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重点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一、名词解释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行政相对人持有一种法律的文书或证书,本身就可以凭此向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证明自己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章节要点归纳1.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3.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罪罚相当原则)平等原则,正当原则。
4.行政人的特征:是个人不是组织。
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也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受。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行政法复习重点
题型:选择题:近五年司考题+模拟题(单选+不定式);简答题;判断分析题(重在分析);论述题;(可能)案例分析、名词解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每一个都可能考(直接论述+运用)!看分答题。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一、名词解释(在问题中也会涉及)1、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
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确认: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证明、确定、认可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裁量行政:受法律宽松约束的行政活动。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能够引起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6、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7、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①行政主体是指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及独立参加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某些行政主体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如村民委员会)。
②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组织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机关。
③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1)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2)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同样可以是行政主体。
9、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
二、简答题1、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区别及意义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a区别:①法律规定职权的程度不同:羁束行政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范围、方式和程度,裁量行政行为——法律为该权力的运用和行使留下了一定的范围和空间;②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自由程度不同: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严格依法行使该权力而不能参以自己的主观意见;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际运用该权力时基于行政目的,可以通过自由判断,自主选择作出一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解决等。
二、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行政机关的构成形式和内部结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组织可以分为独立行政机关和从属行政机关,也可以分为集中行政机关和分散行政机关。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动。
根据行政目的和效果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命令行政行为、决定性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可以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
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规则和步骤。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公开、送达、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五、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六、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追究和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不作为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行政不作为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采取必要行动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法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行政程序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建立行政法官制度等。
行政法考试重点
行政法考试重点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 条和第61 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向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所属机构(如部和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
简答:
1行政主体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3从总体而言 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一切合法活动都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一章
名解:
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公共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
与政治学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
3行政职权的内容和特征
(一)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l 自身职权,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
l 法律授权
设定种类:只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l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l 属于地方事务
设定种类:采用肯定列举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
禁止设定:法律、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物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
概念: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附带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性文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决以确定行政争议的活动
名词解释:
行政主体:
概念:
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行为的区别:
前提条件不同:前者要求情况紧急
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临时性,后者终局性
设定权:
法律:
l 法律拥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最高权利
l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为法律绝对保留
l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基本原则:
①. 公开原则
②. 职能分离原则
③. 事先告知原则
④. 案卷排他性原则
行政合同
概念: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一)1.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地域)管辖。
2. 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属于人身自由罚的是(行政拘留)。
3.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的是(行政机关委托某特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能)。
5.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6.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7.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8. 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被称为(行政主体)。
9. 公务员执行公务,有法律规定情形时应当回避。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任务艰巨预感到难以完成的应当回避)10.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11. 行政程序法上设立的下列制度,哪一项主要不是为了体现行政效率原则的?(回避制度)12.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
14. 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不能再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中的(拘束力)。
1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1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不易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活动。
确定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方和行政相对人方都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就具有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执行力: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特点: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并且调整的是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合法行政原则(一)地位:首要原则,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区别的主要标志(二)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行政制度上的延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行政机关的决定必须守法两层含义:1.法有规定时,不得违法,包括积极违法和消极违法。
(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消极不作为等)2.法律无规定时,不得做损害相对人的行政。
无法律无行政,法无规定即禁止。
两项内容:法律优先: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保留: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定。
而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
合理行政原则:(一)含义: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二)内容1.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3.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行为的目的和手段之间要确保必要性和适当性A合目的性原则。
是指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行政法的考试重点
行政法的考试重点
行政法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考试重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2. 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重点了解行政机关的种类、职能和权力,并熟悉行政行为的形式、要件、效力和效果。
3.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性质,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诞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4.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重点熟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了解合规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国家赔偿和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5. 行政诉讼:重点了解行政诉讼程序、救济范围和救济方式,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和原则。
6. 行政许可制度:重点了解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效力,熟悉行政许可的盘查与限制、撤销与变更等规定。
7. 行政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了解行政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
以上只是行政法考试的一些重点内容,具体考试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教师的要求确定。
建议考生认真学习教材,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多进行习题训练和案例分析,及时解答疑惑,以提高对行政法的理解和把握。
行政法考试重点(doc 20页)
行政法考试重点(doc 20页)行政法考试重点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向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9,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1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3,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1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5,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1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简答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简答or案例1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①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②是一种解禁性行政行为;③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④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⑤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2 特征:1具有监督行政和对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的双重属性;2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四,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五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五,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①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③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的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的行使的有限性;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⑥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六,行政行为的无效的情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无效后果:行政相对人不受该行为约束,可以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且不会引起任何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该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也可以任何时候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先不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七,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在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②权力属性要件,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③客观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八,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区别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2,立法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立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权力机关立法调整的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3,所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必须符合法律,若有抵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所有行政立法,但次于宪法;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4,立法程序不同,行政立法程序一般教简便、灵活、注重效率; 