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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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专家来检查后,“静电跨接”改了无数回!求您别再拿这个说事了!

自从专家来检查后,“静电跨接”改了无数回!求您别再拿这个说事了!

自从专家来检查后,“静电跨接”改了无数回!求您别再拿这个说事了!我们工厂的静电跨接是这样做的!没有出过任何安全事故,小日子过的非常惬意!后来一次安全检查,一名“砖家”提出我们的静电跨接做的不合理。

1.铜丝裸露在空气中,容易氧化并且断裂,起不到导除静电的效果!2.铜丝太粗,挡住了螺帽的行程,法兰受力不均匀物料容易泄漏!3.泄漏的物料如果为可燃物,就会有较大的安全隐患!4.必须在静电跨接线的两头加上“线鼻子”,才能杜绝以上问题!理由充分!我们马上整改!我们是白天拆螺丝,晚上拆螺帽,早上截电线,下午夹“线鼻子”!历时一个月,完成了静电跨接!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我只能说:单纯!半年后,另外一个“砖家组”又来我们工厂检查了!这次一位砖家提出:静电跨接存在严重的问题!1.铜线的导电性能不如铜片的导电性能好。

2.铜线与法兰的接触面积不如铜片的接触面积大。

3.总之铜片就是好!理由充分!分析透彻!理论结合实际,运用的淋漓尽致!我们马上整改!我们是白天拆螺丝,晚上拆螺帽,早上剪铜片,下午给铜片冲孔!历时两个月,完成了静电跨接!退役下来的铜线怎么办呢?把铜线统一回收了,每天上班给铜线扒皮是他的必修课。

历时一个月,两次回收的铜线都被他扒完了皮。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我只能说:幼稚!又一次安全检查,一名砖家提出:你们的静电跨接做的不行啊!1.自制的铜片影响整体美观程度。

2.市场上有卖静电跨接线的,而且导电性能非常好。

3.我给你们他的名片,是我小舅子的二表姑的侄子。

您是砖家!您说的对!您的亲戚就是我们的亲戚!一个字:买!以12块5毛8的单价,买了几千个静电跨接线,我只想说这价格真不高!历时两个月,几千块法兰在大家伙的共同努力下,再次完成了静电跨接!垃圾桶里的铜片装的满满的,负责垃圾清理的临时工喜笑颜开的用三轮车把这箱垃圾送到了厂外的回收站!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我只能说:刚开始!又一次的安全检查,一名砖家提出:你们的静电跨接做的不规范啊!1.这种编织线与空气接触容易氧化,并且断裂!2.断裂之后就无法导除静电了!3.静电片与法兰接触的地方有油漆隔离,不能导电。

关于静电跨接方面的部分标准

关于静电跨接方面的部分标准

关于静电跨接方面的部分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静电跨接方面的部分标准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

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下同)的;(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

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

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第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

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欧时,应设导线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对防静电设施(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

1.3塑料、电影胶片等生产企业,可参照GB6455的要求执行。

2引用标准GB6455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CD90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3术语3.1易燃易爆物品——系指GB6944规定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类物品。

在生产过程中存有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亦属易爆物品。

3.2易燃易爆岗位(场所)一一系指生产、使用、贮存、装卸、运输3.1条列出的物品,或符合GBJl6中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岗位(场所、车间、厂房、仓库、装卸站台等)。

3.3总泄漏电阻—一系指生产装置系统(设有测量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它包括生产装置系统的电阻、设备与设备之间跨接的接触电阻以及接地电阻等的综合电阻值。

3.4接地电阻——系指生产装置(设备)的静电接地体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时的电阻。

3.5间接接地——为使金属以外的物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4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的岗位(场所)4.1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

4.2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

4.3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

4.4其他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和有静电电击危险的岗位(场所)。

5消除静电危害的基本技术措施5.1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

管道防静电要求

管道防静电要求

管道防静电要求《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 3097-2000)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

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 接地一次。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 时,应每隔20m 加跨接线。

