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化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公告编号:临2013-009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Ⅰ、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Ⅱ、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光宇先生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00—15:00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金銮巷9号华盈国际酒店7楼会议室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Ⅲ、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1265451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人,代表股份数 12604450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数500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上市案例研习(42):董事和高管是否重大变更解决之道doc资料

上市案例研习(42):董事和高管是否重大变更解决之道【案例情况】一、浙江万马:董事和高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典解释1、发行人报告期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2006年12月,公司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到期后,为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独立性,并为拟进行的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提前作出安排,在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聘用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总裁顾春序、副总裁夏臣科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盛涛改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此外,为满足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聘任刘焕新担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技术工作,并因此调整钱宏工作,钱宏改任公司电力电缆研究所所长。
前述人员安排构成了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设置的基础。
2007年1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由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该等人员相对于2005年初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变化情况分别为以下几种情形:(1)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有5名留任【七名留任五名变化不算重大】上述留任的5名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占公司原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中的绝大多数,因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2名,分别为陆珍玉和马生海。
其中陆珍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之配偶,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降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使更多的专业人士和职业经理人进入董事会;马生海因担任万马高分子副总经理,鉴于公司与万马高分子存在经常性的购销关系,为规范运作,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
(1)为充实和加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的力量,新增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纯的增加一般都会被认可】1、潘水苗:2006年6月起担任万马集团董事、总裁。
2007年1月起,兼任电气电缆集团董事、总裁,全面主管电气电缆集团业务,包括电气电缆集团下属的电力电缆业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二十五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二十五批高新技
术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07.11.16
•【字号】宁科[2007]277号
•【施行日期】2007.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二十五批高新技术企业
的通知
(宁科[2007]277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认定江苏省第二十五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07]444号),经我局组织推荐,省科技厅组织评审,我市南京艾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继续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保持健康快速发展,为改善我市工业产品结构、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第二十五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
高科石化: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证券简称:高科石化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通过选举马建新(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算,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马建新,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荣获“无锡市劳动模范(2005年)”称号。
历任宜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员,宜兴石化厂生产技术科科长,高科石化生产部部长,2010年10月至今任高科石化职工代表监事、生产部部长。
马建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截至披露日,马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建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2017年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前言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12项影响广泛的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于A+H股公司及H 股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准则。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确定哪些事项以及多少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属于职业判断。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由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所占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本次专题专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作为案例分析,共收集201家公司年度报告,包含94家A+H股公司及107家港股(香港要求财务报表截止日在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业务实施新审计报告),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证监会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本次专题201家公司共涉及11个行业大类,如批发零售业、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电力热力燃气、水利环境设施管理及采矿等,同时对制造业大类又细分为14个行业,包含电气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制造、医药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公布时间:2020-05-112020-05-11来源:证监会网站一、中安消借壳欺诈及银信评估未勤勉尽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0号,44-46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并购欺诈和信披违法的典型案件。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在借壳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虚增置入资产,虚增营业收入5515万元。
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资产未予充分关注,收益预测和评估值严重虚增。
本案表明,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舞弊行为,上市公司重组参与各方、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抚顺特钢财务造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号、33号)。
本案系一起国有上市企业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0年至2017年9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抚顺特钢)滥用特殊钢原料投炉废料可作普通钢原料的特点,伪造“返回钢”入库凭证虚增库存,虚增利润约19亿元。
2019年5月,抚顺特钢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季报被行政处罚。
本案表明,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依法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
三、保千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1号)。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屡次虚假陈述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
2017年8月,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因虚增资产评估值受到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保千里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34亿元销售收入的关联交易及7亿元借款担保再次受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表明,对于屡查屡犯恣意破坏信息披露秩序的行为,监管部门将紧盯不放,严肃查处。
四、美丽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9号)。
本案系一起以不实盈利预测信息“忽悠式”重组的典型案件。
2015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丽生态)在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重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描述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相关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不切合实际、将部分已终止的框架协议披露为已签订协议;新时代证券作为上述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规则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规则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八年四月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第七章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增资增资、、减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国家有关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政策和决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1991]批字[105]号文批准,于1992年12月28日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1480。
第三条 公司于1992年7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人金股字第48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万股,于1993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19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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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1999)4号1999年5月20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在1997年中期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中国高科在199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税前利润为4686万元,由技术转让咨询收入2460万元和装潢工程利润1737万元等项构成,其中:(一)关于技术转让咨询收入2460万元,是由江苏东方国际集团(以下简称“江苏东方”)于1997年6月27、28日分三次支付的技术转让咨询费,中国高科在中期报告中将其记作利润。
后因中国高科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高科收入情况进行核查等原因,江苏东方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并要求退款。
中国高科于7月16日将上述款项汇回给江苏东方,但中国高科在其中期报告中对上述情况却未做说明。
(二)装潢工程利润1737万元,包括江苏吴江地区的三个工程项目转让利润751万元和中介柬埔寨工程项目利润986万元。
其中,751万元利润因工程进度原因至1997年9月1日才到帐,该笔利润虽然是真实的,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超前计算收入。
而986万元利润因柬埔寨内战使该工程无法履行,中国高科仍将其计入利润,造成虚假。
(三)1997年2月,中国高科与四川金川啤酒公司、韵通音响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和项目中介合同,于1997年8月收取280万元咨询和中介费收入。
同日,又以万象汽车公司还款为用途,经背书给金川公司。
董事会决议 (借款)

