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河道等级划分标准

河道等级划分标准一、河道等级划分河道等级是河道分级的一种,指按照河道的自然属性、功能、规模、流域防洪标准等进行的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
一级河道为干流和重要支流,二级河道为支流和大型排洪沟,三级河道为一般支流和排洪沟,四级河道为小河沟。
二、河道等级划分标准1. 一级河道: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在20年一遇以上。
2. 二级河道:支流及大型排洪沟,防洪标准在10年一遇以上。
3. 三级河道:一般支流和排洪沟,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上。
4. 四级河道:小河沟,防洪标准在3年一遇以上。
三、河道等级划分依据河道等级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河道的自然属性,包括河流的长度、流域面积、水文特征、河流形态等。
2. 河道的防洪标准,根据河道所在地区的防洪要求,确定河道的防洪标准。
3. 河道的功能,根据河道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河道的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主要功能。
4. 河道的规模,根据河道的水利工程规模和重要性,确定河道的规模和重要性。
5. 河道的维护和管理水平,根据河道的管理和维护水平,确定河道的等级。
四、河道等级划分的意义河道等级划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利于加强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有利于合理规划河道,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有利于规范河道管理行为,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河道等级划分的实施河道等级划分是一项重要的水利管理工作,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实施。
具体来说,河道等级划分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河道等级划分制度。
制定河道等级划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明确河道等级划分的标准和程序,为河道等级划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2. 加强河道调查和监测。
通过对河道进行调查和监测,全面了解河道的自然属性、功能、规模、防洪标准等信息,为河道等级划分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持。
河道分级管理制度

河道分级管理制度一、河道的分级依据根据河道的功能和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级:1.1 河道的功能根据河道在水资源调控、交通运输、防洪排涝、灌溉、水电等方面的作用,将河道划分为主干河道、支流河道和次要河道等不同级别。
1.2 河道的重要性根据河道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域资源维护、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将河道划分为重点河道、一般河道和次要河道等不同级别。
1.3 河道的条件根据河道的长度、流域面积、水流情况、周边环境等条件,将河道划分为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河流域和其他河流流域等不同级别。
二、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2.1 河道分级管理的科学性按照河道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分级,确保分级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河道分级管理的全面性考虑到河道在不同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使得分级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和综合考量河道的管理需求。
2.3 河道分级管理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的河道情况,灵活调整和优化分级管理体系,以适应不同地区和河道的管理要求。
2.4 河道分级管理的可持续性确保分级管理对于河道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可持续的,能够满足长期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三、河道分级管理的内容3.1 主干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长江、黄河等大河干流的管理,重点关注水资源调控、交通运输、防洪排涝等方面的管理需求,确保主要河道的安全和畅通。
3.2 支流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珠江、淮河等大中型支流的管理,重点关注灌溉、水电等方面的管理需求,确保支流的水利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3.3 次要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各地区的一般性小河流的管理,重点关注水域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的改善,确保次要河道的生态环境的健康和稳定。
3.4 重点河道管理主要包括针对重点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域资源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需求。
3.5 一般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各地区的一般性河道的管理,包括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的改善等方面的管理需求。
3.6 次要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一些小型次要河道的管理,包括河道环境的整治、河道水面的清理等方面的管理需求。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第一条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 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 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 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 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 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附件一: 河道分级指标表 分 级 指 标影 响 范 围 级 别流域面积(万km2)(1)耕地(万亩)(2) 人口(万人)(3)城市(4)交通及工矿企业(5)可能开发的水利资源(万KW )(6) 一 >5.0 >500 >500 特大 特别重要 >500二 1-5 100-500 100-500 大 重要 100-500三 0.1-1 30-100 30-100 中等 中等 10-100四 0.01-0.1 <30 <30 小 一般 <10五 <0.01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河道分级标准

河道分级标准
河道分级标准是一种对河流进行分类的方法。
通常,河道分级标准根据河流的特性和流量来确定其等级。
一般而言,河道分为一级到六级,其中一级是最高等级,六级是最低等级。
一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大的河流,如长江和黄河等。
它们通常是国家重要的水道,具有重要的运输和航运功能。
二级河道通常是中等大小的河流,如珠江和淮河等。
它们通常具有一定的运输和航运功能,但不如一级河道那么重要。
三级河道通常是相对较小的河流,如小溪和支流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重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四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小的河流,如小河和小溪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次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五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小的溪流和小河,如小溪和沟渠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次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六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小的水道,如小溪和沟渠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次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 1 -。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

