1月1日16号令25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6年2月8日1996年2月8日3号令26黑龙江省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程序规定1996年2月24日1996年2月24日2号令27黑龙江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5月16日1996年6月1日6号令28黑龙江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5月24日1996年5月24日7号令29黑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1996年6月11日1996年6月11日8号令30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8日1996年10月28日14号令31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10月31日1996年10月31日15号令32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6年11月22日1996年11月22日16号令33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1997年1月3日1997年2月1日1号令3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7年1月3日1997年2月1日2006年10月20日2009年1月5日10号令7号令35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5月8日1997年7月1日7号令36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8月5日1997年9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1号令18号令37黑龙江省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管理规定1997年8月11日1997年9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3号令5号令38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6日1998年2月1日2006年10月20日2009年1月5日17号令6号令39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1998年5月6日1998年6月1日12号令40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8年7月16日1998年8月1日14号令4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8年9月22日1998年9月22日18号令42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1日1999年2月1日25号令4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1998年11月27日1999年1月1日22号令44黑龙江省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1998年12月30日1999年2月1日45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5月21日1999年6月1日2号令46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6月16日1999年8月1日3号令47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8月25日1999年10月1日2006年10月20日4号令16号令48黑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1999年12月10日2000年1月1日8号令4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0年3月7日2000年3月7日2号令50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0年4月1日6号令51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0年6月2日2000年8月1日8号令52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办法2000年12月18日2000年12月18日15号令53黑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安装管理规定2001年2月13日2001年3月1日2号令54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3月5日2001年5月1日4号令55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2001年6月6日2001年7月1日7号令56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2001年10月1日11号令57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4号令8号令58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6日2002年3月1日2006年10月20日13号令15号令59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2002年9月19日2002年12月1日4号令60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2002年4月1日2002年6月1日2006年10月20日2号令12号令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02年12月10日2003年2月1日5号令62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2003年5月12日2003年8月1日1号令63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2004年7月15日2004年10月15日2号令64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2004年8月5日2004年10月1日3号令65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5年3月28日2005年5月1日2号令66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12月28日2006年1月1日4号令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7年8月7日2007年9月1日6号令附件3:黑龙江省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共20部)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日期备注1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1986年12月18日1986年12月18日137号令2黑龙江省征收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办法1986年11月26日1987年1月1日129号令3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89年2月28日1989年3月9日2号令4黑龙江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规定1989年11月6日1989年11月1日28号令5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1989年12月15日1990年1月1日1997年12月25日2009年1月7日46号令18号令9号令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现金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1990年12月5日1990年12月5日19号令7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1年12月31日1992年2月1日1997.12.3123号令26号令8黑龙江省计划免疫管理规定1992年6月16日1992年6月16日5号令9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4年10月11日1994年10月11日11号令10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6年6月20日1996年6月20日9号令11黑龙江省查禁封建迷信活动规定1997年12月25日1998年1月1日2009年1月5日22号令2号令12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998年3月30日1998年5月1日9号令13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999年10月9日1999年11月1日6号令14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2001年4月5日2001年5月1日5号令15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8月27日2001年10月1日9号令16黑龙江省城镇社区群众治安防范规定2002年4月1日2002年5月1日3号令1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12月28日2005年1月1日6号令18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7年4月10日2007年4月10日19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07年10月8日2007年11月1日8号令20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1989年11月6日1990年1月1日29号令——结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业经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省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王宪魁2012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再次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实施主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689项,取消和调整312项。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
公布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
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本系统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收费及标准等内容,并指导监督下级部门认真执行。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法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缩短办理时限,涉及投资和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重点民生工作、文化建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对行政许可进行定期检验,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定期检验,要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事项和标准收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
五、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在本决定的各项规定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减少办理条件、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但不得增加。对擅自增设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年检、收费等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各级人民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举报。
三、未经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或者公布保留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但取消的年检环节,实施机关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四、公布下放权限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对口承接机关做好接收工作。
十、此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与改革结果: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保留事项目录、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取消事项目录、黑龙江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黑龙江省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事项目录,请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查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业经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 栗战书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实施机关)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为依据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以省政府以上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为依据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有效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我省衔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布。
《通知》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省实际衔接取消18项,其中,中省直部门取消14项、省市县三级同步取消2项、市(地)级取消1项、县(市)级取消1项;对应国务院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4项,其中,省级承接3项、市(地)承接1项。
为切实做好《通知》贯彻实施,对我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针对权力事项中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不再行使相关审批。
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承接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落实,例如权力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由各市地政府指定部门行使。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在《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中调整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地)和省级承接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中更新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
同时,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研究制定落实国家部委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具体举措,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强化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4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
