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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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8]83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实施一年来,为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中,《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期满,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现行收费标准基本符合辽宁律师业发展的实际现状。

经研究,现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辽价发[2007]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到期后,根据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重新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辽价发[2007]62号文件中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延至2008年8月31日。

附: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

辽宁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在辽宁省,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案件涉及金额来确定的。

具体而言,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为案件涉及金额的10%~15%;涉及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为案件涉及金额的8%~12%;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为案件涉及金额的5%~10%。

此外,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律师服务还可能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在辽宁省,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相对固定,一般是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例如,对于辩护阶段的刑事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辩护所需工作量来确定的。

同时,辽宁省还规定了对于刑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上限,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这些特殊类型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可能会更加灵活,律师和委托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以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律师的劳动成果和价值,也要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在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以各种名目变相收费。

总之,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律师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律的具体体现,合理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提高服务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是社会公正的维护者,他们在法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辽宁地区,律师收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很多人对律师收费的标准和规定存在疑惑,希望能够了解清楚。

下面,我们将就辽宁地区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律师收费标准是由国家司法部门规定的,各地区律师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

在辽宁地区,律师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按小时收费、按件收费、按比例收费和固定收费等。

按小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实际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来计费。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需要长时间跟进的案件,比如复杂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

按小时收费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律师的工作量,但缺点是很难给客户一个明确的预算。

按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难度来确定收费标准。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比如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劳动纠纷等。

按件收费的优势在于客户能够清晰地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但缺点是可能会因为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导致费用超支。

按比例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所涉及的金额来确定收费比例。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涉及经济利益的案件,比如金融纠纷、合同纠纷等。

按比例收费的优势在于律师和客户利益保持一致,但缺点是可能会因为案件进展情况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费用无法准确预估。

固定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特点和难度来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常规的法律服务,比如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等。

固定收费的优势在于客户能够提前确定律师费用,但缺点是可能会因为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导致费用不够或超支。

总的来说,辽宁地区律师收费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律师和客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收费方式。

律师在收费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低价吸引客户后再行加价。

客户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并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辽宁地区律师收费标准,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产生纠纷。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最新-辽宁、沈阳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最新-辽宁、沈阳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doc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doc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3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标准收取;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国家赔偿案件应照此标准酌减。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

同一区域律师收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一、辽宁律师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三)法律咨询及代书收费标准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七年四月三十日辽价发 [2007]62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应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服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业指导标准颁布单位:辽宁省物价局吉林省司法厅⽂号:发改价格〔2014〕2755号执⾏⽇期:2016-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地⽅规章(2015年12⽉5⽇,辽宁省律师协会⼋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例为8%-10%,收费额不⾜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审、再审、执⾏案件的,按照⼀审阶段收费标准执⾏。

⾸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审阶段收费标准执⾏。

(⼆)代理⾏政诉讼案件代理⾏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政申诉案件可参照⼀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年修订)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年修订)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辽宁省物价局)2008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8]83号)。

根据我省律师服务行业近年来对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经调研,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到期后根据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重新调整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8]83号)有效期延至2012年7月31日。

三、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

各律师事务所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亮证收费,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4%;(3)50万元至l 00万元部分(含1 00万元)为2%-3%;(4)1 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2%;(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 000万元)为0.5%-1%;(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其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律师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在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辽宁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理、公开透明、按项目收费、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这些原则为律师收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分为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两大类。

对于诉讼案件,律师收费一般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来确定,通常采用按比例收费或固定收费的方式。

而对于非诉讼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则更多地取决于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协商,一般是按照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方式。

比如,对于涉外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紧急案件等,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收费标准,但必须合理合法,并经委托人同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律师在收费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变相收费。

此外,律师收费必须公开透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书面的收费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

总的来说,辽宁省的律师收费标准是合法合理的,旨在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职业的正常秩序。

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

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辽宁律师收费标准是合法合理的,旨在维护律师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规定。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辽宁律师收费标准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 年 12 月 5 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 10 万元以下部分(含10 万元)收费比例为8%-10% ,收费额不足5,000 元的每件按 5,000 元收取;(2) 10 万元至 50 万元部分(含 50 万元)为 7%-9% ;(3) 50 万元至 l00 万元部分(含 100 万元)为 6%-8% ;(4)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为 5%-7% ;(5)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为 4%-6% ;(6)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部分(含 2,000 万元)为 3%-5%;(7)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部分(含 5,000 万元)为 2%-4%;(8) 5,000 万元以上部分,为 1%-3% 。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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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
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标准收取;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国家赔偿案件应照此标准酌减。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

同一区域律师收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

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

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二、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

四、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五、律师收费市场调节价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适用市场调节价的可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当地律师管理、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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