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定稿)
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总经理助理
(二)中层管理人员:各部门正副职、项目经理、各二级公司负责人(三)基层主管人员:部门主管、项目部管理班子人员
(四)普通员工:一般职员
第五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
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责任问责的形式: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一次性部分或全额赔偿);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
集团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集团整体运行效率,保障集团各部门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是指由若干公司或机构合并组成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
第四条集团问责管理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管理的制度。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为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对集团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权。
第二章问责机制
第六条集团设立问责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管理。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由董事会各成员组成,董事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问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问责。
第九条问责委员会根据工作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并对表现不佳的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条集团设立问责档案,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问责内容
第十一条问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业绩: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问责处理;
(二)廉洁自律: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者进行处理;
(三)权责明晰: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对违反职责和权限的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问责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表现不佳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
(二)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员工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调整岗位: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一套旨在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和道德标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应对和处理的制度和程序。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详细说明,总字数超过1200字。
第一部分: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原则
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员工的权益和职业道德。问责制度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度、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
第二部分:问责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同时,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场所和场合。
第三部分: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
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违反公司规定和政策;
2.对同事、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不当性行为或言论;
3.盗窃、偷拍、贪污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6.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偷税漏税等;
7.擅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扣减工资或奖金;
3.降低岗位级别或解聘;
4.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案。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问责程序和流程
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问责的公正公平和程
序合法。一般的程序包括:
1.收集证据,以确保对被问责人有充分的了解;
2.制定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1.0总则
1.1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3.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1.3.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1.3.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0问责的范围
2.1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2.1.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1.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2.1.3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2.1.4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2.1.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1.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
2.1.7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
2.1.8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2.1.9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
2.1.10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2.1.1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集团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问责管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问责对象包括具有管理、技术决策权限或处在管理、技术关键岗位或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问责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依规、失责必究。依据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失职人员,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问责必严、责罚适当。问责工作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规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分层分级、落实责任。问责工作应按照经营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分层分级开展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规范,把问责落实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问责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健全问责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一)对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或决议决定,未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二)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不担当的,
或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松懈、问题突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明确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责任,对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坚守本职、勤勉尽责,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五条落实追责和问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由集团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追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层层递进,先追责个人,再追责机构。
第七条追责个人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
(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人;
(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人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
(四)追责处理,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八条追责机构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
(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单位;
(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单位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
(四)追责处理,对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制度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调整、责任追究、经济惩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第三章问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集团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监督。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三条:工作任务未完成
未能按照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企业目标无法实现。
第四条:工作失误
因工作疏忽、失误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违反规定
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损失。
第六条:职业道德问题
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泄露企业机密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七条:调查核实
当发生责任追究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第八条: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
第九条:处理决定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条:申诉渠道
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内部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
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
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为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履行责任。
2、实事求是的原则
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
3、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所有被问责人必须公平对待,实行同工同责,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被问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责任追究,激励公司人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滥用权力和不作为。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
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
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
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
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1 总则
1.1 为推进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其执行力、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因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举止、行为、言语不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予以过问、监督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1.3本制度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损失属轻微经济损失;2000~5000(含5000元)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损失属特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1.4 问责对象为公司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即公司班子成员以外的领导干部)。
1.5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1.6问责工作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问责情形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实施问责。
2.1 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公司整体工作部署的: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生产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要求,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
(完整版)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问责制度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媒体曝光、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3、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
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问责对象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责任问责的内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或盗窃事故的;
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公司运作。
第三条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的问责机构为公司监事会;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的问责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本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及其他形式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问责应基于事实、合理、公正。
(二)公开性原则。对员工的问责行为应透明公开,员工应有权知悉自己被问责的原因和
依据。
(三)程序性原则。问责应遵循程序,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威慑性原则。问责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和威慑性,以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问责的主体
第五条公司问责制度的主体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问责工作。
(三)员工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问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二)绩效不达标。包括但不限于低效率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纰漏等。
(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问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过、记大过。
(四)降职。
(五)辞退。
第五章问责的程序
第八条问责程序如下:
(一)收集证据。在进行问责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听取陈述。在问责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确保被问责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问责制度完整版
问责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 问责原则:问责制度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2. 问责范围:问责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
-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 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
-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3. 问责程序:问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调查取证:发现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后,相关部门应
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
- 处罚决定:根据员工的责任和过错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 整改监督:对受到处罚的员工,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接受监督。
4. 问责申诉:员工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四、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绩效和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责任和义务的明确和实施。
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包括问责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和评估,具体工作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建立
第五条公司问责制度包括目标责任、过程责任、结果责任等内容,旨在明确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对公司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明确,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员工,形式化、定量化。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要对目标进行细化,拟定量化指标,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作为考核依据,并将责任人和考核指标进行公示。
第八条公司领导层要督促部门负责人划定部门目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清晰拟定考核指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将其与公司目标和任务挂钩。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公司的目标和任务制定部门目标和任务,并拟定量化指标,落实责任人和考核时限,将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全扁平化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实现部门间的协作和效率。
第三章问责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层要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对公司目标和任务进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对落实不力或达不到考核指标的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召开部门例会,明确部门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中不足之处,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层要定期对公司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表现不佳的部门进行问责和整改。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
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
第四部分分则 (7)
第一节基本规范 (7)
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9)
第三节制造研发体系方面 (13)
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5)
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7)
第六节信息系统管理 (18)
第七节其它方面 (20)
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0)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1)
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由成本审计部等监察部门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
(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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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公告编号:2013-038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2013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树立有权必责、履职要尽责、失职要问责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四)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是指因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
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情形;
(二)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下发监管关注函和监管建议函等日常监管措施的;
(三)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四)被证券监管部门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撤销任职资格的等监管措施的;
(五)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的;
(六)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关注函或监管函,以及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要求或建议更换有关人员、撤销任职资格等自律监管措施的;
(七)因违反证券交易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等纪律处分措施的;
(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信行为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计入诚信档案的。
(九)因违法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划分和问责程序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内部问责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监事会主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和审计部相关人员组成。内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问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应配合其开展工作。
日常问责事项的审计结论根据不同的问责对象报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根据问责对象的不同,公司内部问责采用分级问责机制。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工作,董事问责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负责公司监事的问责工作并监督公司其他机构的问责工作执行情况,监事问责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外的问责工作。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工作;
(三)指导、监督或复查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子公司问责工作;
(四)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五)股东大会要求的其他问责工作。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执行;
(二)负责公司监事的问责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子公司问责工作;
(四)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五)股东大会要求的其他问责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定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工作;
(三)指导、监督或复查所属公司各部门的问责工作;
(四)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五)董事会要求的其他问责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内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内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报董事会、监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问责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审计部组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二)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进行责任认定;
(三)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方案;
(四)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将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处理方案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申请复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复查过程不影响处理决定的下达和执行。
第十五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以及可能影响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监事,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罢免职工代表监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应在做出问责决定后10日内将问责决定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按照规定需要披露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第四章问责措施
第十九条问责措施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警告、记过;
(四)扣罚奖金、工资;
(五)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六)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现本制度第六条中的因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按以下具体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