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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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的分级分类管理是指根据教师个体在教育教学中的贡献与能力水平等因素,将教师分为不同级别,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评价。

这一管理办法能够更加公正、科学地对待教师,使之能够在相应级别上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二、分类标准根据教师的教育水平、教学经验、业绩、专业能力等多个维度来进行分类。

其中,教育水平指的是教师所取得的教育背景和学位等;教学经验指的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长短;业绩指的是教师在教学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荣誉;专业能力指的是教师在专业领域内的实际能力和表现。

三、分类等级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教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教师主要是指教育水平较低、教学经验较短、业绩一般、专业能力较弱的教师;中级教师是指在上述标准上略有提升,具备一定的教育水平、教学经验、业绩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高级教师则是在各个标准上有较为突出表现,是教学中的佼佼者。

四、分级管理目的教师分级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并提供晋升通道。

通过给予不同等级的教师不同的管理、评价和职责,有利于形成教师队伍的层次分明,促使教师追求进一步的发展和成长。

五、管理方式教师分级分类管理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根据教师的发展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动态调整。

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级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同时,要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为教师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学习的空间。

六、管理面临的问题教师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虽然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导致一些基层教师的发展受到限制;评价标准不科学问题,使得有些教师难以获得公正评价;职务晋升机制不完善问题,造成一些教师没有明确的晋升通道等。

七、解决问题的途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基层教师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二是改进评价标准,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三是完善职务晋升机制,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晋升通道和机会。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学教师,包括公立和私立中学。

第三条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激励约束、人文关怀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引进第四条中学招聘教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教师。

第五条中学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第六条中学引进高层次教师,应优先考虑具有高级职称、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七条中学教师招聘和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中学教师应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条中学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中学教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章奖励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学应建立教师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中学教师奖励分为校级奖励、市级奖励、省级奖励等,奖励级别越高,奖励力度越大。

第十五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中学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七条中学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中学应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师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师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师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而师资是教育事业的关键。

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石,因此,建立健全的师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师资管理制度,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2. 原则,依法管理,公平竞争,激励激励,公正评价,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师资选拔。

1. 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的教师人才。

2. 选拔标准,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素质为主要考察内容,注重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四、师资培训。

1. 培训内容,结合学校实际需求,制定多样化、专业化的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技能、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2.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满足教师个性化、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五、师资考核。

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

六、师资激励。

1. 激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对教学成果突出、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教师积极进取。

2. 激励形式,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多种形式,激励教师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七、师资管理。

1.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师资管理体系,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管理水平。

2. 管理措施,建立教师档案管理、教师考勤管理、教师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

八、师资发展。

1. 发展规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教师发展规划,为教师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 发展机会,为教师提供参与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发展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九、总结。

建立健全的师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规范的教师管理制度

规范的教师管理制度

规范的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管理行为,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业绩,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章教师的选拔任用第四条学校教师的选拔任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岗位要求择优选拔。

第五条学校教师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激励”的原则,注重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且符合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第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做到公正、廉洁、敬业、守法。

第三章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育教学事业,积极投入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师德守则,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学生做好榜样和引导。

第四章教师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组织设置和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应当定期参加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章教师的激励和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并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职业操守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教师的工资和职称晋升。

第六章教师的辞职和离职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如需辞职或离职,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完毕接替工作人员的交接事宜。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引言: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基础。

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成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加强师德建设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石。

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师德标准,并建立评价机制,鼓励教师立德树人、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同时,在教师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提升教师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

第二节:优化教师招聘机制教师的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岗位需求和教师素质要求,引入面试等多元评价方式,从而选拔出真正合适的人才。

此外,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节:推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教师职称评审应以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更加注重教师在课堂中的表现和学生评价。

评委应具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并开展教师互评、同行评教等形式,以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节:加强教师培训与发展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

同时,学校还应注重教师的个人发展,提供晋升通道和发展机会。

第五节:强化教师考核和奖惩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制度,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学校评价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成绩突出的教师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六节: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任职合同、奖惩制度等。

同时,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对教师进行动态管理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与生活的困扰,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第七节:推进校际教师交流与合作通过校际教师交流与合作,可以促进教师队伍的交流互鉴,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教学交流活动,还可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教育,拓宽教师的知识视野。

第八节:加强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学校管理者要注重日常的教师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正常运行。

