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2.27•【文号】审人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2003年2月27日)根据《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
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一)考试日期: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
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1996.12.16•【文号】审人发[1996]第36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5日)废止(原因:已被《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代替)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1996年12月16日审人发[1996]第3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
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
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
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办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豫人社办〔2023〕97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河南省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9〕71号)和《河南省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18〕1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8日河南省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第四条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实行考试评价方式,高级审计师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参加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 唐职考函200910号
唐职考函〔2009〕10号关于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统一举行。
具体时间与科目安排如下:上午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级、中级)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级、中级)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二、考试报名条件(一)高级审计师报考条件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有关规定执行。
1、参加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⑶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1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拟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结果。
现就第一批职业资格予以公告。
本公告所列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第34项至第3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
本公告所列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第27项至第22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
特此公告。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
一、职业准入类(36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内人社办函〔2022〕200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以下简称单独划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单独划线的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及实施范围(一)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承担的考试(7项):执业药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
(二)由自治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的考试(1项):通信(初、中级)(三)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承担的考试(1项):卫生(初、中级)(四)由内蒙古银行业协会承担的考试(1项):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以上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划线。
(五)涉及我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10个:巴林左旗、库伦旗、鄂伦春自治旗、化德县、商都县、四子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正镶白旗。
(六)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上述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单独划线的合格标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岗位任职资格和考核、考试录用办法.doc
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岗位任职资格和考核、考试录用办法发文单位:审计署文号:审人发[2000]103号发布日期:2000-10-17执行日期:2000-10-17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市、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指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指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的岗位任职资格和考核、考试录用办定如下: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得低于总人数的70%。
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指:能从事审计工作的基层领导和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审计综合、工作的人员。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局正、副局长除必须符合地方党委、政府的任职条件外,在专业方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财经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二)具有从事审计、财税、金融、会计、企业财务等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资历;(三)具有审计、会计、财税、金融等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经上级审计机关考试合格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竞争上岗和考核选拔,并征得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任用。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上级审计机关应提出意见,请地方党委、政府予以调整。
