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程重点知识树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概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具有我国民事基本法地位。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在生死状态下,依法具有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行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3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获取民事权利。
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自然人也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如犯罪、犯法或者被宣告失踪等。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消灭2.1 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效力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内容。
在成立法律行为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件:能力、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
2.2 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表示意思的当事人相互一致,且法律或者自愿设定的前提条件实现,能够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法律行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2.3 法律行为的消灭法律行为可以通过自然消灭、法定消灭、协商解除或者法院撤销等方式来消灭。
当法律行为消灭后,原先产生的法律效力也相应地消失。
三、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3.1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
3.2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3.3 违法行为责任违法行为责任是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行为的赔偿。
四、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4.1 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便捷原则和公开原则。
《民法学》复习重点

《民法学》复习重点1第一章导论:①民法概念及特征3、②民法调整的对象2、③民法调整的原则7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③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意义及分类第三章公民:一.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一般民事权利能力、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 监护(概念及作用、未成年人的法定和指定设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和指定监护人)三.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2年公告半年、4年或意外事故满2年公告1年)四. 公民的特殊类型1)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登记vs.承包合同)2) 合伙(①概念及法律特征②合伙协议③入伙及退伙④合伙财产⑤合伙经营⑥合伙债务)第四章法人制度:①法人概念②法人分类③法人设立(设立原则6、成立条件4)④法人变更3情况、终止(绝对、相对终止) ⑤联营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特征(合法、以行为人意思表示作为够成要素、能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后果)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 以所需的意思构成(单方、双方)2) 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单务、双务)3) 以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承担对价(有偿、无偿)(单务可能有偿、双务可能无偿如无偿保管无偿委托)4) 以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实践性、诺成性)5) 以是否必须采取特定形式(要式、不要式)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①明示(口头、书面、其他(视听资料、公证、登记、审核批准))+②默示(受遗赠人2月内没表示的接受的)四. 附条件or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 概念: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依据2) 条件特点(意定性、目的性、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3) 分类(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始期、终期、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4) 应当注意: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的行为如何处理五.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六. 无效民事行为1) 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 特征(①本质是违法性②确定无效③自始不发生效力)3) 认定的几种情形-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中另有定论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算效力待定合同、纯利益合同有效)C.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不知而为民事行为、因果关系)D. 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E. 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F. 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G. 违反法律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 概念:当事人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 特征-①变更撤销前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②因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而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其效力3) 三种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自己过失、错误认识、重大损失、因果关系)(双方撤销权)B)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利用优势、显示公平)(双方撤销权)C)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损害方单方撤销权)4) 撤销权(概念:当事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权利、行使人同上、行使时间1年、除斥期间届满则撤销权消灭)。
民法重点章节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了解第二节了解(注意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可参阅老版P56-57)第三节了解(注意习惯法和判例)第四节了解(注意法律关系客体)第五节不会考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了解第二节了解(注意基本含义和适用领域)第三节了解第四节了解第五节了解(注意权利本位的含义)第六节了解第七节了解(注意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重点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重点(注意1、买卖不破租赁P37;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第三节★重点第四节★重点第五节★重点第六节★重点第七节了解第八节★重点第九节了解(注意:自力救济尤其是自助行为P53)第四章民事主体概念第一节了解(注意:民事主体特征)第二节★重点(注意胎儿的保护问题P59)第三节★重点(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其法律后果P64)第五章自然人第一节了解第二节★重点(注意四各主要的具体人格权)第三节★重点(注意1、财产代管人P76;2、宣告死亡的撤销P79;3、监护人的职责P82 )第六章法人(重点章)第一节★重点(注意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P92;2、我国法上关于法人的分类P93;3 、法人设立的原则P94)第二节★重点(注意1、法人的机关P102;2、法人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P112;3、社团法人的其他问题P115)第三节★重点(注意设立条件P119-120)第七章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第一节了解第二节★重点(注意二分类;四、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六、内部关系;七、外部关系)第八章法律事实概要第一节了解第二节★重点第九章法律行为(重点章)第一节★重点(注意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三和四了解)第二节★重点(注意全面掌握)第三节★重点(注意全面掌握)第四节★重点第五节★重点第六节★重点第七节★重点第八节了解第十章法律行为的代理第一节了解一二三,重点掌握四五六第二节★重点(注意1、代理权的授予与基础关系的关系P210;2、代理权的范围P212)第三节★重点第四节★重点第十一章民法上的时间第一节了解(注意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内在关系)第二节★重点(注意一、二、四、六)第三节★重点(注意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四节了解第十二章物权概述第一节了解(注意物权的特征)第二节★重点(注意三、物权分类)第三节了解(注意二、物权的学理分类)第四节★重点(尤其要注意四、五)第五节了解第十三章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第一节了解第二节不会考第三节★重点(注意绝对原则、法定原则,尤其要注意物权公示原则)第十四章物权的变动第一节了解第二节了解(内容偏难,一般不会出考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平等关系和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民法旨在规范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交易。
民法的重点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家庭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合同法合同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是自愿协商的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同法,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人通过赔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则由刑事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关重要。
4.继承法继承是指在一个人死后,其财产和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接续。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继承法,可以确保个人财产的合法继承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形式、担保责任和担保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执行法执行法是指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执行法规定了违约债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执行程序。