权力机关立法程序正式、严格、注重民主; 九,行政处罚的概念和一般程序概念:指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一般程序: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使用广泛,适用于:①对个人处以警告以上或50元以上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以上和1000元以上罚款,治安处罚则是200元以上罚款;②情节复杂的案件,即属于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案件;③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普通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调查结果,4制作处罚决定书,5送达处罚决定书十,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清楚②处罚依据方面:有法定的依据③处罚程度上:只适用于警告和少量的罚款罚款数额,公民50以下,单位1000以下,治安处罚200以下十一,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三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2,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审判原则3,人民法院均衡负担原则十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1,性质和使用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性质,适用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具有司法性质,其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2,使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是行政法规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规范; 3,目的和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在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适用于一切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强迫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适用于行政诉讼参与人等;4,种类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种类有四种: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论述两个都必考一,论正当程序原则;含义和内容1、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采取告知、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方式,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从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回避原则1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行政公开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项:①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公开, ②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 ③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公开, ④政府信息公开;2公正原则: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过程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办事,不偏私;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程序公正的应当回避;2.禁止单方接触;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参与原则:受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作用;参与原则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①听证权②获得通知权③陈述权④抗辩权⑤申请权二,论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是我国最全面,最权威的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的根本途径;2,监督的内容:①政治监督: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从宏观上进行监督、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政策;②法律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包括政府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③工作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审查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3,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①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决策及决策实施的结果进行的全面的、宏观的监督;②提出质询和询问,质询是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批评,询问是一般的了解情况;③调查、视察、检查政府工作,对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具有实际意义;④受公民的申述和意见,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了解政府实际情况,更好的执行监督行政职能的重要途径;⑤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直接而有效的监督手段;⑥监督政府组成人员,罢免权和撤职权是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组成人员的重要手段;案例:永济县石桥村村民朱某自 1972 年外出,杳无音信,其宅基地一直荒芜;1985 年,永济县土地局作出一项决定,收回朱某的在基地及房产,并转归李某使用;2000 年 7 月 1 日,朱某回到石桥村,得知其宅基地被县土地局收回后,遂于同年 7 月 5 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 1985 年的决定,并返还其宅基地及房产;由于此案涉及时间较长,调取证据困难,到 7 月 20 日人民法院扔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问:说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分析朱某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朱某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理由是什么1、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朱某具备起诉条件,且人民法院应受理该案;2、朱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合理行政;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具体要求: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B、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发了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即合目的性;C、所采取的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即适当性、最小损害性;D、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3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力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具体要求:A、行政公开;包括行政活动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情报信息资料公开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B、行政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当回避;防止出现行政偏私;保障行政公开;C、说明理由;D、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E、不单方接触;F、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4便民高效;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要求:A、严格遵守法定时限;B、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讲究信用信守承诺、保护相对人信赖..具体要求:A、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B、如因公共利益特别需要或其他法定原因确需改变;必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C、因为改变而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要给予公平补偿..6权责统一;指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统一..具体要求:A、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B、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5、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范围: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3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职权性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性..6、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是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2)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三个部分;(3)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身份是机关法人;属于民事主体..7、法定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区别:1是否需要法律依据..法定授权的组织;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若授权没有法定依据的;则应当视为“委托”;受委托的组织据;除法律特别规定;不需要法定依据..2是否享有行政职权..法定授权组织在经授权后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在经委托后;并不因此获得法定的职权;仅享有该职权的行使权..3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行事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无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4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由自己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责任;受委托组织不承担受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后果;而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8、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受行政法规范约束的程度..(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能否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是否需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6)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生效是否附有一定的条件..(7)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8)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9)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待自己法定职权和职责的态度..(10)平时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背景条件..9、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成立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的一定的存在形式..合法要件:1行政主体合法;2行政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10、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某种特定的法律拘束力和强制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又称不可改变力;是指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3)拘束力;是指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是指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11、行政行为的失效: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可因下列情况丧失法律效力:(1)撤销;2变更;3废止;4终止;1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现代行政的内在要求、对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意义且贯穿于整个行政程序具体规范中的基本准则..1程序法定原则;2公开原则;3参与原则;4公正原则;5效率原则;13、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6辩论制度;7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情报公开制度;10不单方接触制度;11时效制度;12行政救济制度;14、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15、信赖保护原则:包含三层意思:1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并生效;非有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改变..2行政机关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改变或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第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第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16、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17、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设定必要的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以适当限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A、在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B、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限制:A、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B、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C、不得设置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D、不得设置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许可..5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外;国务院部门规章、省级以下地方部门规章以及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18、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4期限;5变更与延续19、行政许可的撤销的法定情形:(1)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3)不予撤销违反许可的情形..虽然出现了可以或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但是撤销许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予撤销.. 20、行政许可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注销是基于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活动..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1、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法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4)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和教育;促使其以后不再重犯;又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对所属的行政公务人员因违法、违纪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属行政制裁;但有如下区别:(1)主体不同;2对象不同;3形式不同;4救济的途径不同..23、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与执行罚虽然都有处罚的外在形式;但有如下区别:1行为的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适用的次数不同..24、行政处罚的种类:1学理上的分类:A、申诫罚;B、财产罚;C、行为罚;D、人身自由罚..2法定的种类:A、警告;B、罚款;C、没收;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5、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创设行政处罚的活动..