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抗菌药物管理细则解读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可有效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但不合理的使用会导致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安全并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理使用原则:明确指出抗菌药物应该是在患者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要根据细菌的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如癌症化疗引起的感染等。
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一般细菌感染,但使用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有医生特批或药剂师审核。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常见的细菌感染,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购买。
3.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
4.监测和报告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为制定合理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5.公众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认识,引导患者正确用药。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及防止抗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减少因不必要使用抗菌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耐药问题。
同时,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护患者权益,合理运用医疗资源,保障公众健康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积极执行,并结合科学研究不断完善。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然而过度和不合理的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减少耐药性的发展,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抗菌药物使用的目标1.1 临床治疗:抗菌药物应仅在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且应根据感染类型和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药物。
1.2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应仅限于高危人群,如手术患者或者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且应根据手术类型和感染风险进行合理选择。
1.3 动物使用: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的使用应受到限制,以减少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二、抗菌药物管理的原则2.1 多学科协作:抗菌药物管理应由多学科的专业人员共同参预,包括医生、药剂师、微生物学家等,以确保合理的药物选择和使用。
2.2 抗菌药物监测: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追踪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性发展趋势,为制定政策和指导提供依据。
2.3 教育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三、抗菌药物管理的措施3.1 临床指南:制定和推广临床指南,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剂量和疗程,并提供合理使用的建议。
3.2 抗菌药物审查:设立抗菌药物审查委员会,对医院内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合理使用和避免滥用。
3.3 抗菌药物限制:对某些高耐药性菌株的治疗,限制使用特定的抗菌药物,以减少耐药性的发展。
四、抗菌药物管理的效果评估4.1 耐药性监测:建立耐药性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和报告细菌的耐药性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管理策略。
4.2 感染控制: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减少细菌的传播和感染,从根本上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
4.3 效果评估:定期评估抗菌药物管理的效果,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率、耐药性的变化和感染率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结论: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至关重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各临床科室:为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患者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素,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现根据省厅制定的《安徽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使用办法》。
现将本办法通知如下:一、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办法门诊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在处人上加签名。
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应收住院治疗。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冶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临床各级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分;患者需要应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加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医师签名。
附件: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厅“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要求,分级管理使用抗菌药物,最详细目录具体如下:一线抗菌药物(非限制药物):对任何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都能应用。
青霉素钠、钾,苄星青霉素、氨苄西林、氨苄西林/丙磺舒、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呋脲苄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剂型)、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头孢唑啉、头孢拉啶、头孢克洛、头孢呋辛、磷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小诺霉素、大观霉素、链霉素、阿米卡星、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交沙霉素、吉他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氯霉素、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磺胺嘧啶、柳胺磺胺嘧啶、复方磺胺、复方新诺明、制霉菌素、克霉唑、氟胞嘧啶、联苯苄唑、特比萘芬、甲硝唑、林可霉素、克拉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钠、黄连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医生在治疗细菌感染时常用的药物,但由于滥用和误用会导致耐药菌株的出现,因此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1. 临床诊疗指南1.1 遵循指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专科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科学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频率和疗程进行治疗。
1.2 确保准确诊断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当尽可能明确患者的病原菌种类、药敏情况,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2.1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2 药敏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对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3. 用药后评估3.1 疗效评估医生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3.2 不良反应监测对于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医生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患者病历中做好记录,以便今后用药时参考。
4. 抗菌药物使用人员培训4.1 培训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方面的培训活动,包括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内容。
4.2 培训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以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副主任:药械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一)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二)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三)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四)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目录遴选,并按规定做动态调整,报山东省卫生厅备案.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医院集团管委会主任顾国明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医院设立医务科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见医院下发文件)。
第八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医务科)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细则,具体如下:
1、由医院医务科、药剂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临床科室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药剂科每个月组织对临床科室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结果上报医院。
3、医院根据卫生部规定,将处方点评结果给予及时公示,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3名医师,提出表扬并在全院公示和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50-200元处罚,对于连续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的医师,将依照规定取消其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
卫生部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合理范围
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静滴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一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4、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38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菌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
9.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体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
最新安徽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及监测工作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 机构(以下简 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 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由医务、药学、 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临床科室、 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 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 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臵感染性疾病科, 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不断提高细菌及真菌 感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参加 院内包括细菌感染在内的各类疑难感染性疾病会 诊,参与医院感染控制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二)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师的培养,不断提 高药师处方审核与干预能力、处方点评与超常预 警能力,以及参与感染性疾病药物治疗和临床用 药技术支持的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 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 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 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工作;
(三)根据相关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抗 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 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和 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急诊 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 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 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 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 标,并组织考核;
第六条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 心,具体负责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的 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监测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 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组织对全省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标题: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抗菌药物是一类重要的药物,但过度使用和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一、明确抗菌药物使用范围1.1 确定适应症:明确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哪些疾病和感染。
1.2 区分细菌和病毒感染:明确抗菌药物只对细菌感染有效,不适用于病毒感染。
1.3 确定适用人群:明确哪些人群可以使用抗菌药物,哪些人群不适合使用。
二、规范抗菌药物开具和使用2.1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处方: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符合规定,不得滥用。
2.2 加强用药指导: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给予患者详细用药指导。
2.3 监测用药效果: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用药效果,根据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3.1 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
3.2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3.3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4.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2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认识。
4.3 加强对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细菌的耐药情况,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
五、建立惩罚机制5.1 设立违规处罚制度:对医生和医疗机构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惩罚。
5.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5.3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结语: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公众健康、预防细菌耐药性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抗菌药物管理的目的是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加强抗菌药物监管,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益。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养殖场、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临床诊断准确、药物选择合理、用药途径正确、用药时间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评估标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定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养殖场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生产抗菌药物,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抗菌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药品过期、药品变质、药品残留等情况,应及时处理,避免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抗菌药物销售管理第十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应有专人负责抗菌药物的销售工作,对购药人的身份和用药目的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抗菌药物销售登记制度”,做好销售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相应资质和执业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擅自调剂、非法购进、销售过期、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的抗菌药物。
