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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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一、一、流程规则1、邀请科室必须在住院医生医疗系统中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患者住院的基本信息、病历摘要、拟邀请医院、科室、专家姓名、会诊目的、患者或家属签字、带组医生或主任签字、邀请日期、我院医生联系方式等。

打印一式两份,并交到医务处审核、盖章。

2、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时,必须由我院带组医生和经治医师陪同,并提供相关资料、介绍病情、记录会诊情况。

3、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费用,如果没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主治医师500-1000元,副主任医师1000~2000元;主任医师,2000~3000元;市级著名专家、全国著名专家,3000元以上。

4、如果邀请其他省、市、自治区或者国外医疗机构专家的,邀请科室必须将被邀请医生所在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和该医生的两证(即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我院医务处,或发送到医务处邮箱备案,或专家本人带来纸质版,并转交医务处备案。

二、其他规则1、工作时间段(每周一~周五上午8:00---17:00)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医务处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非工作时间段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行政总值班室负责。

二、一、流程规则1、我院医生接到外院会诊邀请的或者外院医务处主动联系我院医务处请求会诊的,应提前联系我院医务处,并将外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院外会诊邀请单》通过传真或邮箱发至医务处。

被外院邀请的我院医生外出会诊之前,需要经过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同意,并提前用自己的工号登录医院OA系统--医务处---医务人员院外会诊审批表提交申请,否则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医院资质等。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将复杂或特殊病例委托给外部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和手术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医院权限: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开展外请医师会诊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设备、专业医师团队和相关管理制度。

2.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或特殊病例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外请医师会诊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已有治疗方案等信息。

3. 医院审批: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4. 外请医生选择: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医生进行会诊。

外部医生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外部医生将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该报告会提供给原医生参考和决策。

6. 费用支付:外请医师会诊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外部医生的诊金、交通费等。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手术操作:如需外部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外部医师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并遵守相关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8. 隐私保护:在外请医师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外请医师会诊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十三、外出会诊的专家管理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在无法进行确切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外部医师参与诊疗工作。

为保证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制度法规。

以下是一些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

第一,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诊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会诊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会诊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循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外请医师选聘和批准制度。

医疗机构在外请医师参与会诊或手术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外请医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获得医疗机构的批准。

第三,外请医师实施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外请医师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会诊或手术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外请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会诊或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外请医师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外请医师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参与会诊或手术的事实。

外请医师也应当保护患者信息的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第五,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对外请医师参与的会诊及手术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外请医师,以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会诊及手术引起的纠纷。

对于会诊及手术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外求医生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医患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最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对于医疗机构和外请医师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为规范临床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定义1. 外请会诊:是指本院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经医务部批准,邀请其他医院(简称为会诊医院)所需专业的医师为本院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 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部或总值班选派或批准,为需会诊医院(简称为邀请医院)的特定患者所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会诊程序1. 外请会诊程序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甲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1)会诊提出①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②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或本院未开展、尚不成熟的新诊疗技术。

③患者家属要求的。

④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目的、时间等情况,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部批准备案,必要时医务部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⑤医务部(或拟请会诊科室负责人)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⑥申请科室负责会诊医师的接送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会诊前准备①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需征得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须有签字凭证。

②外请会诊前,必须有科内会诊或院内会诊讨论记录。

③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①提请科室人员负责接待会诊医师。

②由主管二线或三线陪同诊查患者,医疗组其他人员随同。

③全市大会诊程序同全院性会诊。

(4)会诊后①会诊医师应亲自填写会诊意见,主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

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

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

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

医院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医院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医院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
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在医疗领域中,医师外出会诊以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被广泛应用,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以及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将介绍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的定义、目的和运作流程,讨论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定义与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指为了确诊、治疗或术后病情跟踪而需要医师亲自到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

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邀请外院专家到本机构进行会诊,以提供专业意见与决策支持。

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医疗协作与资源共享,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精准的诊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同时促进医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二、运作流程医师外出会诊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在运作流程上存在一些差异,下文将分别进行介绍。

