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土地估价师注销登记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编号:
土地使用权出租、 抵押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
出租(抵押)者: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承租(抵押权)者: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方米
申请项目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独用土地面积 共面 积 有 使 其中分摊 用 租金或抵押金
租金或抵押金额
本
用途
页
由
申
请
者
填
出租(抵押贷款)期
限 申 请
租抵 凭押 理
注 销 由 登 记
(抵押)者:
承租(抵押权)者:
申
请
(签章)
(签章)
双
年月日
年月日
方
签
字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初 审 意 见
日
审查人:
年月
复 审 意 见日本来自页由土
地
管
理
部
审核人:
年月
门 填
写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额 土 地 四 至
面积单位:平
土地证号 地上物类别及权属 房产证号 出租(抵押)期限
标定地价
本 页 由 申 请 者 填 写
↑北 附
图 比例尺:1:
图号
出租(抵押)登记摘要
地号
土地证号
出租(抵押)证明书
号
出租(抵押)者名称
承租(抵押权)者名
称
出租(抵押)总面积
独用土地面积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说明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通过中估协网站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2)注册申请报告;(3)《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5)与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6)能有效证明登记申请人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专职从业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7)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近2年学时相关证明;(8)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土地估价师通过实践考核证明。
执业登记申请人须将以上要求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份一并报中估协。
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申请表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盖章):说明一、执业土地估价师以下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1)姓名;(2)性别;(3)身份证号;(4)政治面貌(5)学历、学位、职称;(6)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股东(合伙人)或雇员身份;(7)其他需要变更的信息。
二、执业土地估价师办理变更登记,须通过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填写《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表》;打印《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表》;经所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盖章确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报中估协或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各地协会。
三、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第一条中第(1)(2)(3)项变更的,由各地协会对《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表》所填变更事项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名单提交中估协由中估协予以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网公告。
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第一条中第(4)(5)(6)项变更的,由各地协会对《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表》所填变更事项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由各地协会予以确认变更,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网公告。
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表说明(一)执业土地估价师脱离所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转入其它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
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
第四条完成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履行中估协个人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六条中估协将定期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并由中估协将年检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初始登记第七条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已从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八条 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通过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 2006年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满足第五条的要求,予以登记。
第十条连续两年列入中估协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初始登记申请:(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中专职从业(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具有其他固定职业的人员);(二)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申请;2(三)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通过实践考核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估价行业的;(六)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七)在土地估价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严重行政处分,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九)不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申请表(样表)
□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行政□事业□企业(□国有□私营□外资□港澳台
□联营□股份制□个体□其他)个人
地表□地上□地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1. 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司法部门授权的律师见证;身份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涉及注销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批复。
资产评估师注销申请表

(评估机构盖章)
年月日
资产评估师注销申请表
姓名
资产评估师登记编号
原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手机)
申请注销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意见:
(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本表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离职证明
原本机构资产评估师,姓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现不是本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自愿与本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完业务档案的交接,与本机构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等,故本机构同意其提出的注销申请。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估协函〔2010〕3号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8号)的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订了《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经第三届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1.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2.执业土地估价师汇总表3.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申请表4.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表5.执业土地估价师注销登记申请表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
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统计公布全国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二章初始登记第五条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已从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六条 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通过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期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
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
第四条完成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履行中估协个人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六条中估协不定期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并由中估协将年检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初始登记1第七条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每5年参加累计不少于5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通过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连续两年列入中估协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条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初始登记申请:(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中专职从业(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二)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申请;(三)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通过实践考核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五)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估价行业的;(六)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七)在土地估价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严重行政处分,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九)不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
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
第四条完成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履行中估协个人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六条中估协不定期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并由中估协将年检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初始登记1第七条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每5年参加累计不少于5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通过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连续两年列入中估协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条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初始登记申请:(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中专职从业(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二)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申请;(三)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通过实践考核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五)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估价行业的;(六)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七)在土地估价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严重行政处分,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九)不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取消资产师执业会员资格登记表

市州协会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协会公章:
年月日
省评协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协会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附评估师印鉴及相关证明材料;
3、如需转为非执业会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取消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资格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编号
身份证号码是ຫໍສະໝຸດ 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资产评估师印鉴是否上交省评协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个人会费
缴纳情况
省评协财务签名
申请取消原因:
申请人或调查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资产评估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4、如需注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的,须同时提交《注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执业土地估价师注销登记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一 寸
彩 色
证件照执业登记号原从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注销登记人或从业机构
□执业土地估价师本人 □从业机构
申请注销登记原因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脱离土地评估机构不再专职执业□停止执行土地评估业务连续满24个月
□自愿申请注销执业登记□年龄超过65周岁 □受到刑事处罚
□其他符合注销执业登记的情形
申请注销登记人(签名): 从业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估协函〔2021〕3号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那么〔暂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21]8号〕的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订了?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那么〔暂行〕?,经第三届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2.执业土地估价师汇总表3.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申请表4.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表5.执业土地估价师注销登记申请表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那么〔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方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方法〔试行〕?,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
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统计公布全国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二章初始登记第五条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应进展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已从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安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六条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根本条件外,还需通过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抵押权
人
抵押人
抵押状况土地坐落
土地证号房产证号
他项权利证
号
土地抵押面
积
土地评估价
值
土地抵押金
额
设定抵押期
限
抵押人抵押权人意见
兹有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作为担保贷款的抵押物,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该笔贷款已于结清,现申请办理注销证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所设定的抵押登记。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地产交易中
心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年月日
土地登记部
门意见
批准人: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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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一 寸
彩 色
证件照执业登记号原源自业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注销登记人或从业机构
□执业土地估价师本人 □从业机构
申请注销登记原因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脱离土地评估机构不再专职执业□停止执行土地评估业务连续满24个月
□自愿申请注销执业登记□年龄超过65周岁 □受到刑事处罚
□其他符合注销执业登记的情形
申请注销登记人(签名): 从业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