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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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是指针对在重庆市内就读研究生的学生所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支持学生深造、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经济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符合政策条件的重庆市研究生,将获得一定额度的经
济补贴。

补贴的金额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所修读的研究生学位专业进行评估。

通常情况下,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将获得额外的奖励。

此外,重庆市还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为研究生提供各类科研项目资助。

这些资助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室设备、科研合作及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支持。

研究生补贴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水平
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项政策旨在增加研究生对于科研和创新的投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期望培养更多具有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总而言之,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为在重庆市内读研究生的学生提供了一定的经
济支持,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和深造。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近几年考研热度有所下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那些条件贫困的同学们就不得不考虑学费的问题。

自研究生收费开始,高校的收费标准、奖助贷政策就成了各位考生择校参考的重要因素。

因此,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方便考研的小伙伴们了解和参考,更好选定目标,做好读研准备。

以下政策以去年发布为准,新的还未发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下为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2、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4、推免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的规则说明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的规则说明

关于我院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的规则说明(讨论意见稿)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学: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精神(见附件1),我们拟定了以下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比规则讨论意见稿,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

2、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延期毕业者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定奖助学金:①违反校纪受到公开处分者;②课程考试不及格达到1门;③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④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⑤其他损坏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者。

4、2012级硕士研究生不再评定第三次奖学金,其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参照第二学年等级执行。

5、2013级硕士研究生评定第二次奖学金的具体规则如下:①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开评审,其指标按照学校下发指标确定(见附件2)②学术型硕士分为“土木工程专业”和“其他小专业方向”分别进行评选;其中“其他小专业方向”包括“工程力学”、“固体力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共4个专业方向。

③学术型硕士分专业指标依据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指标与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具体计算如下:112/141=79.43% (平均比例)小专业方向8人,土木工程133人所以最终指标分配为小专业方向8*79.43%= 6人;土木工程方向133*79.43%= 106人(四舍五入)④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均按照公示的等级化成绩分别排序,依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指标获得者。

⑤等级化计算办法见附件36、若出现奖助学金指标多余的情况,将有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指标的重新分配。

以上方案,欢迎各位专家、领导、同学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受理截止日10月7日晚12点,10月8日我们将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则进行公示名单。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最新的奖助学金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在市属高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今年起新增设的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手中。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20141209 (1)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20141209 (1)
化学化工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
〔试行,2014-12-09 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方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以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系列奖学金的评审。 第一部分 研究生一年级: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一)按照第一学年课程总成绩和加分项目的总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获得。 (二)课程总成绩计算方法(成绩单需研究生教务签字盖章): 0. 7 + (公共学位课成绩 公共学位课学分) 公共学位课总学分 课程 0.2 + (专业学位课成绩 专业学位课学分) 专业学位课总学分 课程 0.1 (非学位课成绩 非学位课学分) 非学位课总学分 课程 (注:五级记分中优、良、中、及格分别按照 90、80、70、60 计算。) (三)课程范围:以学生个人系统实际课程为准。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一)将已学课程总成绩换算成 5 分制,总和加分项目后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获得。 (二)已学课程总成绩计算方法: 0.05 (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 课程 第四部分 加分方法 在课程总成绩后直接加上加分。加分项目均为当年取得,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校级获奖指由重庆大学及其研究生院、研工部、学工部、校团委等组织的活动(盖章)。 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只计此部分。 (一)德育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加分。 获国家、省部级、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分别加 0.3、0.2、0.05。 (二)文体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加分。 1.体育活动获得 国家级前六名分别加 3、2、1、0.8、0.6、0.4 省部级前六名分别加 1.5、1.2、1.0、0.8、0.6、0.4 校级前六名分别加 1、0.8、0.5、0.1、0.08、0.05。 2.参加文艺、演讲、辩论、征文、摄影、美术等文化艺术竞赛获奖,且排名第一。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5、0.4、0.3;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3、0.2、0.1;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1、0.08、0.05。 (三)外语加分(博士研究生不计此项):网上可查的打印稿可视为原件,只计算一次。 TOFEL(≥90 分) 、GRE(≥220 分)、雅思(≥6 分)之一者加 0.5 分。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10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新生。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新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优秀博士生:本科(直博生)或硕士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优秀硕士生:本科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2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以上各奖项每年由研究生院通过测评确定名额发放各学院,由学院拟定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一)名额及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主要针对推免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按照学校当年文件执行。