省政府决定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
要根据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项目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41项,其中取消77项,暂停实施80项,下放8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项目类别备注1省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省投资主管部门暂停实施行政许可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省发改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3城市(镇)热电联产规划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省发改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4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以下和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4号)省发改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5调整已规划电力设施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审批《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年4月9日通过)省工信委暂停实施行政许可6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省工信委取消行政许可7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省工信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8民用爆炸物品技术科研成果验收《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37号)省政府(省工信委承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2个子项:1.民爆科研立项备案;2.民爆科技成果鉴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施行日期】2014.10.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省长陆昊2014年9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对于取消二次以上审批的:省级审批改为审一次的市县不再初审,暂停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取消省政府规章及文件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省级初审改为审一次的,如国家需要省级盖章,省级部门仍要盖章,但只是对材料齐全的证明,不做实质性审查。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是固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施规范和动态管理。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公布的目录为准,及时更新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目录内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28项)附件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9项)附件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7•【字号】黑政办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号2005年1月7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省政府对2003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04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保留14件,废止5件,部分废止7件(见附件1);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保留21件(见附件2,废止的文件不予公布)。
2003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内容未经公布保留的,一律停止执行;此后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内容,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附件1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件清理结果一、保留的文件(14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在│黑政发│涉外场所保安│││涉外场所建设保安设施几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8]114号│设施设计方案│├──┼─────────────────────┼──────┼─────────────┤│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道路检查站管理│黑政发│设立道路检查站│││工作的通知│[1991]31号││├──┼─────────────────────┼──────┼─────────────┤│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政办发│木材经营加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1994]25号││├──┼─────────────────────┼──────┼─────────────┤│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黑政发│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1997]52号││├──┼─────────────────────┼──────┼─────────────┤│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黑政办发│职业资格│││国办发[1999]60号文件的通知│[1999]39号││├──┼─────────────────────┼──────┼─────────────┤│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建设厅│黑政办发│迁移气象台站│││关于在修编城乡规划中处理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2000]49号││││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黑政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校审批办法(暂行)的通知│[2001]10号││├──┼─────────────────────┼──────┼─────────────┤│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黑政发│粮食经营资格│││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91号││├──┼─────────────────────┼──────┼─────────────┤│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道│黑政办发│河道采砂│││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29号││├──┼─────────────────────┼──────┼─────────────┤│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森工总│黑政办发│林业局局址规划│││局关于我省森工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2001]76号││││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1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黑政办发│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意│[2002]29号││││见的通知│││├──┼─────────────────────┼──────┼─────────────┤│1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黑政办发│爆炸物品销售、储存、运输│││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55号││├──┼─────────────────────┼──────┼─────────────┤│1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编办关于黑龙江│黑政办发│中小学的设立、撤销,编制确│││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69号│定│├──┼─────────────────────┼──────┼─────────────┤│1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黑政发│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技术│││制的决定│[2003]17号│规程、技术鉴定及开采设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二、废止的文件(5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受国外和│黑政办发│接受国外赠送和留赠物品││ 1│港澳地区托运、邮寄物品向海关出具证明│[1981]204号│及外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办理手续的补充通知││物品│├──┼──────────────────┼──────┼───────────┤│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黑政发│农业开发用地│││开发用地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66号││├──┼──────────────────┼──────┼───────────┤│ 3│关于授权审批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黑政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0]183号││├──┼──────────────────┼──────┼───────────┤│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黑政办发││││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1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黑政办发│煤炭运输│││煤炭局关于全省国有重点煤矿改革脱困意│[2001]18号││││见的通知│││└──┴──────────────────┴──────┴───────────┘三、部分废止的文件(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废止的内容│├──┼─────────┼─────┼────────┼───────────────┤│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黑政办发│企业购买小汽车│二、企业配车标准│││公厅关于印发《黑龙│[1996]13号││(全部内容)│││江省社会集团小汽车││││││配备标准》的通知││││├──┼─────────┼─────┼────────┼───────────────┤│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黑政发│煤炭运输│从煤炭产区经铁路、公路、水路向│││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2000]32号││煤炭销区运输煤炭的煤矿和煤炭经│││的通知│││营企业,必须到省煤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煤炭准运证。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2020年4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一、对6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电的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七条修改为:“地方水电规划必须在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和航运等方面的需要。
”3.第八条修改为:“地方水电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程序。
”4.第十一条修改为:“地方水电建设资金可以采取银行贷款、引进外资、单位或个人投资等方式筹措。
”5.第十二条修改为:“地方水电企业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删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7.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地方水电的电价,根据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等因素制定,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8.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9.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依法划定地方水电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01年3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省委2000年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要较大幅度地减少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实行办事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创建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45号)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政府55个部门和单位呈报的2325项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规范。
经清理,保留审批事项1042项,减少审批事项1283项,减少比例为55.2%。
减少的审批事项中,其中,取消254项,下放68项,改为日常工作567项,合并394项。
