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块人行道工序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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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板技术标准

人行道板技术标准

人行道维修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1、修补人行道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结构,结构、材质、颜色、功能、道板尺寸等,均应与人行道一致,整体换铺时应与原路面协调衔接。

2、所选维修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防滑性能需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根据原设计要求所用材料铺设。

3、铺装工序技术措施及施工步骤:清理工作面、铺设基层、铺砌道板砖、养护1.清理表层,人行道板铺装前先清理干净基层上的废旧杂物,使铺设面整洁、干净,并洒水湿润。

2.基层铺设(预拌砂浆)(参考配合比)➢M10砂浆配合比(经验配比):水泥∶砂=240∶1221=1∶5.09C15混凝土配合比(经验配比):水泥∶水∶砂∶碎石=1∶0.78∶3.27∶4.91➢刚性基层一般采用C20~C25普通水凝混凝土,宜采用再生混凝土➢柔性基层适用于土基层状况较好,碾压条件良好的路段或要求人行道结构透水的路段。

人行道板材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满足相应技术标准。

➢半刚性基层可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水泥稳定碎石等。

3.铺砌道板砖,在面层正式铺砌前,应进行试铺,试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正式铺砌。

两相邻人行道面砖之间的接缝宽度应为3±1mm。

人行道面层铺砌是必须采用“挂线定位法”,横缝线的布置宜10米一根,纵缝线可根据人行道的宽度挂出变线。

横纵基准线布置完成后,经检查确认平整度、坡度、顺制度均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铺砌。

铺筑人行道板要求:➢预制块、块石铺筑平整不松动,缝隙饱满;纵横缝顺治,排列整齐,横向偏差不得大于10mm;铺筑人行道板完整,一块板不得超过一条裂缝,有缺角的用混凝土补平。

➢平整度要求不得大于5mm➢检查井及公共事业井盖框和人行道高差不得大于5mm➢铺设过程中,新旧接茬要齐平,高差不得大于5mm;人行道应高出侧石顶面5mm。

铺设道路无障碍设施➢人行道宽度超过3.5m时应设置盲道;铺设时应避开各类地面障碍物并距人行道边线0.25m~0.6m;盲道中应无障碍物,检查井盖高低差不超过10mm;盲道铺设宽度宜为0.3~0.6m,➢在人行道转弯处设置的全宽式无障碍坡道形式,设置提示盲道,宽度应大于进盲道的宽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

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在我国,政府支持修建的工程,包括道路、政府单位这些都统一称之为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在竣工以后,验收评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准则进行的。

国家制定的这些验收标准,也是为了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9417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9417

目录展开编辑本段基本信息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人行道铺筑及路沿石质量验收标准

人行道铺筑及路沿石质量验收标准

13人行道铺筑13。

1一般规定13。

1.1人行道应与相邻建(构)筑物接顺,不得反坡。

13.1。

2有特殊要求的人行道,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条件制定铺装方案及验收标准.13.2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13。

2。

1料石应表面平整、粗糙,色泽、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抗压强度不宜小于80MPa,且应符合表13。

2.1—1的要求。

表13.2.1—1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注:表面纹理垂直于板边沿,不得有斜纹、乱纹现象,边沿直顺、四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

1—2的规定。

表13.2。

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13.2。

2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30MPa。

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

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

2。

2的规定。

表13.2。

2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注:①示同一砌块厚度差.13.2.3料石、预制砌块宜由预制厂生产,并应提供强度、耐磨性能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13.2.4预制人行道料石、砌块进场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2.5预制人行道料石、砌块铺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3.2。

6盲道铺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遵守下列规定:1行进盲道砌块与提示盲道砌块不得混用。

2盲道必须避开树池、检查井、杆线等障碍物。

13。

2。

7路口处盲道应铺设为无障碍形式。

13。

3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13。

3.1施工中应根据场地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摊铺方式与压实机具。

13。

3。

2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厚不得小于3cm,沥青石屑、沥青砂铺装层厚不得小于2cm。

