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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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诵口诀

民法典背诵口诀

民法典背诵口诀
人格权、财产权,人民法院实施,
法律权利、法律行为,自愿原则要贯彻。

二、物权
不动产、动产,拥有权要有;
抵押权、质权,优先顺序定;
典当权、留置权,抵抗权也必须明。

三、合同
自由订立、平等协商,诚实信用是核心;
民事交易、合同约定,法律保障要具备。

四、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赔偿责任要承担;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要依据。

五、婚姻家庭
结婚自由、夫妻平等,父母子女互敬互爱;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尊重意愿,公正公平。

六、继承
遗产继承、遗嘱执行,近亲属优先权;
遗产管理、遗产分割,遵循法律,公正明白。

七、侵害人身权益罪行
侵害生命、身体、自由,刑事责任要追究;侵害财产、名誉、隐私,民事责任也要承担。

八、监护与被监护人
监护义务、被监护人权利,法律保障要维护;监护关系、监护方式,尊重利益,关注需求。

以上为民法典背诵口诀,希望能帮助大家记忆。

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

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

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以下是几个关于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 1. 民法典总则编:
权利义务要平等,的基本原则记心间。

保护债权人,兼顾债务人,
公平合理是精髓。

2.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订立要合法,内容明确双方责。

履行方式要得当,违约责任要承担。

合同纠纷找仲裁,诉讼也有保护权。

3. 民法典人格权编:
生命健康权第一,隐私权名誉权随后。

肖像权姓名权保护,知识产权也要尊重。

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结婚离婚要合法,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清。

子女抚养权纠纷,法律援助来帮忙。

5. 民法典继承编:
遗产继承顺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

遗产分割要合理,继承人有责任承担。

6. 民法典物权编:
共有财产平等分,瑕疵财产不能占。

善意取得有保障,抵押权也要依法实现。

7.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侵权行为要承担,责任明确好处多。

侵权赔偿要合理,受害人有权要求追偿。

以上是几个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典的内容。

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一)1.简单形成权的魅力,是一方说了算。

2.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3.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4.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5.鱼或熊掌——选择权。

6.鱼或熊掌——选择之债。

7.法律规定+事实=法律关系。

(二)1.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4.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

5.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6.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实行为也引起物权变动。

7.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8.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9.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事实行为不能附条件。

10.法律行为可以撤销;事实行为不能撤销。

11.法律行为三分法;事实行为亦可三分法。

12.抛弃是法律行为;先占是事实行为。

13.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

14.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15.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件亦引起物权变动。

16.条件可能发生;期限必然届至。

17.只能代理法律行为;不能代理事实行为。

18.委托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19.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三)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权利能力纵横平等;行为能力纵横不同。

3.民事权利可以抛弃;权利能力不能抛弃。

4.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宣告失踪无顺序限制。

5.宣告失踪,离婚必然胜诉。

6.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7.人鬼情未了,再嫁水不收。

8.以所有权出资形成共有;以使用权出资不形成共有。

(四)1.法人独立责任;非法人组织非独立责任。

2.滥用与混同,揭开公司的面纱。

3.分立与转投资;责任大相径庭。

4.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5.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6.代表机关由一个自然人充任。

7.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法考】民法口诀总结
【16】无子一子有能力,无病无罪满30
收养人原则:
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 30 周岁 。
【17】重婚同居暴虐遗;
赌博吸毒两分居;
失踪与育致婚离;
不准离婚又一年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的 ,法院经调解无效 ,应依照诉讼离婚的规定处理 。
⑦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 1 年 ,一方再次提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
离婚 。
【18】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内部关系) 。
【19】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身份权益:配偶权 、亲子权
【20】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源自德国法 ,是指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 ,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 ,承租人的权利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或受到妨碍 。
“无偿转让”代表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或遗赠) 。
【12】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
无效合同判定词
【13】单务,无偿,无限责任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14】双重同意且有顺序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双重同意且有顺序”,即先债权人(主权利)同意后保证人(从权利)同意 。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 、稳定地共同生活 。

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股: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第三部分:仲裁法口诀
1.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律知审研教材
表面意思:律师知道要开庭审理案件了就研读教材
对应法条
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共益债务应当注意发生时间:法院受理破产经营后。
6.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保险死破产
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需要支付补偿金。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
记忆口诀:足底加长50%-100%.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孕妇十五加五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可以及时解除: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若发生的破产之前,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民法口诀完整版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典背诵口诀范文

民法典背诵口诀范文

一、所有权:物、建、共、邻1.物权变动;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3.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4.相邻关系(VS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1.建设用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解决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吃的问题)3.地役权。

三、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精神性人格权5类)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5.肖像权,6.名誉权,7.荣誉权;8.隐私权。

四、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1.亲属权;2.亲权(监护制度);3.配偶权(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五、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2.抵消权;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权;4.解除权;5.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认权;6.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购买标的`物与否的选择权;7.继承人对继承的接受与放弃;8.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六、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2.—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3.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4.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七、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单独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八、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1.不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最经典最好记忆口诀讲解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口诀:
1.“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这是关于离婚法定情
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2.“一物数卖不动产,登记>交付>合同先;动产转移看交付,特殊登记普通钱”:
这是关于一物数卖情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在不动产和动产一物数卖时,权利优先顺序的规则。

