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明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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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明书(精选多篇)

土地证明书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我国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

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

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以土地他项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同一土地他项权利人拥有不同宗地上的土地他项权利,或者在同一宗地上拥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分别填写《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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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

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对象

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

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

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

料。

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名称:

2014年职务,系月27 日9

土地归属证明书土地归属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确认,《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的归农民集体所有。”你的土地不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有法律依据怎能起纠纷呢。

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人都认为土地证是证明土地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的唯一凭证,当土地证所记载的内容与土地

登记簿内容不一致时,究竟以谁为准,土地权利人并不明确。

《物权法》对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另外,《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与土地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以谁为准的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土地管理,适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土地登记自动化管理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决定自本

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重新修改、设计的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规格及封面颜色见样本。证书记载内容、格式和使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新版集体土地所有证的记载内容及格式不变,证书规格及封面颜色作适当调整。

二、新版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规格为16开,其记载内容、格式和使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三、土地登记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表、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参照1989年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土地登记表、卡的种类,按新版土地登记卡的记载内容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土地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修改、印制。

四、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后,各地已经颁发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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