(二)测评标准: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进行奖励。

法学院具体测评办法为按照研究生总分排名,在名额范围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总分=复试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总分=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得出)+科研分。

科研分为当年度新入学研究生近两年科研成果计分。

近两年科研成果是指入学报到时间前两年内发表的成果,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定为当年度9月1日,如2014年科研分计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

(三)获得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经学院年度评估合格后,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

如未通过新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次年度评估,则该年度及学制内的以后年度不再参与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年度评估,自行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评估基本要求1、单科成绩及格,同时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2、在本学科内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科研分必须在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历层次研究生(不含新生)中排在当年同层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的150%以内(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当年最低排名名次);(2)评估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评估学年度内,博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或者重要期刊一篇,csssi来源论文一篇。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最终)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最终)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2015年3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院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的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和发展。

第一条评定对象、评定方式与评定资格评定对象: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学历硕士及专业硕士),不含各类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及JM、MBA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

第二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用以表彰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同学。

评定方式: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成绩评定、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情况评定、导师评价、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审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入学复试中进行,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奖学金在每学年期末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评定资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奖学金:1、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资格;2、享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再度期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当年所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原则上取消下一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特殊情况由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名额都有差异,各级奖学金比例根据每年奖学金实际情况拟定。

第四条评定细则按照读研期间(上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情况、导师评价等方面加权平均计算个人综合成绩后,排名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其中各种指标具体计算如下:1、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备注:1、英语免修者,该科不计入考核范围。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奖励政策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政府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1. 研究生生活补助:重庆市对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一般为1000元/月,部分高校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以各高校具体安排为准。

此外,对民族地区的研究生还会提供额外的少数民族补助。

2. 研究生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重庆市也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担保。

3. 研究生奖学金:重庆市政府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通过评比、申请等方式进行评选和发放,以表彰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并提供一定的经济奖励。

4. 科研经费支持:对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重庆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会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实验材料购置、学术交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研究生补贴政策可能会因高校、专业、学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所在高校的研究生院或学生工作部门。

关于重庆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示

关于重庆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示

王忠 杰
杨振 兴
夏迎 军
曹建 鑫
李渊 明
黄莎 琳
李艳 霞
周淑 燕
刘昱 岑
武晋 德
20161302006t
李城
20161302001t
黄勇
20161401001 20161401008 20161402046t 20161413051 20161402051t 20161402032t 20161501017


计算
博士
14


计算
博士
14


计算
硕士
14


计算
硕士
14


计算
硕士
14


计算
硕士
14


博士
15
建筑

博士
15
建筑

20161113055
唐挺
20161201001z 20161201008 20161202006 20161202001t 20161202021 20161202006t 20161301010 20161301008 20161313018t 20161302003

10
02
经管
硕士 生
20160213072t
11
02
经管
硕士 生
20160213019t
12
02
经管
博士 生
20160201001z
13
02
经管
博士 生
20160201032
14
02
经管
博士 生

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加分原则

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加分原则

2013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会议纪要根据2013年10月21日学院奖助金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关于论文录用加分,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并符合加分论文要求的,需要提供录用证明,并附上有导师签字的录用论文承诺发表的承诺书,加分总值可按发表论文加分分值的50%加分并一次性使用,不能再用于以后助学金评定加分;
2. 关于加分材料使用,按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奖学金奖励不重复获得,以最高奖为准。

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科研加分材料,不再对其科研材料加分;
3. 关于获奖加分,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加分分值按照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细则中“省部级荣誉、竞赛、(优秀设计)奖励(持证人)”分值的60%计算,且只认排名前三位中的学生并由前三位分配,分配比例分别为50%、30%、20%。

4. 如对本人科研加分有异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于2013年10月25日17:00以前到城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凡弄虚作假或重复使用科研加分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奖学金等级直接评为C 等。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23日。

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管理,提高奖励资助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时激发和鼓励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其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推动研究生创新创业及各方面工作的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分为学术奖、科研奖、社会服务奖、荣誉称号、资金激励等类型。

