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1
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练习及解析
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练习及解析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考点】司法赔偿的适用【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能够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1.某伤害案,因为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
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理应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实行立案侦查B.检察委员会能够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C.能够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D.能够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能够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参考答案】BD【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理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理应立案"故AC错误,D准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理应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申请复议一次"故B准确2.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
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
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准确的?( )A.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诉B.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C.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D.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参考答案】AC【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故A项准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相关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所以,C项准确3.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持续。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一、案情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查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问题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问题: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一)就立案管辖而言: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減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预估4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据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于法有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
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
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
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
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
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
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
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
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
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1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33页word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详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名,立法背景是劳动者讨薪难,进而引发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加大对部分恶意欠薪、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原有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途径以外,又增加了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处罚手段,这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A项正确。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这就要求执法机关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本案中,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B项正确。
法具有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一方面使犯罪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能够对一般公民起到教育作用,能够引导大家遵守法律,依法行事。
所以,C项正确。
刑法第276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国家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部分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2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23.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24.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
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125.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
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26.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28.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2014年6月12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
警察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有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A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O型血。
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
经过排查,警察认为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当时警方对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孙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A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孙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O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孙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孙某所有;孙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孙某与自己在一起。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孙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孙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孙某睡觉,并脱去孙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夜里受冻,最终孙某顶不住压力,作出了有罪供述。
在其供述中,孙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孙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
庭审过程中,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孙某有罪的判决。
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问题1 :本案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本案中一把带血的水果刀,现场血迹,一双皮鞋,血型鉴定,小区保安的证言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应该属于间接证据。
(2)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证明自己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以及孙某妻子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孙某不在犯罪现场,不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2019年司法考试客观卷一刑诉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司法考试客观卷一刑诉试题及答案(卷一)1.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
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A. 以判决宣告无罪B.以裁定终止审理C. 以决定终止审理D.撤销案件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9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据此A当选。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A.犯罪地人民法院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C.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育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A.判决生效后执行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4.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
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答案:C解析: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犯罪嫌疑人2.立案3.书证4.拘留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
A.正在被侦查的人B.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C.正在被审判的人D.正在被通缉的人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
A.12小时B.15小时C.20小时D.24小时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C.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人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拘传只适用于( )。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证人D.辩护人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C.鉴定结论D.杀人凶器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A.10日B.20日C.30日D.60日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以上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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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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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2.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3.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5.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D.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7.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8.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9.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10.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11.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12.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13.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14.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15.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16.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17.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C.“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18.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19.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20.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21.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2.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23.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24.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25.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26.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27.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28.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29.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30.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1.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32.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33.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34.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35.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36.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37.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38.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39.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40.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41.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42.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43.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44.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45.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46.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47.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48.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法真题1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法真题刑法真题一、案情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点拦路抢劫赵某的财物,当晚19点55分,洪某到达了现场,但没有发现蓝某,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于是,洪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蓝某此时到达了现场,与洪某一并从赵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
随后蓝某先离开了现场,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
200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
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损。
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
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租车人没有按时归还,B公司就会根据GPS 定位强行将汽车收回。
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期届满时B公司也会将汽车收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
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从B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
租到车后,洪某伪造了车辆行驶证与购车发票,找到C小贷公司借款50万元,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洪某50万元。
洪某归还了A银行的30万元贷款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车辆,便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将车辆开回。
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
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
洪某看到通缉后,得知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某5万元现金,白某向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说情时,李某假装答应大事化小,同时从白某处打听到洪某的藏身之处。
随后,李某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洪某。
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卷一)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独任庭适用于(A)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最长审理期限为(B)A.15日B.20日C.30日D.45日3.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是(C)A.独任庭B.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C.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D.独任庭或合议庭4.在自诉案件中,有权提出反诉的诉讼参与人为(C)A.自诉人B.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C.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D.被告人的辩护人5.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享有批准权的主体为(C)A.侦查人员B.部门负责人C.公安局长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6.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有权(A)A.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B.重复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C.划拨犯罪嫌疑人的存款D.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收归国有7.侦查人员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外国人时(C)A.不应为其提供翻译B.由侦查人员任意决定是否为其提供翻译C.应当为其提供翻译D.由侦查人员视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为其提供翻译8.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的人是(B)A.被害人B.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C.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D.被害人的近亲属9.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为(B) ?A.以被告人的现有财产为限B.以被告人现有及今后可能取得的财产为限C.以被告人家庭现有财产为限D.以被告人家庭现有及今后可能取得的财产为限10.公安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时,有权受理其复核申请的机关为(C)A.同级人民法院B.同级人民检察院C.上级人民检察院D.上级公安机关11.在我国,有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为(C)A.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12.有权申请期间恢复的主体为(C)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B.被告人的辩护人C.耽误期间的当事人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3.由上海飞往美国旧金山的中国民航班机途经日本上空时,美国普通公民甲将加拿大普通公民乙打成重伤,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和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 :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未生效。
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有区别。
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
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2 :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
(3)S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4)省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问题3 :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1 :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问题2 :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
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
故《刑诉法》287条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问题3 :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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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
一、案情
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查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问题
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
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
问题: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就立案管辖而言:
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減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预估4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据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于法有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王法官虽然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但是不属于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
王法官仍然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预估2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王小
六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不属于检察院、监察委立案管辖,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二)就审判管辖而言(预估3分):
A审判管辖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高法解释》第16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
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王某属于A市法院法官,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滅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需要考虑回避。
故,A市法院审判此案有违反法律规定。
问题二(预估6分)
问题:
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能径行起诉(预估2分)。
2.理由如下(预估4分):《高检规则》第391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运审査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禔起公诉。
根据《监察法》第11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王小
六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基于审查起诉的监督权,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如果公安机关沒立案,程序未启动,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院直接起诉的权利。
问题三(预估6分)
问题: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一般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的原则(预估
2分)。
2.理由如下(预估4分):《监察法》第34条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如果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的犯罪又涉及公检管辖的犯罪,应当按照上述法条处理。
问题四(预估6分)
问题: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此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预估2分)。
2.理由如下(预估4分):
(1)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
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2)《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被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综上,王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其从轻做出判决,此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PS:关于第4问,有观点认为可以开放式回答,为我们提供参考答案的少华老师是做肯定回答;因法条中没有直接规定,所以就此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做答(现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法条),言之有理自圆其说maybe也许应该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