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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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一、引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和互动的重要方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和时效性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效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素1.制度建设:包括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流程的建立,确定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流程。

2.资源保障:确保信息披露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能力、足够的资源投入以及信息系统的支持。

3.监督与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等监督机制,对信息披露活动进行持续监督和定期审核。

4.报告与沟通: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信息披露情况,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等进行有效沟通。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投资者信心。

2.保障投资者权益: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3.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内幕交易、欺诈操纵等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落实1.加强领导重视:公司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公司治理的重要议程。

2.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3.不断完善制度:定期评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

结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公开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的内部信息的行为。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背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

良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助于建立透明、公正和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高公司的声誉和价值,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制度建设3.1 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政策,明确信息披露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该政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充分考虑公司的特点和需求。

3.2 设立信息披露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和责任划分的明确性。

3.3 建立信息披露流程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流程,明确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时限,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流程包括信息的收集、审核、编制、审批和发布等环节,每个环节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审核机制。

3.4 明确信息披露责任公司应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责任意识。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其信息披露的素质和能力。

3.5 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内控制度应包括对信息披露过程的监督、审核和评估等环节,以及相应的内部风控机制。

3.6 定期评估和完善管理制度公司应定期评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和业务的变化。

四、制度执行4.1 信息披露的准备工作公司应及时收集、整理、验证和汇总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部门应配合信息披露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并参与信息披露的准备工作。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什么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企业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开披露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二、信息披露的意义1. 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投资者有权知晓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判断。

2. 增加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通过公开披露,市场参与者可以获取到同样的信息,从而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3.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进行披露,这有助于约束企业,促使其按照诚信经营的原则进行业务运作。

通过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向外界展示其经营情况和业绩,增强企业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一般包括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及时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该及时进行,不能拖延;全面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涵盖所有重要的信息;平等性原则要求信息应该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开放,而不是向特定人群。

2. 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具体的披露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治理披露、重大事项披露等。

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将其通过指定的途径进行公开;公司治理披露要求企业披露其治理结构、高管人员、董事会运作等信息;重大事项披露要求企业对可能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3. 监督与处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监督和处罚机制。

监督机构可以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对于违反披露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停牌等,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2)第三章债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 (3)第四章债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管理 (6)7第五章法律责任 ......................................................................................7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债券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债券信息披露水平和债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第24号、38号、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偿债能力或公司已发行债券的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保密责任,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我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1.信息披露应该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事实,不得夸大公司业绩、前景或者掩盖风险。

2.信息披露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

3.信息披露应该依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公司治理行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4.信息披露应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审核、备查与保管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与管理。

二、信息披露的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信息披露计划的编制、信息披露资料的汇总整理与审核、信息披露报告的出具与发布、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与解答等相关工作。

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设立主任一名,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下设信息披露部门、信息披露审核部门和信息披露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信息披露计划的执行、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和信息披露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1.信息披露计划的编制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信息披露的需要,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包括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内容要点、责任部门和人员等相关事项,确保信息披露工作顺利进行。

2.信息披露资料的汇总整理与审核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公司内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与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遗漏的情况。

3.信息披露报告的出具与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计划和审核结果,及时出具信息披露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发布,确保信息披露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便投资者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社会公开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策略、内部管理、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责任人在执行公司职能的过程中,即时的向社会公布公司所有者、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方关心的信息,是公司与外界沟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信息披露的全面、及时、准确、透明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维护公司形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公司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一种有序管理方式,规范了公司对外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从而增强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保护投资者权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保障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权利,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从而减少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外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能够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公司内部管理意识,规范公司运作,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1.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不得虚假、误导或隐瞒重要信息。

(2)平等对待原则。

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股东,提供公平的信息披露机会,不得偏袒或歧视某一特定股东或股东群体。

(3)谨慎原则。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审慎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2.信息披露的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

(2)财务信息。

包括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财务分析等财务信息。

(3)经营信息。

包括公司经营策略、市场竞争情况、市场前景等经营信息。

(4)重大事项。

包括公司重大合同、股权变动、重大投资、重大赔偿等重大事项信息。

3.信息披露的程序(1)信息披露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要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和准确。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2)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3)
第四章信息的传递、审批及披露流程 (7)
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与职责 (9)
第六章档案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董事会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可的网站予以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无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

