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课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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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课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反思
东莞中学陈观胜
摘要:伴随新课程的实施而成长的在高中政治课中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改变了原有的师生关系,也改变了学生的学习习惯,还很好的联接了研究性学习,但是这当中也产生了一些移植错位的现象,这就为不得不引导实施者进行反思,重新进行定位和进一步提高教学技能,也体现出在以学生为主体的时代它仍然有它进一步推广的价值。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移植收获反思价值
从2004年实施新课程以来笔者在政治课教学中也移植了高校法学教育中流行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并形成报告《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的应用》○1。可以说移植这一模式为课堂带来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但是同时在实践中笔者也走了不少弯路,这是应该也是必须进行反思的,希望通过反思能更好进一步推进新课程的建设。
一、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收获
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两年来,高中政治课教学带来的可喜变化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改变了原有的师生关系
传统的政治课中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老师教—→学生学—→学生用
这是个直线关系,如果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下一个环节,它缺乏交流、反馈的环节。教、学、用处于一个平台上,相互无法连接。在这一关系中,教、学、用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且缺乏活力。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可以采用下图来表示:
老师教—→学生学
↖↙
学生用
在上述三角关系中,将老师与学生,学生与老师的关系稳定地,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一方面学生在学和用的过程中,将一些新的问题又反馈到老师那里,老师的教案不断得到充实,另一方面,学生在学、用的过程中,不受课本知识的束缚,努力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思考,促发学生的创造思维。它使教、学、用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机制,不断为诊所教育补充新鲜的养料。
创造的、活跃的思维,给课堂带来了活力,也是移植此模式的生命力所在。
2、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以及学生面临的问题更加受关注,以学生为
主体的教学理念全程得到贯彻。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学生始终是教学的主体,实践性的特点决定课堂的内容将随着诊断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而有所变化,教师的教案也随之产生变化,准备好的教案往往被新出现的问题所更改,教学设计也不像其他课程那样按部就班的进行,它随着学生的需求,出现的问题而改变,这对老师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关注学生们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发生的问题,根据学生的实际问题而不断调整教学方法,这样教师从备课到课后都必须以学生为出发点思考问题和开展教学,也就贯彻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3、学生的学习习惯从被动接受型变为主动思维型,从各自独立型变为合作型。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采用了其他课程较少采用的教学方法,如角色模拟、小组讨论等,这些方法所产生的互动特点,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课程的学习,这样就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并以是否“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标准。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课堂上,学生可以站在讲台上介绍诊断项目,或者发表观点,而老师坐在讲台下,和学生一样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相互交流。这样每一个项目的完成都不可能是一个人完成的,学生必须学会与人合作,任何的探究都依赖大家的合作,经历多次训练学生的学习习惯也会发生较大的转变。
4、政治课堂与研究性学习产生良好的对接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诊断项目和模拟练习是处于变化之中的,需要学生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没有标准答案的教学,学生对某一问题的解决可以提出几种解决方案,因为没有标准答案的约束,学生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而老师采用启发、引导和提问的方式带动学生去思考,而不是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思维极为活跃,学生的观点鲜明、新颖,学生的反馈给教师以启发和帮助。这样就把教育视角扩大到理论与实践的整个过程,并聚焦于实践,把课堂的空间无形中扩大到广阔的社会现实中,更多地通过实践掌握和运用理论知识。这些正是我们一直在研究性学习当中所要追求的,这样就可以把研究性学习引进课堂,克服研究性学习无法进入课堂的尴尬和课堂无法实施研究性学习的不足。
二、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错位
移植教学模式不可能一蹴而蹴的,笔者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当中也走了不少弯路,归结起来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容易犯的错误主要有以下:
1、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混同于举例说明――提问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一个全新的教学模式,在移植到新课程的政治课教学时很多教师对于什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却认识模糊,在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认为它就是举例说明――提问法的现象。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作法是由教师提供典型诊断项目,让学生事先做好充分的材料分析工作进而通过对诊断项目的分析讨论,激发思维积极性,从而达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而举例说明――提问法的模式则是在教师系统讲授知识之后举出典型例子并加以分析,让学生进一步巩固和理解知识,它无法完成达成新课程的三维目标。
2、借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名,行“放羊式”教学之实。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需要教师精心选择诊断项目,巧妙设计问题,并在课堂讨论的过程中操纵全局---既要解决学生随时提出的问题,又要将学生讨论诊断的焦点引导到教学内容上来。因此,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的备课时间,于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教师借着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名义实行“放羊式”教学,在课堂上很随意地发一些诊断项目给学生讨论,最后做一些简单的总结,根本没有组织有效的课堂教学,更遑论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无视课程特征,盲目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一些老师在实施教学改革的过程中不考虑课程本身的特点,盲目认为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就是采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就是实施新课程理念,反之则属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于是不管条件是否成熟,课程是否合适,均纷纷上马,甚至出现了连概念课都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怪现象。而事实上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有条件的,同时传统的采用讲授式的教学法也是有它的价值。
三、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反思
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一路走来,伴随而生的是太多的困惑与不解,只有不断的反思与改进,才可以让这一模式在中学的政治课教学中走得更远。
1、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定位――全面介入还是辅助教学?
移植一种教学模式总会面临着能否全面普及的难题,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也没有幸免。笔者认为它只能是现在教学模式的辅助,不可能全面普及,这是基于以下原因: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课堂都适合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笔者认为,以下几种课程较适合运用的:①必修和选修课本每个单元后的综合探究部分。②课本上提供的与学生生活和实际非常贴近的课堂探究部分。如《政治生活》中的情景导入部分。③教师讲授学生仍然无法掌握的课程。如科学发展观、物质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