3.“抵押设立要牢记,动产合同房登记”(区分物权设立:动产交付房登记):这
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口诀,如“除斥期间欺诈胁迫仅1年,重大误解90天,期间最长是5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法缺德无民事,恶意串通假表示”、“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限民不能独立实施和无权代理”等。

这些口诀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不能替代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备考法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民法速记口诀

民法速记口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场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置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及〔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及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缺乏、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当,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及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与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当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当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

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

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民法是实体法,相对其它学科理论性更强一些,难度更大一些,所以要求考生在民法上较其他部门法需要花费更多时间。

下面由店铺给你带来关于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希望对你有帮助!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1.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记忆口诀】自平城等公公【口诀解读】来自平城的一位女子正在等自己的公公。

在本口诀中,华图小编还是采用打乱顺序重组、截取重点的方式,把众多知识点串联在一起,形成朗朗上口的一句话。

自——自愿原则平——平等原则城(诚)——诚实信用原则等——等价有偿原则公——公序良俗原则公——公平原则法律之民法记忆口诀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年龄及其精神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X≥18 18>X≥10 X<10精神状况且正常或间歇性精神病人或完全精神病人其他18>X≥16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在考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一直是考试的一个重点,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重中之重,经常会出一些混淆你的视线的题目来考察你,比如17周岁就是一个常考的知识点,那我们怎么来辨别呢,华图小编有妙招。

【记忆口诀】年岁已18,完全已成人,脑门没问题;16到18自己赚钱自己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口诀解读】本口诀的编写技巧是理解性的记忆及重点词汇来进行编辑。

年岁已18,完全已成人——年龄已满18周岁。

脑门没问题——且无精神病即正常。

16到18自己赚钱自己花——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民法口诀总结》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支柱,它规范了人们生活中的各种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家庭和财产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条款,我们可以总结一些民法口诀,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下面是我整理的几个民法口诀总结。

一、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应一视同仁,专属和人格都有;从生到死,受保护都有,死后还有继承权;权利行使有限度,法律对之限制;人的行为自负责,义务要履行完。

二、民事主体及其行为:自然人,法人,个体户,所有权主体商事他;一切权利行为,自动人间发;民事事实有效,除非有过错。

三、物权的取得和保护:自然物,物权得,动物变成东;合法获取,来源明,保护的只有合法的东;转让物权,准许有,法律适用特殊六。

四、合同关系与法律效力:自由、平等是法的基石,合同能维护为最高;真实、合理十分重,好的合同为社会贡献;合同要约发,双方意思合,接受和回应是必须的;约定的超过法定,限制为保护优先;未成年有限制,须得监护人同意;特殊合同须特殊办,劳动、租赁和消费三。

五、侵权责任及其救济:损害行为无论多欠妥,要负责任,责任要承担;主要是违约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侵权可以上诉,请求赔偿和恢复,重来;有时会责任逃,承担方式应调整。

六、继承与遗赠:继承权随死,是法定又自由;儿女直系,条件须相会,配偶有特权;继承分两类:法定和遗赠;遗赠的五分之一可以自由处置;还有一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分,谁都不能随意变。

七、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是男女间,两情温暖同心县;离婚难轻忽,先看是否真正统;家庭打没理,得追究责任;一方违约抚养,也可以维权利。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民法口诀总结,这些口诀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民法条款。

然而,我们在实际应用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民法速记口诀

民法速记口诀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 合伙,2 恶意串通,3 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 并存的债务承担,6 连带保证,7 当事人分立,8 分包,9 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 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记忆口诀(原来民法可以这样简单)

民法记忆口诀(原来民法可以这样简单)

民法记忆口诀(原来民法可以这样简单)民法记忆口诀(原来民法可以这样简单)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民法十歌口决超强记忆

民法十歌口决超强记忆

隋老师民法一十歌汇总!隋彭生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 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BT6〗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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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口诀民法复习口诀(1)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复习口诀(2)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复习口诀(3)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民法复习口诀(4)一、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处理权?二、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三、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四、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五、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六、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七、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八、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九、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十、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民法复习口诀(5)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二、两个过错推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九)实施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复习口诀(6)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

两个加倍赔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不得侵犯署名权;(3)不必征得同意;(4)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4)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5)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1)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再抵押):(4)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质);(5)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如抵押物又被质押、又被留置)。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3)未完成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4)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5)轻过失免责;(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裂理解);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

民法复习口诀(7)*一、一述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二、二述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四述赠与与死因赠与、捐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五、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是否有意思联络为必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说明之)。

七、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负担)、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民法复习口诀(8)*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二、二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结合"四性",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禁止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三、三论"人权"(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批驳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定)。

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包括胎儿、宣告失踪之人、宣告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人)。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控制民事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取得与消灭距离说明等)。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意义及具体情形)。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

民法复习口诀(9)一、一个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善意取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1、出版者。

2、演员。

3、演出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

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六、六个联想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取得中出卖人占有的取得(同)。

3、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取得人的善意(同);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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