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 时,应加跨接线。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 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第一章静电接地有关标准规定如设计图纸已标明静电接地技术要求的,应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与验收图纸未标明的静电接地施工与验收标准规范的,均按本通用工艺守则执行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Q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 Q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

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

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

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完整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完整

中华人民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90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5)使物体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2一般规定2.1 静电接地的围2.1.1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2.1.5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相导通。

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2.2静电接地连接方式2.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择下列静电接地连接(以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1)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静电接地、跨接规范依据

静电接地、跨接规范依据

静电接地、跨接规范依据一、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1990)的规定,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应放置在导电的地坪上,并与接地线相连。

带轮子的小车应采用有导电性能的材质制作。

计量用的台秤、地衡等应用连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小型应采用电池夹子、跨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应尽量选用导电性的材质。

当皮带是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使用金属材料。

皮带罩必须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与皮带有碰刮的现象。

二、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的规定,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固定设备(塔、、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三、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2014 )的规定,甲、乙和丙A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2008)的规定,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接地措施。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五、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2008)的规定,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六、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2010)的规定,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七、根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2004)的规定,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时,管道网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八、根据《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2012)的规定,油气回收设施内油品管道、设备、机壳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九、根据《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2013)的规定,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hg20675-1990 静电接地设计

hg20675-1990 静电接地设计

HG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是我国化工行业的一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

规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的静电接地设计,包括设备、管道、储罐、建筑设施等接地的设计。

同时,规定了静电接地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安全要求。

2. 设计参数:规定了静电接地设计所需的各种参数,如接地电阻、接地电位、跨步电压等。

同时,对不同类型的接地装置(如垂直接地、水平接地、复合接地等)的参数选择进行了详细说明。

3. 接地装置:明确了各种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包括垂直接地体、水平接地网、接地线缆等。

并对接地装置的材料、尺寸、布置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4. 防静电接地:规定了防静电接地的设计要求,如防静电接地网、防静电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布置等。

5. 施工及验收:对接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要求、验收标准、试验方法等。

6. 接地装置的维护与管理:对接地装置的维护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引言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介质运输、搬运和处理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电气或化学能量,容易引起静电现象。

静电现象的不可预测性和危害性使其成为石油化工生产中的隐患之一,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因此,在化工生产中,必须采取静电接地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接地设计原则表面或接触电阻的控制表面或接触电阻是接地设计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其本身包含了导电性材料表面的电阻、接触电阻和接地电极的电阻等。

表面或接触电阻过大,会使接地装置的接地电位差过大,甚至不能达到防止静电积累和放电的目的,因此,必须采用能有效降低接触电阻的物理和化学方法。

导体的材质和截面积接地装置的导体选用和截面积设计的大小,对接地系统的工作性能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导体的截面面积和材质必须满足热稳定、耐腐蚀、高导电性和经济性等要求。

静电电位的控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位在设计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接地电位差越小,静电放电的可能性也越小。

在实际设计中,必须通过综合考虑接地电位与操作安全以及经济成本方面的问题来确定接地电位的大小。

接地电极的安装接地电极的安装位置、数目及深度等因素也是接地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为了保证接地电极的作用效果,必须满足一定的安装要求。

设计标准设计依据接地设计应基于以下原则:1.电位差经测量应小于 0.5V;2.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3.接地线路导通检测应合格。

设计参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当工程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品或配电系统中不设防爆电气设备时,接地电阻应控制在4Ω以下;当地下管道遇水层时,应设置垂直落地式套管或水平套管以避免地下金属管发生腐蚀及电化学作用。

设计要求接地设施所选用设备、零部件的绝缘性应符合产品的应用规程和设计要求。

接地电极应设在防爆地带之外,且应有防雷措施。

接地线应密封打包,防止机械损坏及腐蚀,地和设备之间的连接件应采用不锈钢、镀铜等材料,连接点应采用压接或铆接连接方式。

设计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位和接地线路的导通均应在系统投运前进行检测,并编制接地措施和操作规程。

静电跨接规范大全

静电跨接规范大全

静电跨接规范大全一、《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3.4.4 各种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的地坪上,导电地坪应无绝缘油垢,并与接地线相连。