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现将其余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黑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政府办公厅(一)改为日常工作4项1.车辆进京介绍信的管理2.国徽及印章、印模的管理、制发3.省政府工作人员证制发4.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管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取消7项1.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的审批2.全省经济类出国团组的审批3.全省经济类出国团组用汇的审批4.全省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出省运输的审批5.全省成品油出省运输的审批6.省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批7.“三峡”、“三峡工程”和“支援三峡工程”冠名权的审核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取消4项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2.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3.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的审批4.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二)下放4项1.县(市)旧货企业设立的审批2.县(市)旧货市场设立的审批3.县(市)新建加油站的审批4.旅客客票销售网点设立的审批(三)改为日常工作3项1.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发放2.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发放3.全省黄金行业财务决算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一)取消7项1.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审批2.省属普通高校、直属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小汽车除外)的审批3.全省中小学设立校办企业的审批4.市(地)教育学院继续教育方案的审批5.市(地)教育学院院长培训方案的审批6.全省中等师范学校保送生的审批7.省属高校学报年检的核准(二)改为日常工作65项1.普通专科学校讲师评审权的确认2.中小学生(课余)艺术等级考核的管理3.全省教育强乡(镇)评选4.“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5.省属普通高校学籍管理6.全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下达7.广播电视大学及其附设中专部学籍管理8.“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省级教研中心的监督管理9.“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区域性实验的监督管理10.直属事业单位、省属普通高校、全省普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11.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12.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13.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14.省属普通高校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15.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16.省级学术带头人评审17.国家级模范教师评选18.省级模范教师评选、表彰19.黑龙江省“振兴教育奖”评选20.省属普通高校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21.有关高等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评选委员会的组建22.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广告的监督管理23.直属事业单位、省属普通高校产权证的管理24.直属事业单位、省属普通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25.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26.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27.省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的评审28.省属普通高校高级专家延聘的管理29.全省高校教授、副教授的评审30.省民族师范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31.省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32.与吉林、内蒙两省(区)对换招收大中专学生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33.通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县(市、区)名单的审查34.全省语言文字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35.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36.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验印37.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38.广播电视大学及其附设中专部毕业证书验印39.全省教育部门经费与专项经费支出项目的监督管理40.部分省属高校及部分县外资贷款、捐赠款项目提款报帐的监督管理41.全省教育系统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审4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的认定43.市(地)或相关行业系统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监督管理44.全省各级教育部门人员因公短期出访、研修的管理45.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资格的认定46.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含周转基金)的监督管理47.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48.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49.省属高校财务清算的监督管理50.中等师范学校课程计划及使用教材的监督管理51.普通高等学校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52.省属普通高校非财政性收入预算调整的监督管理53.省重点中学学籍管理54.省属普通高校处级干部任免(不含高校组织部部长、副部长)55.中师生和教育学院学员学籍名册的管理56.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的管理57.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管理58.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调动管理59.省属普通高校“特困生”困难补助情况的监督管理60.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61.省属普通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定期保管会计档案销毁的监督管理62.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63.在哈高校“黑龙江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评审64.对省属普通高校财政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收入)预算的调整65.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和教育学院毕业生资格的认定省科学技术厅(一)取消11项1.市地及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的审批2.科研单位技术开发周转金的审批3.同位素制品订货的核准4.举办技术交易会的核准5.科研单位购买大型精密仪器的核准6.资源共享计划的核准7.科技统计数据对外发布的核准8.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核准9.科技社会团体登记的核准10.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条件的审核11.技术市场统计资料的备案(二)下放2项1.技术合同的审批2.技术合同登记(三)改为日常工作8项1.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2.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评审3.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评审4.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城区评审5.初选或遴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6.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验收7.省属科研单位国有资产额度的审查8.全省先进技术市场工作表彰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一)下放2项1.民族成份更改的审核2.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认定省公安厅(一)取消20项1.全省军工企业实验用枪弹的出省运输审批2.全省已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标和安全管理情况的审批3.省直单位新建、改建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的审批4.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批5.计算机机房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6.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信息的审批7.计算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单位的审批8.全省内保系统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审批9.全省内保系统经费预算的审批10.全省内保系统警戒器材装备计划、购置、下拨的审批11.爆破公司的成立审批12.出省采购烟花爆竹的审批13.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审批14.市、地制作身份证人数、资金情况的核准15.外省进入我省经销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核准16.与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联网单位的安全核准17.全省保卫系统武器弹药装备的购置、储存、运输的核准18.各市、行署公安局组建经济民警队的批复备案19.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备案20.全省计算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的备案(二)下放3项1.安全技术防范范畴的宣传报道、广告的审批2.报省或国家审批的建设用地涉及“农转非”的安置审批3.市(地)、县(市)新建、改建、扩建(含装修)计算机房的审批(三)改为日常工作5项1.全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的监督管理2.全省公安保卫系统枪支购置计划的监督管理3.警用装备计划的监督管理4.全省经济民警、保卫干部集体二、三等功、个人二等功评定5.全省经济民警、保卫干部集体、个人一等功评选省消防局(一)下放1项1.省工商局发照单位申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许可证的核准(二)改为日常工作3项1.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与撤销的审查2.消防产品生产(维修)立项的审查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发证省交警总队(一)取消3项1.全省高等级公路清障事宜的审批2.全省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度审验3.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达标的审批省国家安全厅(一)下放2项1.外企单位和外籍人员购租建筑设施的审批2.涉外场所安全保卫、电信机房负责人的审批省民政厅(一)取消3项1.救灾捐赠物资核损的审批2.中央、省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调剂金的审批3.全省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二)下放5项1.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审批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审批3.全省革命伤残人员配备假肢辅助器械的核准4.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证明书的核准5.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核准(三)改为日常工作29项1.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2.改善老革命根据地人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的监督管理3.省级社区示范区建设与监督管理4.省级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5.指定涉外婚前健康检查医院6.国家级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7.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8.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档案的监督管理9.涉外收养登记档案的监督管理10.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11.中途退役义务兵的接收安置12.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范围和条件的界定13.军队离退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制定14.军队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15.特一等革命伤残退役义务兵的接收安置16.易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迁家属随迁、随调管理17.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18.全省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入荣军康复医院康复治疗19.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入退伍精神病院治疗20.全省孤老烈属、伤残及复员军人入光荣院21.国家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额度管理22.省级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23.省级自然灾害事业费补助的额度管理24.非法民间组织取缔25.新建收容遣送站的审查26.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标准制定27.老人、孤残儿、弃婴、精神病人入社会福利院28.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省级拥军优属模范城县区和先进个人的评选29.省级先进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表彰省司法厅(一)取消4项1.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2.依法治理工作达标单位的审批3.终局性司法鉴定和需要直接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的审批4.省直法律事务所及其分所成立与撤消的审批(二)下放1项1.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的核准(三)改为日常工作9项1.省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2.国家级法制文艺政府奖(金剑奖)评选初审3.全省兼职执业律师的管理4.全省公证业务辖区的确定5.全省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的管理6.全省法制新闻优秀作品初评标准的审查7.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的组织与指导8.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管理9.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未经批准先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请的刑事法授案件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一)取消16项1.全省地方财政周转金预决算的审批2.省直事业单位具体财务事项的审批3.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的审批4.省直国有企业部分费用的审批5.全省财政专项返还资金的审批6.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购买专控商品的审批7.省直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审批8.省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批9.