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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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

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

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1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煤矿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制作、工程施工(包括矿建、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1.3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1.4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1.5公司和有关承包该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试生产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并确保体系在本工程各项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1.6工程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承包商均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2工程目标2.1工程施工质量目标井巷单项工程优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优良率95%,井巷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项工程优良率95%,矿建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优良率100%,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98%,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土建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全部达到验评标准优良级;实现主皮带、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系统试运、联合试运转等项工作一次成功;2.2工程安全目标2.2.1杜绝发生安全事故;2.2.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2.2.3一般质量事故3‰以下。

矿山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企业建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建筑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建筑安全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建筑安全问题。

第三章职责及权限第十一条矿山企业的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落实建筑安全领导责任制。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安全规范有深入了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建筑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怎呢做?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建设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员包括所有在建设工地从事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促进矿山建设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矿山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矿山建设工地的具体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矿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矿山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矿山建设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矿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矿山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在矿山建设工地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落实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项施工工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煤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高效、合规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前准备:包括煤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

施工前准备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应急措施。

2. 施工组织管理:包括施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施工进度的控制、施工设备的管理等。

施工团队需要严格执行项目施工计划,做好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危险源管理等。

煤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风险,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4. 质量管理:包括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材料采购和验收等。

煤矿工程施工质量对于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5. 环境保护:包括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等。

煤矿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需要制定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以上是煤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煤矿工程施
工管理制度需要得到相关部门和工人的共同遵守和执行,才能有效保障煤矿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

矿井建设建设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矿井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矿井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矿井建设单位设立矿井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 矿井建设管理部门下设规划设计科、工程施工科、安全监理科、质量监督科等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参照矿井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3. 矿井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矿井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规划设计1. 矿井建设单位在确定矿井建设项目前,应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预算,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的合理安排。

2. 矿井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遵守矿业权利审批程序,确保矿区的使用权合法有效。

四、工程施工1. 矿井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 矿井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五、安全监理1. 矿井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监督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3. 矿井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

六、质量监督1. 矿井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项目相关方案的执行和建设质量的合格。

2. 矿井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七、安全生产1. 矿井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2. 矿井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建设矿井管理制度

建设矿井管理制度

建设矿井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开采基地,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

矿井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开展。

为了加强矿井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稳定,本制度将明确矿井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程序,以规范矿井管理活动,促进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

矿井管理工作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备的安全运行。

2、依法治矿。

矿井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办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标准。

3、科学规划。

要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生产需求制订科学合理的管理计划,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益。

4、严格监督。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5、全员参与。

矿井管理工作要发挥集体智慧,促进员工的主动参与,形成群策群力的管理格局。

三、目标任务1、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加强对矿井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2、提高矿井生产效益。

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和职工培训,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

3、加强矿井环保工作。

加强对矿井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避免环境污染,促进矿井可持续发展。

四、责任分工1、矿井所有者。

矿井所有者是矿井管理的主体,负责制订矿井生产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行。

2、矿井经理。

矿井经理是矿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施矿井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项生产活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效率。

3、技术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是负责矿井设备维护和技术改进的专业人员,负责监测矿井设备的运行情况,协助矿井经理制订生产计划。

4、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是负责矿井安全监测和安全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危险源分析和事故预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矿井员工的代表,负责协调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反映员工的意见和需求,促进矿井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管理,规范矿山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矿山工程。

第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第五条矿山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第六条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矿山工程设计文件;(三)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矿山工程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九条矿山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第十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矿山工程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安全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目前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建设工程中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的管理~如若与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规定有冲突~经讨论研究后进行修改.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公司各分管副职、各相关部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业务~由安监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各煤业公司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五条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1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第七条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第八条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要求~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参加施工资质备案的施工企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没有进行项目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施工队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条公司,煤矿,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某项目施工任务后~由公司,矿井,出具安全、质量等鉴定证明文件~明确记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煤矿,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把握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强化业务科室、队组各级人员在安全重点工程中的作用,有效控制各项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到超前防范、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矿专门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重点工程全过程的管理。

