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0-11-09
章程修订对照表-巨潮资讯网-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如下原则:
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1、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 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产的30%,或上述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会审议决定;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5、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
会时除现场投票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2年6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 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 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 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并应对年度 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就相 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附件 4: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12年6月)
章程修改对照表
第四章 会 员 大 会
第四章 会 员 大 会
第二十九条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三) 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四) 出席会员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 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六) 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二十一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数目的上限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数目的上限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交易所因下列情况之一终止:
(一)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二)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三) 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因前款第(一)、(二) 、(三)项解散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条明确会员总数限制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每个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出资认缴XX万元,取得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会员因业务需要可以增加交易席位。增加交易席位的,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每个会员须向交易所出资认缴XX万元,取得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会员因业务需要可增加交易席位。增加交易席位的,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多喜爱: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一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摩恩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0-07-3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序号原文修订1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0万股。
于2010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40万元。
3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6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 (新增)第三十条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不对公司章程中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5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或书信;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
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或书信;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前。
6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7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八条,当中的《上海证券报》。
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九条,当中的《证券时报》。
华夏航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引 》 第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外担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外担 6.2.3。《规范
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 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 运作指引》删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除 了 第
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8.3.4 条 的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票权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向被征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 《 上 市 公 司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规范运作指
修改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系统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摩恩电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0-06-2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公司主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强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
此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此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则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做出该等决议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为便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高效进行和顺利实施,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如下事宜:(1) 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2) 出具和/或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有关的法律文件;(3) 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承销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确定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5) 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办理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6) 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填写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上市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延期实施或搁置;(8)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市公司 规章制度 修订对照表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的模板。
不过,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度名称和编号:明确制度名称和相应的编号,以便于查找和引用。
2.修订时间:记录修订的时间,以便于追踪和管理。
3.修订内容:详细列出修订的内容,包括新增条款、删除条款、修改条款等。
4.修订原因:说明修订的原因,如法律政策变化、公司战略调整等。
5.审批人:记录审批人或批准人的姓名和职务。
6.备注: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视为出席。
大会时,由网络方式的提供机构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确认其股东身份。
摩恩电气:子公司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决策等方面的行为,对母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适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子公司是指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能实质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第3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摩恩电气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摩恩电气采取新设、收购、兼并等方式持有其股份,并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股份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
第4条摩恩电气依据本制度,旨在对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提出要求,并建立摩恩电气有效的控制机制,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权利。
第二章治理结构和决策管理第5条子公司应在母公司经营目标的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完成经营任务。
第6条子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明确各层面的职权。
子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不能与现有法律法规及母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相矛盾,并应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第7条母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母公司负责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第8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母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9条由母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子公司的董事长应由母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10条子公司设监事会的,其成员、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产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当占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半以上。
中达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年8月)
的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 慎授权原则,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行使。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除前款规定外,上述股东大会的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 年 8 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中铁装配:《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其他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434 万股,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摩恩电气(002451)2016-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摩恩电气(002451)2016-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公司基本信息表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MORN ELECTRIC EQUIPMENT CO.,LTD 摩恩电气 002451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7-10-05 2010-07-20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2829号 169
公司简介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 电缆分部主要从事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裸绞线及 裸导体、通信电缆及光缆等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类金融 分部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以及商业保理业务。
摩恩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1-06-04
(2)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参 (2)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照本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 参照本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 (3) 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 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人同意, 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 责。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前十天送交董事会。 (3) 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人名单,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 提名人同意, 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 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本 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监事职责。 该项提名应以书 面方式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十 天送交董事会。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项所称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等) ;提供财务 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上述购买、 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 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 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但达不到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但达不到“交易金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的, 需报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摩恩电气: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1-06-09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公告编号:2011-020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经2011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摩恩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本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摩恩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全部由公司认缴出资。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4、注册地址:江苏启东5、定经营范围:新能源装备及辅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1、对外投资的目的拟新设立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塔及风塔零部件设备生产和销售,风塔及风塔零部件设备是公司部分电缆客户在采购电缆产品的同时也需要采购的重要相关产品,公司拟通过设立子公司独立运作,增强公司整体供货能力,来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及服务客户的能力,达到拓展公司市场空间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
2、潜在风险此次投资采取在异地新设子公司的形式,可能存在子公司人员配备不能及时到位、运作经验不足,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不够完备等管理方面的风险。
同时由于风塔及风塔零部件设备非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可能存在技术储备不充分等风险。
3、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拟新设立的公司主要生产风塔及风塔零部件设备,独立运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风力发电电缆及辅助设备的市场拓展、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其他本公司将持续披露以上对外投资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
新雷能:《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20年8月17日,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前修改后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plet Power Co.,Ltd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Ltd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58.08】万元。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56.94】万元。
第20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558.0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20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556.94】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30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30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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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文修订
1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营范围是:电线电缆及附件的
研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
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
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线电缆及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项目投资,风力发电设备及辅件制造、安装、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