省直国有企业财务年度报告的审批10.省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及奖金发放等事项的审批11.全省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立项的核准12.全省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的核准13.省直单位购买控购商品资金来源的核准14.全省农业四税税源变动的核准15.使用非经营性收费票据的核准16.全省一般增值税退库的审核省人事厅(一)下放5项1.市(地)直事业单位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2.市(地)直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的审批3.市(地)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的审批4.全省农村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工资及浮动转固定工资的审批5.市(地)直事业单位的各项津贴、补贴的审批(二)改为日常工作11项1.省政府资助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人员科研启动金的监督管理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管理3.全省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4.全省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5.全省军转干部建房补助费、培训费和行政事业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6.为接收安置师团职转业干部单位增加非领导职数方案的拟定7.为安置军转干部增加行政编制方案的拟定8.办理全省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9.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认定10.职称外语考试的监督管理11.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监督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取消12项1.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决算的审批2.企业招工计划的审批3.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的审批4.就业扶持周转金的审批5.中省直单位所属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审批6.企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核准7.中省直单位招用工人的核准8.中省直国有企业空岗报告的备案9.中省直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的备案10.市(地)级劳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11.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备案12.投保农民和乡企职工缴费、领取保费、退保情况的备案(二)下放2项1.农保档案使用、管理、销毁的核准2.签订境外就业人员合同的核准(三)改为日常工作9项1.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2.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3.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的审查4.中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管理5.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登记6.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管理7.中省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8.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监督管理9.全省劳动预备役制度的贯彻实施省国土资源厅(一)下放2项1.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处置(省属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的审批2.城市和乡村非农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的核准(二)改为日常工作26项1.全省土地系统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预算的监督管理2.全省土地开发复垦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3.借阅使用地质资料的管理4.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5.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成果评审、鉴定6.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管理7.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8.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费的管理9.基本农田造地费的监督管理10.宗地地价确认11.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的资质认定12.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监督管理13.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监督管理14.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认定15.国土资源系统因公出国手续的办理16.农用地结构调整的监督管理17.探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使用地质资料合法性的认定18.探矿权人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的管理19.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20.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地价评估结果的监督管理21.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管理22.新发现矿种申报手续的承办23.矿产会计师、评估师资质的审查24.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审查25.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票据、矿产品销售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26.市(地)级重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一)取消12项1.建设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2.建设行政委托执法的审批3.城市街道树木更新的审批4.城市热网工程设计的审批5.新建、扩建城市动物园的审批6.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的审批7.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资质的审批8.市级集贸市场的设立审批9.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质的审核10.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审核11.厅、局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备案12.设市城市重点区段详细规划的备案(二)下放6项1.二级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审批2.城市雕塑规划的审批3.公交企业资质的审批4.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批5.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批6.建设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审核(三)改为日常工作14项1.建设系统科技成果鉴定2.工程计价依据的监督管理3.城市占道费、挖掘修复费的监督管理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的审查5.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监督管理6.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监督管理7.省、市、县域城镇体系及重要区域规划的审查8.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9.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10.重要专项城市规划的审查11.历史文化名城命名的监督管理12.供热、燃气工程配套费的监督管理13.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14.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省交通厅(一)下放1项1.全省出租车经营的审批(二)改为日常工作12项1.国、省、县级道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的监督管理2.省交通系统科技成果鉴定3.省内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4.省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争端的处理5.全省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6.全省公路造价和定额的监督管理7.全省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8.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监督管理9.全省交通系统零星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监督管理10.全省交通重点工程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11.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监督管理12.禁航区的设置与监督管理省公路局(一)改为日常工作7项1.全省公路路产赔款支出的监督管理2.利用国省道干线公路试刹车的监督管理3.县级公路规划的审查4.县乡级公路新、改建工程及大中修工程的监督管理5.全省公路养护生产单位资质、资信的审查6.公路两侧修建建筑设施的监督管理7.乡级公路规划的审查省信息产业厅(一)取消9项1.信息市场准入的审批2.全省电子信息行业出口专项贷款项目立项的审批3.全省电子信息行业进口产品、仪器设备、原材料的审批4.软件园设立的核准5.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类型的核准6.组建全省电子信息行业部省级QC小组的核准7.组建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集团的核准8.全省电子信息行业境外设点办企业的备案9.市地电子信息产业名牌产品的备案(二)下放2项1.市、地软件企业的认证和年审2.市、地电子信息行业计量检定员的核准(三)改为日常工作18项1.指导省级信息化试点单位建设2.全省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贷款项目的立项审查3.全省电子信息行业QC小组奖励4.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鉴定5.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科技进步奖初审、推荐6.全省电子信息行业先进企业、优秀经营者、优秀企业管理工作者的评选7.全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8.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9.电子信息产业年度预期目标计划(含军用电子产品年度计划)的编制10.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编制11.全省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12.省内电子信息行业名牌产品的推荐13.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14.省直电子信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15.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16.指导地方信息化机构工作17.全省重点信息化工程的推进18.全省电子行业科技计划的编制下达省农业委员会(一)下放9项1.食用菌菌种经销许可证的审批2.农村合作经济审计人员资格证的审批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任用证的审批4.植物检疫登记的核准5.农机维修厂点技术条件的核准6.种子质量合格证的核准7.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的核准8.组织贫区干部和农民培训9.从省外引进或购买本省认定的食用菌菌种的备案(二)改为日常工作40项1.农作物品种的管理2.农作物新品种的管理3.食用菌品种的管理4.蚕品种的管理5.省间调动植物检疫授权的管理6.绿色食品初级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0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200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2•【字号】黑政发[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黑政发[2004]30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清理,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22项,其中取消362项,改变管理方式28项,下放39项,合并93项。
现将《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已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停止审批,并不得变相审批。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为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
由国家审批的项目仍按规定程序呈报。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提出由行业组织自律或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使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能够规范地承担起行政机关转出的相关职能。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地市县对口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四、今后凡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控制,依法设立,按规定程序报批。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或者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
