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合同法都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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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一、合同的定义和重要性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条件、权益和责任的协议。

在浙江省,劳动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探讨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二、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遵守以下法律规定: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明确记载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条件、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关键内容。

2.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保护条件、年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关键信息,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若劳动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通过协商、解除、撤销或者解除等方式,双方要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合同中的附加协议,若与劳动合同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

5. 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浙江省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工作内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薪资待遇:说明劳动者的薪酬标准、支付方式、工资发放日期等,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薪资待遇。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每天、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休假制度、法定假日等。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明确雇主提供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缴纳比例,以及劳动者享有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6. 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

四、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包含违法、不合理的内容。

2.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漏洞和纠纷。

3.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浙江省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规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面将对浙江省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规定进行具体介绍。

一、合同订立与变更1. 订立合同:(1)双方自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2)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名或盖章。

(3)合同内容:a.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等基本情况。

b. 劳动合同还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事项。

2.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变更。

二、试用期制度1. 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即为正式员工。

2. 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内权益: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劳动时间、休假、劳动条件和保障等。

三、劳动报酬1.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 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一般为月支付,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可不同。

2. 加班费和休息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支付加班费和休息补偿。

3. 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带薪年休假。

4. 节假日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劳动者带薪节假日并支付加班费。

五、劳动条件和保障1. 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场所。

2. 劳动防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

3. 职业培训和提高: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提高机会。

4. 劳动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并提供社会福利。

2023年-2024年关于浙江省劳动合同

2023年-2024年关于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目录浙江省劳动合同 (1)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概述 (2)劳动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2)浙江省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2)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 (4)浙江省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5)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5)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6)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7)浙江省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9)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9)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 (10)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和方式 (11)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 (12)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机制 (12)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13)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14)浙江省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处理 (15)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5)劳动合同的转岗和调动 (16)劳动合同的续签和解除 (17)浙江省劳动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18)劳动合同的监督机构和职责 (18)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处理 (19)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0)浙江省劳动合同的发展与展望 (22)浙江省劳动合同的发展历程 (22)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未来发展趋势 (22)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改革建议 (23)浙江省劳动合同的概述劳动合同的定义和作用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首先,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约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劳动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协议,双方应当将协议内容明确地写入合同中,以便于日后的执行和维权。

最后,劳动合同是一种关于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涉及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通过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在工作中得到合法的待遇和保护。

2023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2023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2023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一、合同签订与期限1.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内容、劳动期限、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

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得超过5年,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到10年,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特定工作岗位或具备特殊情况的劳动者。

3. 劳动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

二、劳动报酬1.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按月支付,不得以非货币形式或延期支付,不得扣除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 对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一年工龄提高5%的标准调整工资水平。

三、工时和休假1. 普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以周为周期进行休息。

2. 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加班时数不能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劳动者每周应当享受1天的休息日,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不少于5天,每满工作1年增加2天休假。

四、劳动保护1. 企业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劳动者工伤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相关保险待遇。

3.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病,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治疗和赔偿,并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等相关费用。

五、劳动纠纷解决1. 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2. 对于恶意欠薪、虚报工龄、违法解雇等严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举报。

六、其他规定1. 企业不得歧视劳动者的种族、性别、宗教、婚姻状况、国籍等因素,不得违法雇佣童工。

2. 企业应当为女性员工提供与其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生育保护措施,不得因怀孕、生育等理由歧视女性员工。

2024年浙江省劳动合同

2024年浙江省劳动合同

2024年浙江省劳动合同____年浙江省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就业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在浙江省从事劳动工作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工资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含有违法、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向劳动者明确告知技能要求、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副本。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与福利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试用期。

固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开始生效之日起即为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连续续签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可达五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三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方法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

第十四条加班与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加班和休假。

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年度奖金、节日福利、带薪休假等。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关于浙江省劳动合同的详细解释。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1.试用期: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长期劳动合同。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5.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6.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书面合同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说明。

2.如果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应征得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3.劳动合同续订:若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4.派遣和借用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派遣或借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订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解除,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解雇: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履行法定的程序,确保合法权益。

4.劳动者辞职:劳动者提出辞职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023年浙江省劳动合同

2023年浙江省劳动合同

2023年浙江省劳动合同浙江省劳动合同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所适用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定义】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指提供就业岗位并支付报酬,履行雇佣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劳动者的定义】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有偿劳动,以换取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调度的人员。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条件、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平等协商,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地点;(二)劳动者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及程序;(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七)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为口头形式,也可以为书面形式。

但劳动合同订立手册或规章制度不得与劳动者权益相抵触。

第九条【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劳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合同的实效性。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依法解除。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根据您的请求,以下是关于浙江省劳动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主要内容、签订方式和终止方式等。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浙江省劳动合同一、主要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包含雇主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2. 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日等。

4. 工资和福利: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享受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规定雇主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

6. 终止劳动关系: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解除、劳动者辞职或雇主解雇等。

7. 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添加其他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等。

二、签订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建议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终止方式1. 期限到期: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固定的期限,到期时合同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

3. 解雇:雇主有权解雇劳动者,但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例如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等情况。

4. 辞职:劳动者有权辞职,但需要提前通知雇主一定的期限。

5. 发生法定解除情形:例如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应属于合同解除事由的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应以公平和平等为原则,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如降低工资、违法扣除工资等。

