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患者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必需药品,具有较大毒理作用或者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的药品。
第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抗癌药、免疫抑制剂等。
第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应遵循“适宜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工作由医疗质控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经执业医师处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配药、发药、使用等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出现相互推诿或者漏检漏查等情况。
第十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应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一经开封,不得退还或者转让他人使用,避免产生交叉感染和药品浪费。
第十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外观应清晰明了,标签应醒目清晰,包装应完整无损。
第十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详细清单和使用情况应每月向医疗质控委员会报告,定期进行审核和总结。
第十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对患者进行告知和教育,避免滥用或者误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贯穿于全院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换或者擅自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第十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由医疗质控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根据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特殊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医院用药的科学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免疫调节药物、罕见病治疗药物等。
三、特殊药物的使用申请1. 医生在开立特殊药物处方前,须进行严格的临床诊断和评估,明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适应症,同时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相关检查资料。
2. 医生开具特殊药物处方时,需向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递交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特殊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详细信息,以及医生的签名和盖章。
3. 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表后,对患者的病情、用药适应症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的用药指南。
四、特殊药物的采购和存储1. 医院特殊药物的采购应当以医院药品采购文件和特殊用药管理制度为依据,由专业的采购人员进行规范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2. 特殊药物的存储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规定,要求在符合相应储存条件的环境下存放,严格遵守特殊药物的标签要求,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配送应当由专业的仓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使用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1. 医院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当在符合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下进行,医生应该全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特殊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充分的了解。
2. 医院特殊药物的配药、配液、复核等工作应该由具有相应证书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及时记录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确保用药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在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全程监测患者的情况,对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六、特殊药物的废弃处理1. 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符合药品废弃管理的规定,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由专业的废弃处理人员进行,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质量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特殊药品:指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药品、特殊适应症药品、罕见病药品等。
四、特殊药品管理流程1. 采购环节:a. 药品采购委员会根据临床需求和专家意见确定采购计划;b. 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c. 采购人员应根据标准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d. 药品采购验收时,应按照标准验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 入库环节:a. 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与采购记录核对;b. 药品入库时,应妥善保管有效的质量合格证书、有效期、温度要求等信息;c. 药品应按规定放置在专门的药品库房,分类存放,并做好库存管理;d. 对于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和保管。
3. 配送环节:a. 药品配送应按照采购计划和患者需求合理安排;b. 配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配送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c. 对于冷链药品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特别注意温度控制和保持药品完整性。
4. 暂存环节:a. 药品在暂存区暂存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b. 对于特殊药品,应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效力;c. 暂存区应设立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并及时清理过期、损坏药品。
5. 使用环节:a. 药品使用应按照医嘱或临床指南执行,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b. 用药过程中应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评估;c. 对于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实际情况进行使用。
6. 废弃环节:a. 废弃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b. 废弃药品应交由专门的废弃药物处理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c. 废弃药物处理记录应保存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或治疗特定疾病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医疗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级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按照其危害程度和临床价值,分为三级管理。
第六条一级特殊药品是指对重大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相对较小的药品。
第七条二级特殊药品是指对某些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较大的药品。
第八条三级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有极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极大的药品。
第九条各级特殊药品申请注册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由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在配备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配备和使用计划,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按照患者的医疗需要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患者的主要信息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不得超过推荐剂量和疗程。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监管第十六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系统,记录特殊药品的注册情况、销售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等。
第十八条药品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二十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库,定期公布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用药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基本药物、烈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3. 相关人员:指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师、护士等直接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特殊管理药品采购a)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b) 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2. 特殊管理药品配送和储存a)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储存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交叉污染。
b) 特殊管理药品应当单独存放,标示明确,与普通药品相隔离。
c)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严禁超过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范围。
d) 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和使用a)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使用特殊管理药品,遵循相关的药品使用指南和规范。
b) 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的完整、准确。
