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产地证的种类及使用范围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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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利产地证 (FORM F)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只针对货物出口到智利国家时候签发原 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签证产品 《中国--智 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 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 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 标准。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Baidu Nhomakorabea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 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 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亚太产地证(FORM B)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也有人称之为FORM B,是亚太地区 唯一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其前身是签订于1975年 的《曼谷协定》,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 地证书。
2.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目前可以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给惠国有38个
对中国给惠的有36个,这些国家是:欧洲联盟25个成员国,即:比利 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 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 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 斯洛文尼亚;其他国家是:挪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 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另有 2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保加利亚。 为使普惠制所给予 的优惠落实到原产于受惠国的商品,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必须 原产于受惠国(原产地准则)、由受惠国直接运输至给惠国(直运规则)、 在向给惠国海关报关时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书面证明)Form A。 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各地商检局签发,现在是由检验检疫局签发。
FORM A又称GSP(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 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 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 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
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 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优惠幅度”指最惠国税率和同类产品优惠税率之间的百分比差,而
非这两者之间的绝对差。
6.中巴产地证FTA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此证书只允许货物 出口到巴 基斯坦国家时候才可以签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签证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 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 优惠的产品。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 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 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它是证明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确系中 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这种文件是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货 物按何种税率征收进口税的依据,适用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以使 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的产地证居多。
常见原产地的种类及应用范围
产地证的含义: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 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产地证的主要作用: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 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 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7.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全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S),针对出口欧盟国别的纺织类出具的产地证.欧盟设限8个类别: 4 ,5, 6, 7, 20, 26, 31, 115由原来的许可证改为产地证,包括其它类别 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
2.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 (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 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 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
常见的几种原产地证
1.一般原产地证(CO) 2.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3.智利产地证 (FORM F) 4.东盟原产地证(FORM E) 5.亚太产地证(FORM B) 6.中巴产地证FTA 7.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8.秘鲁产地证FORM R
一般原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4.东盟原产地证(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 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 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 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 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 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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