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V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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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V修订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错误成本。确保公司的利益,避免风险而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1.2 合同管理原则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指分集团管理层级、地区管理层级进行分类分权审批,同时分专业进行合同管理的原则。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既注重合同事前审查,即严格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合同内容的审查;又注重合同履约管理,每个部门负责人是每一份合同的法定管理负责人,负责按相关合同管理规定,完成或指导下属完成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指按照招投标或不招投标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以工作团队形式进行合

同过程谈判,并通过按审批规定程序决策,确定合作对象和形成合同条

约的管理原则。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集团总部由总裁负责,各分管职能部具体操作,行政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管理部行政财务组(编号、盖章、财务审核、存档),业务归口管理为投资与策划部法务组(合同审核、诉讼、分析汇集上报)。

各地区由地区总经理或副总负责,行政综合归口管理为投资发展部行政组(编号、盖章、诉讼、存档);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成本合约部(综合审核、统计、分析汇集上报)。各法人及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1.3 适用范围

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履约规定;合同评估与奖惩等。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2.1各公司的商务项目,须遵守“本规定”相关合同管理原则,集团《房地产开发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集团“各专业合同管理规则”的要求,相应的选择招标、议标或定向商务谈判等相关形式来确定业务合作对象。

2.2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通过招标确定合同单位,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法》的规定。

2.3 招标项目的文件组织、评标要求以及中标单位确定等相关管理要求,详见集团《房地产开发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2.4 对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谈判和签约,必须组成3人或3人的工作小组进行。没有按工作小组形式商谈的合同,合同会签的相关人员有权不予会签。

3、合同订立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3.1.1 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3.1.2 必须以维护集团合法权利和提高经营效率为宗旨,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 的双赢原则。

3.1.3 订立合同条款文字的表达必须准确、清晰,各方当事人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内容要素包括(不限于):

1)签约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法

2)合同标的

3)数量要求

4)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

5)价款或报酬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9)合同生效约定

10)合同编号和签约日期

3.1.4 合同形式有书面、口头、电子等其他形式,本集团要求对外订立的正式合同,一律采用书面(纸质)的合同文本形式,并参照集团提供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1.5 对外订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均无权对外签约。

3.1.6 签约方必须使用具有法律效律的印鉴、如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不得使用不合格印鉴,如财务专用章、部门印鉴等。

3.1.7签订合同应确定履约地在我方所在地,并力争由我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1.8 归口管理部门对违反国家和集团管理规定的合同条款有最终否决权。

3.2 合同分类管理

3.2.1 合同除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外,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由合同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部门负责。各专业分管部门须对从合同招标、履约过程中的监督、控制直至履约顺利完成负责。

3.2.2 分类与专业分管(包括不限于)

3.3 合同风险防范

3.3.1 注重主体资格的审查。特别是对合同签订主体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进行事前审核。

3.3.2 注重资信调查。审查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资信状况对履约能力的支撑。

3.3.3 对合同经办人/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确定签约人是否有法人委托及其代理权。

3.3.4采用集团各类合同范本,避免合同条款漏项、漏洞或无效等引起的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

3.3.5设立各种保证条款,如担保、抵押、定金等。

3.3.6及时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鉴证。

4、合同审查、审批

4.1 合同审查要点

4.1.1合同是否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4.1.2合同中是否存在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禁止的内容,是否存在无效条款或可以撤销的条款;

4.1.3合同中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内容;

4.1.4根据本合同的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进行合同公证;

4.1.5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清晰,有无必要设定方便我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4.1.6合同中对发生合同纠纷后所选择的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对我方是否有利。

4.1.7合同标的的界定是否明晰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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