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1. 引言在我国众多河道中,防洪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任务。
为了能够有效地预防洪水,减少灾害损失,我国制定了一套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体系。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标准的等级划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体系的内容和意义。
2. 河道防洪标准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明确河道防洪标准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洪涝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河道防洪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这套标准能够通过制定合理的河道治理和灾害防范方案,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规划、建设和管理河道,提高洪水防治的能力。
3. 河道防洪标准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河道防洪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我国将河道防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这些等级是根据河道的地理位置、地貌条件、流域面积和河道水位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
在划分标准时,政策制定者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3.1 多因素综合考虑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必须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历史洪水灾害的发生频率和破坏力、河道的地理条件和地貌特征、流域的面积和自然补给能力等。
只有通过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才能制定出适应实际情况的标准。
3.2 由浅入深、分级应对在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中,采取了由浅入深、分级应对的策略。
这意味着河道等级越高,其防洪标准和能力要求越高。
这一划分方式能够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防洪工作,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又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洪涝灾害防治效果。
4. 河道防洪标准等级划分的具体内容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主要按照河道宽度、水位、洪水位宽余条件和洪水位骤变坡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和划分。
一般情况下,我国将河道防洪标准分为一到五级。
其中,一级标准适用于主要河流,五级标准适用于支流和小河道。
各级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4.1 一级标准一级标准适用于我国主要水系中的大江大河。
按照规定,这些河道的宽度要求在120-200米之间,设计洪水位宽余条件达到1:3,在洪水位上坡度要求不大于0.2%。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内部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

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河道防洪标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
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是根据河道的流量、流速、水位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河道防洪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5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50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50年才会发生一次。
一级防洪标准适用于城市中心区、重要的工业区、交通枢纽等重要区域。
二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20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20年才会发生一次。
二级防洪标准适用于城市郊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等。
三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10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10年才会发生一次。
三级防洪标准适用于一般农村地区、小城镇等。
四级防洪标准是指河道能够承受的最大洪水流量为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这种洪水是指在5年内发生一次的洪水,也就是说,每5年才会发生一次。
四级防洪标准适用于一般山区、丘陵地区等。
以上四级防洪标准是根据我国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来确定的。
在实际工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河道的特殊情况,如河道的宽度、深度、河床的材质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河道的历史洪水情况,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洪水情况。
总之,河道防洪标准的分级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确保河道的安全稳定。
一到五级水系划分标准

一到五级水系划分标准
河道等级是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组织认定;四、五级河道由河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跨省级行政区河道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认定。
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的次序级别则是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
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
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河道等级划分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第四条规定:河道等级确定采用分级指标综合评分法。
分级指标主要包括流域面积、多年平均径流量、影响范围内耕地、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河道范围、生态重要性等。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跨国河道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标准划定。
经济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1)项或2)(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4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和()项不低于下3)或(1)、(6)项之一,且(1)、(2)、((5 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其变更程序同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为此,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作如下几点说明: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5平方公里流域共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河流等级划分标准

河流等级划分标准河流是自然界中流动的水体,其大小、水量和流速各不相同。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河流资源,人们对河流进行了等级划分,以便更好地进行规划和管理。
河流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流域面积、流量、水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
首先,流域面积是划分河流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流域面积是指一个河流流经的区域面积,通常以平方公里为单位。
一般来说,流域面积较小的河流水量较少,流速较慢,适合进行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
而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水量较大,流速较快,适合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利用。
其次,流量也是划分河流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流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河流通过某一横截面的水量,通常以立方米每秒为单位。
一般来说,流量较大的河流水量丰富,流速较快,适合进行水电站建设和灌溉利用。
而流量较小的河流水量较少,流速较慢,适合进行生态保护和农业灌溉。
此外,水质也是划分河流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质是指河流中溶解物质、悬浮物质、细菌和有机物等的含量和性质。
一般来说,水质较好的河流适合进行生态保护和饮用水源开发,而水质较差的河流需要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最后,生态环境也是划分河流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生态环境是指河流周围的植被、动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群落,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环境。
一般来说,生态环境较好的河流适合进行生态旅游和休闲娱乐,而生态环境较差的河流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
综上所述,河流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流域面积、流量、水质和生态环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的。
不同等级的河流适合进行不同类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
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分河流等级,可以更好地实现河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水管[1994]10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1994.02.21
【实施日期】1994.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1994年2月21日水管[1994]106号)
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20150128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河道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天然和人工河道,不包括湖泊、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跨界河流我国境内部分河道等级划分另行规定。
第三条河道等级划分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第四条河道等级确定采用分级指标综合评分法。
分级指标主要包括流域面积、多年平均径流量、影响范围内耕地、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河道范围、生态重要性等。
分级指标阈值标准见附表一;指标赋值及赋值方法见附表二。
第五条河道等级根据综合评分值(各指标分值相加)进行确定:综合评分值8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河道,50分及以上的为二级河道,20分及以上的为三级河道,8分及以上的四级河道,8分以下为五级河道。
第六条河道等级划分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流域河道等级划分意见,等级划分意见由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水利部。
特殊条件河道可由水利部直接划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等级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负责将认定的河道等级划分向社会公布。
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组织认定;四、五级河道由河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跨省级行政区河道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认定。
第八条河道等级一经认定,不得擅自调整。
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河道等级的,需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等级划分程序。
第九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一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分级指标与阈值标准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一般指标准洪水(河道堤防建设标准对应的设计洪水)的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一般指洪水淹没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河道管理界限划定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界限划定技术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标准化的技术规范,用于河道管理界限的划定。
通过明确界限的准确位置和标志,可以确保河道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以及降低因界限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本文档将涵盖划定界限的方法和准则,以及标志物的安置和维护。
2. 划定界限的方法和准则
2.1 法律依据
河道管理界限的划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例如《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
划定界限的过程应符合法律的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2 测量技术
划定河道管理界限的测量技术应准确可靠。
常用的测量方法包括全站仪测量、GPS定位测量和遥感技术等。
在选择测量技术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准确性要求。
2.3 界限确定标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需求,通过制定界限确定标准来确立界限的具体位置。
界限确定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 河道的功能和用途
- 周边环境和用地情况
- 地理地形和地貌特征
- 河道的水文条件等
3. 标志物的安置和维护
为了保证河道管理界限的可视性和持久性,应在界限位置安置标志物。
标志物的安置应符合标准,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其有效性。
在标志物的选用和维护上,应考虑以下要点:
- 标志物的材质和规格
- 标志物的可见性和耐久性
- 标志物的固定和稳固性
- 定期检查和维护标志物的频率和方法
4.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一套河道管理界限划定的技术标准,旨在确保河
道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通过遵循本文档的准则和标准,可以规
范和统一河道管理界限的划定,降低因界限争议而产生的纠纷风险。
河流分组设计方案