组长:矿长、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副矿级领导成员: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等单位位正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兼任。

二、职责划分1.安监科负责重点工程领导组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是重点工程主管机构。

负责重点工程的确认、安排业务科室人员跟班、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2.重点工程区队负责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重点工程的实施;3.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分别负责生产、地质、机电、通风方面的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4.调度室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井下重点工程的分类重点工程根据施工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分为三类:1.一类重点工程:①综采工作面进架、出架工程;②采掘工作面遇到较大范围的地质构造,且顶板破碎、压力大、施工管理难度大(走向50米以上,采煤工作面倾向40米以上,或者掘进工作面全矸情况);③处理大面积冒顶,经确认需重点把关的工程;④经确认可列入一类重点工程进行管理的其它工程。

2.二类重点工程:①采煤工作面初采、末采;②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走向20米以上,采煤工作面倾向20米以上,或者掘进工作面全矸情况);③倾斜巷道掘进,坡度超过15°,且长度超过50米;④坡度在15°以上的永久皮带安装;⑤经确认可列入二类重点工程进行管理的其它工程。

3、三类重点工程:①掘进工作面贯通、拐弯、切眼开口、刷大;②采掘工作面或两巷压力增大,瓦斯涌出异常、巷道涌水异常增大需重点管理的头面;③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生产未走入正常的特殊工程;④经确认可列入三类重点工程进行管理的其它工程。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Ⅰ、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细化、规范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特制定采煤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

8m,支柱成线,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宽度。

(2)工作面两道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

(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

(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3—5%.(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8)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9)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

(10)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11)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护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

(12)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20米以后,并码放整齐.(13)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14)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

(15)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三违"的要给予经济处罚.Ⅱ、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材料使用、现场施工、月度工程结算全过程的管理.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单位-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主要负责人—矿长三、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应责任单位—煤矿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科长、队长、班长)四、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的过程就是质量保证的过程,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处罚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生产技术科为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由矿安检员兼职),不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出对基层单位的奖惩意见。

煤矿相关方和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相关方和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相关方和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相关方和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基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员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相关方和外委工程,是指在公司进行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租赁(含出租和承租)、服务(含工程设计、勘查、监理、技术咨询、物流、环卫绿化、保洁、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设备和原辅材料供货及客户、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或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承包的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租赁、服务、设备和材料供应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理企业的相关方和外委工程。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相关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相关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将相关方、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相关方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相关方、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相关方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安全负责。

第六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相关方准入管理第七条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方的资质和能力。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生产、施工、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对新进矿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对在岗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十二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地显著位置公布。

2.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程人员熟悉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3.挡土墙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

4.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5.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查,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上的危险源,防止事故的发生。

6.施工现场应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演练,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8.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9.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0.挡土墙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挡土墙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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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矿山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风险,确保矿山工程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矿山企业负责人是矿山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全体员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3.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熟悉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矿山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加强矿山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 加强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做到安全问题明查透底,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应急保障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五、安全管理考核1. 采取定期检查、考核、抽查等方式,对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管理水平。

2. 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实行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激励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3. 对于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不良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纪律性和严密性。

六、安全管理监督1.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是指在煤矿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对工程所产生的煤炭资源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的生产计划:制定合理的煤炭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所需的煤炭资源能够及时供应。

2. 储存和运输:建立临时煤炭储存区和煤炭运输方案,确保煤炭及时储存和运输到工程现场。

3. 煤炭质量管理:建立煤炭质量监控机制,严格把关采煤过程中的煤炭质量,确保煤炭符合工程需求。

4. 煤炭采购和供应管理:确定合适的煤炭供应商,建立供应合同和供应质量监督体系,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和质量。

5. 煤炭库存管理:建立煤炭库存管理制度,控制煤炭库存量和库存周转速度,避免过多的库存积压和过期。

6. 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煤炭运输安全、储存安全等,确保工程煤炭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7. 煤炭消耗监测和记录:对煤炭的消耗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掌握煤炭消耗情况,为后续煤炭供应提供参考。

