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0689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5天至7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5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10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篇1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1.疑难病例:包括诊断困难、治疗方案复杂、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2.典型病例:具有代表性、教育意义的病例。
3.危重症病例:病情危重,需多学科联合救治的病例。
四、疑难病例讨论组织形式
1.定期讨论:各科室定期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
2.临时讨论:遇到紧急、危重的疑难病例,可随时组织讨论。
二十四、疑难病例讨论的监督评估
1.内部监督:设立监督小组,对疑难病例讨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评估机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讨论效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反馈渠道:设立反馈渠道,广泛收集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讨论制度。
二十五、疑难病例讨论的持续优化
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评估与改进
1.定期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建立反馈机制,广泛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
3.加强对疑难病例讨论成果的总结和推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疑难病例讨论的参与人员
1.病例汇报人:由主管医生或主治医生担任,负责病例的收集、整理和汇报。
3.全院讨论:针对涉及多学科的疑难病例,由医务部门组织全院范围内的讨论。
五、疑难病例讨论流程
1.病例筛选:由各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的病例筛选人负责筛选疑难病例,并提前将病例资料发送给参与讨论的人员。
2.讨论准备:参与讨论的人员提前熟悉病例资料,查阅相关文献,做好讨论准备。
3.讨论过程:由病例汇报人详细汇报病例,随后进行讨论,各抒己见,达成共识。
1.制度更新:根据国内外医疗发展趋势,及时更新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保持其前瞻性和实用性。
2.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辅助系统,提高病例讨论的效率和准确性。
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一、诊断组每组有特殊或疑难病理切片,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组会诊,并可组织全科讨论。
二、若全科讨论意见不同,科请专家会诊,每周一次。
三、定期请外院专家会诊。
四、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病理医师接受病理科内、外的病理会诊。
五、接受外院的病理会诊时,由会诊的病理医师签发会诊意见,并留取病理检查记录单,登记归档。
六、加做相关技术检测方能做出诊断的会诊病例,会诊医师应在《病理学会诊咨询意见书》中予以说明,并向患方适当解释。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上饶县中医院。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疑难病例讨论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一)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二)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三)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四)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三、类别及申请程序(一)科级讨论:指主管主治医师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由科主任主持组织的、全科人员参加的病例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与。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院级讨论:指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本机构外人员参与的,由患者所在科室科主任向医务科申请,由医务科负责组织进行的涉及全院临床、医技等两个以上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
四、讨论程序(一)患者所在科室科主任说明进行本次病例讨论的目的和意义。
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在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务科备案,由指定科室负责人承担主持职责。
(二)主管医师报告病例、病情,由其上级医师做补充与必要的解释。
(三)本科专家与被邀请的专家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讨论的人员均可发表个人意见和提出问题。
(五)科室应指派专人负责病例讨论记录,主管医师应在整理记录后,将讨论结论记入病案中。
(六)病例讨论结果可由主管医师或病房主治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做详细的知情告知,也可由科室主任亲自告知;全院及院外病例讨论结果,应由病房主治医师或科室主任向病人或其家属告知。
五、讨论记录内容要求讨论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
讨论内容专册记录,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疑难病理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两周内诊断不明确或诊断虽明确但治疗效果不确切的病例。
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治疗。
一、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同意并主持。
全科医师及护理人员参加,根据病情可请有关科室专家参加。
二、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史及诊断所必须的相关材料。
并将讨论目的与相关材料事先发给参加人员。
三、疑难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副主任)主持,由主治医师汇报病史,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
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由科室主任(副主任)进行归纳总结,提出解决矛盾的主要措施、途径和方法。
四、疑难病例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主治医师及主任审核后,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将疑难病例讨论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在科室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及地点,主持人(写明职务),参加讨论人员(写明技术职务);患者一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患者简要病史及入院诊断。
讨论目的。
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
讨论后的结论(解决主要矛盾的措施、途径和方法)。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需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
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
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
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医院制度汇编-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一周内确诊困难、疗效不确切者。
2.门诊疑难病例,应当邀请主治医或高级职称的医师进行诊查。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科室各级人员参加。
4. 院级疑难病例讨论
(1)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并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
(2)讨论由科室负责人向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和病情摘要一起提交医疗主管部门,发给需参加讨论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医疗主管部门安排时间,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邀请主管院长参加。
5.疑难病例讨论时应在专用记录本内做好客观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病例资料内容、讨论内容、讨论结论等。
经管医师将讨论内容
整理后归入病历。
6.疑难病例讨论时,由经治医师做病情介绍,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需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主持者进行归纳总结: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诊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讨论范围
1.1 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容易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复杂表现,不易诊断的病例。
1.2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 讨论前
3.1 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病例材料整理完善。
3.2 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
3.3 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