河流分组设计方案背景在城市规划和生态保护中,河流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河流,需要将河流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分组,以便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保护。
本文将会介绍河流分组的设计方案。
分组标准对于河流的分组标准,可以从水质、水流、流域等方面进行考虑。
水质河流的水质是衡量其水质状况的重要指标,可以从水质的pH值、溶解氧、总氮、总磷等指标出发,将河流分为以下几类:•一级水质:pH值在7-8.5之间,溶解氧高于5mg/L,总氮低于0.5mg/L,总磷低于0.02mg/L。
•二级水质:pH值在6.5-8.5之间,溶解氧高于4mg/L,总氮低于1mg/L,总磷低于0.05mg/L。
•三级水质:pH值在6-9之间,溶解氧高于3mg/L,总氮低于1.5mg/L,总磷低于0.1mg/L。
•四级水质:pH值低于6或高于9,溶解氧低于2mg/L,总氮高于1.5mg/L,总磷高于0.1mg/L。
水流河流的水流情况是影响其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可以按照河流的水流速度和水深来进行分组:•小流:水深在1-2米之间,水流速度不超过0.3米/秒。
•中流:水深在2-5米之间,水流速度在0.3-0.7米/秒之间。
•大流:水深在5-10米之间,水流速度在0.7-1.5米/秒之间。
•急流:水深超过10米,水流速度超过1.5米/秒。
流域流域是指一个河流及其支流所辖的地区,可以按照流域面积进行分组:•小流域: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
•中流域:流域面积在50-500平方公里之间。
•大流域:流域面积在500-5000平方公里之间。
•超大流域: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
分组方案基于上述分组标准,可以得出以下河流分组方案:类别指标分组水质pH值、溶解氧、总氮、总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水水深、水流速度小流、中流、大流、急流流流域流域面积小流域、中流域、大流域、超大流域应用方案按照上述的河流分组方案,可以进行以下的应用:•管理和保护:按照不同的分组对不同的河流进行不同的管理和保护,以便更好地保护河流生态系统。
河道等级划分之欧阳理创编

河道品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条为包管河道行洪平安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品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鸿沟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品级按交通部分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品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成长影响的重要水平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品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品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品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品级。
第五条河道品级划分法度: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品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品级后,可因情况变更而变动其品级,其变动法度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规模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规模;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年夜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年夜于100万;年夜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年夜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品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品级”,河道品级划分等河道品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分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品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品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区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年夜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成长的影响,差别都很年夜。
水库、河道、闸坝有哪等级标准?

水库、河道、闸坝有哪等级标准?
答:(一)按库容大小水库分为:
大型水库——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
中型水库——总库容大于一千万立方米,小于一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总库容大于一百万立方米,小于一千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总库容大于十万立方米,小于一百万立方米。
塘坝——总库容小于十万立方米,大于一万立方米。
谷坊——总库容小于一万立方米。
(二)大中型水库按工程质量、安全程度可分为:
一类库:达到SDJ12—78补充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好。
二类库:达到水利部近期非常运用标准,工程质量较好的。
三类库:达不到水利部近期非常运用标准或工程质量差,影响大坝安全的。
(三)河道按保护面积大小可分为:
大型河道—堤防保护面积30万亩以上。
中型河道—堤防保护面积1—30万亩。
小型河道—堤防保护面积1万亩以下。
(四)水闸按过闸流量大小可分为:
大型水闸—过闸流量1000秒立米以上。
中型水闸—过闸流量100—1000秒立米。
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100秒立米。
三类库:达不到水利部近期非常运用标准或工程质量差,。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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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
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
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等级划分表
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事实上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