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就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同意在经营期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万元,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用途以另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为准。
2、同意用机械设备、房产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或由贵行认可的担保单位对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3、同意办理以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或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含敞口银票)或者各项保函,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
4、同意办理以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
5、同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
董事会成员签名:
江苏国信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研发立项项目董事会决议模板

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现任董事会成员:
出席会议的人员:
决议事项:
鉴于公司经范围的增加,需要不断的创新。
因此,董事会成员于年月日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经研究,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同意公司研发中心提出的20XX年度《XXX》、《XXX》、《XXX》、(XXX》4个新产品研发计划,项目信息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予以立项研发。
二、XXX个研究开发项目主要由公司科研人员组成项目研发小组,《XXX》项日由X任组长,组成人员为XXX、XXX、XXX..…;《XXX》项目由XXX任组长、组成人员为XXX、XX、XXX、XXX,《XX》项目由XXX任组长、组成人员为XXX、XXX、XXX、XXX,《XX》项由XX任组长,组成人员为XXX、XXX、XXX..…,相关辅助人员由组长调配。
三、项目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经费预算、完成时间以公司《立项报告》为准,由研发中心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按任务按期完成。
四、声明:本次会议参加人员已达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均为有效决议。
此决议经全体董事签字后生效。
董事签字:
董事亲笔签名董事亲笔签名董事亲笔签名
董事姓名董事姓名董事姓名
董事亲笔签名董事亲笔签名董事亲笔签名
董事姓名董事姓名董事姓名
董事亲笔签名
董事姓名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1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五)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的计划;(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七)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601798蓝科高新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公告编号:临2013-019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3日在兰州召开。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659,1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77%。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28,792,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0%;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6人,代表股份866,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
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张延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229,659,119股,其中:同意票:229,007,00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反对票:431,51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19%;弃权票:220,6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4,098股;反对431,515股;弃权220,6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蓝科高新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229,659,119股,其中:同意票:229,022,10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反对票:414,51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22,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10%。
601798蓝科高新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公告编号:临2013-02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张延丰、陈永红、张晋、解庆,独立董事刘长华、王正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延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郭伟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张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张春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解庆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孙茂竹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长华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26130616_风险警示

2013年第36期陆家嘴600663粤宏远A000573湘电股份600416明星电缆603333行业·公司|机构鉴股Industry ·Company近日,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姜向东代行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鉴于沈卢东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女士目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盛业武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全面代行财务总监的职权。
该股高管发生非正常性变动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13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级市场上,该股在2013年9月2日复牌后大幅下跌,成交量巨额放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2013年8月12日接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湘电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7日刊登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就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积极的洽谈,2013年9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由于各方难以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南京高科喜生忧