1.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外出会诊的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会诊需求: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在面对病情复杂、确诊困难或手术风险较高等情况时,可以决定进行外出会诊。

(2)会诊协调: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负责与外出医师所在机构进行会诊协调,确定时间、地点和会诊方式。

(3)出差审批:外出医师需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出差申请并获得批准。

(4)前期准备:外出医师在会诊前进行必要的病历查阅、检查准备等工作。

(5)会诊活动:外出医师前往患者所在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会诊,与当地医师进行交流与讨论,确诊或提供治疗建议。

(6)会诊报告:外出医师需要及时撰写会诊报告,记录会诊过程、结论和建议,并提交给会诊机构。

(7)后续跟踪:外出医师与会诊机构保持沟通,跟进患者的后续治疗进展情况,为进一步的诊疗工作提供支持。

2.邀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具体流程如下:(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内的医师确定会诊需求,并明确所需的专业领域和专家级别。

(2)专家邀请:通过医疗机构内部渠道或者与外部专家团队建立的合作联系,邀请合适的专家参与会诊。

(3)会诊时间和地点确定:根据专家的日程安排和会诊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外院医师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外院医师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外院医师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1. 引言外院医师会诊是指将外院医师请至本院进行医学案例的讨论和诊断。

外院医师会诊能够提供多角度的专业意见,促进医疗水平的提升,对于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外院医师会诊的管理与流程,本文将介绍外院医师会诊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会诊流程。

2. 外院医师会诊管理制度2.1 会诊委员会的设立本院在外院医师会诊管理中设立会诊委员会,由院内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组成。

会诊委员会负责制定会诊管理制度,对外院医师进行审核与审批,并定期评估会诊质量。

2.2 外院医师会诊申请审核外院医师会诊申请由本院科室主任提交至会诊委员会。

会诊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会诊。

2.3 外院医师会诊合同签订若会诊申请通过,本院将与外院医师签订会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会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2.4 会诊报告的编写与交流外院医师在与本院医师会诊后,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会诊报告。

会诊报告应包括患者病史、体检结果、会诊意见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本院医师接收会诊报告后,进行评估和讨论,并与外院医师进行进一步交流,以完善治疗方案。

2.5 会诊结果的追踪与评估本院医师在根据外院医师的会诊意见进行治疗后,应及时将治疗效果进行追踪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外院医师。

评估结果将用于改进会诊质量和提升医疗水平。

3. 外院医师会诊流程3.1 会诊申请阶段•本院患者所在科室通过内部系统提交外院医师会诊申请。

•会诊委员会对会诊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若会诊申请通过,须与外院医师签订会诊合同。

3.2 会诊准备阶段•本院提供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报告给外院医师。

•外院医师准备会诊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3.3 会诊过程•外院医师在本院进行查房和与本院医师进行面对面的讨论。

•外院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建议,并形成书面的会诊报告。

3.4 会诊总结阶段•本院医师根据外院医师的会诊报告进行评估和讨论,形成综合的治疗方案。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在贯彻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职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各临床科室主任根据本院业务水平发展需要,结合本科病人病情,如对诊断、治疗及手术有难度者,需要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会诊及手术者,作如下规定:
一、急危重症、疑难及重大手术病人,在诊治上有难度者,申请专家前要有科内讨论意见或全院会诊意见,病历要有会诊记录。

二、科内确定申请专家后,需到医务处填写《外出或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院会诊审批表》,经医务科科长及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科内自行请教授会诊者,发生的任何后果由科室自行承担。