第三条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具有公开、公正、公正、非常用化原则,应当根据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选和授予。

第二章学术奖第四条学术奖的管理应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学业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设置奖项。

第五条学术奖的设置应包括优秀学业奖、学术竞赛奖、科技发明奖等。

第六条学术奖的评选应实行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公示,并广泛听取社会反馈。

第七条学术奖的颁发应当严格按照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提高其荣誉感和可信度。

第三章科研奖第八条科研奖的管理应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研究成果、论文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设置奖项。

第九条科研奖的设置应包括优秀科研奖、论文质量奖、创新创业奖等。

第十条科研奖的评选应实行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公示,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科研奖的颁发应当严格按照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提高其荣誉感和可信度。

第四章社会服务奖第十二条社会服务奖的管理应根据研究生参与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设置奖项。

第十三条社会服务奖的设置应包括优秀志愿者奖、优秀社会实践奖等。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奖的评审应实行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公示。

第十五条社会服务奖的授予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公开及时,同时应当激励研究生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服务活动。

第五章荣誉称号第十六条荣誉称号的管理应根据研究生整体素质和三方面工作表现(学业、科研、社会服务)进行综合评判,设置奖项。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三条大学研究生奖励内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等。

(一)奖学金类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 .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 .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包括单项特色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和学院特色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二)荣誉称号类L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执行。

2.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校团委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执行。

3. 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本办法经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重庆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定,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含一到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一到四年级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和评定国家奖学金工作。

第三条设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院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为主任,党委书记为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管理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一到三年级在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该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自动生成成绩为准,但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不作此要求;(二)入学前后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三)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四)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 除参加各种培训获得奖励的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会主席、研究生分团委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区级奖励等同于校级)的;2. 获得重庆大学研究生辩论赛季军以上团队成员(成员认定以报名表为准);3. 获得校级英语演讲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4. 获得挑战杯市级优秀奖以上奖励的;5. 获得省级或全国性法学会征文优秀奖以上奖励的;6. 获得吉赛普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国赛区三等奖以上团队成员;7 为社会、学校或者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第六条一到四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之外的,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在CSSCI或EI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的;(二)在全国性法学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20111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案