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办法

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办法

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本办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师德师风建设目标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3. 强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4.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师德师风建设内容1. 政治素养:教师应当坚定信仰共产主义理想,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政策。

2. 道德品质: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3. 专业素养: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贡献力量。

4. 职业行为: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规,严谨治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师德师风建设措施1.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2.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制度:制定和完善师德师风相关制度,明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为“双师”教师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二)具有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

(三)在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双师”教师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通过评估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认定为“双师”教师。

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五条学校对“双师”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措施如下:(一)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活动。

(二)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支持,如研究经费、培训机会等。

(四)建立“双师”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双师”教师进行业绩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职教师管理制度

全职教师管理制度

全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全职教师的管理工作,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二条全职教师是指依法聘用、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全职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全职教师管理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营造尊重师德、尊重劳动、尊重知识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四条学校全职教师管理工作应当依据学校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教职工的数量、结构和岗位设置,科学制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全职教师管理制度规定适用于所有全职教师,与其他教师管理有关规定相衔接,如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章全职教师的录用和考核第六条全职教师的录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按照择优录用、公开、公平的原则,经过考试、面试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全职教师入职后,应当按照《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规定持有效资格证书,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享受与教师身份相适应的权益和待遇。

第八条学校全职教师考核应当坚持分类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形成合理、公正的评价结果。

第九条学校全职教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优秀和称职的教师享有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基本称职的教师应当接受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不称职的教师应当进行整改或调整。

第十条学校全职教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教师本人通报,并依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全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全职教师应当恪尽职守,尊重教学规程,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勉工作。

第十二条全职教师应当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办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办教师指在国家公办学校、教育机构任职的教师。

第三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是对公办教师进行全面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全体公办教师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办教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工作、发挥水平。

第五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教师聘用、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各地区、各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和落实。

第七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学校任职教师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公办教师聘用第九条公办教师聘用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条公立学校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教师,进行公平竞争,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公办教师聘用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教师资格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关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公办教师的聘用应当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公办教师的聘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办教师聘用期满后,根据教师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者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公办教师应当定期接受学校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公办教师聘用的具体程序由学校招聘委员会负责,公示、面试、考察等环节应当做到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公办教师在聘用过程中发现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办教师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不低于五年。

第三章公办教师考核评价第十九条公办教师考核评价是评价教师教学业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条公办教师考核评价应当体现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多种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一条公立学校应当建立公办教师考核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学院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教师,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发挥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作用。

第四条学院教师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个人的知识、能力和特长,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第五条教师应当具有高度的爱心和责任感,为学院发展、服务学生尽心尽力,为学校的大局着想,积极配合学院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教师聘用与评聘第六条学院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助教等级别。

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聘任,并在试用期内进行绩效评估。

第七条教师绩效评估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教师应当积极准备个人教学档案和科研成果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第八条教师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师的晋升和待遇调整。

第九条教师晋升的条件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第十条教师晋升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组织评审、提交决定和公示等步骤,确保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教师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学院教师的岗位分为教学岗和科研岗两个方向。

教师应当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合适的岗位,做到技术与喜好的结合。

第十二条教师在担任岗位工作时应当做到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勤勉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部门,每个部门设立正、副部门主任,由教师代表选举产生,部门主任任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部门主任应当统筹部门工作,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维护部门内部的和谐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学院每年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考核、科研成果考核、职业发展考核等方面,考核结果将决定教师的奖惩。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奖惩制度,对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予以惩罚。

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教师的职务设置和管理制度,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教育质量。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教师的角色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设置与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职务设置的目的教师职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教师进行分类管理和岗位晋升,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职务设置,可以合理分工,使各级教师担负不同的职责,进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职务设置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职务设置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教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岗位晋升。

2. 能力导向原则:职务设置应当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为核心,准确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

3. 动态适应原则:职务设置应当与时俱进,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教育需求和挑战。

三、职务设置的分类教师职务一般可以分为专业职务和管理职务两大类。

1. 专业职务包括:普通教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

这一类职务主要是针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价,以及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2. 管理职务包括:教导主任、年级主任、学科组长、校长等。

这一类职务主要是针对教师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的评价,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起到领导和指导作用的能力。