四、外请专家做手术时,申请科室将审批单交手术室方可实施,否则手术室不予安排手术。

五、对于外请专家会诊及手术,本科室人员要认真学习,观摩手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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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我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院外会诊对象是指:1.1 疑难病例;1.2 有合并症或者并发症非本院专家所能解决者1.3 治疗两周以上疗效差,患者及家属不满意者1.4 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2.所有院外会诊必须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交予科主任签字后(若主任外出,必须由科务代理人员代签)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2.1 科室自行联系院外专家会诊科室,在联系好会诊专家后,由主管医师按照上述步骤填写会诊申请并经主任或者科务代理人员签字,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与邀请专家所属卫生院进行备案;2.2 限期手术需邀请院外专家协助手术科室必须在手术前至少一天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会诊邀请程序提出院外会诊申请,医务科邀请专家进行术前会诊,若会诊专家能够协助手术,手术时间由会诊专家与经治科室协商决定;2.3 急诊手术需要外院专家协助手术科室,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邀请会诊程序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后交予医务科,由医务科紧急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3.以上情况,经治科室必须在提出申请前向患者或者代理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或者代理人同意。

由卫生院支付的会诊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4.被邀请的院外专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职业要求。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书写规范与要求目的:规范院内检查、治疗申请单及检查报告单,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基本要求1.1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的书写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年版的“基本要求”。

1.2 检查(含检验,下同)、治疗申请单必须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或病室、病床、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姓名、申请单填写时间(年、月、日,急诊检查需填写时、分)。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对于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制度法规:
1. 医院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对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管理办法。

2. 医生合作协议:医院与外请医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医生的职责、权限、收入等方
面的规定。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值班安排: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外请医师的值班安排,确保患者能够随时得到外请
医师的医疗服务。

4. 医疗质量控制: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外请医师的临床质量进行监控和
评估,确保外请医师的医疗技术符合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

5. 患者知情同意:医院应确保患者明确知晓外请医师的身份和职责,并取得患者的知
情同意书,确保患者对于外请医师的会诊和手术有充分了解。

6. 保险责任:医院在外请医师会诊和手术中应为外请医师购买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
确保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进行赔偿。

以上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制度法
规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的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1.1本院医师不能胜任的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的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的诊疗技术。

1.3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的疑难危重症。

1.4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的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2.1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的目的、能够解决的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

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

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的,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奉告患者病情。

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看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的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

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3.1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诊疗规定。

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

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五)会诊医师按照诊疗方案开展诊疗活动。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学科技的发展,医生们在医疗实践中会遇到一些复杂和疑难的病例。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解决这些难题,医师外出会诊以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就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制度进行探讨。

一、医师外出会诊制度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生为了解决疑难病例或寻求其他医师的意见而前往他院,与其他医生进行会诊讨论的行为。

医师外出会诊有以下几个特点:1. 信息共享:医师外出会诊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让医生之间进行信息共享。

在会诊过程中,医生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同时也能从其他医生那里获得新的见解和治疗建议。

2. 多学科协作:医师外出会诊通常涉及多个学科的医生。

复杂的病例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讨论,以确保综合治疗方案的制定。

3. 学术交流:医师外出会诊也是一种学术交流的机会。

医生们可以通过与其他医院的医师交流,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治疗方法,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医师外出会诊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会诊:医生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可向自己所在医院或其他医院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病例资料、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2. 确定会诊地点和时间: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会诊的地点和时间。

会诊地点可以选择申请医院或被申请医院的任一方便的地点。

3. 会诊讨论:医师们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诊讨论,交流病例信息并提出诊疗建议。

会诊结果应由主治医师整理记录,并及时告知患者。

4. 记录和总结: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过程、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和总结。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病例资料的一部分,供后续治疗参考。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当医院内部无法解决某些疑难病例时,医生们可以依靠邀请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专业优势: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充分利用外部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解决医院内部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

2. 创新思路:不同医院的专家在学术研究和治疗经验上可能存在差异,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有助于引入新的治疗思路和创新方案。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2医务部门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医疗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是指在疑难、复杂或需要多学科合作的疾病诊疗过程中,由多位医师共
同参与进行诊断、治疗和决策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下面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
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外请医师的选择:根据患者需要和疾病特点,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和经验的医师进行会诊和手术,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 邀请程序:医疗机构要事先与外请医师进行沟通,确保对方愿意参与会诊和手术工作。