c)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以备查验和监管。
4. 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和报告a)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更新药品的进销存记录。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配、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保卫工作,确保药品安全。
四、特殊药品管理要求1. 采购与验收(1)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人员应熟悉特殊药品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关资质。
(3)特殊药品的验收应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制度,确保药品数量、规格、批号等符合规定。
2. 储存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储存特殊药品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
(3)储存特殊药品的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4)储存特殊药品的仓库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账实相符。
3. 调配与使用(1)特殊药品的调配应由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临床科室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具处方。
(3)临床科室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领用、退回、销毁等手续。
4. 监督与检查(1)医院药学部门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医院保卫部门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安全。
(3)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流失、损坏、被盗等后果的个人和科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特殊用药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对特殊用药(如剧毒药品、高危药品、罕见药品等)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情况。
第三条医院特殊用药的定义:特殊用药指的是对患者病情具有特殊疗效或特殊限制条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高危药品、罕见药品、进口药品等。
第二章特殊用药的采购管理第四条医院特殊用药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医院应根据特殊用药使用情况,制定特殊用药采购计划,并经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六条医院特殊用药采购应与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品种、质量标准、采购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七条医院特殊用药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医院特殊用药应统一由医院药房统一采购、派送,不得私自购买、自行存放。
第三章特殊用药的储存管理第九条医院特殊用药的储存应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医院特殊用药的储存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鼠、防温度异常等基本条件,设备设施齐全、完善。
第十一条医院特殊用药应按照药品储存的规范要求进行分类、定位、标识,不同种类的药品不得混存。
第十二条医院特殊用药应设置专门的库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药品品质。
第十三条医院特殊用药库房应有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带票取药,确保用药流程透明、规范。
第四章特殊用药的配送管理第十四条医院特殊用药的配送应由专业配送人员完成,确保药品从药房到临床使用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特殊用药的配送过程中,不得将药品与其他物品混装,防止污染。
第十六条医院特殊用药的配送应按照医院规定的配送时间、配送数量,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七条医院特殊用药的配送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包装破损、过期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在医疗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及程序。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组成。
2. 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监督和检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处理特殊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各病区及手术室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领取、保管、使用等工作。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1. 开具特殊药品处方(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特殊药品处方应当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次数、用药方式、处方有效期等。
(3)特殊药品处方不得转让、转借或重复使用。
2. 特殊药品的领取和发放(1)特殊药品管理员根据临床需求,填写特殊药品领用单,经护士长或科室主任签字后,到药剂科领取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保管,实行专柜存放,加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特殊药品管理员在发放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患者身份、病历、处方和领用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4)特殊药品管理员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控(1)临床医师在为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护士在给药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给药准确无误。
(3)护士长或科室主任负责监督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
(4)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及时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二章采购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领用、使用、储存、保管等工作。
4. 医务科负责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管理制度1.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特殊药品实行专库(柜)储存,专人负责,加锁保管,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 特殊药品的调剂、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剂量、用法、途径。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处方笺由医院统一制作,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7. 特殊药品的运输应采取密闭、防潮、防震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8. 特殊药品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药品销毁彻底。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医师在开具、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我单位内所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治疗严重疾病、疑难病症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重症抗生素、化疗药物、免疫抑制剂等。
2. 特殊药品使用人员:指在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直接参与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流程1. 开具申请: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使用人员应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2. 审核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由医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特殊药品使用审批表上签字。
3. 发放药品:特殊药品使用审批通过后,药品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单发放特殊药品,并记录药品的发放情况。
4. 使用监控: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记录,使用人员应按照治疗要求和剂量使用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副作用报告: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应及时报告给上级医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 库存管理:特殊药品库存管理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等工作,确保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四、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要求1.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禁止擅自增减剂量和使用频率。
2. 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全程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3. 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保存条件。
4. 特殊药品的处方、发放和使用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包括病历、用药记录、副作用记录等。
5. 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沟通和协作,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6. 特殊药品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责任1. 医务主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使用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及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配送、管理和使用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治疗效果明显的药品,常用于对抗罕见病、重大疾病和疑难重症的治疗。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配合医疗机构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配送计划应根据患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患者的用药时间和数量。
