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计划和要求,通过向各级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以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而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继承保留,切实保障,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全面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监管,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确保实施效果。
第二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层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改造和扩建等;(三)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包括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四)公共卫生监督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危险废物处理等;(五)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学校和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先确保基层卫生机构和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包括资金划拨、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与监管、绩效评估与追踪等环节。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细节要精确,格式标准,不允许出现任何分析误差及错误。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示范
社区卫生院(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院)建设和发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的有关事项。
二、定义
1.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卫生院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
照国家规定,在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临床、护理、药品、
公共卫生、卫生信息等工作的机构。
2.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对传染病、职业病、心理疾病、急性传染性病、慢性病等及本地特有
疾病的防治、护理、监测、控制和服务等活动。
1.国家财政投入的补助资金;
2.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政府投入的资金;
3.地方财政投入的专款;
4.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5.社区卫生院自筹的资金;
6.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四、经费使用
1.社区卫生院要合理使用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的活动,比如:
(1)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院的公共。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优化项目资金的配置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最大化,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方案适用于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涉及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
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从政府财政拨付,可以接受其他社会捐赠等非财政拨款。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资金的用途范围,稳妥、合理、透明、高效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账务档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成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由项目资金的出资单位(一般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拨付。
第十条资金拨付应当及时、准确,拨付金额应与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应采取银行转账等安全、快捷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关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接受资金出资单位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具体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相应的项目活动。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进行项目资金的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的用途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奏和规模。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旨在提供全民共享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和权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二、资金预算根据相关政策和需求预测,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为XXXX万元。
具体用途细化如下:1. 基础设施建设:XXXX万元,用于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2. 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XXXX万元,用于提高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队伍建设。
3. 卫生用品和药品采购:XXXX万元,用于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卫生用品和药品,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4. 宣传和宣教活动:XXXX万元,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和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卫生健康知识的认知和掌握。
5. 活动和项目支持:XXXX万元,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活动和项目,如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等。
三、资金管理机制为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和有效,制定以下资金管理机制:1. 资金拨付程序(1)根据项目预算和需求,设立项目专项账户,由负责项目的卫生部门负责开立和管理。
(2)项目专项账户用于接收相关资金拨付,并进行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3)资金拨付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执行,确保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确保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2)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拨付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和挪用。
(3)资金使用应建立合理的审批和报销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审慎性和效率性。
3. 资金监督和检查(1)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效益。
(2)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文一:管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从中央财政预算上分配给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供其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定义,负责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市、县级政府和其设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条文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建设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二)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
(五)建设和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培训;
(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研;
(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的重点监测和研究;
(九)开展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活动。
条文三:资金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以县级地方政府为主要负责单位,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精修订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区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卫计局。
先由卫计局与财政局审核汇总,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由区项目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各单位。
第八条项目资金结算由原来跨年度(次年3月31日前)考核结算资金调整为本年度全额拨付、考核结果通过下一年度结算资金落实奖惩。
(即:2016年必须按要求全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1-4月对2016年项目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需扣减经费从2017年项目资金中核算扣减,被扣减的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填平补足,确保2017年项目资金达到国家规定的人均补助标准。
)以后年度项目资金考核结算均遵循上述原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合理使用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需求。
三、资金来源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向各地方政府拨款。
2. 地方财政拨款: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社会捐赠:各级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捐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资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和效益。
2. 公平公正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平公正,不能有偏袒或歧视的现象。
3. 高效使用原则:资金应高效使用,确保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4.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制定年度资金申请计划,并提交给上级政府审批。
2. 资金分配:上级政府根据各地方政府的申请计划和中央财政拨款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并通知各地方政府。
3. 资金使用:各地方政府根据分配到的资金,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 资金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5. 资金结算:各地方政府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提高卫生领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本办法制定。
二、资金来源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财政拨款: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中央财政将拨款用于公共卫生事业。
2.地方财政拨款:各级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财政的财政拨款比例,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卫生事业。
3.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可以向公共卫生事业捐赠资金,捐赠资金应由受捐赠方专门设立账户管理,用于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三、资金管理机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资金来源部门: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2.资金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和管理。
3.资金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四、资金使用范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防控疾病:包括疫苗研发、疫情监测和防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等。
2.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设备采购等。
3.人员培训与科研:包括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科研项目的支持等。
4.健康教育与宣传:包括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公众健康教育活动等。
五、资金申请与审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1.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提出资金申请。
2.资金申请应包括资金用途、金额、预期效果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申请文件。
3.资金申请部门将资金申请提交资金来源部门进行审批。
4.资金来源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资金申请。
5.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资金申请部门,并将批准的资金拨付到相应账户中。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为确保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需进行严密的资金管理和监督:1.资金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2.资金监督部门将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防控传染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效益最大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重点支持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全民基本卫生服务的覆盖。
第七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章资金申请和发放第九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资金申请计划,并报送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财务情况,择机向使用单位发放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发放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分类管理资金,确保不同用途的资金不发生混用。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管理机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资金浪费和滥用现象。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资金发放,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管理机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运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的是由政府投入且对全体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资金正确投入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机构指的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管、使用、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办法,明确申请资金的项目、条件、程序和评价标准等。