通过执行法,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是民法的重点知识点概述。
民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通过对个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民法学重点

民法学~重点总民法复习的重点民法总论是王建平老师上的的研究生课程,理应理解为考试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内容,他强调民法是民事权利法是维护市民生存的法是市民社会最基础的法,整个民法就是关于民事权利取得享有行使就消灭救济的规则。
物权法由于物权法的出台自然也是重点,债法主要是合同,其他章节就是基础比较多了。
------------------民法学名词解释-------------------------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础,是民法学科的入门课程,它系统地研究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条文和基本制度。
以下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1.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维护秩序性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分类:正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国家法和国际法、宪法和民法等。
二、民事主体及其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能力的基本条件,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特定组织形式下,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表示、法定形式、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成立、变更和消灭三个方面。
四、民事权利的主体和客体1.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资格。
2.民事权利的客体: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然资源等是民事权利的客体。
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个基本形式。
2.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恢复原状责任和履行义务等。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1.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权利的产生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合同的变更、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消除包括合同的解除、权利的灭失和义务的完全履行等。
七、民法总则和民法典1.民法总则的作用和性质:民法总则是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的集合,具有规范和制度性的性质。
2.民法典的制定和内容: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的总称,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编、债权编、合同编等。
以上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透过对这些重点进行学习和理解,可以对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有更深入的认识,为进一步学习民法的其他分支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法总论》知识点

《民法总论》知识点陈实*导论。
民法学“知识地图”;概念、理论和制度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知识工具”。
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及其私法性质,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历史。
《十二铜表法》,《民法大全》;罗马法复兴运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苏俄民法典》。
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
民法的编纂。
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罗马式/潘德克吞式。
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功能,五项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
民法解释的缘由,解释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扩张和限缩)、历史解释。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涉外民事行为能力、不动产、合同、侵权、婚姻确定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概念及分类: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主体、内容和民事客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绝对权/相对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财产权/人身权,主权利/从权利,既得权/期待权。
民事义务的分类:积极义务/消极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分类:自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和紧急避险行为)和自助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行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和事件(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第三章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概述。
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监护的概念及性质,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学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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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大一民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民法学重点知识点伴随着大学法学专业的开启,大一学生将首次接触到民法学这门重要的学科。
民法学是法学的基础之一,它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在本文中,我将向你介绍大一阶段民法学的一些重点知识。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开放性等特征。
法律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因具有一定法律地位而形成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合法利益,而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经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以达到法律目的的意思表示或者行动。
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的核心内容。
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个体依法享有权利,并能通过行为来行使、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能力。
行为能力是个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包括事实行为能力和意思行为能力。
五、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性别、国籍和民族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部分权利和承担部分义务的组织。
六、民事权利与法律责任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合法利益,具有权利主体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七、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一致意见,对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变更和终止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等。
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的行为、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取得的无因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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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程重点知识树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了解民法的相关概念(1)民法;(2)形式上的民法;(3)实质上的民法;(4)广义的民法;(5)狭义的民法;(6)民法学。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解:(1)平等主体;(2)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
领会:(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3、我国民法的渊源了解:(1)民法的渊源;(2)我国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4、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
领会:(1)我国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我国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和领会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诚实作用原则,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本章为了解内容。
第四章公民(自然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解掌握:(1)民事权利能力;(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理解记忆:(1)民事行为能力;(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无民事行为能力。
掌握和应用:(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2)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3、监护与公民的住所理解:(1)监护:(2)住所。
理解和掌握:(1)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2)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设立监护人;(3)监护人的职责;(4)公民的住所确定。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理解记忆:(1)宣告失踪;(2)宣告死亡。
理解和掌握:(1)宣告失踪的条件;(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3)失踪宣告的撤销;(4)宣告死亡的条件;(5)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6)死亡宣告的撤销。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了解和领会:(1)个体工商户的特征与法律地位;(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与法律地位。
6、个人合伙。
