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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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房地产管理局是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展行业监管:房地产管理局要实施各种政策和法规,在社会和市场上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它需要对开发商、房产中介、房屋买卖和租赁等方面进行监管,保证各方受到公正对待,并制定一些有关的行业标准来规范相关企业的行为。

2. 管理住房保障工作: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市场上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包括开发建设、销售,配售等。它需要统筹协调各项资源,以满足市民对住房的需求,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的住房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3. 监督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管理局通过监督和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确保房屋租赁的公平、公正、合理。它需要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租金、服务质量等方面,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保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 建设物业服务: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施行与维护小区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的正常权益,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保持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5. 加强市场监测工作:房地产管理局需要不断加强市场监测工作,从房地产市场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和数据,使政府决策部门能够更加准确地制定和调整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之,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非常重要,它需要在保障公正公平、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保护市民利益等多个方面做出巨大

的贡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7]158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7]158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

正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07]15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外环线以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外环线以外各自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

第五条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

(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三)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用、公共设施;

(四)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

(五)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办公室

负责人:李春华

(一)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并保障局长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二)负责局各类来文、来函的接收、拟办、运转、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

(三)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报批、印发及与相关单位会签件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局行政月份、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上报及局长交办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五)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纪要起草及会务工作;

(六)负责局行政事务网上办公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会议及会务工作;

(八)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公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局系统、市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机关等对外联络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及机关值班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印章管理、保密文件及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业务处

负责人:张凤和

(一)负责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负责组织推动局“金土工程”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业务协调会的组织工作,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处室的需要协调解决的业务进行协调,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协调情况;

(四)负责局土地出让业务会议及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五)负责土资委会议材料等有关综合性业务的汇报、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与市规划等部门综合协调业务联席会的组织工作;

(七)按局领导的决定,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改革、调整后的综合性业务的流程进行修订;

(八)负责土地业务审批工作专报的起草、上报工作;

(九)负责有关调研的组织工作及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国土局岗位职责5篇

国土局岗位职责5篇

国土局岗位职责篇1

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委员会

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委员会)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主持监察室的工作。

2.调查研究本单位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的状况,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本部门干部监督检査本单位各行政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决议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决议情况,并依照国家法规法规、政策决议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4.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关于监察工作的理论研

究工作。

6.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完成上级机关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土局岗位职责篇2

炼铁厂安环科科长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在本厂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

法规和公司、厂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修改、补充、完善本

厂安全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并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2、对安全管理台帐、原始记录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案例、报表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根据公司、厂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厂部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按照车间、班、组、职工四级管理网络进行层层细化分解,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并对落实情况及时检查、指导、监督。

4、负责组织、制订本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交厂长审核批准后组织落实。对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负直接责任。

5、结合本厂实际需要,提出适合本厂的安全管理改进措施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方法并总结经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机构职责:198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4400万平方米(直管公产1800万平方米)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六区直管公房统一进行经营和修缮管理,按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制定租金使用计划,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地址:和平区睦南道50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022825

单位名称:中国房地产杂志社

机构职责:1984年3月经市建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房地产杂志的编辑、发行和局修志编史工作。

地址: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285501

单位名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供热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2年3月经市局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房管系统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管理。贯彻执行国

家、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房管系统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制定房管系统供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热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同时负责房管系统热价管理。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55号

邮编:300201

电话:23110364

单位名称:天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3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报房屋拆迁信息;草拟本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监证委托合同;检查指导房屋拆迁活动;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全市房屋差遣有关数据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1.12

•【字号】津国土房办[2013]332号

•【施行日期】201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

作规则的通知

(津国土房办〔2013〕332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2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国土房管局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

能,发挥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部门。

三、市国土房管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职责分工

四、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行政的全面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位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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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小编希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机构之一,很多人多不了解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的主要职责市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和房地产的开发。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用,那么下面小编说一说其具体的职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区、县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三)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拟订地价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征收、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组织拟订地籍管理规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

国土部门岗位职责

国土部门岗位职责

国土部门岗位职责

国土部门是负责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行政部门,其职责涵盖了一系列综合性任务。以下是国土部门的主要岗位职责:

一、土地管理岗位:

1. 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如研究和制定土地规划方案、组织土地用途调整、审查和批准土地使用许可证等。

2. 土地供地管理:包括组织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和土地收储等。

3. 土地整治和整备:负责城市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备、土地复垦等工作。

4. 土地征收和补偿:负责土地征收政策的制定、征收范围和标准的确定、征收程序的组织、相关补偿政策的实施等。

5. 土地登记和管理:负责土地登记、土地检测和土地信息管理等,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稳定和透明。

二、国土资源管理岗位:

1. 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价:负责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支撑。

2. 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合理安排国土利用。

3. 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储量估算、矿山开发和监管等工作。

4. 保护和管理国土生态资源:例如湿地保护、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

5. 土地征收补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和相关生态环境修复。

三、地理信息管理岗位:

1. 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管理:负责承担土地管理和规划中的空间数据管理与分析任务。

2. 地理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辅助分析。

3. 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和开放:负责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四、土地执法岗位:

1. 监督和执法: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打击违法占地、非法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9.18

•【字号】津国土房监[2009]411号

•【施行日期】2009.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9〕411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结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未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表示对行政执法进行投诉的,统一在局信访接待室进行接待。

对投诉人以电话或来信、来访等方式投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投诉登记表》,并告知投诉人提供或出示与投诉相关的材料:

(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土房科〔2007〕281号)已超过法定有效期,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日

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第三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国土房管局领导。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区县房管局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负责对区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房

屋结构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1.12

•【字号】津国土房管函字〔2018〕83号

•【施行日期】2018.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函字〔2018〕83号

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监管,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房屋结构安全使用执法工作,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既有房屋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即依法建设已竣工并通过规划、

