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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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与员工的人身安全。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1. 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直接责任人员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处罚金、暂扣证照等。

2. 法人责任企业法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对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有全面的了解;- 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法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如果因违法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因过失行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证据收集和鉴定在确定安全事故责任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鉴定。

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查、相关文件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鉴定证据时,需要考虑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关法规的适用等。

三、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事故报告和调查: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2. 联系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将联系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企业法人,将调查结果通知他们;3. 事故责任认定:相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的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4. 行政处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相关部门将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罚;5. 刑事追究:如果事故性质严重,可以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__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____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___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论职位大小、岗位高低、责任轻重,都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门是本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则可由公司进行处理和解决,不在本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之内。

第五条公司对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事故,保障现场安全。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事故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制度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第二章追究责任第八条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首先由公司安全部门对事故进行勘查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安全部门对确认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对于轻微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警示措施进行教育和警示;对于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停职、降职等措施进行惩戒;对于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可以采取降职、解聘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安全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部门对于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岗位、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和整改,必要时对相关组织进行改组或解散。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破坏公司安全设施、故意泄露保密信息、故意妨碍工作安排等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发生的可追责变乱由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在变乱查询拜访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

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变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贯彻履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二)未按管理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科室及员工缺乏监督检查及安全教育的;(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五)未落实应急处理制度,应急救援不力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未贯彻履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二)主持作出违反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决定;(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整改的;(四)知悉变乱发生仍自动或下达行政命令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变乱的;(五)变乱应急处置不力;(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处已规定却未履行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情形。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202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contents •总则•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目录contents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罚则•附则•附录目录01总则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依据目的和依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对于公司外发生的涉及公司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

适用范围1定义和术语23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审查和处罚的行为。

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处罚制度02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厉追究,依法给予重罚。

2. 事故特点:事故发生突然,往往涉及多起事故同时发生,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事故等级标准:涉及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总结词:最为严重的事故等级,涉及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详细描述总结词:较为严重的事故等级,涉及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详细描述 1. 事故等级标准:涉及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特点:事故多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引发,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 (降) 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即将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即将汇报值班领导和有关科室值班人员。

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并即将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汇报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事故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在要即将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责任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根据责任的不同,追究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和补偿。

刑事责任是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或多人死亡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刑事追究和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引发事故的负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事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人等。

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查明责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划分:对事故发生中的责任方进行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明确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程序: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定,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听证等程序。

3.处罚措施: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4.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事故预防、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一、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包括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等。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确认、追究问责和处罚处理。

1. 事故调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责任确认: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事实查明和责任认定,确认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3. 追究问责:确认事故责任后,责任人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相应的问责。

4. 处罚处理: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程度和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

1. 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赔偿: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刑事追究:对故意或重大责任失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依法追究、依责追究、依实追究。

1. 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 依责追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须按照责任所在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追究,不能一概而论。

3. 依实追究: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真实客观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偏不倚地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的规定。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

2.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程度,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等不同形式的责任。

3.责任追究的流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流程一般包括事故调查、责任确认、责任追究、处罚等环节。

4.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处罚等。

5.法律赔偿责任: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二)是指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刑事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部门主管等)进行刑事追究,可能面临刑罚。

2. 行政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责令停产整顿等。

3. 民事责任追究: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4. 责任认定和监管审核: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和监管审核,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对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部门还会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问责,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严肃和稳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并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安全事故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操作欠妥或其他安全管理措施失效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事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程序,目的是明确责任、警示他人,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以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五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刻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由企业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调查小组应认真了解事故经过、责任人员、导致事故原因等情况,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搜集证据、责任认定和惩罚决议三个阶段。

(一)搜集证据阶段调查小组应从事故现场搜集相关证据,包含安全操作流程记录、监控摄像头录像、相关人员证言等。

调查小组应认真记录证据,并保管好相关物证。

(二)责任认定阶段调查小组经过充分调查搜集证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定。

责任认定应依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推断。

(三)惩罚决议阶段依据责任认定的结果,企业应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惩罚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运营权限限制、停职、辞退等。

第七条如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使企业造成重点经济损失、严重环境污染或失去紧要设备,企业有权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对于追究责任后发现存在对事故责任人的推断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企业应及时矫正并予以相应的赔偿或弥补。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档案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归档。