了解领会:(1)个人合伙的特征;(2)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
第五章法人了解法人的概念领会:(1)法人的特征;(2)法人制度的意义。
第六章物本章内容以了解为主。
理解和领会:(1)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2)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的法律意义。
理解记忆:(1)货币;(2)有价证券。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理解记忆:(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领会:区分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的意义。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有效条件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应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解记忆:(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种类。
领会: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法律要求。
5、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解记忆:(1)无效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民事行为。
领会:(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掌握和应用:(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的确认;(2)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确认;(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第八章代理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记忆:代理。
领会:代理的特征。
应用:比较代理与中证人、居间人和传达人的区别。
2、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理解记忆:(1)法定代理;(2)委托代理;(3)授权委托书;(4)指定代理;(5)复代理;(6)表见代理。
3、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理解记忆:(1)无权代理;(2)代理权的滥用。
领会:无权代理三种表现形式。
掌握和应用:(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2)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其责任承担。
4、代理中的连带责任领会: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及其具体表现。
5、代理权的终止领会: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
第九章期限、时效1、期限理解记忆:(1)期限;(2)法定期限;(3)指定期限;(4)意定期限;(5)期日;(6)期间。
领会:期限的计算方法。
2、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识记:(1)时效;(2)占有时效;(3)诉讼时效;(4)除斥期间。
领会:(1)诉讼时效的特征;(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诉讼时效的种类识记:(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应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
4、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识记:(1)诉讼时效开始的法律标准;(2)几种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起算点;(3)诉讼时效中止;(4)诉讼时效中断;(5)诉讼时效的延长。
领会:(1)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和后果;(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后果。
应用:比较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
第二编物权第十章物权概述本章内容以了解和理解为主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理解记忆:物权领会:(1)物权的特征;(2)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3)物权的优先效力;(4)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的种类理解记忆:(1)自物权;(2)他物权;(3)用益物权;(4)担保物权。
领会: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第十一章财产所有权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记忆:财产所有权。
领会: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理解记忆:(1)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合法占有、不法占有;(3)善意占有;(4)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理解:(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
领会:(1)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4、财产所有权的行使领会:(1)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方式;(2)对行使所有权的限制。
5、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解和掌握:善意取得。
领会:(1)善意取得的要件;(2)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6、财产所有权的种类了解:(1)国家所有权;(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3)社会团体所有权;(4)公民个人所有权。
第十二章财产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记忆:共有。
领会:共有的特征。
2、按份共有理解记忆:按份共有。
领会和掌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共有理解记忆:(1)共同共有;(2)夫妻共有财产;(3)家庭共有财产。
领会和掌握:(1)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2)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4、共有财产的分割理解记忆: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
掌握和应用: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记忆:相邻关系。
领会:相邻关系和特征。
2、相邻关系的种类领会:(1)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3)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4)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5)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领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十四章其他物权1、其他物权的概念和特征领会:其他物权的特征。
2、国有土地使用权理解记忆:(1)国有土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5)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领会:(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遵循的法律要求;(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法律要求;(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基本法律要求;(5)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法律要求。
3、承包经营权领会:(1)承包经营权的特征;(2)承包全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对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4、宅基地使用权理解记忆:宅基地使用权。
领会:(1)公民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2)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
第三编债权第十五章债权概述1、债的概念、特征和债的发生根据理解记忆:(1)债、债权、债权人、债务人;(2)债的几种主要发生根据。
领会和掌握:债的特征。
2、债的分类理解记忆:(1)按份之债;(2)连带之债;(3)简单之债;(4)选择之债;(5)特定之债;(6)种类之债;(7)主债;(8)从债。
领会:(1)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2)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3)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4)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
3、债的担保理解记忆:(1)债的担保;(2)保证;(3)抵押权;(4)质押权;(5)动产质押;(6)权利质押;(7)定金;(8)留置权。
重点掌握:(1)债的担保的特征;(2)保证人的资格;(3)保证的效力;(4)抵押的权利义务;(5)抵押权的人权利义务;(6)定金的效力;(7)留置的成立条件。
4、债的履行理解记忆:(1)债的履行原则;(2)债的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3)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5、债的转移和终止理解记忆:(1)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承受;(2)债的终止:(3)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领会:(1)债的转移方式;(2)债的转移的效力;(3)债的抵消须具备的条件;(4)债的提存须具备的条件。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本章为初步学习和掌握的内容,因为还要专门学习《合同法》,有一本专门的教材。
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记忆:(1)合同;(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合同的订立理解记忆:(1)要约;(2)承诺。
领会和掌握:(1)要约须具备的条件;(2)承诺须具备的条件;(3)订立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掌握和应用:(1)要约的效力;(2)要约的失效;(3)承诺的效力;(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的效力理解记忆:(1)效力未定合同;(2)可撤销合同;(3)无效合同。
领会: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十七章合同分论1、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理解记忆:(1)买卖合同;(2)互易合同;(3)赠与合同;(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
学会应用:(1)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的责任承担;(3)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
2、转移财产使用权合同理解记忆:(1)租赁合同;(2)借用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
重点掌握:租赁合同的特征。
学会应用: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货币融通与存款、结算合同了解:(1)借款合同;(2)存款合同;(3)结算合同。
4、合伙合同与联营合同了解:(1)合伙合同;(2)联营合同。
5、完成工作成果合同理解记忆:(1)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
领会和掌握:承揽合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