消防、建设工程等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房屋。

(一)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因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人的义务。

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管理人是公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人。其中,保管自修直管公产房屋的承租人是房屋结构安全使用责任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02.24

•【字号】津国土房法[2008]125号

•【施行日期】200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国土房法〔2008〕125号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自行制定或者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适用本办法。

市局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局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法规处)负责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市局各行政业务处室、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起草部门”)负责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权限

第五条市局或者市局所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可以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议事协调机构;

(三)市局、各区县局的内设机构;

(四)市局、各区县局的派出机构;

(五)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只授权进行具体行政管理的组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天津市政府赋予的一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天津市土地资源、房屋、城市规划、地籍测绘等方面进行管理,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机构设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有办公室、规土城建处、房地产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室,以及市场监管处、地籍所、乡村建设管理站等配套机构。机构设置相当完备,确保各项任务能够得以顺利完成。

二、职能部门

1.规土城建处

规土城建处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和土地的规划管理,对于全市的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城市的有序发展。

2.房地产管理处

房地产管理处是负责管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机构,其职能包括:房屋交易登记,房屋租赁监管,商品房预售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国土资源管理处

国土资源管理处是主管控制和管理天津市土地资源的机构,其职能包括:土地征收、土地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拍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监察室

监察室是负责监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的机构,确保机构的各项职能得以顺利执行。监察室的存在不仅促进了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也加强了机构间的沟通协作。

三、工作成效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成效有目共睹。近年来,该机构先后完成了天津市公共建设用地出让、天津湿地公园地块出让等一系列重要工作,为天津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此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仅高效、稳妥地完成了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的工作,还积极推动创新发展,拓展自身工作范围。例如,该机构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合作,在建设征迁、工程优先、综合监督等公开服务平台上开展全流程监管,打造"智慧国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1.26

•【字号】津国土房发〔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发〔2017〕1号

各区国土分局,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州区地矿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国土房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6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国土房管系统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津政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对内设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地矿部门(以下统称区局)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行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权责清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津国土房发〔2016〕11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津国土房发〔2016〕11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

施意见

正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津国土房发〔2016〕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市国土房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津国土房保〔2010〕364号)、《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津国土房保〔2010〕3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0〕3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的意见》(津国土房保〔2010〕379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房售后维修资金记账到每套住房的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0〕390号)超过有效期,已经废止。为继续做好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工作,现修订后整合重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确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依法归集使用和资金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

意见。

一、职能分工

(一)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包括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和住房基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房管部门的岗位职责

房管部门的岗位职责

房管部门的岗位职责

1. 引言

房管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的组织,承担着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本文将介绍房管部门的岗位职责。

2. 监督房地产市场

房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监督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他们需要审查和核准开发商的项目计划和相关证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房管部门需要定期巡查房地产项目,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暂停施工等。

3. 维护购房者权益

房管部门要关注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他们需要审核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房管部门会受理购房者的投诉,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房管部门需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的价格操纵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4. 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房管部门还负责管理和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资源。他们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正、公平的抽签。房管部门还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此外,房管部门还会定期开展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5. 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房管部门在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他们需要制定和完善相

关的政策和法规,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发展。房管部门会参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此外,房管部门还会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包括土地规划、城市建设、建筑品质等各方面的工作。

6. 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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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办公室

负责人:李春华

(一)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并保障局长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二)负责局各类来文、来函的接收、拟办、运转、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

(三)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报批、印发及与相关单位会签件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局行政月份、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上报及局长交办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五)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纪要起草及会务工作;

(六)负责局行政事务网上办公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会议及会务工作;

(八)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公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局系统、市有关部门及上级

领导机关等对外联络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及机关值班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印章管理、保密文件及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业务处

负责人:张凤和

(一)负责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负责组织推动局“金土工程”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业务协调会的组织工作,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处室的需要协调解决的业务进行协调,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协调情况;

(四)负责局土地出让业务会议及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五)负责土资委会议材料等有关综合性业务的汇报、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与市规划等部门综合协调业务联席会的组织工作;

(七)按局领导的决定,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改革、调整后的综合性业务的流程进行修订;

(八)负责土地业务审批工作专报的起草、上报工作;

(九)负责有关调研的组织工作及有关

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十)负责滨海新区土地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下达经济运行计划及公房修缮计划、增加值计划、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计划、节水计划等专项计划,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十二)负责国土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统计工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相关统计月、季、年报表工作,综合统计月度分析及行业统计数据发布;

(十三)负责编制局五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十五)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陈春

(一)宣传贯彻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局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规章的清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核上报工作及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五)负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相关政策,并承担法律顾问咨询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听证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以及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行政诉讼应诉的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单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受理对区县局业务科室的行政执法投诉,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和培训考核工作;

(十)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落实,推动落实执法责任制检查和考评工作;

(十一)承担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规划管理处

负责人:林国斌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三)负责评价和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

(四)负责指导、审查和报批各区县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调整的审查和报批;

(五)负责审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负责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管理;

(七)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及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

(八)协助矿产、海洋管理部门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与合理利用等综合性规划及综合平衡工作;

(九)协助房管部门编制、审查和报批

全市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

(十)负责指导、审查和报批其它专项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调整的审查和报批;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规章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处

负责人:周效锋

(一)负责拟定天津市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农地转用征收管理的制度、法规、政策;

(二)负责全市农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分解下达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六)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出具初审意见;

(七)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备案统计工作;

(八)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核发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文件;

(九)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核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开展土地征收、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土地利用处

负责人:张志强

(一)负责全市土地市场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土地市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组织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编制土地整理储备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和调整;

(三)负责核发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转让等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的后期管理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有偿土地收益业务费的核定、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做好处置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土地使用租费标准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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