(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的设定权包括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并且法律是我国设定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P217;(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P217..26、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活动..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2行政处罚的管辖;3行政处罚的适用;27、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听证程序;(2)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A、执行原则;B、强制措施..28、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有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采取的;主要是起到预防、制止或保全等作用;(3)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临时性、紧急性;(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2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学理分类:A、预防性、制止性和保障性强制措施;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C、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和近击行政强制措施..2法定分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0、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主要是为行政相对人确定了义务的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4)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31、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学理上的分类: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种..(1)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2)直接强制..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直接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以达到与相对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32、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1催告;2陈述与申辩;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4送达;5实施强制执行..33、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依法向法定的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裁决的活动..特征: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同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3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审理的方式;5行政复议是法定的程序性活动..3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指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及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应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获得该种;而不因此遭受拖累..3司法最终原则:指除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终局以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终审判决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3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项(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决定;36、行政复议管辖37、行政复议的程序1 申请期限:60日(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4)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发言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特点: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2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是恒定;3其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行政行为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2、行政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原则:1法官对行政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7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特殊原则:1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2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行政机关;3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3、行政诉讼不予以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行为;5依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4、级别管辖。
行政法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
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1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12、审计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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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
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1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12、审计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
二、简答1、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形式多元;内容广泛、易变;效力多元(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6)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同一2、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5)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6)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7)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的事项:(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同样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的事项。
但它的设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①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方式无法规范的②尚未制定法律的如果作为上位法的法律已设定了某项许可,行政法规就不得再行设定,只能作出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同样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的事项,但它的设定条件更加严格:①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方式无法规范的②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③在内容上,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行政许可④在效力上,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4、行政赔偿的特点(1)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这是行政赔偿区别于民事赔偿的主要特点(2)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是行政赔偿区别于司法赔偿的主要特点。
(3)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这是行政赔偿区别于行政补偿的主要特点(4)行政赔偿程序是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结合,这是行政赔偿的程序特点。
5、行政处罚的特点(1)制裁性(2)处分性(3)不利性(4)法定性6、行政指导的特点(1)非强制性(2)主动补充性(3)主体优势性(4)相对单方性(5)行为引导性(6)方法多样性(7)实质合法性(8)事实行为性1、一审判决的种类(1)驳回诉讼请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可知,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①被诉行政行为合法,即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②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A.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不成立B.原告申请被告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2)撤销判决①撤销判决可以分为: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判决撤销同时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种②适用撤销判决的基本条件:A.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B.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作为行政行为C.被诉行政行为已经成立并在判决时仍然存在D.具有可撤销的内容E.撤销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③《行政诉讼法》第7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A.主要证据不足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法正确是行政行为的核心)C.违反法定程序(必须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而不是轻微违法)D.超越职权E.滥用职权(形式没有超越职权,本质上违背法律、法规目的,侧重主观动机)F.明显不当(侧重客观结果)(3)履行判决①《行政诉讼法》第72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名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A. “不履行”指拒绝履行、部分履行和拖延履行B.“法定职责”: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履行义务b.特定行政机关的履行义务c.行政合同、行政承诺等合意行为产生的履行义务②履行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可知,除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为两个月。
③履行内容:A.判决明确规定履行内容,主要适用于被诉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职权的条件及后果具体明确,并且原告的申请符合作出履行判决的条件。
B.判决明确履行的指导性意见,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实际案情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C.判决只是要求履行,因案情复杂难以明确履行的具体内容(4)变更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可知,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情形有:①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②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变更判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减损其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5)确认判决①确认合法的判决适用条件:A.经法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B.对被诉行政行为不适宜采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②确认违法的判决确认判决可以分为三种:确认合法的判决、确认违法的判决、确认无效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A.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B.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A.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B.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C.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③确认无效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5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6)给付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3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名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2、复议决定的种类(1)维持决定系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履行决定系争行为为行政不作为,即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决定其履行。
复议机关在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时,应依法附以一定期限,即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只有在行政职责仍有必要履行、仍有必要由被申请人亲自履行时,才能适用履行这种救济方式。
(3)撤销和责令重作决定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①主要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⑥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但是,只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上述违法情形时,才能予以撤销;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法撤销,只能适用其他相应决定予以法律补救。
(4)变更决定。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或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变更决定通常适用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形,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形。
②必须是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行政不作为。
③系争具体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具有可分性,其中部分内容违法且不影响其他内容或整个内容的合法性,其中部分内容违法且不影响其他内容或整个内容的合法性。
复议机关在变更系争具体行政行为时,既可以变更系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也可以变更系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依据,还可以变更系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权利义务部分)。
(5)确认和责令重作决定①系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或具体行政行为不当。
②对系争具体行政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变更和履行决定予以不久。
(6)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复议机关应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复议中的赔偿决定与其他复议决定一样,系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和请求而做出的。
(7)驳回决定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主体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作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决定,具有维持决定情形的,也可适用驳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