四、职务的晋升途径1. 教师职务的晋升途径应当有多元化选择,包括岗位竞聘、培训提升、教学评估等。

这样有助于教师在专业领域和管理领域都能有机会展示自己,提升自己。

2. 晋升途径中应当注重教师的实际贡献和业绩,避免凭空晋升和论资排辈。

通过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教育事业挖掘更多的人才。

五、职务管理的要求1. 职务管理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教师职务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2. 职务管理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教师更好地发挥职务作用。

3. 职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教师担任职务管理办法

教师担任职务管理办法

教师担任职务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教师是塑造社会未来的重要角色,职务管理是对教师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探讨教师担任职务管理办法,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部分:职务评定标准教师担任职务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能力。

职务评定标准应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教学成果、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科学的评定标准,选拔出适合担任职务的教师,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部分:职务管理程序职务管理程序应包括申报、评审、确定和宣布结果等环节。

职务申报应是自愿的,评审要公正、透明,确定职务需要充分的讨论和思考。

宣布结果时,应及时通知申报者,给予其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第四部分:职务管理的重要性教师担任职务可以激励其积极工作,提升其专业水平。

职务管理有助于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同时,合理的职务管理也是保证教育事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第五部分:职务管理的挑战职务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评审程序不够公正、评定标准不够科学、职务分配不够透明等问题。

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细化评审程序、完善评定标准、加强信息公开,以确保职务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六部分:职务管理的改进为了改进职务管理,应加强教师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加强与其他职务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职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七部分:职务管理的效益优秀的职务管理可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职务管理也能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第八部分:职务管理的启示职务管理不仅仅是对教师的管理,更是对教育事业的管理。

职务评定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能力特点,不应简单地以学历、职称等硬性条件作为唯一标准。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职务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杜绝教师上课拖堂管理办法

学校杜绝教师上课拖堂管理办法

学校杜绝教师上课拖堂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确保学校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以杜绝教师上课拖堂现象。

二、定义
上课拖堂是指教师在规定的下课时间未能按时结束课程,导致学生课间休息时间缩短或占用下一节课时间的行为。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教师对上课拖堂危害性的认识,强化按时下课的意识。

2. 制定严格的教学计划:教师在备课时,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 强化课堂时间管理:教师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提高教学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学校可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推广优秀的教学方法和经验。

4. 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相关人员,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课拖堂现象。

5. 实施奖惩制度:对于严格遵守上课时间、按时下课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经常上课拖堂的教师,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纳入绩效考核,影响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

6.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应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对教师上课拖堂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学校要确保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和下一节课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与监督
1.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2. 学校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本办法。

3. 学校应定期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不断优化管理措施。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教师压力与情绪管理办法

教师压力与情绪管理办法

教师压力与情绪管理办法一、了解教师压力的来源教师工作中的压力源于多个方面,包括教学任务的繁重、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期望、学生纪律问题、学校管理等。

了解这些压力源有助于教师应对并减轻压力。

二、正确看待自我期望很多教师对自己的期望过高,对自己要求严格,这种心态容易导致过多的压力。

教师应该适度放松自己的期望,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但不要过于苛刻。

三、建立良好的工作与生活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减轻教师压力的重要因素。

教师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过度工作,抽出时间陪伴家人和朋友,从而提升自己的幸福感和工作满意度。

四、寻求社会支持和同事、朋友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压力和困扰,可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也可以通过参加教育交流会议、专业培训等活动,扩大自己的人脉圈,提供更广阔的资源。

五、合理安排时间,设立目标教师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和设立目标来管理自己的压力。

在每天开始工作之前,列出当天的任务清单,根据重要性和紧急性优先处理,分解大任务为小任务,逐步完成,从而提高效率和减轻压力。

六、培养积极心态教师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应积极培养一种乐观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并从中成长。

同时,也要学会从失败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七、锻炼身体,保持健康充足的睡眠和适度的体育锻炼对于减轻教师的压力非常重要。

教师可以通过遵循健康的饮食习惯、定期进行运动等方式,增强身体的抵抗力,更好地应对压力。

八、善于应用情绪管理技巧教师在面对压力时,应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

可以通过深呼吸、放松训练、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式来缓解紧张和焦虑,保持冷静和理智。

九、寻找工作乐趣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工作中的乐趣,如和学生建立亲近的关系、关注学生的成长、在教学中注重创新等。

