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格式规范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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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招投标文件模板

单一来源招投标文件模板

单一来源招投标文件模板【标准格式的文本】单一来源招投标文件模板一、项目背景本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对于XXX产品的采购需求,经过市场调研和评估,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1. 采购单位名称:XXX公司2.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3. 联系人:XXX4. 联系电话:XXX三、采购项目信息1. 项目名称:XXX产品采购2. 产品描述:XXX产品是一种高性能、高可靠性的XXX设备,用于XXX领域。

具有XXX特点,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

3. 采购数量:XXX台/套/件4. 预算金额:XXX元四、采购方式及理由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2. 采购理由:根据市场调研和评估,XXX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口碑,是公司最佳选择。

同时,XXX产品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性能特点,其他同类产品无法替代。

基于以上理由,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招标文件内容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公告: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宣传,邀请合格供应商参预投标。

(2) 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产品要求、交货期、验收标准等详细信息,供供应商参考。

(3) 报价表格:供供应商填写报价信息。

(4) 合同范本: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合同模板。

六、投标要求1. 投标资格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关产品供应经验。

2.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资质证明文件(2) 技术规格和产品说明(3) 价格报价单(4) 交货期承诺(5) 售后服务承诺(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七、评标办法1. 评标标准:根据技术规格、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投标地点:XXX公司地址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开标地点:XXX公司地址十、联系方式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联系XXX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政部20200318颁布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政部20200318颁布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第十一条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

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目录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公告 (6)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更正公告 (16)终止公告 (18)合同公告 (20)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预审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相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1.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

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不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

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0)《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11月27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9、监督部门
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采购人:(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11月27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2020年度政府采购创新举措

2020年度政府采购创新举措

92020年以来,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明显提速,除了给企业带来便利之夕卜,还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解决人为因素干预带来的价格乱象问题。

从制度保障到体制机制,政府采购领域创新举措频出。

下面,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2020年政府采购创新举措。

集采目录从省域统一到全国统一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明确各地可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逐步调整到位,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规定实施。

自《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印发以来,我国约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了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其中,河南、江西、江苏、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全省或全区将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市(州、盟)、县(区)不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没有在今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规定“全省或全区执行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地方,也统一了全省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比如山东、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有的则是统一了政府采购品目,比如黑龙江。

对于没有在今年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规定“全省或全区执行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一些省份,地市也在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并没有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比如山东等。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0年3月11H,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

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

工程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方案

工程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方案

工程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文件方案,以确保采购程序合规、公正、透明,保障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2. 背景政府采购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而进行的采购活动。

在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中,有时会出现只能从一个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即单一来源采购。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明确工程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的编制流程和要求。

3. 编制目的工程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的编制旨在:•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和效能;•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防止因为不当采购而导致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4.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工程类政府采购中需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5. 编制流程本方案的编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需求分析在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之前,需先进行需求分析,明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采购的目标。

5.2. 供应商调查在确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后,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其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5.3. 编制单一来源文件根据需求分析和供应商调查的结果,编制单一来源文件。

单一来源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的背景和目标;•采购的必要性和原因;•单一来源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依据;•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证明;•采购方案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采购方案的价格和支付方式;•采购方案的时间计划和里程碑。

5.4. 内部审批完成单一来源文件编制后,需进行内部审批,确保采购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5.5. 外部公示经过内部审批后,将单一来源文件进行外部公示,公示期至少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单一来源的理由。

5.6. 监督和监控在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监控,确保采购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5.7. 评估和验收采购完成后,进行采购方案的评估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书 (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二、供应商须知 (5)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14)四、合同条款 (15)五、合同格式 (16)六、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17)七、合同特殊条款 (18)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19)九、技术要求 (20)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书 (21)一、报价函格式 (22)二、供货服务报价表 (24)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25)六、规格响应表 (27)七、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28)八、资格证明文件 (29)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项目编号:(被邀请的供应商全称):(单一来源项目的名称)已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贵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货商,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本邀请书后所附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于年月日时,前往(洽谈地点)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

(采购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书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2.1 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2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竞争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2、定义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3中规定。

3、供应商资质要求3.1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1.1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编号:采购人:年月日使用说明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简化版)》适用于公司单一来源采购(自营项目)及规模较小的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对外委托)项目。

二、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报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的内容,若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采购人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发出报价邀请函。

四、第二章“评审办法”中规定了供采购人使用的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中应按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中须列明报价人因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报价无效的全部条款。

五、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行业标准、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目录第一章报价邀请函 (1)第二章评审办法 (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第四章采购需求 (7)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8)第一章报价邀请函(被邀请单位名称):1.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

2. 采购范围(说明本次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采购范围、标段划分、计划进度、主要工作量等)。

3.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1);(2);……4. 采购文件的获取通过公司非招标采购系统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

5. 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本次报价采用第种报价方式:(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非招标采购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非招标采购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

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否则报价人报价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督部门:传真:采购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二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属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评审内容包括形式评审、报价人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报价合理性评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11.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11月27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公示
一、合同适用范围
本范本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批量采购项目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二、合同条款
1. 项目名称、编号、预算金额、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具体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具体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
2. 合同标的及数量
[具体货物或工程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
3.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元)。

4. 交货或服务时间、地点
交货或服务时间:[具体交货或服务时间]
交货或服务地点:[具体交货或服务地点]
5.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
6.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
7. 验收
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具体验收方法]
验收时间:[具体验收时间]
8.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其他条款
三、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2. 合同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冀财采〔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冀财采〔2020〕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为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通知如下:一、统一格式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具体格式详见《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附件)。

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指定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cn/province/)是河北省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免费)。

四、监督管理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市县(区)分网站”监督管理。

五、透明度评估自2021年起,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对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要内容,并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河北省财政厅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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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日(月日至年月年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名:专业人员信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信
供应商名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表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
专业人员论证意
专业人员签日期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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