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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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及再利用工程建设技术

浅析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及再利用工程建设技术

浅析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及再利用工程建设技术摘要:研究城市污水治理与再生利用技术,可以为设计、建设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提供合理可靠的决策基础和依据。

因此,本文初步探讨了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的技术决策的要素,同时也指出我国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存在不足,研究分析了在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方面普遍存在的技术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研究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水污染控制的发展简介随着国内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环境意识的逐步增强,我国水污染控制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治理单一污染源,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和区域污染综合防治、以环境容量为依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处理污水的技术政策中要求,应准确确定污水进水水质,提高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当前污水的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精确的检测,然后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

如果水质的构成较复杂或特殊,应对污水处理进行动态试验,如有必要,还应开展中试研究。

对于高经济效益的污水处理新工艺,应积极并谨慎的采用。

对在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必须对其进行生产性试验,得到可靠的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2城市污水治理的相关问题分析与研究2.1 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与选址问题研究设计污水处理厂时,对其规模进行近期及远期研究, 合理确定工程分期。

污水处理厂选址时,应以远期规模作为依据,为利于工程的扩建,其选址用地条件还应满足远期处理用地的需要。

在中小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时,近期的建设规模不宜太大。

在选择污水处理厂厂址时,传统的规划方法是尽可能地把污水处理厂安放在河系下游、城市郊区。

但是这种布局产生一个问题:污水处理厂与再生水用户的距离较远,致使铺设的回用水管网费用大大增加,不利于污水的资源化发展。

因此,城市污水厂的选址应不拘泥于传统方法,而是依据城市实际中水回用的需要,在最有利的位置建设适当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形成大、中、小规模,近期、远期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厂布局规划。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及其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及其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及其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城市污水处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同时,城市绿化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将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绿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成为了当今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议题。

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1.传统的污水处理技术传统的污水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

物理处理主要是利用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沉淀物和泥沙等杂质;生物处理则是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去除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化学处理则是利用化学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氨氮、磷酸盐等化学物质。

2.膜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的污水处理技术也逐渐涌现。

膜技术是其中的一种。

膜技术主要是利用特殊的膜材料,通过压力差或电化学方法将污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质分离出来。

膜技术能够高效地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微生物、悬浮物和病毒等有害物质,同时还能够回收污水中的水分和营养物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反渗透技术反渗透技术也是一种新型的污水处理技术。

反渗透技术主要是利用高压力将污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质通过一个特殊的膜材料分离出来。

反渗透技术可以高效地去除污水中的微生物、有机物、无机盐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同时还能够回收污水中的水分和营养物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1.灌溉用途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可以用于城市绿化的灌溉用途。

这种用水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城市绿化用水难题,还可以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

同时,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其水质也可以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保证城市绿化的品质。

2.景观用途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还可以用于城市绿化的景观用途。

例如,在公园或者城市广场中,可以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建造人工湖泊或者人工河流等水景,增加城市绿化的美观度和观赏性。