涉及重大手术或治疗方案的决策,可能需要由专家委员会或医学顾问小组进行评
估和决策。

3. 协作合作:在会诊和手术过程中,外请医师与医疗机构内部医师需要相互合作,充
分交流患者的病情情况、治疗方案和手术操作等,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专业责任:外请医师参与医疗服务后,也需承担与内部医师同等的专业责任。

在诊断、治疗和手术过程中,外请医师要准确、及时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医疗
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 资费和报酬:外请医师参与会诊和手术工作,通常会得到相应的费用报酬。

具体的
费用安排和支付方式需要与外请医师事先进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医疗机构和地区对医师会诊制度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内
容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解读
和操作。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与外界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规范医院院外会诊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院外会诊活动。

二、院外会诊的定义院外会诊是指医院专家组织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对疑难杂症或需要专家意见的患者进行会诊与诊疗的活动。

三、院外会诊的方式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邀请、电话沟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院外会诊的安排。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和专家资源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院外会诊。

四、院外会诊的程序1. 接受邀请:医院接到其他医疗机构的邀请后,由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进行书面确认,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会诊人员名单。

2. 会诊准备:医院将患者的病史资料、诊断报告以及相关检查结果整理并交由专家组准备会诊资料。

3. 会诊会议:专家组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与当地医疗人员共同讨论患者的病情,制定诊疗方案。

4. 会诊报告:医院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送交邀请方医疗机构和诊治医生,同时在医院内部进行归档。

五、院外会诊的费用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院外会诊活动时,费用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承担。

2. 医院外出专家的差旅费、会诊费等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院外会诊的管理1. 医院设立院外会诊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2. 建立院外会诊档案,对每次院外会诊活动进行记录、归档和评价。

3.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技术培训,提高会诊质量和水平。

七、院外会诊的监督1. 医院建立院外会诊评估机制,定期对院外会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质量问题严重的院外会诊活动,医院将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所述即为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1. 定义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是指由本院向受邀请医院提出书面会诊申请,经受邀请医院相关医务管理部门同意,外院医师到本院开展执业范围以内的医疗活动。

2. 邀请会诊流程2.1 各科室需邀请其他医院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

2.2 患方或其近亲属向科室提交书面会诊申请,内容包括:a 患者情况。

b 会诊目的。

c 邀请医师情况。

2.3 由科室填写一式两份《荣成市妇幼保健院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审批表》,提前2天报医教科批准,一份存病历中(含患者书面申请),一份由医教科留存。

2.4 医教科将《邀请函》传真或以其他方式发至受邀请医院。

2.5 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

在会诊完成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补办书面材料,由医教科传真或邮寄给受邀医疗机构。

3. 基本要求3.1 外院医师来我院后,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我院诊疗规范:a 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b 保证充足的会诊时间,手术麻醉前应该与患方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未全部结束外院医师不得离开。

c 外院医师手术完成后,应该详细与本院医师及患方家属交代注意事项。

3.2 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费用由我院按市物价局标准收费。

会诊属我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费用由我院承担;属患者主动邀请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我院医师不得转交会诊费用。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所在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a 患者所患疾病病情简单、本科室对患者所患疾病具有较成熟的技术与解决。

b 会诊目的不明确,相关检验检查不完善,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c 所邀请医师达不到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

d 会诊邀请超出本科室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e 我院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f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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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

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

会诊程序
2。

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

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

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

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

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

基本要求
3。

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

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

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

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

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

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无会诊记录得专家原则上不予邀请。

3、4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3。

4。

1 超出科室诊疗科目或者科室医师不具备相应资质得。

3、4、2 科室得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得医疗安全保障得。

3、4。

3 我院明确禁止开展得诊疗项目。

3。

4、4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得。

3.4.5 我院拟开展得诊疗项目未经医务科批准得。

3.4。

6患者所患疾病病情简单、本科室具有较成熟得技术,完全能够胜任。

3、4。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得其它情形。

4。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得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得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5.会诊中涉及得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得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

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得,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得,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会诊中涉及得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得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6.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得,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得报酬标准;
7.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得钱物,不得牟取其她不正当利益;
8。

任何科室或个人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得按照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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