四、市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今后,凡新录用审计业务人员均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审计业务人员应具备财政、金融、法律、工程、会计、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
五、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不论是拟留在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拟调入审计机关的人员,必须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统一考试,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再由审计机关进行全面考核,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由上级审计机关颁发审计岗位资格证书。
2023年《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2023年《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科目一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二审计理论与实务
第二部分企业财务审计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二、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三、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四、货币资金审计
五、投资与融资审计
六、财务报告审计
第一部分审计理论与方法
一、总论
二、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三、审计准则、质量控制标准和职业道德
四、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五、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取证方法
七、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八、审计抽样
九、审计报告
十、绩效审计
十一、计算机审计
十二、审计管理
第一部分宏观经济学
一、概论
二、财政政策分析
三、货币政策分析
四、开放经济中的宏观政策分析
第二部分企业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础
二、财务战略和预算
三、投资决策管理
四、筹资决策管理
五、营运资本管理
六、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七、财务分析与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企业财务会计
一、概论
二、流动资产
三、非流动资产
四、负债
五、所有者权益
六、收入、费用及利润
七、财务报告
第四部分法律
一、法律基础
二、宪法
三、民法总则
四、审计法
五、行政法
六、公司法
七、财政法和预算法
八、税法
九、票据法和证券法
十、证据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公布日期】2020.11.04•【文号】人社部发〔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事部门,中央军委审计署,各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审计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服务发展。
紧紧围绕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审计事业发展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职业发展的评价制度环境,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审计人才活力,让在一线踏踏实实做出贡献的审计专业人员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2. 坚持科学评价。
结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领域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分类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领域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
审计师有哪些考试的题型
审计师有哪些考试的题型审计师有哪些考试的题型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审考办字〔2007〕4号),自2007年起,“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将取消混合选择题和判断题,仅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总题量与往年相当。
1.单项选择题,共30道,每道1分,从四项备选答案中选出一项正确的。
2.多项选择题,共20道,每道2分,从五项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项正确的',全部选对得满分,在无多选、错选的情况下,选对一项得0.5分。
3.综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为案例分析题),3个案例,每个案例包括5道小题,每小题2分,从四项备选答案中选出一项或多项正确的,全部选对得满分,有多项答案的小题在无多选、错选的情况下,选对一项得0.5分。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题型调整: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审考办字〔2014〕3号),自2014年起,对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题型进行调整。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调整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审计理论必答题,题量为1道试题,分值25分;第二部分为审计案例选答题,题量为4道试题选答3道,每道题25分。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仅简答题和论述题两种)。
初中级审计师考试时间、科目、题型、题量、合格标准考试时间10月22日考试科目考试内容题型、题量(分值)考试长度客观合计单选多选综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30(30)20(40)15(30)/105(140)2.5小时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15(30)高级审计师考试时间、科目、题型、题量、合格标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合格标准题型、题量(分值)客观合计审计理论必答题审计案例选答题简答题论述题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100(100)100分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包括审计理论、审计技术与方法 1(25)4道题选答3道(75)【审计师有哪些考试的题型】。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拟定考务工作细则、考场规则及相关工作标准和流程,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审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程组织实施考试。
第二条全国审计考办负责组织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和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审计实务》1个科目。
根据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按程序分设专业类别。
报名分专业类别的考试时,应试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第四条获得审计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报名参加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予考查《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