3.养护用途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还可以用于城市绿化的养护用途。

例如,在城市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的养护中,可以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进行树木的灌溉和养护,从而保证城市绿化的健康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4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 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进行深度处理。
收集系统
3.1 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部发布的文件
01 总则
03 收集系统
目录
02 目标与原则 04 污水处理
目录
05 污泥处理
07 二次污染防治
06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处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由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于2000-05-29实施。
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 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3 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 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污水再生利用
6.1 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 6.2 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 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6.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2.1 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 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2 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 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要点解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要点解读
题 .冬季 需 水 量低 .夏 季 需水 量 高 。实际 用
水 量低 于设 计 能 力的 主要 原 因在 于缺 乏足够 的再生 水 用户 和设 计规 模 预测 过 大以及 再 生 水 输 配管 网覆 盖 率偏 低 水质 不 符合 用户 要 求 水 资 源 管理 与 水价 不 合理 再 生水 收 费 困难 等方 面 。
水 量不 到 20 0 。 右 ;西 安 青 岛 石 家庄 合肥 、牡 丹江 等地 的再 生 水 厂也 是 类似 。再 质 进行 监 督 管理 。 生 水 是一 种 较为 特 殊 的 00m 左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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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 , 而 , 磷 营养 物 的 去 除却是 多数 再 然 氮
生水 利 用 的基 本 要 求 。因此 , 后城 市 污 水 今 处理 厂 的新建 和 改建 均不 仅需 要 满足 水污 染 控 制 和排 放 标 准 的 要求 , 且要 考 虑如 何 满 而
足 再 生 水 生产 的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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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 水务
Cvl o s 强 o - t r u ie s liC n H 啦ln Wae sn s B
城 市污 水 再生 利 用技 术 政 策 要 点解 读
口 国家城市 给水排 水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郑兴灿
生 水厂 还 面临 着 用水高 峰 期的 供水 可靠 性 问
( )再 生 水 水质 应 满足 用 户 或特 定 2
用 水 的 实 际 需 求
再生 水 用户或 特定 用途对 再 生水水 质 的 特 定要 求 对再 生 水的 生产 和销 售具 有很 大 的 影响 。 如 , 岛海 泊 河 污水 处 理 厂 由于 原 例 青
设 计 标准 中没 有 考虑 氦 、 的去 除 . 磷 而且 T S D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合理的特定水质要求。 4.1.2 再生水的水质要求由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组成。 基本控制项目表达再生水的卫生安全等级与综合性水质要求,包括粪大肠菌群、浊度、
SS、BOD5、COD、pH值、感官性状指标等。 选择控制项目表达某一用水途径的特定水质要求,包括影响用水功能与用水环境质量的
各种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 4.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般由再生水水源工程、再生水处理工程、再生水输配管网和
2.5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制定管理法规和鼓励性政策,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3 再生水利用规划
3.1 国家和地方在制定全国性、流域性、区域性水染防治规划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规划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
3.2 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目标及市政基础设施总体 布局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包括建筑中水)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 管理。
1.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与水源保护、城市节约用水、水环境改善、景观与生态环境建设 等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水质特性 等因素。
1.5 国家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基础研 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技术设备集成和工程示范。 2 目标与原则
3.6.1 集中型系统通常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 水源,集中处理,再生水通过输配管网输送到不同的用水场所或用户管网。
3.6.2 就地(小区)型系统是在相对独立或较为分散的居住小区、开发区、度假区或其 他公共设施组团中,以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就地建立再生水处理设 施,再生水就近就地利用。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前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我国城镇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十一五”期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661座设市城市和1636个县城及部分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为主线,综合考虑用水需求与污染物控制、新建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配套及污泥处理处置等,优先完善既有设施,大力加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新建设施,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配套管网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统筹规划。

《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同时考虑与2011~2015年设施建设的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5)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6)建设部、科技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7)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

(8)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现状与问题(一)城镇水环境现状2005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359.5亿立方米,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68.5%,城镇污水产生量大、排放集中,影响人口多、范围广,城镇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集中排放的城镇污水尤其是生活污水的治理对于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能源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能源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10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2007-01-25
2007-01-25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1.1/1.2/2.1.2/2.2.2/2.2.3/2.3.1/2.3.2/2.3.3/2.4/2.4.2/2.4.3/2.4.4/2.5/2.6.1/3.3/3.4/4.1.3/4.1.4/4.1.5/4.1.6/5.3.1/5.4/ 8.4
能源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适用主要条款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2008-04-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77号
1-4/7/9/15-17/24-28/31-33/35/37/52-55/61/66/69-72/74/75/77/79/82-8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12-28
1996-04-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0号
1/2/4/5/7/9/14/15/17/-22/27-34/36/41-44/52-55/59-72/74
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1999-03-10
1999-03-10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第7号
2/3/9-21
国家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02-28
2006-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33号
2/9/12/17/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8-08-29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前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不仅是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能有效减轻污水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推动城镇节水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提出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原则框架,用于指导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在编制过程中,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总体上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路线、城镇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方案、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设施运行维护、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风险管理,共六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清华大学、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路线 (2)第一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基本原则 (2)第二节再生水利用需求分析 (2)第三节规划布局 (3)第四节利用途径及单元技术选择 (4)第三章城镇污水再生处理技术 (7)第一节常规处理技术 (7)第二节深度处理技术 (9)第三节消毒技术 (14)第四章城镇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方案 (16)第一节工业利用 (16)第二节景观环境利用 (18)第三节绿地灌溉利用 (20)第四节农田灌溉利用 (21)第五节城市杂用 (23)第六节地下水回灌 (24)第五章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设施运行维护 (26)第一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 (26)第二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9)第六章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风险管理 (30)第一节生产风险管理 (30)第二节终端用户风险管理 (31)第三节科学研究和公众参与 (32)附录 (35)第一章总则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镇集中型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方案选择,涵盖城镇污水从收集、处理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以及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有效地利用城市污水资源,既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又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首先,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可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可以将污水中的水分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的水源,解决城市的用水短缺问题。

通过科学合理地运用污水处理技术,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去除,达到可供农田灌溉、景观绿化和工业用水等的水质标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可再生性。