13。

3。

3压实度不得小于95%。

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轮迹.13。

3.4施工中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13。

4检验标准13。

C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2007.9.25第一节土方路基1.1 填土经碾压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1.2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②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挖方的要求。

③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

第二节路床2.1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2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三节路肩3.1 肩线必须直顺,外表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四节碎石基层4.1 外表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外表或聚集形成一层。

4.2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五节石灰土类基层5.1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5.2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5.3 石灰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6.1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

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在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6.2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6.3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七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7.1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外表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灰。

7.2 用12t压路机碾压无明显轮迹。

第八节水泥砼(包括预制砼)面层8.1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8.2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胶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8.3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

伸缝必须全部贯穿,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8.4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灌。

人行道工程施工方案

人行道工程施工方案

人行道工程施工方案一、人行道块铺设清除土方至人行道基底标高,人工整平,用压路机碾压基底,至规定的压实度,检验合格进行垫层施工。

1、基层施工人行道基层采用二灰碎石、二灰土,施工方法同车行道。

人行道路床及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2、步道板铺设(1)道板质量检验:人行步道板采用荷兰砖,在出厂前及现场施工前都应检查验收,出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线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彩色道板应色彩均匀;预制道板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预制道板质量或允许偏差表(2)砖的铺设:铺筑预制板时,将板沿定位线平放,用橡胶锤敲打稳定,不得损伤边角。

经常用3m直尺沿纵、横和对角线方向检查安装是否平整和牢固。

及时进行修整,修整应重新铺砌;不得采用向板底部填塞砂浆或支垫等方法找平板面。

由于彩色道板花纹多样,色彩不同,可组成各种不同图案,因此应先进行设计绘制图样,精心施工。

(3)灌缝:步道板铺砌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即可进行灌缝。

灌缝可采用干砂或水泥:砂(1:10)干拌混合料,砖缝灌注后应在砖面上撒水使灌缝料下沉,再灌料补足,直至缝内饱满为止。

(4)养护:人行道砖铺砌后的养护期不得少于3d,养护期内应禁止通行。

预制块人行道砖安装质量或允许偏差表三、边石砌筑1、施工准备1)花岗岩边石:边石表面颜色一致,无色差、裂缝等现象,表面应平整、立面平顺,边角无破损出厂应有合格证,其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应符合规定。

2)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中砂、粗砂,其含泥量不大于3%,砂进场后应有试验报告。

2、工艺流程3、测量放线:路缘石安装前,应校核道路中线,测设路缘石安装控制桩,直线段桩距不大于10M,曲线段不大于5M,路口为1-5M。

4、路面基层刨槽:按桩线位置拉小线或撒白灰线,以线为准,对路面基层进行刨槽,刨槽深度应比设计要求加深10-20MM,以保证基础厚度,槽底要修理平整、夯实。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侧石缘石 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 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四节沥青类人行道 第五节涵洞倒虹管 第六节收水井支管 第七节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预制侧石缘石 第二节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 第八章测量 附录一本标准采用的名词和各地习用名词 对照 附录二质量评定统计计算举例 附录三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评定标准 附录四施工现场土工试验方法
▪ 2 . 3 施工要求 混凝土一般有厂拌法和路拌法两种。厂拌法便于 质量监控和施工操作,其质量监理控制要点是: (1) 调试及拌和是控制水稳层质量优劣的关键。 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在拌和厂监拌、调试并根据 出料状况和天气状况,随时下达指令调整混合料 中水泥和水的用量。 (2) 测量成果控制。复核底基层高程和平整度, 按照摊铺测量控制方案进行中心桩、边桩、起始 点测量放线,摊铺后碾压前通过高程方格网再次 复测,并用路拱板和3m 尺沿路基方向检测,合 格后方可进行碾压。
附录五本标准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符号 及换算系数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 在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中,其 质量控制主要涉及道路的平整度、强度和 刚度,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地组织 专题会议解决问题,在道路的每层结构施 工前应做到事前研究该层施工质量控制的 要点及技术措施,实施起来则效果就比较 好,进而可以达到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质量 的目的。
▪ (2) 浇筑过程中应控制如下几点:① 监理人员要旁站搅拌工 序——控制上料、上水和搅拌时间,确保拌料均匀,按施工 规范要求随机测试坍落度,并制作试块送检;② 控制混合料 运输过程——确保混合料不离析、不泌水、不漏浆;③ 卸 料——要在横断面和纵向上均衡连续卸料,确保混合料坍落 度均匀,厚度一致;④ 振捣——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平板振 捣器和振动梁配套作业,要求插入式振动器均匀布点,不得 漏振,平板振捣器应纵横交错,全面振捣,最后用振动梁拖 振、拖平,低凹处补料后重新振捣,严禁用砂浆找平;⑤ 抹 平、压纹——必须把握好时机,抹面在机械研磨后用原浆找 平,不得撒干水泥粉或洒水改变混合料的水灰比,影响成型 效果,出现磨损和露骨现象,防滑措施多采用拉毛和刻纹机 处理;⑥ 成型后的混凝土养护——要掌握好养护时间,一般 用指轻压,没有痕迹时开始养护,并注意养护效果,严格按 规范要求进行。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人行道资料