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2)审计报告(如适用);(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5)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6)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节临时报告第十四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3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组织内部对于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在信息披露活动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减少信息披露过程中的风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息披露目标与原则:明确组织的信息披露目标和原则,包括信息披露的主体、披露时机、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

2. 披露责任和权限: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权限,包括披露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关决策的程序和权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等与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信息披露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和制度,指导并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真实的情况披露信息,不得故意造假、虚报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二)准确性原则:公司应当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对重要信息有误导性表述。

(三)完整性原则:公司应当将与投资者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不得有隐瞒、掩盖、遗漏的行为。

(四)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流程进行信息披露,发起者向信息披露委员会提出信息披露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告知申请者。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传递自身信息的一种紧要形式,对提高企业透亮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企业形象具有紧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特订立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 管理标准3.1 信息披露原则1. 依法依规:信息披露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不得掩盖、窜改、虚假披露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3. 透亮度:信息披露应能够明确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形、经营业绩、风险情形和整治结构等紧要事项。

3.2 信息披露责任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具有最终对信息披露的负责,应确保信息披露依法依规,准确及时、完整。

2. 各部门应搭配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供应所需信息,帮助起草、审核和监督相关披露文件。

3. 实在信息披露工作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包含信息披露的策划、撰写、发布和监督等。

3.3 信息披露程序1. 确定信息披露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确定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2. 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起草信息披露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3. 信息披露发布: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依照法定和合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发布相关文件。

4. 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对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时效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报告董事会。

3.4 信息披露方式1. 定期报告: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发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临时报告:对于发生重点事件或者信息泄露的情况,应及时发布相关临时报告。

3. 网站披露:建立企业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上定期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4. 外部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投资者沟通会、业绩发布会等外部会议。

3.5 信息披露考核1. 定期考核:信息披露部门依照肯定的频次对信息披露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包含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17年6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或上市地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并按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

第三条本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与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办理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并对外披露信息;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全体人员在信息对外披露之前负有保密责任。

除授权人依法披露信息外,未经董事会授权,其他任何个人无权在第一时间对外披露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时披露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信息披露形式主要是: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第八条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审核意见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应当鼓励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指一组组织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它旨在确保组织在提供信息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便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层面:制定信息披露策略和政策,明确披露的目标和原则。

2. 组织架构:确定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具体的组织机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披露流程:建立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核和发布等环节。

4. 审查机制:设立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错误或不准确信息。

6. 培训和教育:开展员工信息披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7. 反馈机制: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接受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意见。

8. 管理体系:建立信息披露的管理体系,包括信息披露的评估、监控和持续改进。

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

同时,它也可以帮助组
织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避免错误和不准确信息的传播,降低组织面临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9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应予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XX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敏感信息或其他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以下原则(一)持续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四)主动自愿原则(五)通俗易懂原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且部分条款适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拟投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范围第三条公司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内容和格式应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定期报告是指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一)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的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要求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二)公司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的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原则上无需审计,但如公司决定派发半年度股利或拟在下半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半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的季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要求披露当年的第一和第三季度的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无需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的各类信息进行及时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章信息披露类型与披露要求第四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公司治理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各类信息,其中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网站公开披露、公开发行、媒体报道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或岗位,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流程和制度。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职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并明确内部信息的保密要求和披露流程。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公布信息披露工作的报告,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披露情况和相关数据。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内部信息披露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和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二)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范围第二条公司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和股东等报告需求方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三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部门所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报告。

第四条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合并与分立公告、澄清公告、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发布的临时公告等。

第五条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及敏感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五)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九)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总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二)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四)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十六)其他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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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信息披露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3)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文件 (4)
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4)
第二节定期报告 (5)
第三节临时报告 (8)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12)
第一节信息披露相关程序 (12)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活动 (15)
第三节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8)
第四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 (19)
第五节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2)
第六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2)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 (23)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 (25)
第七章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 (25)
第一节日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25)
第二节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26)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8)
第九章其他 (28)
第十章附则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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