第八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编制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规模,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的资金。
第九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资金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资金的分配合理和使用的必要性。
第十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资金申请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做好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工作。
第三章资金监管与使用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管制度,包括资金的使用范围、额度、期限、流程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资金,并及时上报相关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资金评价与绩效管理第十六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评价和绩效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3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和质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国家决定在2024年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科学管理,制定该方案。
二、项目目标1. 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促进公共卫生知识和健康行为的普及。
三、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
2. 地方财政配套。
3. 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
四、资金分配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区域差异、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配置资金。
2. 质量优先原则。
优先支持有高质量、高效益的项目。
3. 需求导向原则。
倾听民众需求,优先支持符合需求的项目。
4. 效果导向原则。
投资于能够取得实际效果的项目。
五、资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
该机构由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资金管理细则、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
六、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购置。
2. 全民健康档案建设。
3. 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干预项目。
4.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5. 公共卫生宣传和教育项目。
七、资金使用程序1. 项目申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
2. 资金拨付。
资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的评估情况和资金预算,决定资金的拨付。
3. 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单位使用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实施,并按照规定向资金管理机构报账。
4. 资金监督。
资金管理机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5. 绩效评估。
定期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
八、资金使用监控1.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2. 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对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加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下面将从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等方面,结合国内情况,分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筹集1.政府预算拨款:政府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政状况,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一定比例拨付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医疗保险资金划拨:将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基本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捐款和募捐:支持社会各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捐款和募捐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事业的氛围。
二、资金使用1.合理分配: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专项资金,确保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和公平化。
2.优先支持: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基层卫生机构和偏远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基本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3.分类管理:根据基础卫生服务、预防接种、应急医疗救助等不同层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精准使用。
4.监督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资金监管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1.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拨付和监督。
2.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覆盖的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专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
3.加强监督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4.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加强公众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基础和支撑,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对于全面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合理筹集、使用和监管,能够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基本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公众的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国家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专项资金,根据县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方案。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管理、老年人保健、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及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均等化服务项目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原则:1、全面启动、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资金安排上,既要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启动,又要保证慢病管理、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条块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按上级拨付比例分配到各项目。
3、按劳付酬、考核兑现的原则。
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规定的目标、对象、内容、要求等,逐项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与评估指标,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由站基本公共卫生领导组进行严格考核,认真评估,主要业务部门考核后进行项目资金分配,根据考核情况与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挂钩,对项目管理人按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发放项目费用。
4、专账管理、安全运行的原则。
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运作。
严禁贪污、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划拨及时,使用得当,运行安全。
5、按计划使用的原则。
制定详细支出计划,科学、规范、合理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每半年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填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考评核准支付表》。
根据百分制标准量化考核结果,同比例计算应得补助,根据考核情况逐人发放到位。
四、监督。
项目资金管理接受卫生、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
二、资金来源1. 公共卫生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专项资金、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2. 各级政府应当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基本投入。
3.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资金使用原则1. 公共卫生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于其他用途。
2. 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3. 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管理1.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核算、监督等流程。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五、资金使用范围1. 公共卫生资金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宣传、环境卫生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
2. 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3. 对于日常运营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成本。
六、监督检查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下属公共卫生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公共卫生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公共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给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坚持“预算管理、明确责任、依法用款、有效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有清单、有计划、有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使用,不得私分、挪用、侵占或者任意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财政预算和有关政策规定拨付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单位。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核算和报账。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资金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存放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每年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和支付应当以项目负责单位的申请为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
第十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滞留或者挤占。
第十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过项目负责单位所在地方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由项目负责单位自行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公卫服务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市县财政拨款的方式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支持。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第三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从国家预算拨款中划拨,并由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设立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采购和配送费用;(二)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人员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费;(三)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培训费用;(四)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
第七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个人消费;(二)经营活动;(三)其他与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制度进行预算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报告。
第十条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市县卫生计生委。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总额、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十三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市县卫生计生委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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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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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 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由公共卫生科按实际制定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不低于40%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第十二条对“其他公用支出”用于核算直接和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等无
法直接计算的按医疗支出75%,公共卫生支出25%的分摊比例,分别计入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按人员占比)。
第十三条? 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每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任何科(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 卫生院要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
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逾期未能整改的,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废。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