人行道资料

1 预制人行道板的铺装1.预制人行道板(砖)规格常用的预制人行道板(砖)主要规格尺寸为490mm×490mm×65mm,490mm×245mm×65mm表面滚花道板;250mm×250mm×60mm压纹道板;250mm×250mm×60(50)mm彩色压纹道板等。

2.预制人行道板(砖)质量标准预制人行道板(砖)多由预制厂加工制造,出厂前及现场施工时应检查验收,出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线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彩色道板(砖)应色彩均匀;预制道板(砖)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要求。

3.普通人行道板的铺砌方法和要求普通人行道板(砖)的铺砌方法和要求一般采用放线定位法顺序铺砌,板底紧贴垫层,不得有翘动、虚空现象。

(1)下承层准备:摊铺垫层前应先将士基整平。

人行道路基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测量放线,应用经纬仪测设纵横方格网,用钢尺丈量直线,人行道中线或边线,每隔5~10m安设一块方砖作方向、高程控制点。

(2)铺筑砂浆垫层:采用M2.5水泥石灰混合砂浆或1:3石灰砂浆,摊铺宽度应大于铺装面5~10cm。

砂浆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广场、小道、园路地面铺装是景观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作业如下:工序流程:定位放样→平整路槽、夯实→铺碎石灌砂垫层→铺素砼垫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按设计标高找平→挂线铺装面板→伸缩缝处理→清洗表面→成品保护。

具体施工方法分述如下:1、在场地平整到位的基础上,先按各部坐标尺寸和高程进行认真放样测量,标出填挖尺寸,采用人工进行细整和夯实碾压,使各部尺寸达到施工规范要求的误差值范围,通过工序检测使之达到设计要求。

平整碾压过程如果土质过于干燥,还应洒水润湿,以期达到压实密度的要求。

2、在成型的路槽上按设计厚度(松铺要大20%左右)摊铺碎石灌砂垫层。

碎石粗骨料先下然后用细骨料和粗砂嵌缝,耙平经过压路机碾压或夯实成型后的垫层其厚度,平整度和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误差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深圳市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市政道路)

深圳市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市政道路)
10
12
收水井、支管:
1.检查的内容不符合下述相关规定要求,每处扣2分: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圈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井周围无下沉迹象。
10
13
附属构筑物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3
沥青贯入式面层:
1.检查的内容不符合下述相关规定要求,每处扣2分: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压路机碾压后无明显轮迹;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4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1.检查的内容不符合下述相关规定要求,每处扣1分: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10
沥青类人行道:
1.检查的内容不符合下述相关规定要求,每处扣1分: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1.检查的内容不符合下述相关规定要求,每处扣2分: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10
14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预制块、人行道质量检验评定表