通过发现和享受工作中的乐趣,可以增加工作的满意度,并减轻压力。

十、寻求心理咨询帮助如果教师的压力长期无法缓解,严重影响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3聘请单位应向兼职教师提供以下资料:
(1)聘请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
(3)聘请兼职教师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2.4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3.1聘请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2兼职教师应遵守聘请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3聘请单位应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3.4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的;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
4.1聘请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不得拖欠。
4.2聘请单位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3兼职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培训、晋升等机会。
4.4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休假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兼职教师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5.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聘请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5.3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职称

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职称

教师管理制度细则职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保障教师的权益,特制定本教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教师的入职管理第五条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性。

第六条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师范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学校的教师招聘考试。

第七条教师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学校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布并确定录取名单。

第八条新招聘的教师,在入职前应当通过学校的岗前培训,并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教师进行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教学业绩等。

第十条教师入职后应当接受一定期限内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表现不佳的教师可以根据规定予以解聘。

第三章教师的职称晋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级别。

第十二条教师职称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教师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职称评审主要依据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四条教师职称晋升应当符合相应级别的条件,并由学校党政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教师职称晋升应当依据教师的实际表现,不得以其他因素影响评审结果。

第四章教师的考核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的年度考核由学校教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教师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教师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质量评定、学生评议、同行评议等方式,综合评定教师的工作表现。

第十九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奖惩、岗位调整等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师的培训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设定期的教师培训课程,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小学教师工作管理奖惩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管理奖惩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管理奖惩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小学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公正、透明的奖惩机制。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职小学教师。

二、奖励办法
1. 教学成果奖: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学生成绩提升、
教学方法创新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育科研奖: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对于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获得科研项目资助等给予奖励。

3. 师德标兵奖:对于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获得学生和家长广
泛好评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 优秀班主任奖:对于班级管理有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明显的班主任,给予奖励。

三、惩罚办法
1. 教学事故处理: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如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态度不端正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2. 违反师德行为:对于体罚学生、歧视学生、索要财物等违反师德的
行为,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直至解聘的处分。

3. 工作失职处理:对于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奖惩程序
1. 奖惩决定应由学校管理层根据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具体事实作出。

2. 奖惩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全体教师知情权。

3. 受奖惩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管理层提出申诉,学校应组织复核。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办法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教师行政管理办法

教师行政管理办法

教师行政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行政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教师行政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及守则。

教师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有效地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发展。

本文将从教师行政管理的定义、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方面展开回答,旨在探讨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二、定义教师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组织管理活动、指导教师实施工作等手段,对教师及其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三、目标教师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学校的良性发展。

四、内容教师行政管理的内容包括招聘、任职、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各个环节。

其中,重点要关注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奖惩制度的建立,这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向上,提高教学水平。

五、方法教师行政管理的方法包括领导与沟通、计划与组织、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评价等方面。

领导与沟通是教师行政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良好的沟通能够建立师生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推动学校的发展。

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安排教师工作时间是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方面之一。

学校应该根据教学任务的具体需求,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教学和教研,提高教学效果。

七、参与决策教师行政管理办法应该重视师生参与决策的方式,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师参与决策,可以增加教师的归属感,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专业发展支持教师行政管理办法应该给予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

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培训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帮助教师提高专业素养。

九、规范的评价机制建立规范的评价机制是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评价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方式进行,既要注重教师的教学成果,也要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

十、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教师行政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该建立激励机制,根据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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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黄颇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育发展,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第三条教师任职与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3.有较好教育理论基础,熟悉教育规律,能有效组织开展教学工作,能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设备设施进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四条新教师招聘由教师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上岗前要接受岗前培训。

学校要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与其“结对子”,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第三章培训与培养第五条教师培训坚持“名师引领、培养骨干、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工作方针,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造就本校的教育专业领军人物。

第六条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均要参加全员岗位培训。

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调训、集训等,教师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其所担任的工作由学校安排,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实行培训学分管理,达到规定学分。

第七条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严格培训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培训及新课程、新理念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参加学历、学术等脱产进修,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备案。

进修人员如愿意继续回到原单位工作且服务满五年及以上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进修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发绩效工资,进修人员毕业后,由学校将其毕业文凭、学历证明及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报区教育局留档备案。

如不愿意回到原单位工作,进修人员应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定,下发辞职批复。

第九条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高培养层次,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

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幼儿园侧重培养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小学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一专多能的教师。