其次,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能够促进环境保护。

传统的污水处理方式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而采用污水再生利用技术,不仅可以减少对淡水资源的依赖,还能减少污水排放对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通过推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可以将污水中的有益成分继续利用,减少大量污水的排放,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最后,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还能提供可再生的水源,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同时,通过建设和推广污水处理设施,也能为城市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制定对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的投入,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推动相关企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认识和接受度,共同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关注和推广。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在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回用的好处: 1)工业用水户一般紧邻供水水源,就近可得 2)城市污水水源稳定,无枯水期用水紧张问题。 3)城市污水厂的二级处理出水经过深度处理,即可满足许多 工业部门用水的水质要求,成本比长距离引水低。 4)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利于环境保护。 工业回用途径: 1)冷却水,占工业总用水70~80%,水质要求低。回用于循 环冷却水是最主要的工业回用用途,也是较为经济可行的方 案。 2)锅炉补水,用于一般锅炉,软化脱盐即可。少用于高压、 超高压锅炉。 3)工业生产用水:熄焦、冲洗、冲灰水。
生物脱氮机理
三步骤:氨化-硝化-反硝化
在将有机氮转化为氨氮的 基础上,通过硝化菌和亚 硝化菌的作用,将氨氮通 过硝化转化为亚硝酸氮、 硝酸氮
缺氧 条件下
在反硝化菌的作用下将亚 硝酸盐氮、硝酸盐氮转化 为氮气逸出,从而不仅去 除氨氮而且降低总氮。
有氧存在 的条件下
生物法脱氮:
特点:(1)氨氮的生物氧化需要大量氧,大约每去除1g氨氮需要 4.57g氧。(2)硝化过程细胞产率很低,难以维持高生物浓度,特别 在冬季。(3)硝化过程产生大量的质子(H+),需用大量碱中和。理 论上每氧化1g氨氮需7.14g碱度(以CaCO3计)。(4)反硝化菌是异养 兼性菌,适宜在好氧、兼氧交替环境下生存,一般DO<0.5mg/L。(4) 反硝化以有机碳为电子供体,一般要求C/N=4~5,<3时,需外加C源。

有机污染物的去除:
难降解有机物:丹宁、木质素、黑腐酸、醚类、多环芳烃、联苯胺、 卤代甲烷、甲基兰活性物质、除草剂、杀虫剂等 。 混凝沉淀或过滤+活性炭吸附 砂滤+臭氧等强氧化剂氧化。


无机盐的去除: 碱度或暂硬:石灰软化 盐浓度<500mg/L(100~300mg/L):离子交换 纳滤:脱盐率60%,80%硬度,90%溶解性有机碳。 反渗透:脱盐率95%以上。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介绍时间:2013-06-28 来源: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作者:苑宏英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背景2012年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是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天津中水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以及住建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在以下背景下共同编制。

1、水资源短缺众所周知,中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日趋严重,特别是北方的一些城市,情况更为突出。

如何在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也就成为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

2、政策要求《“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

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

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已经提升到了政策高度。

3、再生水的战略地位再生水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推广普及再生水技术利用,已经成为了推动城镇节水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主要从再生水的规划及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二、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1、美国早在1906年,加州健康局首次公布了与公众健康相关的污水回用水质概念。

1960年,加州在水法中鼓励污水回用。

1992年,美国环保局和国际发展机构发布了《污水再生利用指南》在2004年又对该指南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污水再生利用相关工作。

截止2004年,美国已经有25个州制定了关于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其中包括冲厕;森林灌溉;粮食作物灌溉;直接接触的景观;不直接接触的景观;建筑工地用水;工业冷却水;地下水补水等15种用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
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12.28
•【文号】建城[2012]197号
•【施行日期】2012.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
行)的通知
(建城[2012]19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4号)任务之一,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为指导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推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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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全文)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通知建科[200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为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进步,明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建设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建设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再生水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将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二○○六年四月1 总则1.1 为明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工程实践,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和农业等用水的全过程。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包括建筑中水)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1.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与水源保护、城市节约用水、水环境改善、景观与生态环境建设等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水质特性等因素。

1.5 国家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技术设备集成和工程示范。

2 目标与原则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2.2 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直接利用率达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0%~1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2015年北方地区缺水城市达到20%~2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10%~15%,其他地区城市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并逐年提高利用率。

2.3 资源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2.4 城市景观环境用水要优先利用再生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要积极利用再生水;再生水集中供水范围之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提倡综合规划小区再生水系统及合理采用建筑中水;农业用水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

2.5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制定管理法规和鼓励性政策,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3 再生水利用规划3.1 国家和地方在制定全国性、流域性、区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

3.2 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目标及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中,应包含再生水管线。

3.3 城市供水和排水专项规划中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根据再生水水源、潜在用户地理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模、用水途径、布局及建设方式;缺水城市应积极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专项规划。

3.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优水优用、分质供水,注重实效、就近利用的指导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应用范围。

3.5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包括集中型系统、就地(小区)型系统和建筑中水系统,应因地制宜,灵活应用。