2. 双方应保留劳动合同的副本,作为日后发生争议时的证据。

3. 雇主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024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2024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2024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____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是阐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对____年浙江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的详细解释: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字或盖章。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争议解决等。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4.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劳动关系变更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存在,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再次续签不能超过两年,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三次。

3.劳动者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对企业处于经营亏损或其他正当原因无法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赔偿。

4.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发生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有关职业病、工伤和非职业病医疗的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作场所安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符合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规定的劳动条件。

2.工作时间、加班和休假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之浙江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之浙江

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之浙江编号: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一、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甲乙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写明。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为乙方代保管合同。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邮编:户口所在地: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

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浙江省劳动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1. 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主体。

用人单位应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劳动者应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2. 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期限;- 违约责任。

5.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6.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7.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8. 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9. 争议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10. 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024年浙江省劳动合同

2024年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

在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应该与雇员签署劳动合同,以规范化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根据就业形式,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工作期限的,即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类劳动合同应在工作开始之前签订,并注明工作期限。

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但特殊情况下,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至最多五年,且总工作期限不超过十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期限的,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类劳动合同应在工作开始之前签订,并明确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指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雇员,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应在工作开始前签署,并注明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

劳动者应当按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用人单位对工作的管理要求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署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作岗位、服务性质、工作期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有权代理人签署。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4.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工作,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用人单位还应当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内容可能出现变化,如工作岗位调整、工资报酬调整等。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一、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浙江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先导地区,劳动合同在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浙江省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并就一些实践案例进行分析。

二、浙江省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实施,旨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1. 劳动合同签订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第x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雇佣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资和奖金支付标准;- 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 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2. 劳动合同期限浙江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目的和工作性质确定。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

3.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第x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以下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方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三、浙江省劳动合同实践案例1. 合同期限争议案例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工作一年后,公司突然要求小明解除合同。

小明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双方一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履行,除非合同中约定可以提前解除或双方达成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工资支付争议案例小红在某餐馆工作,但连续三个月都无法按时领到工资。

小红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公司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帮助小红维权并追回工资。

浙江省最新劳动合同

浙江省最新劳动合同

浙江省最新劳动合同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浙江省的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前往就业。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之间的约定,合同签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浙江省最新的劳动合同规定,企业必须在入职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送达到员工手中。

2. 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类。

在浙江省,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五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时间限制。

4. 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
•企业出现严重经营困难;
•劳动者有违法行为。

5. 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或者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总结
浙江省最新制定的劳动合同规定,细化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期限、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了
用人单位的行为。

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应当按照这些规定签订合同,
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4年浙江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2024年浙江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前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本文将重点介绍浙江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基本要素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劳动合同名称;2.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3.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合同的工资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6.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7.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订立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在入职前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签订地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地点应当是劳动者的居住地或者拟定工作地点或者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

合同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应当遵循与初订合同相同的程序,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但是,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不利变更,需要经劳动者同意。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为不超过3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一半,且不能超过3年。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代表一种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适用于需要长期从事劳动的劳动者。

此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最基本的义务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同时,对于长期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工资计算计算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劳动者加班、在周末、节假日、夜班等特殊情况下工资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加班费等。

最新浙江劳动合同

最新浙江劳动合同

最新浙江劳动合同背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工具。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近年来,浙江省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和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劳动合同相关政策和法规。

最新政策最新的浙江省劳动合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劳动合同签订的方式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法定劳动关系推定书面劳动合同存在。

采取口头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主要条款,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2.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约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但应当以一个合理的期限为原则。

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得转化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变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及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该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及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变更前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应当结束;劳动合同的一方提出解除,经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的,也应当结束。

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途径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等情形。

总结作为劳工,我们需要关注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严格履行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义务,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权利、义务、责任和约束关系的书面协议。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经营权利的重要依据。

浙江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自然也有着严格的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该法规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经营权益。

该法规在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解除合同、补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法规规定,浙江省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确定期限不明确或超过3年的情况下,该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在用人单位主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尽早与劳动者沟通,并经劳动者同意后再做出调整。

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预定的期间,用于考查双方是否合适互相合作。

按照浙江省的法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给予试用期工资,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到达或公司因状况解散等情况下,劳动合同会自然结束。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能需要解除合同。

按照浙江省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公司的纪律;•劳动者履行后与用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满足双方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三天以上;•劳动者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无法继续完成工作并经医疗机构出具了相应证明书;•劳动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妥善处理法律责任问题,并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

补偿在浙江省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离开用工公司,用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离职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连续在用工公司服务满1年不足3年的,应支付1个月工资;连续在用工公司服务满3年不足10年的,应支付2个月工资;连续在用工公司服务满10年及以上的,应支付3个月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浙江省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合同类型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第四条工作地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为浙江省。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署本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

第二章劳动报酬与支付第六条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支付。

第七条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第八条工资支付方式劳动者的工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者其他形式支付。

第九条绩效考核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表现和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将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调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工时与休假第十一条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小时,每日工作__小时。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休假劳动者享有年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休假权益,具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社会保险与福利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附加福利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政策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附加福利。

第四章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议一致解除,也可以因发生法定的解除情况而解除。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彻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约定,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劳动者身.分.挣明文件复印件3.劳动合同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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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合同法都做了哪些具体规定?浙江省劳动合同法是浙江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浙江省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做了专门的规定,对于规范浙江省的劳动合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律伴的小编特地将这一办法进行了整理,供读者参考阅读。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工种或者有毒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其危害及防护措施等情况);(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七)劳动纪律;(八)教育与培训;(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

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按照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之日始;(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变化,变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四)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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