第四章抗菌药物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抗菌药物,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全过程的监控。
第十六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合理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严格审批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五章抗菌药物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相关单位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已经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范围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风险,提高治疗效果。
本细则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适合于所有从事抗菌药物处方、发放和使用的医务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指南和相关研究结果,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2. 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按照规定的处方格式填写,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并加盖医院公章。
同时,医务人员应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加强药物监测和反馈: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物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结果。
同时,医务人员应根据反馈结果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进。
4.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1. 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发放:a. 医务人员应在处方中明确指出抗菌药物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和疗程,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b. 药店和药房应按照医务人员的处方要求发放抗菌药物,并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药物使用情况。
2. 抗菌药物的使用:a.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合理判断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b. 医务人员应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并遵循推荐的剂量和用法。
3. 抗菌药物的监测和反馈:a.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能够抑制或杀死细菌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中。
然而,由于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已经导致了细菌的耐药性增加,临床治疗效果下降。
因此,制定一套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提高临床治疗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每一位医生来说,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的使用适应症来选用,并且要根据细菌的敏感性进行选择。
为了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应优先选择对细菌敏感性较高的药物,并且尽量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其次,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也是非常重要的。
剂量过低,无法有效抑制或杀灭细菌;剂量过高,则可能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加。
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身体情况和病情的严重程度,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的剂量。
另外,根据不同的细菌感染部位和类型,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以确保药物的最大吸收和作用。
此外,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也需要注意。
临床上常常出现患者自行中断药物治疗或继续超过规定疗程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这样做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生应给予患者充分的解释和指导,并要求患者按照规定疗程使用。
此外,临床上还经常出现抗菌药物的滥用情况。
有些患者或医生因为盲目追求速效,过度使用抗菌药物,从而导致耐药性的增加。
为了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现象,可以在医院内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医生也应加强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提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的认识。
最后,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医院可以制定一套完整的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和标准。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是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使用和延缓细菌耐药性发展的关键。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正确掌握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用药行为,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卫生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医院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下,常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二)组成: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医务.药学.临床科室主任.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等部门负责人等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专业药师组成。
(三)行政管理:医务科(四)技术管理:药学部门组长:刘晓平副组长:王挺.黄德玖成员:杨远高.曾列.兰元军.尹智.刘盛国.庞胜.李英.刘光义.张勇军.邹华.陈正文.杨元.范邦雄.姜勇.付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成员为杨元.范邦雄.姜勇.付东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一)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 ,下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须有审批表,最后由院长签字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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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机构:本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省卫计委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负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上报核
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或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 体管理工作的; 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各级卫计委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 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向本行政区域进行社会公布, 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卫计委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以及大型医院巡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等有关工作中;将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指 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评价不合格处理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 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安徽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解读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药剂科 2017.4
主要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组织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4.
制定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急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 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 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 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 考核;
5.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每月分析、评估、上报监 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医疗机构应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 警告,限制其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 2.
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3.
4. 5.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
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 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 药品总费用的比例; 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临床医生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
7. 8.
9.
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
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接受限制级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用药前前微生物标本送检率不 低于50%;接受特殊级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用药前微生物标本 送检率不低于80%。 应定期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感染管 理部门会同微生物检验科每半年发布细菌耐药信息,针对不同的 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 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
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 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时,要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越级应用特殊级抗菌药物后,须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的必要手 续。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抗菌药物处方
(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
重点点评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血液科、呼吸科、神经科、 烧伤科、感染性疾病科、外科等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 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药物:抗菌药物: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 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
的药物,不含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
建立符合质量管理标准的临床微生物(科)室;
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技术团队。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 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为2年,最短不得 少于1年。于每次调整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因特殊治疗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启 动临时采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临采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 过5次。如超5次,应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加强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和临床药学等学科建设
建立涵盖感染性疾病诊疗、疑难疾病会诊、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 物应用管理等相关的诊疗体系,发挥临床路径在规范诊疗、合理用 药工作中的作用;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感染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参与医院感 染控制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师的培养, 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 床药师,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技术团队。
每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监测,监测内容:
1.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使用强度40DDDs和特殊使用 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2.
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30%、品种选择合格率、给 药时机合格率和使用疗程合理率;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
3. 4. 5. 6.
6.
对抗菌药物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半年分析、评估、上报 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 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7.
8.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开展专 项处方点评,进行干预管理:
1.
2. 3. 4. 5.
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2017年底前,加入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安徽 省细菌耐药监测网 根据监测结果,按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与细菌 耐药预警机制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于收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 完成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主要职责:
1. 2.
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审议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对抗菌药物的购用及需使用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
3.
相关技术性文件;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取消处方权和调剂权,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须再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恢复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品调剂资格。
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突出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 行通报,对问题频发的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