违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清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2【实施日期】2017.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9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2017年8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决定,再次下放19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决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附件:省政府相关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共计19项)序号职权名称设立依据行使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省公安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不含森工、农垦总局;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权编码:230000-01-0-01582生产、销售和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省环保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不含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属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职权编码:230000-01-0-0574)”子项3销售和使用IV、V类放射源许可证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不含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属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职权编码:230000-01-0-0574)”子项4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类(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修正)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环保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不含森工、农垦总局;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属于“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职权编码:230000-01-0-0575)”子项5在未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部分)的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文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文件均由市(县)、农垦、森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且年排放污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2015年12月16日修正)省水利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职权编码:230000-01-0-1108)”子项6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初审)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二、《国家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省卫计委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不包含农垦、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权编码:230000-02-1-14687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正)省卫计委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属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职权编码:230000-01-0-1462)”子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一类、第二类或者同时生产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8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8月27日省卫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属于“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权编码:230000-修正) 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6年12月16日修正)委01-0-1460)”子项9权限内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修正) 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0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省卫计委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权编码:230000-01-0-1461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省工商局下放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省级以下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授权的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权编码:230000-01-0-186211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开采矿种为各类建筑用石料的大中型采石场、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省安监局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于“权限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职权编码:230000-01-0-2488)”子项12省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以外的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开采矿种为各类建筑用石料的大中型采石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省安监局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于“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权编码:230000-01-0-2493)”子项13投资1亿元(不含)以下的陆上石油天然气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权编码:230000-01-0-2493)”子项14临时征用使用草原(含经营性旅游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2016年12月16日修正)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畜牧兽医局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征用使用草原许可(职权编码:230000-01-0-2862)”子项注:市辖区的行政权限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15权限内新建、加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二、《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18号)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省人防办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权编码:230000-01-0-2998现市级负责3万平方米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审批,将省级权限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审批下放到市级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沈阳军区〔2008〕8号)16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2016年12月16日修正)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省人防办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权编码:230000-01-0-2999现市级负责5级以下工程、300 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业经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2004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104项省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64项省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保留省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省地税局│ 1│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2│纳税人改变房产用途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变更登记│┃┃├──┼──────────┼─────────────────────────┨┃│ 3│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4│定期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5│申报纳税登记│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省工商局│ 6│企业设立、变更、注销│黑龙江省企业兼并承包租赁经营经济性质的认定及登记注┃┃││登记│册暂行办法┃┠────┼──┼──────────┼─────────────────────────┨┃省财政厅│ 7│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 8│纳税缓缴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 9│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0│退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省经济│11│黄金矿产准采证│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委员会├──┼──────────┼─────────────────────────┨┃│12│勘探期采矿审批│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3│企业生产条件审批│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4│采矿许可│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5│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计和竣工验收许可│┃┃├──┼──────────┼─────────────────────────┨┃│1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可│┃┠────┼──┼──────────┼─────────────────────────┨┃省发改委│17│参与竣工验收│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18│参与控制用地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19│国防交通物资管理│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省商务厅│20│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审批│┃┠────┼──┼──────────┼─────────────────────────┨┃省人防办│21│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室易地建设和建设费减│┃┃││免审批│┃┠────┼──┼──────────┼─────────────────────────┨┃省畜牧局│22│饲料生产企业资格审查│黑龙江省工业饲料管理暂行办法┃┃││登记│┃┠────┼──┼──────────┼─────────────────────────┨┃省地震局│23│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省国土│2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资源厅││资质核准│┃┃├──┼──────────┼─────────────────────────┨┃│25│在国家、省、市、(地)│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级地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教学、科研、旅游等│┃┃││活动计划认定│┃┃├──┼──────────┼─────────────────────────┨┃│26│大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程治理方案审批│┃┃├──┼──────────┼─────────────────────────┨┃│27│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勘查│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评价结果核准│┃┠────┼──┼──────────┼─────────────────────────┨┃省农委│28│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繁殖材料检疫审批│┃┃├──┼──────────┼─────────────────────────┨┃│29│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运检疫签证│┃┃├──┼──────────┼─────────────────────────┨┃│30│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签证│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环保局│31│夜间连续建筑施工和在│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居民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许可│┃┃├──┼──────────┼─────────────────────────┨┃│32│在居民区内熔化沥青的│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审批│┃┃├──┼──────────┼─────────────────────────┨┃│33│进入省环保局主管的省│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批准│┃┃├──┼──────────┼─────────────────────────┨┃│34│减、免、缓缴排污费审│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批│┃┃├──┼──────────┼─────────────────────────┨┃│3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测绘局│36│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成果的审批│┃┃├──┼──────────┼─────────────────────────┨┃│37│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审批│┃┃├──┼──────────┼─────────────────────────┨┃│38│销毁保密测绘成果的审│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批│┃┃├──┼──────────┼─────────────────────────┨┃│39│地图编制、出版、展示│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前的试制样图的审批│┃┠────┼──┼──────────┼─────────────────────────┨┃省交通│40│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出│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厅││入境运输行车路单、国│┃┃││际汽车联运货物运单及│┃┃││中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