预制块、人行道质量检验评定表

5
承包

单位

自评

意见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质检员:
填表人:
平 均 合 格 率 (%)
评定 等级
年 月日 年月日
序号
规定值或
实 测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
实 测 值 或 实 测 偏 差 值 (mm)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点 数
合 格 点 数
合 格 率 %
路床 ≥90% 1 压实度
基层 ≥95%
2
平整度5Βιβλιοθήκη 3 相邻块高差34
横坡
±0.3%
5
纵缝直顺
10
6
横缝直顺
10
7
井框与路 面的高差
预制块人行道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名 称:
部位名称
承包单位:
桩号、位置
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检查项目 CJJ1—90
质量要求
1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市政质检—26 共 页第 页
质量情况
质保资料 必须符合相关管理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 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 1991 年 8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 [1991]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86) 城科字第276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 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 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 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 1.0.4 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 2.0.1 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 2.0.2 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道路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道路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一)、土方路基(路床):主控项目包括:压实度、弯沉值。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一般项目包括:路床纵断高程、路床中线偏位、路床平整度、路床宽度、路床横坡、边坡。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外观鉴定:表面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二)、粉喷桩(水泥搅拌桩)处理软土地基:主控项目包括:水泥的品种、桩长、复合地基承载力。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一般项目包括:强度、桩距、桩径、竖直度。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三)、6%石灰改善土路基(1米厚):主控项目包括:土、石灰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压实度、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石灰含量(灰剂量)、弯沉值。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一般项目包括:厚度、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中线偏位。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外观鉴定: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四)、10%石灰土底基层:主控项目包括:土、石灰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压实度、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石灰含量(灰剂量)、弯沉值。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一般项目包括:厚度、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中线偏位。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外观鉴定: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具体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参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

(五)、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主控项目包括:水泥、级配碎石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压实度、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含量(水泥剂量)、弯沉值。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条 用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 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并不得有浮料 脱皮 松散现象

条 石灰 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的规定
石灰 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 点 数
检验方法
压实度
重型击实 轻型击实
灌砂法
平整度
用 直尺量取最大值
厚度
用尺量
宽 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 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
实际情况 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 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
差点 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 部
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 可按工序 单
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允许偏差
范围
检验频率 点数
检验方法
厚度
宽度
不小于 设计规定
中线高程

横坡 且不大于

用尺量 用尺量 用水准仪具测量
用水准仪具测量
第六节 石灰 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条 石灰 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 色泽调和
一致 砂砾 碎石 最大粒径不大于
大于
的灰块不
得超过
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优良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全部部位 工序 检验项目合
格率的平均值达到
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 优良

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应及时进行
处理 返工重做的工程 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加固补强后改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2二、部位:2三、单位工程:2一、工序:3二、部位:3三、单位工程:3第三章路基3第一节土方3第二节石方4第三节路床4第四节路肩4第四章基层4第一节砂石基层4第二节碎石基层4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4第五节块石基层5第五章面层5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5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5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6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6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6第六节泥结碎石面层6第七节级配砾石面层6第六章附属构筑物7第一节侧石、缘石7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7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7第四节沥青类人行道7第五节涵洞、倒虹管7第八节的规定.8第六节收水井、支管8第七节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8第七章道路半成品8第一节预制侧石、缘石8第二节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8第八章测量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主编单位: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市政工程局负责.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与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应按工序、部位与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二、部位: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三、单位工程: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与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第三章路基第一节土方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与有机物质等.第3.1.3条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3.1.3-2的规定.第二节石方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第三节路床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第3.3.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第四节路肩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第五节边沟、边坡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第3.5.2条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第四章基层第一节砂石基层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第4.1.3条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第二节碎石基层第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第4.2.3条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第4.3.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第4.3.4条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第4.4.3条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第五节块石基层第4.5.1条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第4.5.2条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第4.6.1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第4.6.2条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第4.6.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第为.6.4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第五章面层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第5.1.1条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第5.1.2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第 5.1.3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第5.1.4条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第5.1.5条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第5.2.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第5.2.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第5.2.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第5.2.4条面层与路缘石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2.5条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第5.3.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第5.3.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第5.3.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第5.3.4条面层与路缘石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3.5条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第5.4.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第5.4.3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第5.4.4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第5.4.5条面层与路缘石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4.6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第5.4.7条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第5.5.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第5.5.3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第5.5.4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第5.5.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第六节泥结碎石面层第5.6.1条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第5.6.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第5.6.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6.4条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第七节级配砾石面层第5.7.1条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第5.7.2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第5.7.3条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第5.7.4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5.7.5条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第六章附属构筑物第一节侧石、缘石第6.1.1条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第6.1.2条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第6.1.3条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第6.2.1条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第6.2.2条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6.2.3条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第6.3.1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第6.3.2条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第6.3.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6.3.4条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第四节沥青类人行道第6.4.1条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第6.4.2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第6.4.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第6.4.4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第6.4.5条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第五节涵洞、倒虹管第6.5.1条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第6.5.2条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第6.5.3条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第6.5.4条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第八节的规定.第6.5.5条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第六节收水井、支管第6.6.1条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第6.6.2条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第6.6.3条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与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第6.6.4条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第6.6.5条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第七节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第6.7.1条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第6.7.2条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第6.7.3条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第6.7.4条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第6.7.5条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第6.7.7条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第一节预制侧石、缘石第7.1.1条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第7.1.2条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第二节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第7.2.1条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第7.2.2条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第7.2.3条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测量第8.0.1条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第8.0.2条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第8.0.3条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人行道验收规范