第五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分专业类别的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可根据考试科目、方式、频次等调整。
第六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军队人员、外国籍人员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考点原则上安排在设区的市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审计师考试
考试题型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 (审考办字〔2007〕4号),自2007年起,“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将取消混合选 择题和判断题,仅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总题量与往年相当。满分100分, 合格标准60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 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 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 手续。
根据《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 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 (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国内现状
国际上最具挑战性的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开始进入中国,国家审计署的一位年青官员成为中国大陆通过考试 获取该资格的第一人。
据专家介绍,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简称IT审计师)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最抢手的高级人才,这些人才一 般都具备全面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对网络和系统安全有独特的敏感性,并且对财务会计和单位内部控制有深刻 的理解。随着计算机技术在管理中的广泛运用,传统的控制、管理、检查和审计技术都受到巨大的挑战,国际会 计公司、专业咨询公司和高级管理顾问都将控制风险,特别是控制计算机环境风险和信息系统运行风险作为管理 咨询和服务的重点。几乎所有的大型跨国公司,由于普遍使用大型管理信息系统,都非常重视对信息系统安全和 稳定性的控制,常常高薪聘请IT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青人社厅发〔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建立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对各类人才的重复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视同为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今后,如遇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0月21日附件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项)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项)。
会计类职称评审办法(初、中、高)
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 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岀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已失效(1992、4、2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审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现已评聘审计专业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
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四条资格考试按审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根据审计工作特点,不设置审计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
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审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先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
第六条参加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3、在审计岗位工作。
第七条参加助理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二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一年;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审计员职务三年以上;3、高中毕业,担任审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参加助理审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的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在审计领域的中级专业水平。
该考试由国家审计署和相关部委联合举办,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考试内容广泛,涉及财务审计、管理审计、风险审计等多个方面,以及审计理论、审计实务、审计法规等多个领域。
考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考生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具备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
对于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的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
一般来说,考生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此外,考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审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符合国家审计署和相关部委的资格要求。
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的考生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国家审计署和相关部委对考生专业水平的认可,也是考生在审计领域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持有该证书的考生将具备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更高的职业竞争力。
总体而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是一项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考试,对于提高考生的审计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考试的考生将获得国家审计署和相关部委的认可,并具备更强的职业竞争力。
如果您对审计领域感兴趣并希望在该领域发展,不妨考虑参加该考试,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注册计量师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27
特种设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8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4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25