境汽车运输人员资格证│┃┃││核发│┃┃├──┼──────────┼─────────────────────────┨┃│42│申请从事出入境运输的│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报省出入│┃┃││境运输管理部门批准│┃┃├──┼──────────┼─────────────────────────┨┃│43│出入境运输司乘人员出│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国手续审核│┃┃├──┼──────────┼─────────────────────────┨┃│4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立项、经营资格许可│┃┃├──┼──────────┼─────────────────────────┨┃│4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准教│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证核发│┃┃├──┼──────────┼─────────────────────────┨┃│46│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造价核增、核减│┃┠────┼──┼──────────┼─────────────────────────┨┃省建设厅│47│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核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48│城市大型桥梁、隧道等│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工程立项及城市道路收│┃┃││费站设立核准│┃┃├──┼──────────┼─────────────────────────┨┃│49│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50│城市道路挖掘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51│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52│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5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认定│┃┃├──┼──────────┼─────────────────────────┨┃│54│建筑节能产品核准│黑龙江省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省林业厅│55│批准间伐或小面积皆伐│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被森林病虫害严重危害│┃┃││的林木│┃┃├──┼──────────┼─────────────────────────┨┃│56│实施调运检疫,签发植│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物检疫证书│┃┃├──┼──────────┼─────────────────────────┨┃│57│实施产地检疫,签发产│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地检疫合格证│┃┃├──┼──────────┼─────────────────────────┨┃│58│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苗木检疫审批│┃┠────┼──┼──────────┼─────────────────────────┨┃省体育局│59│体育竞赛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省劳动│60│全省企业职工正常退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保障厅││和一次性支付待遇审核│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批准(包括个体劳动│┃┃││者)│┃┃├──┼──────────┼─────────────────────────┨┃│61│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金使用审核、批准│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广播│62│有线电视站许可证│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电视厅├──┼──────────┼─────────────────────────┨┃│63│有线电视网(监测网)│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设计安装许可│┃┃├──┼──────────┼─────────────────────────┨┃│6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黑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安装管理规定┃┃││使用及安装许可│┃┠────┼──┼──────────┼─────────────────────────┨┃省卫生厅│65│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批件│┃┃├──┼──────────┼─────────────────────────┨┃│66│黑龙江省外埠保健用品│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销售证明│┃┃├──┼──────────┼─────────────────────────┨┃│67│乡村医生资格证书│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68│乡村医生执业许可│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69│乡村医生注册期满重新│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注册│┃┃├──┼──────────┼─────────────────────────┨┃│70│碘盐加工人员健康证明│黑龙江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71│托儿所、幼儿园保教人│黑龙江省病毒性肝炎预防管理办法┃┃││员健康证明│┃┃├──┼──────────┼─────────────────────────┨┃│72│直接从事供水、经常出│黑龙江省病毒性肝炎预防管理办法┃┃││入水源、水厂人员健康│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证明│┃┃├──┼──────────┼─────────────────────────┨┃│7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品卫生许可│┃┃├──┼──────────┼─────────────────────────┨┃│74│护士执业许可│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7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76│灭鼠与卫生杀虫有偿服│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务单位审批│┃┃├──┼──────────┼─────────────────────────┨┃│77│医疗机构开设艾滋病性│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病科目和艾滋病性病专│┃┃││科门诊审批│┃┃├──┼──────────┼─────────────────────────┨┃│78│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审批│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省公安厅│79│爆炸物品购买证│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80│烟花爆竹安全合格证│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81│爆炸物品运输证│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82│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8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黑龙江省印铸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可证│┃┃├──┼──────────┼─────────────────────────┨┃│84│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的│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审核和新、改、扩│┃┃││建计算机机房交付使用│┃┃││前的测试验收│┃┃├──┼──────────┼─────────────────────────┨┃│8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级合格证│┃┃├──┼──────────┼─────────────────────────┨┃│86│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培训合格证书│┃┃├──┼──────────┼─────────────────────────┨┃│87│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施工维修资格认定│┃┃├──┼──────────┼─────────────────────────┨┃│88│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销售许可│┃┃├──┼──────────┼─────────────────────────┨┃│89│保安服务企业设立│黑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管理规定┃┃├──┼──────────┼─────────────────────────┨┃│90│暂住证的核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91│开办旅馆的《特种行业│黑龙江省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许可证》│┃┠────┼──┼──────────┼─────────────────────────┨┃省新闻│92│报纸、期刊、图书、电│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局││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93│报纸、期刊、图书、电│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子出版物零售许可│┃┠────┼──┼──────────┼─────────────────────────┨┃省文化厅│94│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黑龙江省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售、出租单位,设定全│┃┃││省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许可│┃┃├──┼──────────┼─────────────────────────┨┃│95│使用游戏机电路板的批│黑龙江省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准│┃┃├──┼──────────┼─────────────────────────┨┃│96│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黑龙江省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演出经营│┃┃││许可证》(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除外)的批准│┃┃├──┼──────────┼─────────────────────────┨┃│97│黑龙江省电影发行许可│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规定┃┃││证│┃┃├──┼──────────┼─────────────────────────┨┃│98│黑龙江省电影放映许可│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规定┃┃││证│┃┃├──┼──────────┼─────────────────────────┨┃│99│文物调查勘探许可证│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省残联│10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审批│┃┠────┼──┼──────────┼─────────────────────────┨┃省民政厅│101│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102│兴建殡葬设施的批准│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103│社会团体的成立及分支│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104│社会团体的年检│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二、取消省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省畜牧局│ 1│家犬免疫许可│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省交通厅│ 2│颁发《教练车证》│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3│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训结业证》│┃┃├──┼──────────┼─────────────────────────┨┃│ 4│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询机构资质、造价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从业资│┃┃││格的审批、续期、变更│┃┠────┼──┼──────────┼─────────────────────────┨┃省建设厅│ 5│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证│┃┃├──┼──────────┼─────────────────────────┨┃│ 6│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省环保局│ 7│环境监测资格认定│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财政厅│ 8│占用免税耕地的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审批事项)│法┃┃├──┼──────────┼─────────────────────────┨┃│ 