带轮子的小车,其轮子应采用有导电性能的材质制作。

计量用的台秤、地衡等应用连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小型容器应采用电池夹子、跨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3.4.5 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应尽量选用导电性的材质。

当皮带是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使用金属材料。

皮带罩必须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与皮带有碰刮的现象。

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三、《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14.3.8 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五、《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15.2.17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六、《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3.7.10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七、《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7.0.7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时,管道网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哪些地方必须要做静电跨接?+静电跨接应该怎么做?(附相关法规标准依据)

哪些地方必须要做静电跨接?+静电跨接应该怎么做?(附相关法规标准依据)

哪些地方必须要做静电跨接?+静电跨接应该怎么做?(附相关法规标准依据)哪些地方必须要做静电跨接?一、《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3.4.4 各种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的地坪上,导电地坪应无绝缘油垢,并与接地线相连。

带轮子的小车,其轮子应采用有导电性能的材质制作。

计量用的台秤、地衡等应用连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小型容器应采用电池夹子、跨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3.4.5 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应尽量选用导电性的材质。

当皮带是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使用金属材料。

皮带罩必须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与皮带有碰刮的现象。

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三、《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14.3.8 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五、《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15.2.17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六、《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3.7.10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静电接地、跨接规范依据

静电接地、跨接规范依据

一、《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3.4.4 各种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的地坪上,导电地坪应无绝缘油垢,并与接地线相连。

带轮子的小车,其轮子应采用有导电性能的材质制作。

计量用的台秤、地衡等应用连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小型容器应采用电池夹子、跨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3.4.5 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应尽量选用导电性的材质。

当皮带是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使用金属材料。

皮带罩必须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与皮带有碰刮的现象。

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三、《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 14.3.8 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五、《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15.2.17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六、《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3.7.10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七、《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7.0.7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时,管道网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076.《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1990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076.《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90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2.1 静电接地的范围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

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静电跨接知识培训

静电跨接知识培训
(二十)《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GB/T20801.4-2020) 第10.12.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接头、 螺纹接头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三、静电跨接应该怎么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 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 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 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 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11.4.3 医药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十一)《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16) 8.4.6 用于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通风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十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6.4.10 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四、静电(ESD)到底是什么?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的意思是“静电释放”。ESD 是20世纪中期以来形成的以研究静电的产生、危害及静电防护等的学 科。因此,国际上习惯将用于静电防护的器材统称为ESD。
五、静电的产生
静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产生的方式多种,如接触、摩 擦、电器间感应等。静电的特点是长时间积聚、高电压、低电量、 小电流和作用时间短的特点。人体自身的动作或与其他物体的接触, 分离,摩擦或感应等因素,可以产生几千伏甚至上万伏的静电。静 电在多个领域造成严重危害。摩擦起电和人体静电是电子工业中的 两大危害,常常造成电子电器产品运行不稳定,甚至损坏。
(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 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 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 静电接地。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管道防静电要求

管道防静电要求

管道防静电要求管道防静电要求《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1.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

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1.2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

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1.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1.4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1.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1.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1.7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1.8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第一章静电接地有关标准规定如设计图纸已标明静电接地技术要求的,应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与验收。

接地线最小规格静电接地支线、连接线最小规格:设备类型接地支线连接线固定设备16mm2多股铜芯电线Φ8mm镀锌圆钢12×4(mm)镀锌扁钢6mm2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大型移动设备16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震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6mm2铜芯软电缆静电接地干线最小规格:名称单位地下规格地上规格扁钢截面积mm2100160厚度mm4(5)4(5)圆钢直径12(14)14注:括号内为2类腐蚀环境中用钢材的推荐规格。

第二章静电接地操作流程步骤一判断是否需要专用静电接地措施1.设备已针对性具备了防雷、电气保护、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则完全满足防静电屏蔽的要求。

2.阴极保护的管段不可以再作接地,否则将破坏阴极保护。

关于静电跨接方面的部分标准

关于静电跨接方面的部分标准

关于静电跨接方面的部分标准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

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X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