追究责任的结果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第十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包含事故责任人的适用性、责任的明确性、惩罚的公正性、赔偿的合理性和防备措施的完善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

编号:14HJGB—516—2016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二节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节内部劳务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节违章者本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责任:(一)发生人身伤亡和中毒事故;(二)发生设备事故;(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五)职业病;(六)其他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发生负有责任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监总局令第77号)处以罚款.第七条事故发生频率(包括职业病、职业中毒)超过预控指标的单位每超出指标一起事故处罚5000元。

第八条事故单位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处罚金额的2~5倍处罚。

第九条一起事故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时,由项目主体单位统计上报,经济处罚按责论处。

第十条分包商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并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主要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相关行政部门依照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民事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法律规定,事故责任人应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

刑事责任是指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事故责任人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点是明确责任,确保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这有助于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又称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中,对于发生的事故,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制度,是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

本文将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的主体和方式、不同行业的特殊规定等方面对其进行论述。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各类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不断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刑法是我国治安和刑事犯罪领域的核心法律,对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也有明确规定。

依照刑法第232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如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轻伤事故。

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

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者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行政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应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涉及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3. 经济责任:责任单位要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相关损失。

4. 其他责任:责任单位要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可能会受到职务调整、降级或者辞退等管理措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旨在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监管,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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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3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新编版)1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1规范内容的界定1.1.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1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2.2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2.3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2.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2.5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1.1.2.6承包商事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3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安全产第一负责人是指各单位、部门正职。

1.1.4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1.1.5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1.1.6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1.6.1按照伤亡程度划分为:A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般死亡1-2人。

B重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丧失的事故。

重伤标准按照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

C轻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1.1.6.2按照经济损失程度划分:A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C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各级管理部门职责2.1安全监督处2.1.1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2.2物资装备处2.2.1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2.3人事教育处2.3.1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行文执行。

3按业务流程或工作程序展开的管理内容与方法3.1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3.1.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1.2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3.1.3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集团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公司QHSE管理体系文件等。

3.1.4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3.1.5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的。

3.2各类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负责对分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对各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分包商事故等同于本单位安全事故,并依据此规定对本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追究。

3.3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9号)以及公司《事故处理管理程序》WJQG00A.0818-2010的相关规定,公司负责对上报集团公司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安全部门备案。

3.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以上事故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3.5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项目经理在五年内不得继续在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6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引咎辞职或给予撤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应给予降职处分或引咎辞职。

3.7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事故,对事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处分。

3.8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9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连续发生重伤以及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视其严重程度,逐次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3.10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连续3次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通报批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

3.11对在同一年度内连续2次发生同类型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通报批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

3.12发生事故,各级领导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相关区域停止施工,对组织抢救不力,未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事故后果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13发生未遂事故未上报,也未有效进行未遂事故分析、处理及整改的,若在同一年度,发生同类型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

3.14发生未遂事故未上报,也未有效进行未遂事故分析、处理及整改的,若在同一年度,发生同类型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领导加重追究其责任。

3.15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限,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3.16专业公司在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对项目部和专业公司相关领导均要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追究其领导责任。

3.17公司员工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本规定3.18条文给予相应的处理。

3.17.1施工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安全着装的。

3.17.2技术人员未按标准、规范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3.17.3施工管理人员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不到位组织施工的或违章指挥或擅自组织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分包商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的。

3.17.4物资采购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物资的。

3.17.5设备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玩忽职守,不执行设备管理相关规定留下事故隐患的。

3.17.6工程质量检查、检测管理人员,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

3.17.7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审查把关不严、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的。

3.17.8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管理不严,致使本单位(部门)管理失职的。

3.17.9单位(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18存在本规定3.17之一者,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3.18.1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3.18.2发生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3.18.3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3.18.4发生重大未遂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视其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4监督、检查与考核4.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举报隐瞒事故情况,有权向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举报本单位负责人没有受到处理的情况,接到举报的本单位负责人没有受到处理的情况,接到举报部门,应立即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4.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按照政府的批复意见,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后,由人事部门行文处理。

4.3对隐瞒或干扰事故查处的责任人员,由其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批复,人事部门按照批复的意见行文处理。

4.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事故调查完成后一个月内,对事故责任做出处理决定。

4.5公司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事故的责任追究进行监察。

XXX图文设计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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