9│减税或者免税的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审批事项)│法┃┃├──┼──────────┼─────────────────────────┨┃│10│属缴纳农业税报经批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调减的审批(审批事项)│法┃┃├──┼──────────┼─────────────────────────┨┃│11│会计帐簿发行单位确定│黑龙江省会计帐簿监督管理办法┃┠────┼──┼──────────┼─────────────────────────┨┃省质量技│12│防伪技术产品定点生产│黑龙江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规定┃┃术监督局││单位核准│┃┃├──┼──────────┼─────────────────────────┨┃│13│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注销登记管理(审批事│┃┃││项)│┃┃├──┼──────────┼─────────────────────────┨┃│14│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准印│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证│┃┠────┼──┼──────────┼─────────────────────────┨┃省经委│15│购买省外水泥准入许可│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6│减免专项费用│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省烟草│17│卷烟防伪标识│黑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规定┃┃专卖局│││┃┠────┼──┼──────────┼─────────────────────────┨┃省劳动厅│18│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就业证核发│┃┃├──┼──────────┼─────────────────────────┨┃│19│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规定┃┃││服务组织的审批│┃┃├──┼──────────┼─────────────────────────┨┃│20│用人单位招(聘)用农村│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力的核准│┃┠────┼──┼──────────┼─────────────────────────┨┃省广电局│21│有线电视台审核同意│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22│共用天线系统许可证│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23│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装)许可│┃┃├──┼──────────┼─────────────────────────┨┃│24│省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许│黑龙江省有线电视节目集中供片管理规定┃┃││可│┃┠────┼──┼──────────┼─────────────────────────┨┃省卫生厅│25│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消毒单位卫生许可│┃┃├──┼──────────┼─────────────────────────┨┃│26│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含│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企业)的医务人员行医│┃┃││许可证│┃┃├──┼──────────┼─────────────────────────┨┃│27│灭鼠与卫生杀虫有偿服│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28│外省消毒产品准销证│黑龙江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省公安厅│29│爆炸物品(器材)保管员│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作业证│细则┃┃├──┼──────────┼─────────────────────────┨┃│3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许可证│细则┃┃├──┼──────────┼─────────────────────────┨┃│31│爆破员作业证核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3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员作业证核发│细则┃┃├──┼──────────┼─────────────────────────┨┃│3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证│细则┃┃├──┼──────────┼─────────────────────────┨┃│34│烟花爆竹出省采购证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3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证│细则┃┃├──┼──────────┼─────────────────────────┨┃│36│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用产品销售许可│┃┃├──┼──────────┼─────────────────────────┨┃│37│自行车行车证、年检│黑龙江省自行车治安管理规定┃┃├──┼──────────┼─────────────────────────┨┃│38│颁发出租车《治安管理│黑龙江省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登记证》│┃┃├──┼──────────┼─────────────────────────┨┃│39│颁发《出租汽车准驾证│黑龙江省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40│开办公共场所的《治安│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管理登记证》│┃┃├──┼──────────┼─────────────────────────┨┃│41│犬类准养证│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4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黑龙江省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规定┃┃││中的要害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核│┃┠────┼──┼──────────┼─────────────────────────┨┃省新闻│43│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审│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局││批│┃┃├──┼──────────┼─────────────────────────┨┃│44│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批│┃┃├──┼──────────┼─────────────────────────┨┃│45│举办全省性的书报刊、│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等活动的审批│┃┃├──┼──────────┼─────────────────────────┨┃│46│书报刊批发市场、出版│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物零售市场及旧书交易│┃┃││市场设立│┃┃├──┼──────────┼─────────────────────────┨┃│47│省内出版单位在省外设│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立发行分支机构,省内│┃┃││其他发行单位到省外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销点│┃┃├──┼──────────┼─────────────────────────┨┃│48│出版单位自办发行审批│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49│省外享有总发行权的出│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版单位在本省设立发行│┃┃││分支机构│┃┃├──┼──────────┼─────────────────────────┨┃│50│省外国有发行单位在本│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省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销点│┃┠────┼──┼──────────┼─────────────────────────┨┃省文化厅│51│有一定规模的音像制品│黑龙江省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规定┃┃││销售集中市场的审批│┃┃├──┼──────────┼─────────────────────────┨┃│52│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许可│黑龙江省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证│┃┃├──┼──────────┼─────────────────────────┨┃│53│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黑龙江省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位和个人歇业、改变经│┃┃││营方式的批准│┃┃├──┼──────────┼─────────────────────────┨┃│54│个体演员有偿演出的《│黑龙江省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社会从艺人员登记证》│┃┃├──┼──────────┼─────────────────────────┨┃│55│个体演员申领经营性演│黑龙江省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出许可证审批│┃┃├──┼──────────┼─────────────────────────┨┃│56│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单位│黑龙江省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和个人变更名称等或停│┃┃││办的批准│┃┃├──┼──────────┼─────────────────────────┨┃│57│演职人员到外单位的有│黑龙江省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偿演出的许可│┃┠────┼──┼──────────┼─────────────────────────┨┃省教育厅│58│学校开办企业的批准│黑龙江省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管理规定┃┠────┼──┼──────────┼─────────────────────────┨┃省民政厅│59│殡葬用品的年检、验收│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60│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生│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产经营许可证│┃┃├──┼──────────┼─────────────────────────┨┃│61│社会团体涉及社会科学│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方面的跨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批准│┃┃├──┼──────────┼─────────────────────────┨┃│62│社会团体组织涉外学研│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会、及承接境外组织的│┃┃││课题等的批准│┃┃├──┼──────────┼─────────────────────────┨┃│63│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审│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批│┃┃├──┼──────────┼─────────────────────────┨┃│64│社会团体换届的下届拟│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任负责人的审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4.06【实施日期】2017.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2017年4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
对其中1项行政法规设定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项目类别项目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0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实施依据已废止2互联网出版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的处罚行政处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实施依据已废止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办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2015年8月28日修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实施依据已废止4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年检《关于印发<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2号)省文化厅实施依据已修改5对用人单位招用无资质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行政处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实施依据已废止6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省安监局实施依据已废止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国务院令第446号)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省煤管局属对应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8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行政确认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二、《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规范4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2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规范4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规范4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2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和规范相关证明事项(一)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介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以下证明。
1.车辆来历证明(原机动车证明)。
2.创业证明。
3.户口农转非证明。
4.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5.计划生育担保证明。
6.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
7.流产证明。
8.陪读证明。
9.人员身份证明。
10.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共同居住证明。
12.异地检车证明。
13.暂住证明。
14.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
(二)基层群众能够提供各类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医保卡、银行存折等有效证件或有关材料,或已经由有关专门、专业部门机构出具了合法有效材料的,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介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再要求其出具以下证明。
1.产地检疫证明。
2.动物检疫证明。
3.防疫证明。
4.检验、检疫证明。
5.大病救助证明。
6.工伤证明。
7.健康证明。
8.医保证明。
9.转诊证明。
10.林权证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取消和调整部分权力事项的批复-黑政函〔2016〕8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取消和调整部分权力事项的批复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取消和调整部分权力事项的批复黑政函〔2016〕88号省科技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我厅行政权力清单部分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科发〔2016〕1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其他类权力事项中“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的第7个子项:“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名称调整为“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取消其中包含的子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权力事项。