20111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案

动力工程学院文件动力[2018] 01号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根据《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重研院[2009]32号>文件精神,学院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地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帮助大多数硕士研究生解决基本学费和生活费,特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地评定管理工作,在总结动力[2009]12号文“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地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地修订案.b5E2RGbCAP一、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地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p1EanqFDPw二、申请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地道德品质;2. 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地培养环节,学业成绩好,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3. 身心健康;4. 在学校规定地学制内;5. 按学校地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三、奖助学金等级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考奖励标准:四、管理机构1. 设立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部分教师<导师)及教授委员会成员构成,根据学校下拨地各等级奖学金名额计算比例核定各等次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和汇总工作.DXDiTa9E3d2. 学院所属各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考核小组,负责本系研究生科研成绩地计算、校对和统计.新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二年级奖助学金考核评定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后进行,并须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 三年级奖助学金考核评定安排在第五学期开学后进行,并须在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RTCrpUDGiT3. 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德育分和课程成绩分地计算、统计.五、评定内容1. 新录取地学生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进行评定,各部分所占比例和具体实施细则在新生复试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地有关规定及学院地具体情况执行.5PCzVD7HxA2. 二年级地研究生按照前一学年德育和智育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三年级地研究生按照前两学年德育和智育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计分方式为:奖助学金总分=德育分+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申请A等以上奖助学金者评奖时前一年度地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jLBHrnAILg六、评分办法<一)德育分<得分X10%)1. 表彰奖励分注:同一原因获得两次荣誉称号以最高分值算.2.社会工作分注:社会工作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地,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xHAQX74J0X3. 课外科技竞赛、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注:①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 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地基础上加0.5分.②获团体奖励地,如果团体工程5人以下地同学参加,以实际人数均分,如果5人以上地同学参加地集体工程,以5人计算;个人因团体参赛获得单个获奖名次,则依次降1分,院级三等奖或5-8名为0.5分.<二)智育分 LDAYtRyKfE1. 课程成绩分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学分>课程成绩分= 总学分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地成绩排名分.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地百分排位为 100,其他名次学生地百分排位成绩为实际成绩乘以100/第一名地实际成绩折算得到.Zzz6ZB2Ltk 注:因重修考试合格,课程成绩分按60分计入百分排位计算.2. 科研成果分可计分地科研成果:<1)参与评定地所有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入学至评奖时所取得地成果,成果统计到每年地8月31日止.各项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入.dvzfvkwMI1<2)参与评定地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必须是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3)申请者必须登陆研究生院“学生系统”完成所有科研成果填报,科研成果方可计分,否则不予计分.计算公式为:科研成果分=<科研论文分+论著分+发明专利分+科研得奖分)X20%①科研论文分计分地科研论文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署名第二地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被SCI检索期刊发表或录用地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被EI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地学术论文,每篇计12分.被学校认定地高水平期刊录用地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在国内CSCD核心期刊及国际学术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地,每篇计8分;在非核心刊物发表地,每篇计4分.国际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且研究生本人参加会议并宣读论文地,每篇计8分;被录用且研究生本人参加并宣读地全国学术讨论会学术论文,每篇计4分;被录用且研究生本人参加并宣读地省市学术讨论会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rqyn14ZNXI以上成果均需提供导师签名确认地旁证材料.②论著计分方法单部作品地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专著—每万字1分;编著—每万字0.8分;译著—每万字0.5 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地可以平均计算.EmxvxOtOco③发明专利计分方法发明专利授权每项3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8分;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可按5分计分<同一发明专利在下一学年评奖时,由公开转为授权可再追加25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予以记分地研究生必须为专利申请人排名前六名,若前六名有多位研究生,则按研究生总人数平摊进行计分.SixE2yXPq5④科研得奖计分方法参加国家级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市、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5分、2分;非竞赛类学术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校级2分.6ewMyirQFL 获团体奖励地,按研究生总人数平摊进行计分.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地公章为准;对于国外奖励,最终计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kavU42VRUs七、评定程序1.学院根据校研究生院地安排发出评定通知.2.符合评定条件地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助金申请表》,并在规定地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科研成果等通知要求地相关材料地复印件.y6v3ALoS893.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地名额和本实施细则组织在校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M2ub6vSTnP4. 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八、不能参与评定地情形硕士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不能获得下年度奖助学金:1. 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 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 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5. 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九、其他特殊情形1. 出国、出境留学,不予发放离校期间地奖助学金中生活费补贴部分.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地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地下个月起恢复发放.0YujCfmUCw2. 申请休学地,停发奖助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学年地奖助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助学金.eUts8ZQVRd3. 中途退学地,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4. 超过学校规定地学习年限延期毕业地研究生,自超出学习年限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5. 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地发放办法由学院研究确定.十、附则1.本细则修订案由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细则修订案自2008级起实施,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10-21)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10-21)

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重庆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限于本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有课程补考;2.未通过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项目实践考核等各类考核;3.弄虚作假者;4.参评年度内,受过学校或学院各类处分者。

四、评定方式方法1.因培养层次不同,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定。

每一类评定采用量化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评定办法如下:①研究生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的评价权重类别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硕士生40% 50% 10%博士生20% 70% 10%②课程成绩为申请人进入相应层次学习后所有所学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按百分制计算。

③科研及学术成果评定及标准1)申请人在此前已用于申请且获得学院直接评定的各类等额奖学金的科研及学术成果,不再予以重复计算。

2)论文及专著类:参评的论文及著作应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大学,第一作者为申请者本人或申请人导师(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本人须为第二作者),且论文必须刊出和被检索;其他情况一概不认。

论文及著作类别级别分值SCI期刊论文1区80 2区60 3区404区30其他20 境内外期刊论文EI收录核心15国际会议论文EI收录核心10期刊论文CSCD 5专著403)科研项目类:参评的科研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参评的科研项目在上一学年度内在学院有经费到账,且到账经费满足相应加分的最低要求(以重庆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业绩统计为依据);●每个申请者参评计分的科研项目限1项,且须为在软件学院一次性立项的项目(一个项目在学院内部进行经费划拨的,视为同一个项目);●申请者的导师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者参评的科研项目需由导师(导师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导师(导师为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分值的分配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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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
292号)
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
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
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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