注册消防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2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初级审计考纲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纲领科目一审计专业有关知识第一部分宏观经济学基一、概论【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干涉1、掌握市场失灵的几种状况:公共物件、外面性、不完整竞争和不完整信息,及其对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2、熟习政府干涉市场失灵的手段3、认识政府干涉经济的主要阶段4、认识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研究对象(二)公民收入核算1、掌握总供应与总需求的含义2、掌握国内生产总值、公民生产总值、公民生产净值、公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含义及其互相关系3、掌握公民收入核算的收入法和支出法4、熟习积蓄与投资恒等式(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物价稳固、充足就业、经济增加、国际进出均衡【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干涉1、掌握市场失灵的几种状况:公共物件、外面性、不完整竞争和不完整信息,及其对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2、熟习政府干涉市场失灵的手段3、认识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研究对象4、认识政府干涉经济的主要阶段(二)公民收入核算1、掌握总供应与总需求的含义2、掌握国内生产总值、公民生产总值、公民生产净值、公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含义及其互相关系3、掌握公民收入核算的收入法和支出法4、熟习积蓄与投资恒等式(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物价稳固、充足就业、经济增加、国际进出均衡二、财政政策剖析【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财政收入1、掌握财政收入的分类2、掌握税收和公债的含义、分类及运用3、掌握非税收入的内容(二)财政支出1、掌握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2、掌握购置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含义3、熟习购置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社会重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影响4、熟习影响和确立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5、认识我国财政支出构造的发展变化以及怎样优化我国的财政支出构造(三)财政政策剖析1、掌握财政政策的目标2、掌握财政政策的种类3、掌握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4、熟习相机决断的财政政策及其运作机理5、熟习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固器作用【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财政收入1、掌握财政收入的分类2、掌握税收和公债的含义、分类及运用3、熟习非税收入的内容(二)财政支出1、掌握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2、掌握购置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含义3、熟习影响和确立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4、认识购置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社会重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影响5、认识我国财政支出构造的发展变化以及怎样优化我国的财政支出构造(三)财政政策剖析1、掌握财政政策的目标2、掌握财政政策的种类3、熟习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4、熟习相机决断的财政政策及其运作机理5、熟习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固器作用三、钱币政策剖析【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金融系统1、掌握金融市场的因素、种类和功能2、熟习金融机构系统的一般组成和作用3、认识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二)钱币政策剖析1、掌握钱币政策目标2、掌握钱币政策工具的原理与运用3、掌握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4、熟习钱币政策目标的一致与矛盾5、熟习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和一般程序(三)财政政策与钱币政策的搭配1、掌握财政政策与钱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2、熟习财政政策与钱币政策的功能差别【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金融系统1、掌握金融市场的因素、种类和功能2、熟习金融机构系统的一般组成和作用3、认识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二)钱币政策剖析1、掌握钱币政策目标2、掌握钱币政策工具的原理与运用3、熟习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4、熟习钱币政策目标的一致与矛盾5、认识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和一般程序四、开放经济中的宏观政策剖析【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汇率与汇率制度2、掌握汇率制度3、熟习外汇风险及其管理(二)国际进出1、掌握国际进出的含义、项目分类和国际进出均衡表2、掌握国际进出失衡的含义和原由3、掌握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运用4、熟习国际进出的差额5、熟习国际进出调理方式(三)开放经济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剖析1、熟习开放经济中的总供应、总需乞降公民收入均衡2、认识开放经济中的宏观经济政策配合第二部分公司财务管理一、财务管理基础【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管理概括1、掌握财务活动的过程2、掌握财务管理的含义与内容3、掌握财务管理的职能4、熟习财务关系的种类5、熟习财务管理的目标(二)钱币时间价值1、掌握钱币时间价值的原理与应用2、掌握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3、掌握年金的种类及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4、掌握钱币时间价值的复杂状况的计算与运用5、熟习钱币时间价值的特别状况的计算与运用(三)投资风险酬劳1、掌握投资风险与酬劳及其关系2、掌握单项投资风险酬劳率的计算与运用3、掌握投资组合的风险种类4、熟习投资组合风险酬劳率和必需酬劳率的计算与运用【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管理概括1、掌握财务活动的过程3、掌握财务管理的职能4、熟习财务关系的种类5、熟习财务管理的目标(二)钱币时间价值1、掌握钱币时间价值的原理与应用2、掌握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3、掌握年金的种类及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4、熟习钱币时间价值的复杂状况的计算与运用5、认识钱币时间价值的特别状况的计算与运用(三)投资风险酬劳1、掌握投资风险与酬劳及其关系2、熟习单项投资风险酬劳率的计算与运用3、熟习投资组合的风险种类4、认识投资组合风险酬劳率和必需酬劳率的计算与运用二、财务战略和估算【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战略1、熟习财务战略的特色与种类2、熟习公司财务战略的规划(二)经营估算1、掌握经营估算的组成2、掌握固定估算和弹性估算的方法与运用3、掌握按期估算和转动估算的特色4、掌握零基估算和增量估算的特色5、熟习经营估算的编制(三