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X—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

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X—工业管道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

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X》(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

(定稿)静电释放杆安装位置

(定稿)静电释放杆安装位置

静电释放杆安装位置我们都知道人体常常带有静电,空气干燥和穿化纤衣服的时候静电集聚会更多,静电的突然释放会产生火花,如果环境中有可燃物质,静电放电火花就是一个点火源。

所以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是需要采取措施消除人体静电的,人体静电的消除通常是将静电导向大地,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可以减少静电的产生,也能导走人体静电,另一种方式是用手触摸金属接地体导走人体静电,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导静电手环和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但是这个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的安装位置,事实上却出现了一些分歧,我们在企业安全检查时,发现有的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内部,有的安装在通道入口处,有的安装在门外有的安装在门内,这些安装部位有些是正确的,有些却是错误的。

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我们仍然从其工作原理和法规要求两方面来讲解,做到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4.3.14条规定,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1泵房的门外;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第2.9.4条指出: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爆炸危险环境的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裸露金属体,如栏杆、金属门、金属支架等。

为了导走人体从外界带来的静电,操作人员进入场所前,应徒手或徒手戴防静电手套紧握这些接地金属体。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14.3.18条规定,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1区。

这里实际上就是谈到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发产生气体,与空气混合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构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就是爆炸危险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应控制点火源的出现。

人体如果带有静电荷,因泄漏通道不畅而积聚着,如果直接触摸接地良好的栏杆、全金属静电释放杆,所有的静电荷能通过放电点瞬间全部放掉,将会产生放电火花,如果这个放电动作发生在爆炸危险场所,极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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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90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2.1 静电接地的范围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

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2.2 静电接地连接方式2.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择下列静电接地连接(以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1)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2)静电亚导体应作间接接地。

(3)下列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尚应配合必要的静置时间:a.电阻率为1010~1012Ω·m的非金属体;b.表面电阻为1011~1013Ω的固体表面;c.电导率为1O-10~10-12S/m的液体。

2.2.2 对2.2.1(3)规定以外的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还应采取加静电消除器,加静电消除剂等其它措施来防止静电危害。

2.3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电阻值2.3.1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0Ω。

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场所,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0Ω。

2.3.2 静电接地支、干线等金属体的电阻值可忽略不计。

2.3.3 单个静电连接点应按照2.7条的要求进行装配和维护。

其连接的电阻值可不考核。

2.3.4 当其它接地装置用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

2.4 静电接地连接点和接地端头2.4.1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头,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

设备内部有关部件间的连接点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引出点,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条款设置。

2.4.2 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易受到外力损伤;(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有爆炸、腐蚀等混合物。

2.4.3 当设备直径大于和等于2.5m或容积大于和等于50m3时,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上。

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管道接地连接点的要求见3.2.1。

2.4.4 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1)于设备、管道外壳(包括其支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金属外壳的材质而定。

(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材。

(I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有色金属材质或不锈钢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与设备、管道外壳相同的材质。

(III)螺栓一般用镀锌钢材。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

接地连接用的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Omm(1孔φ11),大型设备宜为110mm(2孔φ11)。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d.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4)接地端子排板。

2.4.5 可供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1)贮藏液体、粉体的金属容器壁体。

(2)埋设在带电体里并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大于2000mm2的金属物体。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专用的金属接地板与非金属固体表面应紧密结合,其接触面积应大于2000mm2。

b.结合面内可填充导电涂料、接触导电膏或金属箔等,其材质应使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

c.在金属接地板上应焊上挠性引出线或符合2.4.4(3)要求的金属接地板等。

2.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2.5.1 作接地支线和连接线的导体,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

接地支线和连接线的长度应按实际需要,且留出必要的裕度。

2.5.2 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推荐按表3.1.3选用。

2.5.3 大型移动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铜芯橡套软电缆。

一般移动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

2.5.4 振动、频繁移动的器件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绞线。

2.5.5 在设备、管道上作机械固定用的金属螺栓,可兼作被固定物体的静电连接用。

如需要另做静电连接线时,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

2.5.6 不应采用链条类作接地连接导体。

2.5.7 在设备内部有关部分之间的连接,可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软铜编织线。