组的意见精神 对限售股权的账务 处理 加 以改进 ,公司
管理层会轻松很 多;对投资者来说 伴 随着 新会 计准则
的实施 如何评价类似 南京高科这样具有大量股 权投 资 的上市公司 ,也有必要更 新一下观念。
由是观之 . 京高科2 0 年定向增发方 案的失败 以 南 07 及融 资以债权为主思路的转 变 ,与人们对新准则 的理 解
偏颇 不无关系。
净 资产收益 率的尴尬
南京高科名为高科技公 司 ,经营的业务却与高科技 不沾边儿 . 乍一看这应该是 一个定 位不清的公 司。 不过 .
从年报 的内容 来看 ,南京高科对 其发展战略还是很有思
考的 。
在2 O 年报 中 . O7 有这样 的一 段描述颇得战略管理 真 谛 :” 公司通过对 内外部 环境 以及 自身资源优势 的分 析 , 以增资并控股 南京仙 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为契机 ,进
部于 20 0 7年 2 I 月 曰发 布 的 《 业 会计 准则 实施 问题 企 专 家 工作 组 意 见 》 将 持 有 的 处 于 限 售 期 内 的 上市 公 司 .
其实很 简单 因为专家们认为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是
能够可 靠计量 的。
在 ( 作 组 意 见 》 第 3号 中 ,专 家 们 明 确 阐述 了 《 工
的 加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只 有 3}% .比 2 0 年 还 低 .9 06 了 1 2 百分点。 . 个 2
权投资 。 南京高科持 有南京银行 (0 0 9S I% 6 10 . H) 7
的股权 。南 京银行于 20 年 7月在上交所上市 ,作 为 07 南京银行的第三 大股 东 ,南京高科承诺 自南京银 行股 票上市 之日起 3 个月 内 6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第二批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第二批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3.04.25•【字号】宁科[2003]87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第二批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宁科[2003]87号)各产业集团、高新园区管委会、区县科技局、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及《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0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
本批须复核的企业包括今年已进入复核期或即将进入复核期的229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希望这批企业根据本企业2002年财务指标,按要求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专项审计,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
此次复核企业须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专项审计报告》(附《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务及经济指标审验表》)2、《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调查表》3、企业2002年年度财务报表4、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区县科技局、产业集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518室)。
我局原则上不直接接受企业上报复核资料。
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交复核资料,由各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报送我局;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科技局提交复核资料,由区县科技局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市属企业向产业(集团)公司提交复核资料,由产业(集团)公司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其他企业可直接向纳税所在地科技局提交复核资料,由相应区县科技局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
300912凯龙高科:凯龙高科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公告编号:2021-035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0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158号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臧志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58,194,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58,125,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69,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69,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69,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7.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本备忘录适用于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包括下列类型:(一)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二)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定义如下: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并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权益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__〕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__〕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更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一、更名的分类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二、材料要求(一)简单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二)复杂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第5项至第15项材料在发生变更后下一年度3月15日前提交):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见附件2);6、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7、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8、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1)企业近三年(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9、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10、变更当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11、变更当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变更当年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12、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4、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15、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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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京高科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3-032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4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9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相关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建设”)接受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委托,承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柳塘立交广告牌等项目综合整治工程、兴和路等道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发区栖霞大道南侧环境整治工程及开发区公交站台改造工程。
上述工程合计总造价约5,437万元,高科建设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预计实现毛利271.85万元。
由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熊俊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的《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授权管理层择机运作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资产的运作效率,实现优质股权投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股票二级市场择机运作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投入资金不超过5亿元(授权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原有部分内控制度相关条款已不适应公司发展需求,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管控能力,同意公司对《资产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参加南京市“万企帮万户工程”活动捐款的议案》。
作为企业公民,多年来,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从事送温暖、慈善捐款以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公益事业,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于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贡献,公司连续十年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并多次入选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样本股。
为积极响应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在全市统一战线组织实施“同心•万家民企帮万户工程”的意见》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倡议书》的号召,同意公司捐款壹佰万元(¥1,000,000.00)参加南京
市“万企帮万户工程”活动,牵手帮扶南京龙潭、栖霞、西岗街道贫困户建设幸福生活,打造幸福园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