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小学学生营养改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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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龙康

副主任:王艳梅胡志云

成员:夏永华熊思璇张敏朱天龙张应春杨廷荣何光海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2.按规定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工作,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购、资金运行、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和小结;

3.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

4.负责食堂工勤人员的聘用、培训、监督、管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5.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6.坚持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革新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缮食委员会为了让学生吃上安全可口的营养食品,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实际,特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

领导小组

组长:蒙光祥

副组长:龙康

成员:王艳梅熊思璇胡志云夏永华张敏朱天龙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的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师生、学校和食堂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科学管理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确保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满足师生需要。

3、定期检查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种,注意营养,合理配料,减少浪费,提高伙食质量。

4、经常检查食堂物资保管情况;经常检查采购人员外购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情况。

5、每月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例会,主要收集和反映教师和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应该把食品提供方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向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有关人员传达,希望能够互相取得谅解。

6、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学校。每个学期进行一次的教师、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并且进行统计、汇总。

7、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膳食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组织由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座谈会,并且收集、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然后通过双方的研究和协商,再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的学生。

8、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学校审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9、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10、严格掌握食堂用粮、用菜情况,以及其它物品、食品的使用情况,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杜绝浪费现象。

革新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监督小组组长:蒙光祥

副组长:朱正先(村支书)熊思璇

成员:黄丽吴川王道方(村委领导)肖荣汉(村委领导)罗昌祥(家长代表)宋刚(家长)陈刚(家长)高文华(家长)罗丹(学生)、田学丰(学生)胡天会(学生)朱红(学生)

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学校食堂按相关规定对大宗物品及日常原材料的采购工作;

2.不定期深入食堂检查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

3.监督学校营养餐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4.监督学校营养餐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5.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和食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7.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检查记录,建立台账,并实行问题整改限时责任制和隐患消除“报账制”。

革新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总责,并做到“见账不见钱”。明确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条学校“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专户(中心校账户),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账目核算工作。分设会计和出纳,会计做好分类核算,出纳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核算要“日清月结”,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以备审计核查。

第三条学校有关管理人员,每月初将当月的“用款计划”报中心校,学校财务人员及时审核汇总票据并附经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花名册,经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每月至少一次到中心校报账。

第四条“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置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第五条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

第六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

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校务会通过,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

第九条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十条“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计划”监督小组,参与和监管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设立“计划”公示制度,每天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计划”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第十六条对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供应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2.资金使用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4.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计划”资金的。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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