3.4 主任(副)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三级医师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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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最全)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例。
5.2疑难病例讨论,由一个或多个科 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病例讨论由 副主任及以上职级医师主持,定期 举行。多科室参与的院内疑难病例 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 并召集举行。
5.3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主管医师 应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病例资料, 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 加讨论人员,讨论结果记录入病历。
5.4因病情需要或患者家属要求院外 专家参加的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 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批 同意后按院外会诊制度执行。
5.5疑难病例讨论内容应认真记录 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确诊断,制定最佳 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 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2.范围 2.1 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5.标准
5.1疑难病例讨论范畴 5.1.1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 5.1.2住院期间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
并发症病例。
5.1.3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
医院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在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公差期间,应向医务部备案,由其指定科室副主任或其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疑难病例讨论主持职责。
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可上报医务部申请进行院内(外)多学科诊疗。
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疑难病例讨论,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前,应将有关检查结果备齐,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三、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介绍患者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情况。
四、讨论过程中,应由专人进行记录,要详细记录每一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只记录综合意见。
要求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多学科诊疗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机构外人员参加的,应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主持。
五、主持人应总结归纳,统一明确诊治方案,并对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六、讨论结束后,应由记录人对讨论内容及时整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
将疑难病例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完整版)
六、记录要求
(一)讨论时,记录者(主管医师)应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其他科室或医院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主持人归纳总结意见(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 主持人审核签字。
(二)参加人员。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参加讨论成员中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院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应邀请相关科室或院外专家参加疑难病历讨论,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
五、讨论程序
(一)讨论由科室主任或由其指定的科室负责人主持。
四、主持及参加人员
(一)主持。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务科备案,由科室副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疑难病例讨论主持职责;若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院外专家参加的,应向医务科申请,并由医务科派人主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完整版)
一、目 的
规范疑难病例讨论行为,解决临床医疗服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消除医务人员因个人经验不足、对疾病认识不够、诊疗水平参差不齐等带来的医疗安全风险,促进个人、科室乃至全院医疗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保障患者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定 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相关病史材料或汇报 PPT,做好发言准备。讨论时,首先由管床医师汇报病史,并提出本次讨论目的。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于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或危重的疑难病例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进行查房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本科或报请医务科组织有关其他科室参予讨论,以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
二、每次病例讨论前,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讨论前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应先诊视病人。
三、讨论时,先由住院医师报告病人的病历,讨论发言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顺序进行。
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应该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对病例进行详细、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客观的诊断、治疗意见。
讨论会结束由主持人作总结。
经治科或经治医师应将讨论内容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以“科查房”、“科主任查房”或“专业组查房”形式记录。
医院制度与职责: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员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难重症病例。
2、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应报告科室行政主任,由科室主任组织进行科内讨论,如需院内会诊讨论应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程序: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4、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组医师必须认真记载,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记录在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6、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医务科规定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7、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务科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xx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xx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xx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
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1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疑难病例范围:门诊患者就诊 3 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一周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等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的病例;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住院期间有医疗纠纷倾向以及住院超过 30 天的患者;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2.疑难病例讨论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会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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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
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旨
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
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