2.5.8 圆钢、扁钢、软铜编织线等材料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2.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2.6.1 在工程设计中,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装排。

2.6.2 应将生产装置内的各个建(构)筑物适当地划分成若干组相对独立的建(构)筑物(群),并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静电接地干线的设计。

注:括号内数字为2类腐蚀环境中用钢村的推荐规格,其涂敷应符合CD90A6一85《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2.7 静电接地连接的要求2.7.1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各个固定连接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紧固连接。

埋地部分应采用焊接。

2.7.2 在设备、管道的接地端头与接地支线之间,一般可用螺栓紧固连接,不宜采用焊接固定。

对有振动、位移的物体,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2.7.3 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或蝶形螺帽等连接器具与接地支线(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等方法进行连接。

2.7.4 接地连接的具体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连接处采用搭接焊时,其搭接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两倍或圆钢直径的六倍。

(2)当连接处采用螺栓紧固时,螺栓最小为M10(镀锌),有关金属接触面应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帽或弹簧垫。

当被连接的两端为不同材质时,宜采取涂接触导电膏等措施,以防电化腐蚀。

(3)当连接处采用电池夹头等器具固定时,有关连接部位应去锈、除油污。

2.7.5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

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2.7.6 当被接地的物体是由非金属材料制作时,应选定或设置间接接地用的端头进行接地,此间接接地措施应避免遭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伤,并保证连接的完整性。

2.7.7 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固定塑料法兰用金属螺栓、油面上的金属浮体等)的接地连接,可用镀锌薄钢板垫圈、镀锌钢丝和可挠多股金属线等相互连接并引出接地、2.7.8 在静电危害较严重的场所,为了使转动物体可靠接地,可采用导电润滑脂或专用接地设施(如在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环境内采用滑环和碳刷等)进行接地。

容易积聚静电荷产生静电危害的皮带或传送带,宜采用导电橡胶制品。

2.8 非导体屏蔽接地的要求2.8.1 屏蔽材料应选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较细或薄的金属线、网、板(如截面用2.5mm2的裸铜软绞线,22号孔眼与15mm的镀锌钢丝网)等,也可利用设备、管道上的金属体作屏蔽材料(如橡胶夹布吸引管的金属螺旋线、保温层的金属外壳等)。

2.8.2 屏蔽材料应安装牢固、定点固定,不应有位移和颤动。

2.8.3 在屏蔽体的始末端及每隔20~30m的合适位置应作接地连接。

2.9 其它要求2.9.1 对工艺设备的要求(1)在满足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相互接触而较少产生静电的材质。

2.9.3 在有静电危害的场所,应敷设防静电地面或导电地坪。

一般场所地坪的泄漏电阻应小于108Ω。

在爆炸危险环境,其地坪泄漏电阻应小于106Ω。

为防止低压动力电的触电事故,导电橡胶板的泄漏电阻应大于3×104Ω。

2.9.4 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爆炸危险环境的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裸露金属体,如栏杆、金属门、金属支架等。

2.9.5 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以下措施:(1)应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不得穿戴化纤衣物。

(2)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

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

(3)地坪除应符合2.9.3规定外,尚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

(4)为了导走人体从外界带来的静电,操作人员进入场所前,应徒手或徒手戴防静电手套紧握按2.9.4要求而设置的接地金属体。

(5)在火药加工间等场所,操作人员应佩带接地的导电腕带、腿带和使用导电围裙等。

2.10 计算机房和电子仪器的静电接地3.1.4 在贮罐的取样操作台面上,应于操作口两侧各设置一组接地端头,以便在上风向给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端头位置应设在不妨碍操作之处。

当浮动式金属罐顶无防雷接地时,则应将罐顶用挠性连接线与罐体相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挠性连接线宜选用截面不小于25mm2裸铜软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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