3.6.1 集中型系统通常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集中处理,再生水通过输配管网输送到不同的用水场所或用户管网。

3.6.2 就地(小区)型系统是在相对独立或较为分散的居住小区、开发区、度假区或其他公共设施组团中,以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就地建立再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就近就地利用。

3.6.3 建筑中水系统是在具有一定规模和用水量的大型建筑或建筑群中,通过收集洗衣、洗浴排放的优质杂排水,就地进行再生处理和利用。

3.7 鼓励不同类型再生水系统的综合应用,优化和保障再生水的生产、输配和供给。

3.7.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邻近区域,用水量大或水质要求相近的用水,可以采用集中型再生水系统,如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及城市杂用。

3.7.2 远离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区域,或者用户分散、用水量小、水质要求存在明显差异的用水,可选用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

3.7.3 城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自备供水区、旅游景点、度假村、车站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选用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或建筑中水系统。

3.8 再生水管网应与污水再生处理设施同步规划,优化管网配置,缩短供水距离。

4 再生水设施建设4.1 再生水水质4.1.1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用户提出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特定水质要求。

4.1.2 再生水的水质要求由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组成。

基本控制项目表达再生水的卫生安全等级与综合性水质要求,包括粪大肠菌群、浊度、SS、BOD5、COD、pH值、感官性状指标等。

选择控制项目表达某一用水途径的特定水质要求,包括影响用水功能与用水环境质量的各种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

4.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般由再生水水源工程、再生水处理工程、再生水输配管网和用水设施(场所)组成。

4.3 再生水水源工程4.3.1 再生水水源工程为收集、输送再生水水源水的管道系统及其辅助设施,再生水水源工程的设计应保证水源的水质水量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4.3.2 排入城市污水收集与再生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处理、水质控制和保障计划。

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不允许排入或作为再生水水源。

4.4 再生水处理工程4.4.1 再生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设施的不同组合与技术设备的集成。

4.4.2 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是再生水生产的基础,工艺单元的选取要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并与后续深度处理工艺衔接配套。

4.4.3 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应确保有机物(COD、BOD5)和悬浮固体的去除程度,并降低处理水的氮、磷营养物浓度。

4.4.4 深度处理是再生水处理工程的主体单元,可采用滤料过滤或膜过滤工艺,一般需要设置混凝、沉淀前处理单元。

对再生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选择反渗透、离子交换、活性炭吸附、高级氧化等单元作为辅助手段,由再生水用户自行建设再生水处理单元。

4.4.5 消毒是再生水处理的必备单元,可采用氯化消毒、紫外消毒、臭氧消毒等方法。

4.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应按再生水利用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城市再生水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再生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再生水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5 再生水设施运营与监管5.1 城市政府应明确监管部门,对再生水设施的综合运营状况进行监管,以保证再生水设施的稳定运营和服务质量。

5.2 监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再生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再生水水质合格,监测费用列入监管部门监管成本,由本级财政列支。

有条件的地区应考虑使用在线水质监测方法进行辅助监督。

5.3 再生水供水单位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与再生水用户,就再生水供给的水质、水量、水压及其稳定性、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损失赔偿责任、再生水的计量、收费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

5.4 再生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成本核算、内部质量控制等制度。

5.5 城市污水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其他排放物应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具备条件的可与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合并处理。

5.6 季节性用水变化等原因造成再生水设施部分闲置时,应对设施及设备进行妥善管理及维护,以保证使用功能。

5.7 再生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卫生环境,确保职工安全。

6 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6.1 再生水生产设施应设置多个系列或备用单元,确保整体工艺流程的连续生产不受维护、维修或意外故障的影响。

6.2 再生水生产设施的设备布置、单元构筑物和工艺管线设计应考虑操作维护的简便和运行调整的灵活性,以保障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

6.3 再生水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单元工艺均应设置报警装置。

6.4 再生水生产设施及输配管道上应有明显的标识,使用再生水的区域及用水点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6.5 再生水和饮用水管道之间不允许出现交叉连接。

6.6 再生水生产和使用过程应确保公众和操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消除病原体污染和传播的可能性。

7 再生水利用的技术创新7.1 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综合研究,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再生水利用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促进再生水利用提供全面支撑。

7.2 国家和地方应加大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技投入,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示范和产业化。

7.3 重点发展以膜技术和其它高效分离技术为核心单元的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和成套化设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高效低耗、集成度高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

7.4 鼓励发展适合居住小区或工业区污水就近再生利用的集成技术和组合技术,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度高、可靠性好、环境影响小的集成技术及成套设备。

7.5 研究和开发再生水各种用水途径的水质监测技术、用水技术和安全性评价技术。

7.6 国家、部门和地方加强再生水利用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再生水利用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对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给予重点支持。

8 再生水利用保障措施8.1 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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