)财务估算1、掌握财务估算的组成2、认识估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3、认识估算利润表的编制4、认识估算财产欠债表的编制【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战略1、熟习财务战略的特色与种类2、认识公司财务战略的规划(二)经营估算1、掌握经营估算的组成2、掌握固定估算和弹性估算的方法与运用3、熟习按期估算和转动估算的特色4、熟习零基估算和增量估算的特色5、认识经营估算的编制(三)财务估算1、掌握财务估算的组成2、认识估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3、认识估算利润表的编制4、认识估算财产欠债表的编制三、投资决议管理【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投资现金流量1、掌握债券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2、掌握股票投资现金流量的估计方法3、掌握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二)证券投资决议1、掌握债券和股票投资的估值方法与运用2、熟习债券和股票投资的风险3、熟习债券和股票投资利润率的计算与运用(三)项目投资决议1、掌握项目投资决议的非折现方法和折现方法2、认识详细状况下项目投资决议方法的应用【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投资现金流量1、掌握债券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2、掌握股票投资现金流量的估计方法3、掌握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二)证券投资决议1、熟习债券和股票投资的估值方法与运用2、熟习债券和股票投资的风险3、认识债券和股票投资利润率的计算与运用(三)项目投资决议1、掌握项目投资决议的非折现方法和折现方法2、认识详细状况下项目投资决议方法的应用四、筹资决议管理【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长久筹资方式1、掌握股权性筹资各种方式的含义、内容、分类和优弊端2、掌握债权性筹资各种方式的含义、内容、分类和优弊端3、熟习股票刊行订价的订价基础和本质订价方式4、熟习债券刊行与价钱决议5、熟习可变换债券筹资和认股权证筹资(二)资本成本1、掌握资本成本的作用2、掌握个别资本成本计算与运用3、熟习综合资本成本计算与运用(三)杠杆原理1、掌握成本习惯、边沿贡献与息税前利润2、掌握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结合杠杆系数的计算与运用3、熟习杠杆原理与风险的关系(四)资本构造决议1、掌握资本构造决议的含义与意义2、熟习资本构造决议的方法与运用3、认识影响资本构造的定性因素【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长久筹资方式1、掌握股权性筹资各种方式的含义、内容、分类和优弊端2、掌握债权性筹资各种方式的含义、内容、分类和优弊端3、熟习可变换债券筹资和认股权证筹资4、认识股票刊行订价的订价基础和本质订价方式5、认识债券刊行与价钱决议(二)资本成本1、掌握资本成本的作用2、熟习个别资本成本计算与运用3、认识综合资本成本计算与运用(三)杠杆原理1、掌握成本习惯、边沿贡献与息税前利润2、掌握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结合杠杆系数的计算与运用3、熟习杠杆原理与风险的关系(四)资本构造决议1、掌握资本构造决议的含义与意义2、认识资本构造决议的方法与运用3、认识影响资本构造的定性因素五、运营资本管理【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财产组合与筹资组合1、掌握财产组合策略与筹资组合策略2、熟习财产组合与筹资组合的含义及影响因素(二)流动财产管理1、掌握现金拥有目的与现金管理目标2、掌握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3、掌握现金集中管理制度4、掌握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与管理目标5、掌握信誉政策的内容及其财务评论6、掌握存货的成本与经济订货批量7、熟习 ABC分类管理(三)流动欠债管理1、掌握各种短期银行借钱2、掌握商业信誉的种类、管理的内容和筹资的优弊端3、熟习短期融资券的刊行和优弊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财产组合与筹资组合1、掌握财产组合策略与筹资组合策略2、熟习财产组合与筹资组合的含义及影响因素(二)流动财产管理1、掌握现金拥有目的与现金管理目标2、掌握信誉政策的内容及其财务评论3、掌握存货的成本与经济订货批量4、熟习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5、熟习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与管理目标6、认识现金集中管理制度7、认识 ABC分类管理(三)流动欠债管理1、掌握各种短期银行借钱2、掌握商业信誉的种类、管理的内容和筹资的优弊端3、认识短期融资券的刊行和优弊端六、利润及其分派管理【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利润管理1、掌握利润组成的内容2、熟习利润控制的方法(二)非股份制公司利润分派1、掌握利润分派的基本程序2、掌握利润分派项目3、熟习利润分派的原则(三)股份制公司利润分派1、掌握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2、掌握股利政策的种类与应用3、掌握股利支付方式4、熟习利润分派的特色5、熟习股利政策的基本理论6、熟习股利发放程序【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利润管理1、掌握利润组成的内容2、认识利润控制的方法(二)非股份制公司利润分派1、掌握利润分派的基本程序2、掌握利润分派项目3、认识利润分派的原则(三)股份制公司利润分派1、掌握股利政策的种类与应用2、掌握股利支付方式3、熟习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4、熟习股利政策的基本理论5、认识利润分派的特色6、认识股利发放程序七、财务剖析与绩效评论【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比率剖析掌握财务比率剖析方法与应用(二)财务趋向和综合剖析1、掌握财务趋向剖析方法与应用2、熟习财务综合剖析方法与应用(三)公司绩效评论1、熟习公司绩效评论方法2、认识国有公司综合绩效评论的内容和指标【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比率剖析掌握财务比率剖析方法与应用(二)财务趋向和综合剖析1、熟习财务趋向剖析方法与应用2、认识财务综合剖析方法与应用第三部分公司财务会计一、概论【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会计目标和会计因素1、熟习会计因素的组成和特色2、认识会计目标(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四)会计计量熟习会计的计量属性【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会计目标和会计因素1、熟习会计因素的组成和特色2、认识会计目标(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四)会计计量熟习会计的计量属性二、流动财产【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钱币资本1、掌握现金平时进出管理的主要内容2、掌握银行存款的查对3、掌握其余钱币资本的内容与核算4、熟习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5、认识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6、认识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二)交易性金融财产1、掌握交易性金融财产获得2、掌握交易性金融财产拥有时期收到股利、利息3、掌握交易性金融财产的期末计价4、掌握交易性金融财产的销售5、认识交易性金融财产的含义(三)应收及预支款项1、掌握应收单据的性质与核算2、掌握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核算3、掌握坏账的核算4、认识应收账款的性质与范围5、认识预支账款、其余应收款的核算(四)存货1、掌握存货获得、存货发出的计价与核算2、掌握存货的期末计价3、掌握存货的清点【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钱币资本1、掌握银行存款的查对2、掌握其余钱币资本的内容与核算3、熟习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4、熟习现金平时进出管理的主要内容5、认识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6、认识