人行道验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行道验收规范篇一:预制块人行道验收标准预制块人行道验收标准一、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二、人行道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三、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注:①本表压实度数值系数采用轻型击实标准,即:用环切法在1000m2测定压实度为98%;②独立人行道工程,应增加检验高程指标,在20m范围用水准仪具测量,允许偏差±10mm。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城市道路基层验收标准一、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二、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三、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注: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石、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预制块人行道检验评定表二00年月日城市道路基层检验评定表二00年月日城市道路侧石、缘石验收标准一、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二、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三、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侧石、缘石允许偏差注:①粗料石缝宽的允许偏差±5mm;②现场浇筑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③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④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5mm;⑤外露面缺边掉角长度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篇二:自动扶梯验收规范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6.1设备进场验收主控项目6.1.1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技术资料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

最新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最新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最新城市道路⼯程质量检验标准最新城市道路⼯程质量检验标准关于发布⾏业标准《市政道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3号各省、⾃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业标准,编号CJJ1-90,⾃⼀九九⼀年⼋⽉⼀⽇起施-⾏。

原部标准《市政⼯程质量检验评定暂⾏标准(道路⼯程)》CJJ1—81同时废⽌。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管理,其具体解释⼯作由北京市市政⼯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九九⼀年⼀⽉四⽇第⼀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程设发展的需要,统⼀市政道路⼯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市政道路⼯程的施⼯质量,促进市政道路⼯程的质量管理⼯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

⼯业⼚区内的市政道路⼯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程,可参照本标准执⾏。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规定者,应按现⾏有关的标准执⾏。

第1.0.4条市政道路⼯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章检验评定⽅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程的⼯序、部位、单位⼯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序:⼯序划分为:路基、基层、⾯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市政道路⼯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个部位。

三、单位⼯程:市政道路⼯程中的独⽴核算项⽬,应是⼀个单位⼯程。

采⽤分期单独核算的同⼀市政道路⼯程,应是若⼲个单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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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6.2.2条
人行道与其他构筑物接顺,无积水现象。
序号
量测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mm)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
应检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压实度
路床
≥90%
基层
≥95%
2
平整度
5
3
相邻块高差
3
4
Hale Waihona Puke 横坡±0.3%5纵缝直顺
10
6
横缝直顺
10
7
井框与路面高差
5
交方
班组
接方
班组
监理
意见
同意施工单位评定意见。签字:XXX
平均合格率(%)
90%
评定等级
优良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XXX施工员:XXX质检员:XXX2004年04月06日
工序质量评定表
质评表3
单位工程名称:厦门XXX市政道路工程部位名称:K0+000~K1+200工序名称:附属构筑物—预制块人行道桩号位置:管径mm
主要工程数量
1200m×12m
序号
外观检查项目
质量情况
评定意见
1
CJJ1-90第6.2.1条
铺砌平整稳定,灌缝饱满,无翘动现象。
外观检查项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可进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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