8. 煤炭结算和费用管理:建立煤炭结算和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结算准确、及时,并管理好相关的费用。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还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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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建立和完善矿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产能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矿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矿长任主任委员,副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

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及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委员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和管理工作,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重要管理措施。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已分工作的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不断修订,以适应现代矿
山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重点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管理,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事故应急救援
制定《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做到事故发生时,迅速准确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安全设施设备
矿山应统一规划设计,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设备,并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和维
修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结论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科技与管理的结合,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了矿山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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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安全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目前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建设工程中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的管理~如若与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规定有冲突~经讨论研究后进行修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分管副职、各相关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业务~由安监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各煤业公司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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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

第七条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第八条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要求~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参加施工资质备案的施工企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没有进行项目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施工队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条公司,煤矿,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某项目施工任务后~由公司,矿井,出具安全、质量等鉴定证明文件~明确记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煤矿,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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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矿山救护、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劳动保护工作,
,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重伤、死亡事故、三类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职工的安全行为,
,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进入公司所属各矿的外委施工队~安全管理均纳入煤矿的日常安全工作之中。

其中监理公司负责对所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与现场管理~煤矿对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进度。

第十五条任何通过招投标程序准备进入煤矿的外委施工队~必须经公司基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等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对于进入煤矿的所有外委施工队~监理公司与煤矿安监部门均要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点、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法人、安全资质、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组织机构等。

第十七条对于进入煤矿的外委施工队~监理公司与煤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施工队伍签定安全责任状~个人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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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书。

第十八条对于进入煤矿的外委施工队~煤矿安监部门、监理公司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点的安全情况~有权按照公司以及煤矿制定的安全处罚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三违”现象和“三违”行为要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进入煤矿外委施工队的法人、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要有当地安全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如若满足不了上述条件~决不能上岗。

煤矿要积极指导和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第二十条承揽建设工程的外委施工队~每个注册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向公司交纳安全保证金。

第四章土建、安装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必须向煤矿与监理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待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按照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核定人员到位及相关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情况后~上报公司,煤矿,审核。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性质不同~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装备情况和质量要求~如:安全带、安全帽、起重设备、配电设备、漏电保护、安全标识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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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情况~报煤矿安监部门。

第二十四条煤矿、监理单位要按工程分部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及岗前培训记录不得进行具有安全隐患的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的安全要求以及因场地狭小等原因~需要采取特别措施的安全施工~施工单位要单独申报安全施工措施~待监理单位、煤矿、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煤矿与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施工现场的协调~按照每天的工程例会~对交叉作业的工程~必须在先保证安全作业的基础上施工。

第二十七条监理公司要对连续施工的现场工程~要划清连续施工接续点~并且明确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建设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矿建工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煤矿,与监理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待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检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装备配备齐全~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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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相应的办公设施。

监理单位按照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核定人员到位及相关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情况后~上报公司,煤矿,审核。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对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负安全主体责任~要进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其中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一个月~施工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队伍入场前~组织进行不得低于一周的入场安全培训教育。

煤矿与监理单位要审批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入井车辆和人员培训后~办理、发放入井证件。

第三十三条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科学组织~井筒施工完成后~要首先施工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水仓、中央变电所、回风大巷等主要硐室工程~形成永久和安全可靠的通风、供电、排水、压风、通讯等主要系统~上述系统未建成前~不得进入后续工程施工。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煤矿建设期间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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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要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全面做好矿井施工期间防治水工作。

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矿井施工期间井上下防灭火综合措施。

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实行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要配备专职跟班安全检查员。

安检员要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安检员每班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不进行巡查或不填写巡查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九条对外委施工队的处罚规定:
,一,现场无跟班队长罚1000---5000元/次,特殊工种人员证件不全,或不持证上岗,罚施工队1000---2000元/人次,井下普工不持证上岗罚当事人50---100元/
次~并责令其停止工作,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施工队2000---20000元/次~同时对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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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行对等处罚。

,二,其它处罚按公司及属地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监理公司对外委施工队管理工作不到位、不建台帐、不核实施工队人员、现场管理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由监理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制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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