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二)交易性金融财产1、掌握交易性金融财产获得2、掌握交易性金融财产拥有时期收到股利、利息3、认识交易性金融财产的含义4、认识交易性金融财产的期末计价5、认识交易性金融财产的销售(三)应收及预支款项1、掌握应收单据的性质与核算2、掌握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核算3、掌握坏账的核算4、认识应收账款的性质与范围5、认识预支账款、其余应收款的核算(四)存货1、掌握存货获得、存货发出的计价与核算2、熟习存货的清点3、认识存货的期末计价三、非流动财产(一)【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可供销售金融财产熟习可供销售金融财产的核算(二)拥有至到期投资1、掌握拥有至到期投资的获得和利润2、掌握拥有至到期投资的到期3、熟习拥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三)长久股权投资1、掌握长久股权投资的获得2、掌握长久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3、掌握长久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4、熟习长久股权投资的减值5、熟习长久股权投资的处理(四)投资性房地产熟习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可供销售金融财产认识可供销售金融财产的核算(二)拥有至到期投资1、掌握拥有至到期投资的获得和利润2、掌握拥有至到期投资的到期3、认识拥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三)长久股权投资1、掌握长久股权投资的获得2、熟习长久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3、熟习长久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4、认识长久股权投资的减值5、认识长久股权投资的处理四、非流动财产(二)【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固定财产1、掌握固定财产的获得2、掌握固定财产折旧的范围3、掌握固定财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和总分类核算4、掌握固定财产的减值5、掌握固定财产的处理6、掌握固定财产的清点7、熟习固定财产的后续支出(二)无形财产及商誉1、掌握无形财产的获得2、掌握无形财产的摊销3、掌握无形财产的减值4、掌握无形财产的处理5、掌握商誉的获得6、熟习无形财产的特色7、认识商誉的期末计价(三)长久应收款与长久待摊花费1、掌握长久应收款的核算2、掌握长久待摊花费的核算【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固定财产1、掌握固定财产的获得2、掌握固定财产折旧的范围3、掌握固定财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和总分类核算4、掌握固定财产的处理5、熟习固定财产的清点6、认识固定财产的后续支出7、认识固定财产的减值(二)无形财产及商誉1、掌握无形财产的获得2、掌握无形财产的摊销3、掌握无形财产的处理4、认识无形财产的特色5、认识无形财产的减值6、认识商誉的获得7、认识商誉的期末计价五、流动欠债【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短期借钱1、掌握短期借钱的核算2、认识短期借钱的特色(二)对付及预收款项1、掌握对付单据的核算2、掌握对付账款的核算3、掌握预收账款的核算4、熟习其余对付款的核算(三)对付员工薪酬1、掌握对付薪资和对付福利费的核算2、掌握对付社会保险费及住宅公积金的核算3、掌握其余对付员工薪酬的核算4、熟习员工薪酬的内容(四)应交税费1、掌握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2、熟习应交花费税、城市保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带等的核算3、熟习其余应交税费的核算4、认识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短期借钱1、掌握短期借钱的核算2、认识短期借钱的特色(二)对付及预收款项1、掌握对付单据的核算2、掌握对付账款的核算3、掌握预收账款的核算4、熟习其余对付款的核算(三)对付员工薪酬1、掌握对付薪资和对付福利费的核算2、熟习员工薪酬的内容3、认识对付社会保险费及住宅公积金的核算4、认识其余对付员工薪酬的核算(四)应交税费1、掌握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2、熟习应交花费税、城市保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带等的核算3、认识其余应交税费的核算4、认识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六、非流动欠债【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长久借钱1、掌握长久借钱获得和归还的核算2、掌握长久借钱的借钱花费的核算3、认识长久借钱的含义(二)对付债券掌握对付债券的核算(三)长久对付款和专项对付款1、掌握长久对付款的核算2、掌握专项对付款的核算(四)估计欠债1、掌握估计欠债的核算2、熟习或有事项的内容【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长久借钱1、掌握长久借钱获得和归还的核算2、认识长久借钱的借钱花费的核算3、认识长久借钱的含义(二)对付债券掌握对付债券的核算七、全部者权益【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投入资本1、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2、掌握股本的核算3、熟习公司组织形式对投入资本核算的影响(二)资本公积1、掌握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2、掌握其余资本公积的核算(三)其余综合利润掌握其余综合利润的核算(四)保存利润掌握保存利润的核算【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投入资本1、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2、掌握股本的核算3、认识公司组织形式对投入资本核算的影响(二)资本公积1、掌握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2、认识其余资本公积的核算(三)其余综合利润掌握其余综合利润的核算(四)保存利润掌握保存利润的核算八、收入、花费及利润【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收入、花费和利润概括1、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确实认条件2、掌握供应劳务收入确实认与计量3、掌握让渡财产使用权收入确实认条件4、熟习花费确实认标准5、认识收入的范围6、认识花费的范围7、认识利润的组成(二)利润总数的形成1、掌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核算2、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带的核算3、掌握时期花费的核算4、掌握财产减值损失的核算5、掌握公允价值改动损益的核算6、掌握投资利润的核算7、掌握营业外进出的核算8、认识今年利润的结转(三)所得税花费1、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确实定2、掌握所得税花费的组成3、掌握临时性差别确实定4、熟习财产和欠债计税基础确实定5、认识递延所得税财产和递延所得税欠债的核算(四)利润分派1、掌握利润分派的次序2、掌握利润分派的核算【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收入、花费和利润概括1、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确实认条件2、熟习供应劳务收入确实认与计量3、熟习让渡财产使用权收入确实认条件4、熟习花费确实认标准5、认识收入的范围6、认识花费的范围7、认识利润的组成(二)利润总数的形成1、掌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核算2、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带的核算3、掌握时期花费的核算4、掌握公允价值改动损益的核算5、掌握投资利润的核算6、掌握营业外进出的核算7、认识财产减值损失的核算8、认识今年利润的结转(三)所得税花费认识所得税花费的核算(四)利润分派1、掌握利润分派的次序2、熟习利润分派的核算九、财务报告【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报告概括认识财务报告的构造和编制要求(二)财产欠债表1、熟习财产欠债表的构造2、熟习财产欠债表的编制方法(三)利润表1、熟习利润表的构造2、熟习利润表的编制方法(四)全部者权益改动表1、熟习全部者权益改动表的组成2、熟习全部者权益改动表的编制方法(五)现金流量表1、熟习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和现金流量的分类2、熟习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六)财产欠债表往后事项1、熟习财产欠债表往后事项的含义2、熟习财产欠债表往后调整事项的主要内容3、熟习财产欠债表往后调整事项的账务办理方法4、熟习财产欠债表往后非调整事项的主要内容(七)财务报表附注1、熟习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2、熟习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3、熟习会计政策更改的条件4、熟习会计政策更改的追忆调整法5、熟习会计政策更改的将来合用法6、熟习会计政策更改办理方法的选择7、熟习会计估计更改的主要内容8、熟习先期差错改正的主要内容【初级资格考试要求】(一)财务报告概括认识财务报告的构造和编制要求(二)财产欠债表1、熟习财产欠债表的构造2、熟习财产欠债表的编制方法(三)利润表1、熟习利润表的构造。