二、同意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等3项及“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下“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审批”“省火炬计划项目(含省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等4个子项由其他类权力事项调整为备案管理事项。
“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认定”由行政确认事项调整为备案管理事项。
三、同意取消审核转报的权力事项中“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国家软科学计划申报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推荐”等5个子项。
四、你厅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事项的监管办法,简化备案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备案后的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要致力于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型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政规[2017]3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6【实施日期】2017.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共计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1项。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及时调整和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6日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1项)职权类型行使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1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行政许可省住建厅取消审批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2.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3.指导各市(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5.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管理。
对应国务院部门事项(职权编码:230000-01-1-0684)2坝(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行政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完善大坝兼做公路的有关要求,包括事后备案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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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船舶营业运输许可(行政许可)
取消
72
省级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
73
乙、丙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工地试验室资质的认定(行政许可)
取消
74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取消
75
加班客运及包车客运许可(行政许可)
取消
76
颁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准教证》(行政许可)
取消
77
公路水运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行政许可)
取消
78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79
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或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80
交通部审批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监理单位资质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81
占用、挖掘县级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82
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县级公路用地范围内、县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147
外资企业章程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148
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重点管理商品的配额分配及许可证签发(行政许可)
调整
149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重点管理商品的经营资格核准及进口商品管理(行政许可)
调整
150
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151
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54
延期汇交地质资料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55
建筑节能产品核准(行政许可)
取消
56
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资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
取消
5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5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
调整
60
国家大、中型立项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准(行政许可)
调整
120
饲料生产企业资质审查(行政许可)
调整
121
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122
乡村兽医登记(行政许可)
调整
123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124
从事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或者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病原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感染材料核酸提取、动物接种试验等有关实验活动的审批(行政许可)
苗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行政许可)
调整
132
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行政许可)
调整
133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调整
134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捉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实行猎捕量限额管理(行政许可)
调整
135
进入林业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136
调整
109
鲟鳇鱼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核发(行政许可)
调整
110
鲟鳇鱼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证核发(行政许可)
调整
111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112
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行政许可)
调整
83
特殊情况危及县级公路安全的作业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84
可能损害县级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85
超过县道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86
在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87
外国人进入林业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137
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前的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138
国家二级、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调整
139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
调整
140
森林防火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27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行政许可)
调整
28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行政许可)
调整
29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行政许可)
调整
30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行政许可)
调整
31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政许可)
调整
32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行政许可)
调整
33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行政许可)
调整
34
调整
166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行政许可)
调整
167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核发(行政许可)
取消
16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诊治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行政许可)
取消
169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
取消
170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
可能损害乡道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93
超过乡道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94
在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95
在乡道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96
更新、砍伐乡道公路树木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48
创业培训基地认定、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49
农村劳动者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审批、拨付(行政许可)
调整
50
创业培训补贴审批、拨付(行政许可)
调整
5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审批(乙级、丙级)(行政许可)
调整
5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乙级、丙级)(行政许可)
调整
5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级、丙级)(行政许可)
调整
113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牌证照核发(行政许可)
调整
114
草种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调整
115
兽药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调整
116
生产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117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118
临时占用草原审核(行政许可)
调整
119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66
建筑业企业特级、一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67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68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69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甲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7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41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行政许可)
调整
42
律师事务所住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
调整
43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调整
44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调整
45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调整
46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调整
47
农村劳动者劳务输出培训基地资质认定、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
171
医疗机构预防性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
172
灭鼠与卫生杀虫有偿服务单位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
173
医疗机构开展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取消
174
医疗机构配制、调剂制剂批准(行政许可)
调整
175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调整
162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行政许可)
调整
16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行政许可)
调整
164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行政许可)
调整
165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行政许可)
调整
61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选址审批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行政许可)
调整
62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行政许可)
调整
6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64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65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行政许可)
调整
141
实施调运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调整
142
省际间林木种苗调剂的审批(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