第六条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剂量或停药。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合理用药。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药师的指导和监督,鼓励患者进行自我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用药剂量、使用时间、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定期审核。
第十条对于特殊药品的误用、滥用和未尽责任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与配送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患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特性,制定特殊药品的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保供应渠道畅通。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药品配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按医嘱及时进行,确保患者按时获得所需药物。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出库和配送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员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统计。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控措施,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仓库和贮存条件应符合药品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通过医嘱完成,医生应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用法进行明确,患者和药师应通过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禁止超剂量、零剂量和私自停药。
一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一级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地使用特殊药品,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其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管理职责(一)医院主管院长负责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医务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三)药学部负责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四)护理部负责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五)保卫科负责特殊药品的保卫工作,确保特殊药品安全无虞。
四、管理制度(一)采购管理1. 医院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2. 药学部应根据临床需要,制定特殊药品采购计划,经医务部审核后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
3. 特殊药品采购员应凭《印鉴卡》进行采购,并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二)验收管理1. 药学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特殊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储存管理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 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确保药品质量。
3.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严禁与一般药品混放。
(四)保管管理1. 药学部应设立专门保管员,负责特殊药品的保管工作。
2. 保管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保管要求,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
(五)发放管理1. 特殊药品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不得擅自调剂。
2. 发放员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确保药品发放准确无误。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适用于本单位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那些在临床上应用受限、具有较高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免疫生物制品、特殊标示药品等。
2.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指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特殊药品的采购1.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供应商提供,并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审查。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使用正规渠道,不得使用非法渠道或从个人处购买。
四、特殊药品的存储1. 特殊药品的存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药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特殊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并与其他药品相互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3. 特殊药品的存储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特殊药品的分发和使用1. 特殊药品的分发应由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并按照医疗机构内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
2. 特殊药品的分发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员等,并由领用人员进行签名确认。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需要和医疗机构内相关制度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滥用和私自使用特殊药品。
六、特殊药品的报损和处置1. 特殊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医疗机构内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应报请主管部门进行核销。
2. 特殊药品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特殊药品。
七、特殊药品的监测和反馈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进行监测,对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进行及时上报,确保用药安全。
2. 特殊药品的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不断提高特殊药品管理水平。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二)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三)责任到人,强化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特殊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殊药品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二)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三)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理、安全、有效;(四)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特殊药品管理水平;(五)建立健全特殊药品使用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第三章特殊药品管理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一)采购前,由药剂科提出采购申请,经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二)采购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三)采购的药品应附有相关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验收:(一)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验收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与采购申请一致;(三)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单位。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一)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二)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三)储存药品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调配:(一)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调配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三)调配完毕,应立即将药品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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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特殊注射用药物的管理。
2 遵从医院制度-药事管理篇。
3 需中心静脉进入的特殊药物:
3.1 TPN(糖浓度>10%)
3.2 腐蚀性化疗药物
3.3 已知对外周静脉有刺激的药物
3.4 高浓度钾
3.5 其它需中心静脉用药
4 只能由医生给药的特殊途径:
4.1 脑室内注药
4.2 胸腔内给药
4.3 腹腔内给药
4.4 膀胱内灌注
5 特殊注意事项:
5.1 静脉补钾仅限于静滴或泵注。
静脉输入氯化钾浓度>60mmol/L,应连续监测心电
图,监测血清钾。
5.2 患者少尿或无尿,如输注液体中含钾,需通知医生。
5.3 输注血管活性药的管道必须经常巡查,保持通畅,该管道不能同时静推其他药物。
5.4 更换血管活性药物种类或停用药物,要连同原血管活性药物管道一起更换,并用
针筒抽净前端药物。
5.5 在给普罗帕酮、地尔硫卓、胺碘酮、β受体阻滞药及洋地黄等可影响心率药物前
须检查患者心率,HR<60次/分,需暂停以上药物,并通知医生,同意后使用。
5.6 静推普罗帕酮、维拉帕米、地尔硫卓、胺碘酮等需密切注意血压;硝普钠需溶解
在5%葡萄糖注射液中,溶液配制到使用完不超过4小时,避光输注。
5.7 甘露醇给药速度过快,如给药前患者血压不稳定,需通知医生,确认后方可使用。
6 特殊药物的监测与记录:
6.1 静脉用药:如医嘱有特别速度要求的一律使用输液泵或微量泵,并使用特殊“标签”
以示区别。
6.2 胰岛素:用后30分钟观察并记录有无低血糖反应。
6.3 影响血液动力学类药物:如硝酸酯类等,每15-60分钟监测并记录血压及心率。
6.4 有皮试要求的抗菌药物:首次使用30分钟内观察并记录有无过敏反应。
6.5 各科可根据专科需要增加特殊药物的监测范围。
6.6 根据医嘱进行药物观察和记录。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