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设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英文名称为AUditQUaIifiCatiOnS(简称AUdQ)O 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助理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AssistantAuditor(简称AAud);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PrOfiCientAUditor(简称PAud);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英文名称为SeniorAuditQua1ification,高级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SeniorAuditor(f®称SAud),正高级审计师的英文名称为PrinCiPaIAUditor(简称PrAud)o第四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承担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审计署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库,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审题、考试阅卷及结果公布等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调整、考试合格标准及免予考试政策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免予考试政策等,会同审计署开展考试质量评估。
第七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方案
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我国的审计工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和艰巨的任务。
当前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系统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评定标准不够科学、评审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审计专业人才的成长和发展,也制约了我国审计行业的提升和发展。
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势在必行。
通过改革,可以完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提高评审程序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激励审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推动整个审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改革目标1.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包括技术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2.加强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
3.激励审计专业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推动审计行业的整体发展。
4.建立健全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和评审体系,提高评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促进审计专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协作,推动审计行业向多元化和综合化发展。
三、改革措施1.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
制定《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明确评定指标和评定标准,确保评定标准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3.激励审计专业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素质。
设立奖励机制,对优秀审计专业人员给予奖励和鼓励,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四、改革效果通过以上改革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审计专业人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整个审计行业的提升和发展。
具体效果如下:2.增强审计专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提升审计行业的社会形象。
4.增强审计行业对外竞争力,推动我国审计业走向国际化和专业化。
五、总结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是推动审计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当前审计工作需求的迫切需要。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规范透明的评审程序、激励激励的机制、健全评审机构和评审体系以及审计专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协作,可以实现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升我国审计行业的整体水平,推动审计行业向多元化和综合化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于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
根据《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
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
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的,须经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六、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
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各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或培训工作要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应考人员参加各类辅导或培训班。
七、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考试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要严肃考场纪律。
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2月25日由审计署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