第四章请假第十一条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学校主要领导因公因事离开本区范围,须报告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1.事假:一次性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全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事假期间工作任务原则上自行安排;2.婚、丧假: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婚假。

②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丧假;如去外地料理丧事(外地市),可视路途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③批准假期内,工资照发。

3.产、育假:①产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生育子女按省有关规定给予产假(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延长假期的按规定报区教育局审批。

②节育假: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后,凡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学校按省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假期。

产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晋级、晋职、调资、聘任。

4.病假:①凡请病假者,一律凭区级以上正规医院证明,经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效。

急病需立即治疗者,可电话请假和托人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区级以上正规医院开具疾病证明、诊断书、病历、处方和药费凭证)。

②无病装病、小病大养、取假证明者,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③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按下列规定办理:累计病假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可视情扣发一半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者,基本工资按9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教龄满10年以内者,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教龄满10年以上者,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大病、重病需请假3个月以上者,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疾病证明、诊断书、处方和药费凭证、医嘱或出院小结),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批。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绩效工资发放、晋级等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教师考核,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教师代表须不低于30%。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该年度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近三年的职称评聘不能参与。

所有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签字,张榜公示,接受教师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要求者;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累计旷工一周以上者;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4.自立名目,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有关费用者;5.参与封建迷信、赌博、色情活动者;6.参与罢课、示威、越级上访者;7.当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8.未获批准未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3.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7.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五条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爱岗敬业,表现突出者,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某一方面中做出贡献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1.评估考核奖。

2.教学质量奖。

3.教学活动奖。

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省、市、区奖项的;4.综合荣誉奖。

教师获得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的;5.宣传奖。

教师无私奉献,社会评价好,获得国家、省、市、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教师带领团队和班级获得国家、省、市、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6.班主任奖。

教师兼任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社会好评,取得一定成绩的;第十六条教职工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有违犯,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4.品行不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5.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参与罢课、煽动闹事、示威者;6.巧立名目,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者;7.从事有偿家教或变相有偿家教、校外办班兼课者;8.参与有偿招生、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经营性活动者;9.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参与封建迷信、赌博、色情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10.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者;11.严重失职失责、渎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产生社会重大负面影响者;12.在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中有舞弊或渎职行为者;13.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

第六章辞职第十七条教职工不愿意或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可提出辞职。

1.个人书面向学校提交辞职申请,经学校经行政会讨论通过;2.辞职人员如违反劳动合同,学校则按其本人每年工资总额的20%收取辞职人员培训费(计算方式:签订合同违约年限×当年工资总额×20%=培训费),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江西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3.学校向区教育局递交辞职人员请示报告,区教育局收到学校请示报告后(违约辞职人员须另附缴纳培训费票据),下发辞职批复;4.辞职人员在收到区教育局批复后,自行到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调档手续。

学校凭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下编、下工资等手续。

5.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教教师服务期间辞职,按省市相关文件及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约定办理。

第七章辞退第十八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将给予适当行政处分并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学校其它工作安排者;3.因所在学校调整、撤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重新调整工作安排,拒不就岗者;4.不履行《教师法》义务,不遵守《教师法》规定,经教育无效,且不适合在学校继续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者;5.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6.在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中有严重舞弊或渎职行为者;7.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参与罢课、闹事、示威等活动,经劝导无效,屡教不改者;8.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不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9.经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10.犯有其它严重错误且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

辞退教师手续、程序及其它事项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

学校辞退、处分教师等重大决定,应事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听取工会意见,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退休第十九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劳动部门认定,丧失工作能力者可办理病退。

按国家规定退休的教师待遇,按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调动第二十条教师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应先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按教师管理权限报区教育局;2.申请调动者在接到区教育局同意其调动通知后,填写调动申请表,经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凭区教育局开具的调令,到原单位开具工资介绍信及干部行政介绍信;3.调动人员凭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到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开具工作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工资变动、上编等手续;4.教师调动工作中,涉及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分别按国家政策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调配人员应遵循以下调配纪律:1.调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双方债权、债务及有关财产等问题;2.凡已确定调动并办理了相关调动手续的教职工或校级领导,必须服从组织决定,无条件地按照调令和工作介绍信所规定的时间,到新单位报到上岗,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经劝导无效者,从调令所限终止日期停发所有工资,视为旷工,超过15天者及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3.办理有关调配手续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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